法制科工作计划 ? 一、法制前置和文书管理 1、制定法制前置审核制度和程序;
2、制作法制前置审核项目清单和样本;
3、制定违法信息统计、反馈制度,制作统计表及相关报表;
4、建立违法案件电子台账,实现对违法车辆动态监管;
5、制定执法文书档案管理制度;
6、实现执法文书电子化,逐步实现文书网上审核与审批;
7、逐步实现违法案件备案制(按要求向局法制科、市法制办等备案)。
二、制定并落实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 1、纳入重大案件集体讨论的条件、标准;
2、重大案件集体讨论的程序;
3、重大案件集体讨论结果的处理。
三、联席会议和抄告 1、根据省厅文件,与运管、公路部门协商制定联席会议制度;
2、制定计划,明确联席会议时间、主题和工作安排,形成会议纪要;
3、落实联席会议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并落实形成材料、档案;
如:非法标志标牌专项治理活动 A、与公路局召开沟通协调会;
B、制定方案;
C、工作记录(文字、表格、图片、视频);
D、定期小结;
E、活动结束,形成总结(活动效果,存在的不足,仍需解决的问题);
F、需要报送相关部门的,可抄告或函告。
将活动形成的各类资料装订成册。其他活动和临时性任务可根据性质(重要与否)比照处理。
4、根据相关文件,制定违法信息抄告制度,明确以下内容:
A、信息抄告的条件和标准(违法的性质,违法累次) B、信息抄告的对象和方式;
C、信息抄告结果的处理;
D、被抄告信息的处理与反馈;
E、抄告单的样式。
5、抄告制度执行过程中收集的各类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四、执法公示 1、执法监督公示 A、职责;
B、执法依据;
C、执法人员;
D、执法程序;
E、执法监督电话、邮箱、微信等多种方式。
上述内容可通过版面及微信公众号形式公布,对于新的政策文件,也可根据条件通过报纸、电视等公众媒体公布。
2、违法信息公示 A、所有已办结违法案件按要求在相关平台公示;
B、对于重大违法案件(违法性质、违法累次)通过电视、报纸、市区公共LED等多种渠道、方式予以曝光。
3、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在所机关、违章处理室等服务场所,设置电子查询设备。
五、源头企业治理 1、结合省市文件,制定源头企业治理制度、意见、请示等;
2、协助执法中队做好源头企业摸排,建立源头企业档案(一企一档);
摸排工作可以宣传政策、服务调研等形式展开。
3、对于纳入公示的重点源头企业,制定专项治理方案;
4、对于拒不接受管理的源头企业,实施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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