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项 全面推进城乡一体化的低保救助、医疗救助体系建设,整合优抚抚恤、救灾救济、医疗救助、五保供养、社会福利等优待救助政策,全力保障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
城乡低保工作 2009年,我市城乡低保工作以全面推进城乡一体化的低保救助体系建设为总目标。在不断完善城市低保制度建设的同时,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农村低保工作更好更快地发展,逐步缩小城乡救助差别。全面落实调整后的“分类施保”救助政策,尤其是落实好农村特殊困难家庭分类施保救助政策,进一步规范我市农村低保工作。优化城乡低保审批环境,继续推进城乡低保听证制度建设,促进低保工作的公平、公正。探索建立临时性的救助制度,解决因收入核算制度不健全或突发性、暂时性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家庭享受临时性救助,解决好边缘家庭救助问题。继续引深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活动,规范城乡低保各项工作。我们将保证完成十件实事当中提到的将6.1万农村特困群众纳入低保范围的任务。
共下拨城市低保资金11831.6万元,农村低保资金2836.58万元。预计全年下拨城市低保资金2.5亿元,农村低保资金8000余万元。
截止4月底,全市共有城市低保对象51020户、9.45万人,累计支出城市低保资金8289.76万元,人均月补差219.81元。截止3月底,全市共有农村低保对象42236万户、6.33万人,累计支出农村低保资金1801.1万元,人均月补差94.82元。2009年政府十件实事当中提到的将6.1万农村特困群众纳入低保范围的任务已提前完成。
城乡医疗救助工作 在各县(市、区)试点的基础上,借鉴外地经验,去年市政府出台了《太原市医疗救助试行办法》,提高了救助标准,扩大了救助范围。
一是扩大救助对象范围,实现了医疗救助对象与非医疗救助对象(因病返贫户)临时医疗救助相结合。医疗救助对象在低保户、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的基础上,将40%救济对象、参照享受低保标准发放生活补贴的残疾人纳入医疗救助对象范围。对因病返贫户实施临时医疗救助,进一步扩大医疗救助行为覆盖范围。
二是医疗救助对象取消救助病种的限制,取消救助起付线,实现门诊救助、大病救助与临时救助相结合。救助对象患大病享受低保分类施保等救助。
三是实现医疗救助和医疗保险救助相衔接。资助救助对象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农村困难群众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四是拓宽救助渠道,实现政府救助与社会互助相联动。医疗救助对象、因病返贫对象在享受政府救助后,家庭生活仍然困难,可向社会慈善互助机构申请临时救助。多元化的医疗救助模式。
截止目前,全市共下拨医疗救助资金808万元,救助291万人,我市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正·逐步向对困难群众进行大病救助与常见病救助相结合的趋势发展。
医疗救助试点到实行五年来,每年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医疗保险近使万人,因病救助困难群众三千余户,支出救助资金两千余万元,医疗救助工作的救助效能得到了充分发挥,救助方式走在了全省前列。
存在的问题:当前市、县两级急需解决专职工作人员,使医疗救助工作走规范化管理 五保供养工作 巩固农村敬老院建设成果,加大服务管理工作力度和争取资金力度,把敬老院管理费用足额列入财政预算,确保供养资金、管理经费的保障和落实。把今年作为“敬老院规范化管理年”,开展文明敬老院创建活动,积极探索民主管理、以院养院的新路子,不断提升敬老院办院水平。同时,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不断提升老年人的幸福指数。做好即将出台的《山西省农村五保供养办法》宣传贯彻工作。目前全市入住敬老院五保户已达3164人,实际集中供养率达到82%。集中供养人均费用达到6000余元, 救灾应急制度建设 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和救灾工作综合协调机制,加快了灾害管理信息化进程。出台县级救灾工作应急响应工作流程,实现《太原市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规范化管理。救灾资金实行一灾一报一核一救制度,确保灾民基本生活。加大救灾物资储备,加强对救灾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工作,确保救灾资金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截至目前,下拨救灾救济资金370万元,救济36000人次。
优抚工作 1月中旬,为全市重点优抚对象发放生活补贴180万元。
2月为确保及时发放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预拨抚恤事业费2500万元。
春节前 为重点优抚对象发放价值30万元的面粉 制作并发放优抚对象医疗优待证,优抚对象凭证可在市内医院就医,享受减免的优惠。
与有关部门配合开展了纪念太原解放60周年系列活动,慰问解放太原老功臣。
2006年太原市出台了《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2008年出台了《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意见》,各县区的医疗保障实施细则也在起草调研阶段,9月底前出台。
按照我市规定,1—6级残疾军人参照离休干部的医疗待遇执行(比一般的药品目录宽、没有自付比例、每年2000元的门诊费)。年缴保费1.6万元/年,所需经费,在乡的和特困企业的1—6级残疾军人由财政负担,非特困企业的在职1—6级残疾军人由所在单位负责缴纳。这部分优抚对象已全部参保, 新增特困企业的残疾军人随时报批参保。其他重点优抚对象(未含参试人员),在乡的由县区财政或民政缴费分别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参保率100%;
在职的由所在单位缴费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所在单位无力缴费的,按规定应由县区帮助多渠道筹资参保,目前这种情况暂时较少。
重点优抚对象在住院看病在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救助后个人负担仍较重的,可享受优抚医疗救助。
为真正落实优抚对象医疗待遇,要求各县(市、区)建立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今年市财政和彩票公益金各共安排100万元预算,不足部分暂由县区财政负担。今年万柏林区明确列入预算70万元,其他县区需待年底视实际情况予以追加。
存在的问题:主要是资金紧张,特别是晋源、阳曲、娄烦等县区财政更加困难。同时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对政策的进一步了解,会有更多的在职重点优抚对象因所在单位无力缴费而申请民政部门为其缴费参保,并享受优抚医疗补助。
十件实事完成情况 第三项 6.1万农村特困群众纳入低保范围 截止3月底,全市共有农村低保对象42236万户、6.33万人,累计支出农村低保资金1801.1万元,人均月补差94.82元。2009年政府十件实事当中提到的将6.1万农村特困群众纳入低保范围的任务已提前完成。
第四项 解决10115名重点优抚对象的就医问题 2006年太原市出台了《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2008年出台了《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意见》,各县区的医疗保障实施细则也在起草调研阶段,9月底前出台。
按照我市规定,1—6级残疾军人参照离休干部的医疗待遇执行(比一般的药品目录宽、没有自付比例、每年2000元的门诊费)。年缴保费1.6万元/年,所需经费,在乡的和特困企业的1—6级残疾军人由财政负担,非特困企业的在职1—6级残疾军人由所在单位负责缴纳。这部分优抚对象已全部参保, 新增特困企业的残疾军人随时报批参保。其他重点优抚对象(未含参试人员),在乡的由县区财政或民政缴费分别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参保率100%;
在职的由所在单位缴费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所在单位无力缴费的,按规定应由县区帮助多渠道筹资参保,目前这种情况暂时较少。
重点优抚对象在住院看病在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救助后个人负担仍较重的,可享受优抚医疗救助。
为真正落实优抚对象医疗待遇,要求各县(市、区)建立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今年市财政和彩票公益金各共安排100万元预算,不足部分暂由县区财政负担。今年万柏林区明确列入预算70万元,其他县区需待年底视实际情况予以追加。
存在的问题:主要是资金紧张,特别是晋源、阳曲、娄烦等县区财政更加困难。同时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对政策的进一步了解,会有更多的在职重点优抚对象因所在单位无力缴费而申请民政部门为其缴费参保,并享受优抚医疗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