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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会被分到基层吗_基层国税深化纳税服务的若干思考

时间:2019-02-20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基层国税深化纳税服务的若干思考 ? 近年来,“在服务中执法,在执法中服务”已成为税务部门最响亮的口号,也是最实际的行动。纳税服务作为税收征管的一种行政行为,是税收征管法赋予税务机关的一项法定义务和责任,是践行我们党“执政为民”具体体现。作为基层国税机关,必须坚定不移地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把深化纳税服务作为一项民心工程、一种执政能力贯穿国税工作始终,常抓不懈,持续改进,推动国税事业科学发展。

一、纳税服务的基本内涵 纳税服务的基本内涵,就是各级税务机关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神圣使命,把为纳税人服务作为税收工作的基本指导思想和根本职责要求。其核心是税务机关要由行政执法机关调整为执法和服务并重的机关,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其实质是把服务的理念贯穿税收工作的全部过程,不断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为纳税人提供优质、快捷、高效的服务。因此,深化纳税服务,就必须不断更新观念,真正做到思想上与时俱进。具体来说,就是做到以下三个“牢固树立”:
一是牢固树立强化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及人员基本职责的理念。《税收征管法》第九条明确规定:“税务机关、税务人员必须秉公执法,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礼貌待人,文明服务,尊重和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依法接受监督”。这就从法律上规范了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税收服务的职责。因此,决不能把纳税服务看作是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额外工作,更要弃那种把纳税服务看成是对纳税人的“恩赐”的陈旧观念。要把做没做到、做没做好纳税服务作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该履行的基本职责,没做到、没做好就是失职,以此提高税收服务的遵从度。

二是牢固树立征纳双方在法律地位上平等的理念。国税机关是代表国家进行税收征收管理,往往容易使一些干部以管理者身份自居,我说你听,我管你从,少数干部颐指气使,对纳税人简单粗暴。从税务干部与纳税人的关系来讲,只是社会分工的不同,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在法律地位上双方是平等的。随着社会的发展、文明的进步,人们的法律意识、自尊意识不断增强。必须彻底转变那种陈旧的管理意识,真正做到理解纳税人、尊重纳税人,在处理征纳关系中,摆正自己的位置。

三是牢固树立以纳税人为中心的理念。长期以来,税务机关一些管理制度的制定、执行往往以税务机关和干部管理方便不方便为标准,以是否有利于税务机关的工作开展来衡量,没有顾及纳税人的利益。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纳税人维权意识的提高、服务性政府对税务机关职能转变的要求都使我们认识到,必须树立以纳税人为中心的意识,真正做到以纳税人的诉求为第一信号,合理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以纳税人的满意为第一标准,切实改进纳税服务,以服务发展为第一责任人,认真履行税收职责。

二、充分体现“税收—发展—民生”内涵,打造服务品牌 纳税服务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地税工作的方方面面。深化纳税服务,必须体现“税收—发展—民生”内涵,立足地方经济发展,立足纳税人需求,立足民生需求,研究解决措施,创新机制制度,推进纳税服务职能化、规范化、长效化。

一是以服务发展为第一责任,发挥职能作用。经济是税收之源,税收增长归根结底要靠经济发展。必须坚定不移地服从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充分发挥好税收调控经济的职能作用,大力培植经济税源,实现经济与税收的良性循环。要积极运用国家产业税收政策,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发展,致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认真落实国家鼓励科技进步的税收政策,发挥好税收优惠的导向作用和鼓励科技进步的促进作用,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优化调整经济结构;
认真落实发展循环经济和促进节能减排的各项税收政策,推动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认真抓好政策执行情况的调查与反馈,深入开展税收服务性调研,及时了解经济发展和政策执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政策调整建议,使税收政策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及时向各级政府宣讲相关税收政策意图和目标,为政府提供有价值的决策信息。

二是以企业满意为第一标准,优化办税程序。坚持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从整合现有资源、依托信息手段、拓展办税功能、创新服务手段入手,着力“四项建设”,打破时间、空间、办税形式限制,为不同类型的纳税人精心设计,提供多种高效、便捷、切实可行的办税通道,让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需求,自主选择最方便、最节约、最适应自己的办税方式,提高办税效率,降低办税成本,提高纳税遵从度。

三是以纳税诉求为第一信号,着力改善民生。税收促进发展,发展改善民生,税务机关在改善民生方面肩负着重要职责。积极开展税收宣传,推行“订单式”税收宣传培训模式,确保新的税收政策法规在第一时间传递到纳税人,增强全社会对税收法律的知情度、遵从度。建立健全重大涉税事项决策机制,对与纳税人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涉税事项,广泛听取纳税人、社会各界的意见,扩大涉税事项的公众参与程度。严格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发布,积极推进“阳光办税”,落实稽查公示制,推进重大税务案件公开审理,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减少因信息不对称、不完备而引发的税收执法公允失范。进一步落实好扩大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城镇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及农民等弱势群体自主创业和再就业;
进一步落实好涉农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农民稳定发展,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严格执行国家税法规定的减、免、缓、抵免、税前扣除、税前弥补亏损、提高起征点等优惠政策,保障税收优惠政策最大限度地惠及纳税人。大力开展税收法律救济,及时撤销、变更或修改废止执法不当的行政行为,依法受理税务行政处罚听证、复议、应诉等工作,增强自我纠错能力,妥善解决税务行政争议,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三、健全机制制度,提升服务能力 深化纳税服务,要有完善的制度机制做保障,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服务效能的深层矛盾和问题。

一是完善组织领导机制。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协同抓”的组织领导体系,明确牵头部门,落实相关部门的职责,防止都抓都不抓结果没人抓的现象发生,保证纳税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是完善投诉问责机制。除了设置投诉信箱、公开投诉电话外,有监察室牵头,征管科配合负责受理投诉。对于群众投诉反映的问题,认真受理调查,防止敷衍搪塞、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将调查和处理的结果及时向投诉人反馈,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按照层级管理的要求,加强对投诉问责情况的检查,做到投诉纪录完整、投诉调查资料齐全、投诉调查资料齐全、投诉处理结果落实。把投诉问责情况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

三是完善服务质量评价机制。围绕税收管理全过程,科学设计能够体现纳税服务质量的信息服务类、经济便捷类、法律救济类、廉洁办税类等评价指标,形成统一规范的内部考核评价体系,并采取抽样调查、问卷调查、现场评议等形式建立社会各界和纳税人参与的外部评价机制,通过有效方式获取各项指标的实际信息,在科学分析的基础上,准确掌握纳税服务绩效和群众满意度、党政认可度,实现纳税服务的持续改进,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总之,税务部门只有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思想上与时俱进,管理上以人为本,服务上纳税人至上,制度上科学严谨,执行上公开公正,监督上措施到位,才能实现国税事业的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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