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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念《**市地方史志工作条例》颁布实施五周年工作总结] 《干部档案工作条例》

时间:2019-02-20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依法治志? 继往开来 ——纪念《**市地方史志工作条例》颁布实施五周年 ? **市地方史志办公室 ? 2010年1月1日,作为全国第一部市级地方史志工作法规的《**市地方史志工作条例》正式施行。这成为**市地方史志事业发展史上重要的里程碑。5年来,全市史志工作者积极履行《条例》所赋予的职责与使命,突出“强化依法编修、打造志鉴精品、创新馆网开发、建设四型机关”工作思路,在修志编鉴、地情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取得了一系列成果,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全市地方史志事业呈现出充满活力的崭新局面。

? 因地制宜? 有法可依 ? 2005年9月29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以第467号令颁布施行《地方志工作条例》。国家、省两级《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地方史志工作开始步入有法可依的法制轨道。全市各级史志部门均借国家、省两级《条例》颁布实施的东风,积极学习宣传贯彻,乘势而为,掀起落实依法修志工作的热潮。

在贯彻落实国家、省两级《条例》的实践中,全市史志事业 发展仍然面临着不少的困难和问题,突出表现为领导重视不够,修志工作机构、队伍、条件得不到保障;
社会关注度不高,不少部门和单位仍然不了解地方史志工作是国家法定的工作任务之一;
上位法的贯彻实施亟需地方法规的进一步细化和推进等。这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第二轮修志工作的进程,增大了各项史志工作开展的难度,亟需在地方立法结合本地实际进行补充和细化,做出适当的调整和规范,才能更好地保障国家、省两级《条例》的贯彻实施。

为推动**市地方史志工作的法制化进程,**市史志办针对影响全市史志事业发展中存在的亟待解决和潜在的一些问题,以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为依据,通过深入调研、广泛论证,于2009年3月起提请并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始开展《**市地方史志工作条例》的立法工作。市人大文教委和市史志办组成联合起草班子,开始组织材料;
5月中旬,完成《条例(征求意见稿)》起草工作;
8月中旬,完成征求意见工作,经进一步审慎地研究修改,形成《条例(草案)》;
8月28日,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10月29日,《条例(草案修改稿)》获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11月28日,《条例》获山东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11月30日,由**市人大常委会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市地方史志工作条例》注重增强立法内容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在解决实际问题、突出实效性上进行了探索和创新:明确“地方史志”的概念,使之覆盖地方史志工作全部领域;
对上位法的原则规定进行延伸、细化,使之更具操作性;
紧密结合本市实际设立规定,增强立法针对性;
将地方史志工作制度化建设提升到法律层面,通过地方立法将工作实践中一些行之有效且必须长期坚持的业务行为和运作机制固定下来;
突出强调对违反条例行为的法律责任,增强地方立法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其作为全国第一部市级地方史志工作法规,不仅立法速度创我市立法之最,法规质量也得到了国家和省有关部门、专家的高度评价。

? 依法履职? 积极作为 ? 《**市地方史志工作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市修志史上具有全局性、战略性的一件大事,标志着全市地方史志工作在法制化、规范化进程上又向前迈进了一大步,对建立健全修志工作长效机制,保障全市史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积极营造依法修志良好氛围。《条例》颁布后,市史志办印发《贯彻实施〈**市地方史志工作条例〉宣传工作方案》,将2010年1 月5日至11日定为《条例》宣传周。市、区县两级史志部门迅速行动,制定学习贯彻《条例》的具体措施,积极开展各类宣传活动。全市史志系统召开座谈会、举办知识竞赛,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多种新闻媒体进行了广泛宣传,同时在一些重要场合和位置悬挂宣传横幅、摆放专题展板;
在机关单位联动促学,编印《条例》宣传手册和印有《条例》全文的宣传卡片分送相关领导和各级工作部门,采用灵活多样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就《条例》的立法精神、主要内容、重要意义等进行广泛宣传,收到良好效果。

每年5月,积极参加**市社会科学普及周宣传咨询活动,宣传史志工作法规政策,展示近年来全市史志系统依法修志工作所取得的丰硕成果,引导各界人士学习《条例》、熟悉《条例》、遵守《条例》规定。组织参加依法行政宣传日活动,就史志工作相关政策、具体业务等问题为参观群众进行认真详细地解答,取得了很好的效果。随着《条例》宣传贯彻不断深入,依法修志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逐步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地方史志工作良好氛围。

健全完善依法修志法制体系。在深入宣传贯彻国家、省、市三级《条例》工作基础上,市史志办借势而进,着重加大对区县史志工作法制化建设的管理和指导力度,推动全市史志工作法制化建设向下延伸,区县法制化建设工作得到有序开展。至2011年 上半年,全市八个区县和高新区相继以政府名义出台地方史志工作规章,并结合本地实际,在管理范畴、规范操作等方面取得了创新性成果。省史志办向全省推广了我市的经验做法。7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政府法制动态”栏目刊登《**市史志办贯彻落实三级<条例> 依法推进修志进程》信息,宣传介绍了**市史志办在法制建设方面的探索创新经验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2013年4月,市人大常委会对全市贯彻实施省、市两级《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并赴**区、**区、**县、高青县实地检查工作,推动各级各部门切实提高法制意识,按照《条例》、规章的规定,依法履行好本行政区域、本部门的职责,依法修志、管志、用志,对积极探索建立依法行政的长效机制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稳步加强史志机构自身建设。国家、省、市三级《条例》实施前,部分区县史志机构还存在人员严重缺编、经费难以保障、办公条件简陋等困难,长期制约史志事业的发展。近年来,全市各级史志部门依法履行职能,采取有效措施逐步解决问题,不断加强自身建设。

机构队伍建设得到加强。按照《条例》要求,全市及各区县已将地方史志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政府任务之中,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全市五区三县、高新区均已设立正科级史志工作机构,基本做到了领导、机构、经费、队伍和条件五到位,为各项史志工作的有序开展提供了坚实保障。

市及区县史志部门通过公务员招考、优秀军转干部安置、返聘借调等多种方式,不断充实史志队伍;
积极营造岗位成才氛围,通过参加全省志书年鉴编纂业务培训、全市申领执法证法律法规培训,开展岗位练兵技能比武活动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史志队伍人员综合素质,为事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得到落实。我们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去推动史志工作,从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入手,建立行政执法人员档案、行政执法证件管理档案,规范健全执法主体资格审查、执法人员资格认证、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和责任追究办法等规章制度。相继制定《〈**年鉴〉编纂质量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规范史志出版物报送工作的通知》《**市及区县地情网站管理规定》《关于做好全市基层志编修工作的意见》等以依法修志、管志为依托的业务规范和督查督办工作制度等管理规章制度,督促形成有章可循、管理严明、齐心协力干事业的良好局面。2014年3月,**市史志办、**区、**区史志办被省政府办公厅、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表彰为全省史志工作先进单位。4月,市史志办连续两年被市委、市政府命名为市级文明单位。

依法修志全面推动史志工作。国家、省、市三级《条例》,特别是《**市地方史志工作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全市 各级史志部门依法规范修志行为,依法履行自身法定义务,积极作为,志书、年鉴、网站、方志馆、理论研究、开发利用等多业并举,全市史志事业呈现出又好又快的发展态势。

率先在全省完成第二轮修志工作。2013年10月,《**县志(1991—2006)》出版发行,标志着**市在全省率先全面完成第二轮修志工作。**市第二轮修志工作相继出版的10部志书中,《高青县志》被推荐为全国第二轮修志志书范本,被省史志办授予优秀志书。《**市志(1986—2002)》在2011年全省“八个一优秀”评选中被评为优秀志书;
获全省社会主义新方志编修30年优秀志书奖;
2012年,被评为“全国地方志精品工程”四部精品志书之一;
2014年,荣获**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同时,市、区(县)两级史志部门依法加大对部门、企业、乡镇、村等基层单位修志工作的指导力度,涌现出《**市地税志》《凤凰镇志》《山东金岭铁矿志》《齐峰公司志》《傅山村志》《范家村志》等一批高质量的基层志书。

市、区县综合年鉴编纂实现全覆盖。国家、省、市三级《条例》都明确把编纂年鉴规定为县以上史志工作机构的工作职责。编辑出版地方年鉴,既可及时为现实服务,又可稳定机构、队伍,还能为修志积累资料、培养锻炼人才。《**年鉴》作为全省首家创刊的综合性地方年鉴,至2014年已连续出版28卷,在年鉴体例框架设计、资料内容选编等方面不断进行积极探索,多次在全国、全省各种评比中获奖。2011卷、2012卷《**年鉴》在全国年鉴编校质量检查评比中蝉联最高奖项 ——特等奖。2014卷《**年鉴》在第五届全国版协综合年鉴评比中获一等奖,在第五届全省优秀年鉴评奖中获综合奖特等奖。目前,全市8个区县已全部编纂出版综合年鉴。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推动区县综合年鉴规范化、常态化,逐步实现一年一鉴的目标。此外,《**财政年鉴》《**统计年鉴》《中共**年鉴》《齐鲁石化年鉴》《山东铝业公司年鉴》等一批部门、企业年鉴编辑出版,使全市各级各类年鉴成为党政机关和社会各界的重要资料工具书。

方志馆建设取得阶段性重要成果。2009年,**市方志馆项目被市委、市政府纳入**市文化中心建设整体规划,与市档案馆一体,建筑面积3000多平方米,现已建成。目前,正着手方志馆投入使用的前期准备工作,力争使之成为集地情展示与地情教育、地情资料收藏研究与开发利用、地方文化对外交流、地方志人才培训等功能于一体,具有开放性、服务性、公众化特点的综合文化设施。2014年4月,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征集**市方志馆展藏资料的通告》,面向全社会广泛征集馆藏资料。认真做好志鉴交流及库存志书管理,为发挥好《条例》所赋予各级方志馆的功能作用打好基础。区县方志馆建设稳步推进,全市五区三县的方志馆项目已有4个建成、1个立项。

信息化建设水平不断提高。注重做好市、区县地情网站的日常管理维护及服务利用工作,及时添加地情资料,进一步突出史志特色、地域特色和文化特色,不断扩大**市地情网站群的社会影响。

**市地情网站群(包括**市情网和8个区县地情网站)全网资料总量达1.2亿字、1.2万余幅图片,是**地区信息量最大、信息面最广、信息最具权威性的专业地情网站和市、区县政府门户网站的主要数据库之一,成为**市为民服务和对外宣传的重要窗口。2012年9月,**市情网获**市首届“优秀网站”荣誉称号。

史志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有效提升。全市史志系统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充分发挥部门优势,努力使案头工作直接参与服务社会。2011年,市史志办仅用40多天的时间,在“全市工业经济过万亿、‘双百工程’暨促进内涵发展大会”召开前,高质量完成《**工业大事记》的编纂出版,受到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的充分肯定和各界读者的广泛好评。2013年1月,整理出版的《<颜山杂记>校注》获评2012年度山东省优秀史志成果奖。《**市情手册》每年一辑,图文并茂、内容丰富、易于携带,具有较强的史料性和可读性,成为许多领导和市民必备的“案头书”,获评2013年度山东省优秀史志成果奖;
为深入发掘地域文化、普及地情知识,拓展服务领域,创刊出版了地情资料普及性期刊《**史志》。各区县史志部门以服务现实为动力,史志资源开发利用工作达到新水平。**区旧志整理工作成果丰硕,相继完成清康熙四年《颜山杂记》、康熙九年《颜神镇志》、民国二十六年《续修**县志》、民国二十年《**乡土教本》、乾隆十八年《**县志》等该区历史上全部印本古旧方志著作的校勘整理工作,使该区旧志保护、挖掘、整理工作走在了全市乃至全省的前列。**区出版发行康熙《**县志》(校注)。**区编辑发行研究**历史资料、挖掘商埠文化的期刊《**史志之窗》,开展史志成果 “五进”活动。**区出版发行反映新中国成立以来**巨变的首本图片资料书籍《影像**(1949—2013)》。**区编纂完成弘扬地域文化、服务城市发展的《魅力之城——幸福**》(丛书)。高青县编纂出版《千乘之洲·高青》文化丛书。**县为当地特产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产品提供相关资料。**县积极撰写地情资料文章,发挥资政作用。高新区为配合建区20周年庆祝活动,编纂出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事记》。这些工作的开展,对于挖掘历史资源、提升城市文化品位、宣传城市形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等都起到了较好地推动作用。

五年来,全市史志系统深入贯彻落实《条例》精神,坚持依法修志,努力探索史志工作法制化的新路子。但在修志编鉴、探索依法行政的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依然存在《条例》社会认知度不高、“一纳入、五到位”落实不实等现象。另外,由于《条例》属协调型法规,原则性规定较多,刚性不足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在实施力度和执法效力上必然会打折扣。只有国家在全国层面上制定出大的原则和统一的规范,地方立法才能给以延伸和细化。这既需要在工作层面上继续作出深入实践和总结,也需要在立法层面上进行科学探索和升华 。

? 科学谋划? 依法治志 ? 史志事业发展的新常态,归根到底是史志事业迈向转型升级、科学发展的新状态,这种新状态以传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志”为保障。这就要求我们全面分析研究史志工作发生的新变化、面临的新任务、出现的新问题,站在新起点,创新方式方法,加大工作力度,主动适应史志工作新常态,引领新常态、服务新常态,谋求新成效新发展。

提高思想认识,认真落实“依法治志”。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部署。从国家到省、市、县地方史志法规体系的健全完善,已经为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志”打下了坚实基础。三级《条例》确立了地方志工作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和法律地位,史志工作是各级政府工作的必要组成部分,是必须不折不扣地履行的责任,要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作为经常性、持续性工作。需要从思想认识和理论实践上切实加强依法修志、依法用志、依法管志和依法研志,学会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完善改进史志工作, 积极谋划中长期发展,注重工作实效,依靠法制手段破解史志事业发展难题,理顺史志工作体制机制,保障史志事业沿法制化轨道科学发展。

提升转变职能完善机制的管理能力,努力实现依法行政。当前,史志机构更多地由单纯承担修志编鉴任务的业务部门向依法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各项史志工作的管理机构转变。第二轮修志工作任务在全省率先完成后,全市史志系统要在提升业务能力的同时,全面提升管理能力。依法督促有关部门履行修志职责,依法征集地方史志资料,严格审查验收和备案登记,积极开发利用地情资源。合理利用激励引导机制,定期评选表彰先进,调动和激发社会各界参与史志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大执法探索和监督力度。积极争取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支持,落实执法检查计划,依法加强对史志工作的监督检查。积极争取通过政府督查等手段,推动基础保障条件的落实和修志工作的协调发展。积极协调监察、法制、新闻出版等有关部门,加强配合,对不符合《条例》规定的行为进行及时有效处理。

增强务实创新能力,拓展史志工作服务领域。全市各级史志部门要坚持修用并举,创新理念,开阔思路,主动融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发挥自身优势和专长,逐步形成以志鉴为主、其他地情书籍资料为辅的系列成果,塑造地方史志文化品牌;
要加快推进方志馆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向社会开放地情资料,为社会 提供高品位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努力满足公共文化服务各个层面的需求。要下功夫做好读志用志这篇大文章,利用和推广史志成果,在加强地情教育中发挥独特作用。要加强与高校、研究机构及相关单位的协作,完成一批有经济实效、有社会影响的地情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努力将方志资源转化为适应群众需要的作品、读物,把史志工作打造成服务中心工作、推动社会进步、引领文化发展、端正时代风尚的重要力量。

压力就是动力,责任更是重任。全市史志系统将进一步理清发展思路,以《**市史志工作条例》颁布实施5周年为契机,正风气、倡实干、强队伍,进一步提高史志工作的科学化水平,提高志鉴编纂质量,提高依法履职、服务现实的能力和水平,认识、适应、引领史志工作新常态,为服务**经济文化强市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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