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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要工资投诉电话 **县人社局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工作汇报

时间:2019-02-18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县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专项检查工作汇报 ? 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我县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6]121号)和《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豫人社明电[2016]42号)文件要求,我县决定自2016年11月15日至2017年春节前,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情况 1、领导重视,制定方案 我县高度重视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工作,成立了以县政府常务副县长谢彦涛同志为组长,公安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工商局、总工会等相关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县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专项检查工作的统一部署和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抽调多名执法人员集中办公联合执法,确保此次专项检查活动取得实效;
成立了**县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清欠办公室,由住建局负责牵头,其他成员单位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各负其责,积极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了《**县2016年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对专项检查的目标要求、重点内容、实施步骤作出详细安排。

2、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我县于2016年11月16日至11月20日组织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深入农民工相对集中的用人单位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和咨询活动,散发宣传资料2000余份,现场咨询500余人次。进一步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特别是广大农民工的法律意识, 督促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3、认真排查,确定重点 在广泛宣传发动的基础上,我县于2016年11月20日开始组织用人单位开展自查,明确要求各类用人单位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认真开展自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 对存在拖欠、克扣农民工资行为的,要在整改方案中详细说明拖欠的时间、产生拖欠的原因,并制定具体的偿还计划。在要求各类用人单位自查的同时,我县也对各类用人单位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从中排查出重点检查行业和用人单位,并有针对性地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联合执法检查方案,为下一步开展好执法检查奠定基础。

4、联合执法、成效明显 一是抽调县人社局、公安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国资委、工商局、总工会等部门执法业务骨干组成专项检查小组,在全县范围内精心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放在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工地、餐饮等用人单位,通过调阅查看用工资料、考勤表以及职工工资表,进行逐项登记检查,确定单位人数及发放工资情况,并深入各用人单位通过走访劳动者,与劳动者座谈等形式询问劳动者的工资发放周期和数额,掌握用人单位是否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和问题;
二是对检查中发现的存在欠薪隐患的建筑施工单位进行约谈。目前,已对鹏宇集团和中国六冶两家企业进行正式约谈,告知其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法律后果,督促其尽快筹措资金,按时足额支付。

自开展专项检查以来,我县共检查用人单位65户,涉及劳动者人数2161人,其中农民工人数2001人;
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涉及人数111人,涉及总额125.7万元,责令用人单位为111名农民工补发工资待遇125.7万元。

5、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情况 2016年,受理投诉案件移送公安机关1起。2016年5月18日,金哲等12名工人到**县人社局投诉**市豫源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代理人郭德军拖欠他们12名工人工资共计235560元。经调查取证后,2016年6月13日,**县人社局向**市豫源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整改指令书。在其仍然拒不支付的情况下,2016年6月27日,**县人社局将此案件移交至公安机关。2016年6月27日,**县公安局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立案侦查。目前,**市豫源防水工程有限公司已全额支付金哲等12名工人235500元工资。

6、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排查处理情况 针对政府投资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我县组织有关部门对2016年以来在**县行政区域内二十多个已建、在建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排查,排查中发现十余家施工企业存在欠薪隐患,我们及时责令施工企业限期整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于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拖欠的工程款,由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企业限期处理;
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以未结清的工程款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

7、豫政办[2016]121号文件规定的各项保障制度建立落实情况 目前我局与住建部门就工程建设领域落实按月足额支付规定、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实行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了沟通,由住建部门选定二家工程施工单位进行三个月试点实施,在实施过程中积累经验,随后在全县工程建筑领域全面开展 ;
为了从源头上防止拖欠工资案件发生,我县对19家在建工程项目收取846万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在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方面,我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积极加强与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的信息沟通,建立工作协作机制,严厉打击欠薪违法行为。

二、存在问题 1、农民工维权意识薄弱,劳动合同签订率较低,大部分农民工未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当出现欠薪问题时,多为口头举证,增加了取证难度;

2、建筑领域工程存在包工头层层转包现象,工资不能直接发放到农民工手中,没有相关资质的包工头充当用人单位和农民工的中间人,给追讨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3、有些工程发包方不能及时拨付工程款,造成施工方拖欠农民工工资;

4、劳动保障监察力量比较薄弱,存在监察不到位的现象和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1、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增强用人单位和农民工的维权意识;

2、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日常巡视制度,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对用人单位做到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的有机结合;

3、努力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制度,并通过各种形式畅通群众投诉渠道。加大对举报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处理力度,做到四快“快受理、快立案、快查处、快结案”;

4、在住建、交通、水利、教育等领域全面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

5、进一步完善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打入不诚信企业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月8日 本文来自https://www.zaidi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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