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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电大毕业论文格式

时间:2017-06-01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篇一:电大毕业论文格式要求

电大毕业论文(设计、作业)

写作规范

毕业论文是学生毕业前最后一个重要学习环节,是学习深化与升华的重要过程。它既是学生学习、研究与实践成果的全面总结,又是对学生素质与能力的一次全面检验,而且还是对学生的毕业资格及学位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为了保证毕业论文质量,特制定本写作标准。

一、装订顺序及要求

(一)装订顺序

湖南电大毕业设计(论文)封面→写作过程→评审表→答辩记录表→目录→中文摘要→正文→参考文献(答辩记录表仅限本科论文)。

(二)要求

论文装订方式统一规定为左装订。纸张为A4纸,页边距上2.5cm,下2.5cm,左3.0cm,右2.5cm;左装订线0.5cm。

二、内容标准

(一)题目

题目应恰当、准确地反映本课题的研究内容。论文的中文题目应不超过20字。题目要简练、准确,可分为两行。

(二)摘要与关键词

1.摘要 摘要是论文内容的简要陈述,是一篇具有独立性和完整性的短文。摘要应包括本论文的基本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创造性成果及其理论与实际意义。摘要中不宜使用公式、图表,不标注引用文献编号。避免将摘要写成目录式的内容介绍。摘要的字数(以汉字计)一般在200字之内,以能将规定内容阐述清楚为原则。摘要页不需写出论文题目。本科毕业论文提倡撰写英文摘要,英文摘要与中文摘要的内容应完全一致,在语法、用词上应准确无误。中、外文摘要应各占一页,编排上中文在前,外文在后。

2.关键词 关键词是供检索用的主题词条,应采用能覆盖论文主要内容的通用技术词条(参照相应的技术术语标准),一般是从论文标题、内容提要或正文中提取的,能表现论文主题的,具有实质意义的词语。关键词一般列3~5个,按词条的外延层次从大到小排列。

1

(三)论文正文

论文正文包括绪论、论文主体及结论等部分。

1.绪论 绪论一般作为第一部分,绪论应包括:本研究课题的学术背景及其理论与实际意义;国内外文献综述;相关领域的研究进展及成果、存在的不足或有待深入研究的问题;本研究课题的来源及主要研究内容。

2.论文主体 论文主体是毕业论文的主要部分,应该结构合理,层次清楚,重点突出,文字简练、通顺。正文的内容就是深入分析文章引言提出的问题,运用理论研究和实践操作相结合进行分析论证。正文撰写的内容反映出文章的逻辑思维性和语言表达能力,决定了论文的可理解性和论证的说服力。

3.结论 论文的结论作为论文正文的最后一章单独排写,但不加章号。结论是对整个论文主要成果的总结。在结论中应明确指出本研究内容的创造性成果或创新点理论(含新见解、新观点),对其应用前景和社会、经济价值等加以预测和评价,并指出今后进一步在本研究方向进行研究工作的展望与设想。

(四)参考文献

为了反映论文的科学依据和作者尊重他人研究成果的严肃态度,同时向读者提供有关信息的出处,正文之后一般应刊出主要参考文献。同时向读者提供有关信息的出处,正文之后一般应刊出主要参考文献。

论文的参考文献一般为5—10篇。教材、词典、产品说明书、各类标准、各种报纸上刊登的文章及未公开发表的研究报告等通常不宜作为参考文献引用。

引用网上参考文献时,应注明该文献的准确网页地址,网上参考文献不包含在上述规定的文献数量之内。

(五)致谢

对指导教师和给予指导或协助完成毕业论文工作的组织和个人表示感谢。内容应简洁明了、实事求是。对课题给予资助者应予以感谢。

三、格式及模版

(一)文科类论文(设计、作业)格式及模版

1.目录 “目录” 黑体小二号,加粗居中;内容黑体小四号,行距1.25,由论文的摘要与关键词、章、节、条、和参考文献组成,序号采用数字为:一级标题“一、”;二级标题“(二)”;三级标题“3.”。

2.中文摘要 [摘要]和[关键词]均为宋体小四号加粗,内容宋体小四号,行距1.25cm。

3.正文

(1)标题:黑体二号居中,上下各空一行

(2)正文:小四号宋体,每段起首空两格,回行顶格,行距为多倍,1.25 2

(3)一级标题:序号为“一、”,小三号黑体字,独占行,起首空两格,末尾不加标点。

(4)二级标题:序号为“(一)”,四号宋体,加粗,独占行,起首空两格,末尾不加标点。

(5)三级标题:序号为“1.”,起首空两格,空一格后接排正文,小四号宋体,加粗。

(6)四、五级标题:序号分别为“(1)”和“①”,与正文字体字号相同,可根据标题的长短确定是否独占行。若独占行,则末尾不使用标点,否则,标题后必须加句号。每级标题的下一级标题应各自连续编号。

(7)注释(根据需要):正文中需注释的地方可在加注之处右上角加数码,形式为“①、②??”(即插入脚注),并在该页底部脚注处对应注号续写注文。注号以页为单位排序,每个注文各占一段,用小5号宋体。注释的具体格式要求为:

著作:[序号]作者.译者.书名.版本.出版地.出版社.出版时间.引用部分起止页。

①严元章.中国教育思想源流[M].北京:三联书店出版社,1993.11:137-141. 期刊:[序号]作者.译者.文章题目.期刊名.年份.卷号(期数) .引用部分起止页。

①陈素雅.体育教育专业改革应注重调整培养目标[J].山西师大体育学院学报,2002.2.26-28.

会议论文集:[序号]作者.译者.文章名.文集名 .会址.开会年.出版地.出版者.出版时间.引用部分起止页。

①朱小蔓.关于学校道德教育的思考[A].二十一世纪中国德育改革与创新

[C].银川:学苑出版社,2002:121-133.

(8)论文中的图、表、公式、算式等,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分别依序连续编排序号。序号分章依序编码,其标注形式应便于互相区别,可分别为:图2.1、表

3.2、公式(3.5)等。

4.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五号宋体加粗;内容五号宋体;单起页。

参考文献应是论文作者亲自考察过的对毕业设计(论文)有参考价值的文献。参考文献应具有权威性,要注意引用最新的文献。 毕业论文作者应在选题前后阅读大量有关文献,文献阅读量不少于5篇。参考文献的表示格式为:

著作:[序号]作者.译者.书名.版本.出版地.出版社.出版时间。

期刊:[序号]作者.译者.文章题目.期刊名.年份.卷号(期数)。

会议论文集:[序号]作者.译者.文章名.文集名 .会址.开会年.出版地.出版者.出版时间。

5.页码 从正文起排,页面底端居中。目录及摘要关键词页用罗马字母单独标注。

3

(具体见模版)

模版一:

目录 (黑体小二号,加粗居中)

中文摘要与关键词…………………………………………………………………1

一、教育成本的含义………………………………………………………………1

二、电大系统进行教育成本管理的意义…………………………………………1

(一)教育成本应是合理确定学费标准的依据…………………………………2

(二)建立教育成本核算管理制度是降低成本开支的保证……………………2

(三)电大办学方式的多样化决定了进行教育成本管理的必要性……………2

三、电大系统教育成本管理的方法探索…………………………………………3

(一)教育成本管理必须遵循的原则……………………………………………3

1.成本管理原则………………………………………………………………4

2.成本分配的原则……………………………………………………………4

(二)电大系统教育成本管理方法选择…………………………………………5

1.有条件的部门可实行企业化管理…………………………………………6

2.在全校范围内大力推广目标经济责任制…………………………………7

参考文献……………………………………………………………………………8

(内容黑体小四号,行距1.25,由论文的摘要与关键词、章、节、条、和参考文献组成,序号采用数字为:一级标题“一、”;二级标题“(二)”;三级标题“3.”)

4

[摘要] 随着教育市场竞争机制的日趋完善,“以质论价”、“成本核算”,这些反映市场规律的名词,如今也走进了学校,走近了教育。如何加强高校教育成本的核算,必将成为高校财务管理的重点。作者认为要加强教育成本管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成本管理原则;2.成本分配的原则。文章认为应区分不同的情况实施不同的管理办法,即有条件的部门可实行企业化管理,同时在全校范围内大力推广目标经济责任制。总之,要想降低教育成本,就要树立成本意识。

[关键词] 电大系统;教育成本;成本管理;成本意识

([摘要]和[关键词]均宋体小四号加粗,内容宋体小四号,1.25cm)

5

篇二:电大毕业论文排版标准格式图解

摘要 关键词在民事案件中,离婚案件占有重要的比例,而且是基层人民法院几乎每天都要面对的民事纠纷案件,由于案件数量多、范围广且具有经常性、反复性、复杂性等特点,在给审判人员带来具大的审判压力的同时,也为审判人员积累审判经验提供了广阔的实践基础,笔者工作在人民法庭,对离婚案件的审理也总结了一一、 关于离婚纠纷案件的管辖问题 管辖,是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和同级各地方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1]。只有明确了哪个案件归哪个法院管辖,才能使审判权得到落实,件,可以防止因管辖不明造成的推诿和争论。

(一)、《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力消耗。

(二)、1、准确把握并灵活运用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该条规定是对民事案件中“经常居住地的法院优先于住所地的法院管辖”原则的例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1)??;(2)

8条之规定:“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

宣告失踪及一方或双方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情形。掌握以上法条,对于离婚案件中的管辖问题就迎刃而解。

2、依照程序严把立案关。

在审查起诉阶段就应查明当事人住所地及居住地的情况,告知当事人真确的管辖法院。受理后发现应该移送的应迅速移送,从根源上杜绝程序违法,增加诉缺席审理是指一方当事人经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中途退庭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对一方当事人进行调查、审核证据,并对不出庭当事人提供的诉讼材料进行审查后依法作出判决的诉讼活动[2]。在当前的审判实践中,离婚案件缺席审理最常见的有两种情形:一种是被告处于下落不明而采用公告送达方式缺席开庭;另一种是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而缺席开庭。不容否认,缺席案件时出现的困难亦不容忽视。

(一)、1、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认定难 婚姻法规定,人民法院判决婚姻双方当事人是否准予离婚,应以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标准。但由于缺席审理中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法庭只能通过原告一方的陈述及其提供的证据来判决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而原告一方为了达到离婚的目

的,往往会夸大矛盾、虚构事实甚至伪造一些证据来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因而容易导致法庭对双方夫妻感情作出错误判断。

2、关于子女抚养问题处理难

缺席审理中,因只有原告一方到庭,所以无法就子女随谁生活、抚养费如何

此时若判决由原告抚养子女,则可能发生原告丢下子女不管的情形,这对子女的健康成长极为不利。在实践中,也确实发生过有的原告将子女丢在法院一走了之的情况,对子女的心理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3、家庭财产状况查明难。

原告提供的财产情况,可能有遗漏,因为对被告下落不明期间所得的财产,原告不知情,亦无法查清,更不能提供,在这种情况下,财产的分割局限于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得的财产和被告下落不明期间原告所得的财产;同时可能存在虚假,因为原告为了达到多得财产的目的,可能隐瞒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这起无疑。

4、缺席判决,特别是公告送达而缺席判决的离婚案件,对解除一些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起到一定的作用,但也为一些当事人为达到借假离婚而规避法律的目的,这种现象不能不引起重视:有的夫妻为逃避债务,一方外出,另一方则慌称其下落不明而提出离婚;有的夫妻为规避计划生育,在女方怀孕外出躲避后,男方以女方下落不明为由提出离婚,致使离婚是假,规避法律是真。

5、婚姻案件的调解程序落实难。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从此条文看出,调解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而被告在下落不明或经传票传唤不到庭应诉的,则不可能进行调解。在这种情况下,案件是否中止审理?如果以被告不到庭无法进行调解为由而无限期地中止案件的审理,这使得那种名存实亡的婚姻长期处于不稳定的状态,法院将处于两难的境地。另一种情况,若不中止审理,则又有违反程序之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而该法第一百八十一条又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

院又将处于尴尬的境地。

(二)、

针对审理缺席离婚案件时所遇到的种种难点特点,建立和完善离婚案件缺席审判制度极其必要,须做到以下几点:

1、把好立案关,确保程序合法。

在原告起诉时称被告“下落不明”时,应要求其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

1、根据法律规定原告起诉要有“明确的被告”,要求原告提供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基本要素。2、2、具体做法为:结合原告的陈述向被告近亲属了解被告人的下落或下落不明的原因。向被告人近亲属讲明白,一般情况下,只要被告人下落不明达到一定的时间,法院都会判决离婚的道理,以引起被告人近亲属对该离婚案件的重视,只要我们能做的工作都做了,就会大大提高下落不明被告人到庭参加诉讼的比例,而如果仅凭原、被告所在基层组织或原、被告住所地群众反映被告人下落不明、而后采取公告的方式送达,被告人到庭参加诉讼的比率几乎为零。掌握离婚案件身份关系的特殊性和下落不明的相对性,对提高被告人参加诉讼率极为重要。

3、要把“公告送达”工作尽量做细。

《民事诉讼法》对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可主张公告离婚作了明确规定,但对法院采取的公告方式及公告范围等并无具体规定。法律规定公告数,这些身处社会最低层本属弱势群体的人们,他们怎能看得到国家级的刊物人民法院报或者省级刊物而得知自己被诉离婚;他们既已多年离开原住所被称之为“下落不明”又怎能看到张帖在原住地的离婚公告。目前,在没有更有效的办法的情况下,为实现审判正义和人文关怀的宗旨,除坚持依法登报公告和张帖公告的通常作法外,还应采取以下辅助性送达方式:一是查清“下落不明”者的大致去向,尽可能确定其在某省市的范围,采取“委托公告”方式,委托当地法院在该省市县刊物上登报公告,或在其辖区内张贴公告,这比在“下落不明”人原籍有效。二是凡受理一方“下落不明”离婚案件,法院应书面通知“下落不明”人

篇三:电大毕业论文写作格式模板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安庆分校毕业论文(本科) 题目:政府购买非营利组织服务

专业:08春行政管理本科 姓名: 学号: 指导教师: 完成时间:

的现状与思考

目录

开题报告…………………

山西电大毕业论文格式

………………………………………………………………………3 论文摘要…………………………………………………………………………………………5 关键词……………………………………………………………………………………………5

一、我国政府购买非营利组织服务的成果???????????????………??6

二、我国政府购买非营利组织服务存在的问题??????????????????8

三、对政府购买非营利组织服务的建议?????????????????????9 参考文献………………………………………………………………………………………12

[内容摘要]百姓热爱生活,政府则负责为美好生活的愿景埋单。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政府采购的一部分,各地在采购内容上不断探索创新,一些涉及民生的非营利性组织服务类项目逐渐走进公共视线,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益服务项目,是扶持社会组织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民办实事的具体行动,提高了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服务的荣誉感和责任感。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在我国尚处于探索阶段,本文通过明确政府购买服务的内涵,对我国政府购买非营利性服务现状及存在问题的分析,进而提出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的机制,促进非营利性组织的发展。

[关键词] 政府;购买;非营利组织;服务

附:例文——

政府购买非营利组织服务的现状与思考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作为一种新生事物,在我国还处于探索阶段,目前国内有关政府购买服务的论述也并不多见,在概念的界定上也存在一定的分歧,而我们需要注意的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公共服务的契约化提供模式。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即政府对于某些设立的特定的公共服务目标,不是自己使用财政资金运作完成,而是通过各种模式建立契约关系,由非营利组织或者营利组织等其他主体来提供公共服务,而政府支付相应的资金的模式。简言之,即政府提供资金、社会组织承包服务、合同关系实现特定公共服务目标的机制,其本质上是公共服务的契约化提供模式。

2、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政府采购的一部分。

“政府采购包括货物、工程、服务的购买,其中的服务包括政府自身的后勤服务,更主要的部分是公共服务。政府采购以竞争、公开原则为一般性原则”。

“非营利组织(NPO)又称第三部门,是介于政府和企业之间,以服务于社会为宗旨,不以营利为目的,为社会提供公益性服务的组织。依据美国学者萨拉蒙的定义,非营利组织具有组织性、民间性、非营利性、自治性、志愿性以及非政治性。”它是在西方福利国家面临危机的背景下,随着西方各国的政府治理运动而迅速崛起,并成为支撑政府—市场—社会三足鼎立的一支重要力量。其中又依据其组织形式和组织目标分为以成员互益为目的的组织,如行业协会、学会、文体协会等,以及以社会公益为目的的组织,如民办非营利的学校、医院、养老院、博物馆、基金会等。在中国,非营利组织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类型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三种。对于政府而言,尽管自身在公共服务中承担着主导性的角色,但政府的官僚体制容易导致政府失灵问题,无论在地方治理体系还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中,政府都越来越意识到自身不能解决所有问题,因此必须向政府之外寻求帮助,而非营利组织正是多元治理结构中的重要选择性力量。

非营利组织具有以下特点:①不以营利为目的;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因为出资而拥有非营利组织的所有权,收支结余不得向出资者分配;③非营利组织一旦进行清算,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应按规定继续用于社会公益事业。

3、非营利组织是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主要对象。

随着经济的发展,对政府公共服务的需求也随之增加。公共服务购买的对象包括非营利组织、营利组织、事业单位等。由于非营利组织的本质特征使其具有提供公共服务的天热优势,公益性非营利组织成为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主体。同时由于非营利组织大多由民间自发1贾西津,苏明. 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研究终期报告[A].亚行对华技术援助项目,2009.4 2萨拉蒙:全球公民社会——非营利部门视界[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298 21

组成,因此更能满足人们多样化的需求。

4、公共福利、财政拨款、对非营利组织的资助与政府购买非营利组织的区别。

公共福利是指政府针对公民或某些弱势群体的财政支出,它与购买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

财政拨款是主要面向特定组织,根据组织运作预算进行。政府购买则主要针对特定的公共服务标的,公开开放竞争获得,以服务绩效而不是组织过程作为考核依据。

“对非营利组织的资助的主要目的是非营利组织自身的能力建设和发展。政府购买是为了特定的公共服务目标,而财政资金应该协调兼顾公共服务购买和对非营利组织资助两方面的关系”。

“政府失灵”的存在,使得引入市场机制以帮助政府实现公共品的有效供给成为必须。政府购买是公共品市场化提供的重要方式。非营利组织的"非分配约束“特征使其具有提供公共服务的天然优势,它们提供的公共服务能够满足公共需求的多样性与异质性,是政府有力的公私合作伙伴。”在中国,尽管公共服务很难量化并且种类很少,但北京、上海等地仍出现了政府积极探索向非营利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的案例。 43

一、我国政府购买非营利组织服务的成果

1、我国政府购买非营利组织的实践

1995年,上海浦东新区就开始探索政府购买的新型公共服务提供模式。当时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要把一个新建小区的公建配套设施改建成综合性市民社区活动中心,因此要找一个委托对象来管理,经过协商,找到了上海基督教青年会。会馆建设采取社会发展局提供土地和房屋,并承担改建的土建费用,上海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基金会运用社会捐款投资会馆的主要设施,基督教青年会承担会馆的管理的共建方式,三方达成了“共建协议”。这一方式建立的上海浦东新区罗山市民会馆,即“罗山会馆”,是中国最早阶段政府向非营利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的探索,它打破了以往依靠政府单方面投入和运作的机制,采取了委托非营利组织进行运作。

从2003年以来,上海、北京、无锡、浙江、广东等各地方政府向民间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的探索不断增多,形式也比较多样。购买的领域涉及教育、公共卫生和艾滋病防治、扶贫、养老、残疾人服务、社区发展、社区矫正、文化、城市规划、公民教育、环保、政策咨询等诸多方面。例如,上海市在居家养老、慈善救助、职业技能培训、社区发展等多方面的尝试;无锡市对公共卫生疾病防控、水资源监测、社会办养老机构、市政设施养护、环卫清扫保洁、城区绿化养护、地方剧种发展等服务的购买;2004年广州南海狮山政府向辖区内民营医院进行的公共卫生服务购买;2007年湖南郴州通过教育基金会对部分教育服务项目的购买;天津社区医疗服务的购买;江西的公共卫生服务券和教育券的使用等。 3楚辞.我国政府采购公共服务浅析[J.研究与探索,2007,(12).3

4郑苏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以非营利组织为重要合作伙伴第3页.中国行政管理。20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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