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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强化瓦斯治理“一通三防”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一通三防,瓦斯抽采篇

时间:2019-02-18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关于2017年强化瓦斯治理“一通三防”工作的意见》 修改说明 一、保障制度部分。

原10条,修改后10条,总条数未变。其中:合并1条,增加1条,修改6条,未修改2条。分别是:
(一)合并1条为:将原第(七)(八)关于瓦斯超限事故追查处理制度和瓦斯弄虚作假行为追查处理制度进行了合并,合并为瓦斯超限事故追查处理制度。

(二)增加1条为:瓦斯日分析制度。

(三)修改6条为:
1.原第“(六)执行一通三防”暨防突例会制度,将专题解析周期由每周一个矿修改为每两周一个矿。

2.原第“(十)执行井巷揭煤验收及领导人员跟班制度”修改为:(九)执行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分析、验收制度,增加区域防突措施钻孔反演、分析等内容。

3. 原第“(十三)执行打钻抽采效果季度考核制度”增加瓦斯含量(w/m3·t-1)4≤w<6m3/t单元百孔抽采纯量低于0.3m3/min的作为考核范围。

4.原第(十一)(第十二)关于“五项指标”考核奖励周期由过去每季度、半年一次,统一修改为半年一次。

5.原第“(十五)一通三防”安全效果质量标准化扣分制度。对打钻喷孔瓦斯超限事故进行修改,与2017年一号文保持一致。

6.未修改的2条为:原第(九)(十四)条。

二、管理规定 原为14条,现修改后为16条,增加2条,修改9条,未修改5条。

(一)增加2条为:一是增加(二十一)区域防突措施钻孔反演相关要求的规定,二是增加(三十一)热害管理规定。

(二)修改10条,分别是:
1.根据新版《煤矿安全规程》修改3条,分别是:(十六)、(十八)、(二十二)条。

2.根据权利下放修改2条,分别是:(二十三)、(二十六)条。

3.其它修改4条,分别是第(二十)全面实施水力化为主的煤层综合增透措施、(二十四)强化井巷揭煤管理、(二十五)强化瓦斯防突预警管理,进行了细化要求、(二十七)加强打钻防喷管理。

(三)未修改5条,分别是:第(十七)、(十九)、(二十八)、(二十九)、(三十)。

四、技术创新 原6条,保留1条,去掉5条,增加5条,修改后为6条。

关于2017年强化瓦斯治理“一通三防”工作的意见 ? 各矿、处、公司、中心、院、队:
为认真落实“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和“可保必保、应抽尽抽”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事前预防和过程控制,加强“一通三防”管理,提高瓦斯抽采效果,提升矿井瓦斯治理能力,创新瓦斯治理模式,提高瓦斯抽采效率和效益,防范“一通三防”事故发生,维系安全基本面,经集团公司研究,现对强化2017年瓦斯治理“一通三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一)杜绝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杜绝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杜绝煤层自然发火事故,杜绝“一通三防”责任死亡事故。

(二)杜绝3%及以上瓦斯超限事故。

(三)开采保护层工作面个数、回采面积以及关键保护层工作面个数、回采面积完成集团公司下达的计划任务。

开采保护层工作面00个、回采面积00万平方米,其中关键保护层工作面00个、回采面积00万平方米。

(四)瓦斯抽采量、瓦斯抽采率、瓦斯利用量、瓦斯发电量、抽采钻孔量、勘探工程处施工钻孔量及钻机综合台效、瓦斯治理巷道完成集团公司下达的计划任务。

瓦斯抽采量00亿立方米,瓦斯抽采率00%;
瓦斯利用量0亿立方米,瓦斯发电量00亿度;
抽采钻孔量00万米,其中勘探工程处施工钻孔量00万米、钻机综合台效2850米/月·台;
瓦斯治理巷道00万米。

(五)矿井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全部达一级。

二、保障制度 (六)执行“一通三防”暨防突例会制度。

集团公司每周每两周专题解析一个矿的“一通三防”工作,每月在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视频会上点评存在的问题。各矿矿长每月主持召开“一通三防”暨防突专题会议。

(九七)执行瓦斯治理“一矿一策”、“一面一策”制度。

各矿负责编制年度瓦斯治理“一矿一策”、“一面一策”,报集团公司核准后,严格按照核准意见组织落实,矿长为终端责任人。集团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每半年对瓦斯治理“一矿一策”、“一面一策”进行一次修订。因现场条件变化确需增加、调整的,应当及时以正式文件上报集团公司,由经集团公司审核批同意后变更执行。

(七)执行瓦斯超限事故追查处理制度。

凡发生瓦斯超限事故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关于2017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淮矿安〔2017〕1号)查处,事故单位行政正职在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视频会上做检查;
发生高值瓦斯超限事故的或1个月内发生2起瓦斯超限事故的,事故单位行政正职在集团公司有线电视台公开曝光。

(八)执行瓦斯超限弄虚作假行为追查处理制度。

凡有瓦斯超限弄虚作假行为的,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安全管理红线相关规定,给予直接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隐瞒、不按规定追查处理瓦斯超限弄虚作假行为的,给予矿长(经理、处长)、安监处长、分管副职降职处分。凡举报瓦斯超限弄虚作假行为,经调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奖励1000元。

(八)执行瓦斯超限事故追查处理制度 凡发生瓦斯超限事故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关于2017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淮矿安〔2017〕1号)查处,事故单位行政正职在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视频会上做检查;
发生高值瓦斯超限事故的或1个月内发生2起瓦斯超限事故的,事故单位行政正职在集团公司有线电视台公开曝光。

凡有瓦斯超限弄虚作假行为的,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关于2017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淮矿安〔2017〕1号)规定,给予直接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凡举报瓦斯超限弄虚作假行为,经调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奖励1000元。

(十)执行井巷揭煤验收及领导人员跟班制度。

井巷揭煤执行区域防突措施并经效检合格后,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现场验收,瓦斯压力2MPa及以上的必须经集团公司组织现场验收。突出煤层揭煤(煤层瓦斯风化带、沿空(巷)、中底分层以及保护层开采有效保护范围内的揭煤除外),远距离爆破必须由矿副总工程师及以上领导人员跟班、现场指挥,其它揭煤远距离爆破由矿总工程师明确跟班人员。

(九)执行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分析、验收制度。

矿通风副总工程师、地质副总工程师负责业务范围内的钻孔施工结果反演、分析工作。矿总工程师对区域综合防突措施钻孔分析结果签字确认。

井巷揭煤执行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并经效检合格后,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现场验收,瓦斯压力2MPa及以上的必须经集团公司组织现场验收。

(十)执行瓦斯日分析制度。

矿总工程师或通风副总工程师负责每天对瓦斯涌出、曲线变化异常等,全面分析,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建立台账。

(十一)执行关键保护层开采、瓦斯治理与利用奖罚制度。

1.被保护层处于突出危险区的首采保护层为关键保护层。

经集团公司界定的关键保护层开采,集团公司每季度半年进行一次考核,煤层厚度1.5m以上的不予奖、罚,煤厚1.5m~0.8m的奖励30元/m2,冲刷带、无煤区及煤厚小于0.8m的奖励100元/m2;
季度半年计划未完成的部分,按对等原则给予扣罚工资基金。

季半年度未完成、年度完成的,季半年度罚款年度予以返还。

2.民用瓦斯利用量奖励瓦斯利用矿井0.2元/m3;
瓦斯发电利用量不予奖励,所发电量50%返还各矿;
利用调入气源发电的,所发电量10%返还矿井。矿井调出气源补贴1.0元/m3,其中0.05元/m3奖励给瓦斯利用分公司,集团公司每半年度考核瓦斯利用量,半年度计划未完成的部分,扣罚瓦斯利用分公司0.2元/m3。

3.年终对在瓦斯治理与利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相关人员给予一定奖励。

(十二)执行瓦斯治理“五项指标”考核问责制度。

集团公司每月在安全生产视频会上通报瓦斯治理“五项指标”完成情况。各矿矿长、勘探工程处处长、瓦斯利用分公司经理是“五项指标”组织落实的终端责任人。集团公司对未完成“五项指标”单位的相关领导人员进行问责:
1.关键保护层面积季度半年未完成的,扣罚单位党政正职各1万元,责任分管副职0.8万元。年度未完成的,扣罚单位党政正职、责任分管副职各1 .6万元。

2.各矿抽采钻孔总量年度未完成的,扣罚单位党政正职各3000元,总工程师2000元。

勘探工程处抽采钻孔量年度未完成的,扣罚单位党政正职各3000元,分管副职2000元。

3.瓦斯抽采量年度未完成的,扣罚单位党政正职各3000元,总工程师2000元。

4.各矿瓦斯利用量年度未完成的,扣罚单位党政正职各3000元,总工程师2000元。

5.瓦斯治理巷道年度未完成的,扣罚单位党政正职各3000元,总工程师2000元。

瓦斯利用分公司瓦斯利用量年度未完成的,扣罚单位党政正职各3000元,分管副职2000元。

(十三)执行打钻抽采效果季度考核制度。

煤巷条带穿层钻孔预抽合茬抽采1个月内,煤层瓦斯含量6~8m3/t单元百孔抽采纯量低于0.5m3/min、8m3/t以上单元百孔抽采纯量低于1m3/min的,或含量6m3/t及以上单元评价期内抽采浓度低于15%的,每单元扣罚矿总工程师、钻孔施工单位分管副职各2000元。

煤巷条带穿层钻孔预抽合茬抽采1个月内,煤层瓦斯含量(w/m3·t-1)4≤w<6m3/t单元百孔抽采纯量低于0.3m3/min 、6≤w<8m3/t单元百孔抽采纯量低于0.5m3/min、8m3/t及以上单元百孔抽采纯量低于1m3/min的,或单元评价期内抽采浓度低于15%的,每单元扣罚矿总工程师、钻孔施工单位分管副职各2000元。

(十四)执行自然发火防火信息汇报制度。

采掘工作面风流中CO浓度达到24PPm(因放炮原因的除外)或出现煤壁挂汗、煤焦油味、汽油味等发火预兆,以及采掘工作面采空区、高冒处CO浓度达到100PPm,矿调度必须在当班内汇报集团公司调度室,发生自然发火事故时必须立即汇报。否则,每发现一次扣罚矿长2000元,发生自然发火事故的按集团公司安全一号文进行问责。

(十五)执行“一通三防”安全效果质量标准化扣分制度。

矿井质量标准化考核期内,发生打钻喷孔瓦斯浓度3%及以上时间不超过5分钟的,打钻喷孔瓦斯超限事故(T钻<3%或采取专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瓦斯抽采增透试验造成的瓦斯超限浓度≥3%),每起给予通风安全专业总分扣0.5分;
发生采掘工作面因自燃出现风流中CO浓度达到24PPm、打钻喷孔瓦斯浓度3%及以上时间超过5分钟的,每起给予通风安全专业总分扣1分;
发生低值瓦斯超限事故的,每起给予事故责任专业总分扣1分;
发生高值瓦斯超限事故的,每起给予事故责任专业总分扣2分。

三、管理规定 (十六)全面加强防突管理。

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7号)、《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9号)、集团公司《关于吸取事故教训 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的通知》(集政〔2009〕88号),全面加强防突工作,坚决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

区域防突措施经矿审核后报集团公司批准,以年度“一矿一策”、“一面一策”下发,由各矿负责实施。

(十七)强力推进保护层开采。

严格按照集团公司确定的矿井瓦斯治理模式进行采区设计、采场接替安排及采掘工作面瓦斯治理设计,落实关键保护层开采计划,推进关键保护层连续、规模开采。各矿必须优化关键保护层施工组织设计,排定关键路线节点工期,明确责任,强化工期管理,确保按期投产。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门要从设计、计划、准备、施工等方面,对保护层开采进行全过程监管。

(十八)严格矿井“一通三防”系统管理。

加强矿井“一通三防”基础建设,健全完善通风、抽采、防灭火、防尘、安全监控等系统,全面推进系统简化、优化和整合工作,实现系统动态达标。

矿井通风系统进行月度分析,高阻矿井必须制定降阻计划,确保矿井通风阻力符合规定;
矿井生产水平和采(盘)区必须分区通风;
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半进半回”;
采区必须设置专用回风巷,杜绝专用回风巷不专用现象;
突出煤层突出危险区域采掘工作面回风,严禁直接切断其它工作面唯一安全出口。突出危险区采煤工作面未形成全负压通风系统前,严禁切眼刷扩工作。

矿井瓦斯抽采系统每年开展一次系统测定,优化矿井瓦斯抽采系统,降低系统阻力,推行高低浓分开抽采,上隅角抽采采用永久系统不经济时应采用移动泵,实施抽采系统自动放水和自动计量。

(十九)加强底(顶)板专用瓦斯抽采巷管理。

底(顶)板专用瓦斯抽采巷道由矿总工程师负责“一巷一设计”,巷道层位、岩性、支护形式选择及断面设计要有利于瓦斯治理、钻孔施工、巷道快速掘进、顶板安全管理。严格巷道施工质量和验收管理,保证支护效果,充分发挥瓦斯治理功能。

(二十)大力全面实施以水力压裂化为主的煤层综合增透措施,提高钻孔预抽效果。

落实底(顶)板抽采巷层位、支护、水力压裂、打钻抽采、瓦斯基础参数测定“五位一体”的抽采效果攻关模式。条带预抽煤巷上向穿层预抽钻孔和**揭煤工作面上向穿层预抽钻孔,推广采用水力压裂增透;
下向穿层预抽钻孔实施、深孔预裂爆破、水力冲孔、掏穴增透措施,试验高压空气爆破、液态CO2致裂等增透措施。

区域预抽措施全面实行“不压不掘、不压不采”。

区域预抽措施必须实行水力化(水力压裂、高压水力割缝、水力冲孔等)为主,掏穴、深孔预裂爆破、液态二氧化碳致裂等为辅的增透措施。各矿根据区域预抽煤层及顶、底板特性,选择有效增透技术。

首次采用增透技术,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增透施工过程安全。高压设备要制定操作规程,落实专人管理,并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二十一)加强区域防突措施钻孔反演、分析,确保钻到位。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钻孔反演、分析工作矿要形成施工单位、地测部门、通风部门联动机制,及时调整钻孔施工参数,确保钻到位。按单元绘制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竣工图,竣工图必须有平面、剖面反演图,对钻孔控制范围、钻孔间距、见煤段及施工过程出现喷孔或瓦斯异常的钻孔必须在反演图上标注。

(二十二)科学确定钻孔参数,严格执行预抽钻孔布置标准,提高钻孔工程效率。

积极开展不同抽采方式和参数条件下的钻孔有效抽采半径考察,考察的煤层有效抽采半径数据必须报集团公司备案。预抽煤层瓦斯钻孔间距应当根据实际考察的煤层有效抽采半径确定。

矿严格按已实际考察确定的煤层有效抽采半径进行布孔。新煤层钻孔有效抽采半径必须经考察,考察结果经矿总工程师批准,报集团公司备案。

继续开展保直钻进、破碎带钻进、钻孔封孔等技术攻关,推进钻机具革新,积极试用自动控制钻机,提高钻孔成孔率和钻机综合台效。

大力推广自动控制钻机,提高钻孔成孔率和钻机综合台效。继续开展长钻孔保直钻进、破碎带钻进、钻孔封孔等技术攻关, 应用囊袋封孔技术,推广定点(段)囊袋封孔、跟管钻进全程下整根套管护孔工艺,下向穿层钻孔必须采用“两堵一注”、多次加压注浆封孔工艺、安装排水排渣装置,确保抽采效果。

(二十三)加强采煤工作面安全开采管理。

优化突出危险煤层工作面消突钻孔施工设计,切眼向外60m范围,优先采用底(顶)板巷网格穿层钻孔预抽消突,顺层消突钻孔紧跟煤巷施工,滞后迎头不大于200m。

突出危险采煤工作面回采前,瓦斯治理工程必须按“一面一策”要求施工到位,预抽消突钻孔必须全部完工,首采预抽评价单元必须达到消突标准且每个钻孔抽采时间不低于1个月,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对工作面采前瓦斯治理工程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得生产。关键保护层回采前瓦斯治理工程必须经集团公司验收。关键保护层工作面回采前,由矿总工程师负责对预抽效果进行评价,由矿长负责对瓦斯治理工程组织现场验收,合格后方可回采。

加强采煤工作面瓦斯管理,优化采煤工作面生产组织,工作面老顶直覆或直接顶较薄冒落不能充填老空区的,必须采取超前深孔预裂爆破等强制放顶措施。

(二十四)强化井巷揭煤管理。

从设计、计划、系统、施工、组织等五个方面统筹安排,根据矿井中长期规划制定年度揭煤实施计划;
揭煤防突设计必须与施工组织相结合,排定整个揭煤流程的技术要求和节点工期。

新开工揭煤工作面,必须完善揭煤通风、进料、出矸系统,推广钻装机综合机械化作业线、机械化连续化排矸系统,建立完善可靠的避灾系统。

严格揭煤防突设计、安全技术措施的现场落实,确保揭煤安全与工期管理。揭煤远距离爆破按规定由矿副总工程师及以上领导人员跟班、现场指挥。

(二十四)强化瓦斯预警管理。

矿井每日必须进行瓦斯涌出动态分析,掌握瓦斯变化趋势和异常变化。瓦斯管理预警分析由矿总工程师或通风副总工程师组织实施,对瓦斯涌出异常、瓦斯浓度临近或超过预警值、曲线出现异常等,进行综合分析,判定异常原因,并制定针对性措施。

(二十五)强化瓦斯防突预警管理。

? ? 各矿每天对瓦斯浓度增加一倍及以上、瓦斯预警、掘进工作面风排瓦斯量≥3m3/min、瓦斯曲线异常(曲线变化呈台阶式上升、下降≥0.2%;
同一风流中相关联瓦斯传感器曲线变化不一致;
曲线异常中断)、防突预测指标临近或达到临界值等,全面分析工作面前方、上覆、下伏煤层和围岩的地质构造及瓦斯赋存等情况,查明原因,制定刚性措施,并严格现场落实。

(二十六)强化防灭火管理。

坚持“严管理、重预防、强技术、逢抽必监、逢漏必注、设施齐全、统筹防火与瓦斯治理”的原则,健全完善防火月度分析及隐患排查制度、采掘工作面防火工作技术评估制度。各矿矿长每月主持召开一次防火工作例会(可与月度“一通三防”暨防突专题会合并),总工程师每月至少开展一次防火专项检查。

从设计源头、技术管理和现场管理等方面强化防火管理。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编制矿井防灭火专项设计,采取综合预防煤层自然发火措施。厚煤层分层开采防火设计必须报集团公司审批。提高防火预测预报的准确性、真实性、可靠性,强化采煤工作面、揭煤、高冒、小煤柱、中底分层掘进、封闭墙、抽采地点的防火管理,及时消除煤层自然发火隐患,杜绝煤层自然发火事故。

存在自然发火隐患的应建立C0与O2、CO与CH4比值台账,进行分析。

严格采空区管理。采空区封闭墙必须双墙结构,墙间带压注实,定期对封闭墙进行巡回检查分析;
严格采空区瓦斯抽采;
与采空区存在漏风通道的通风巷道必须进行全断面喷注浆处理、连通采空区的各类钻孔停用时必须封堵严实,防止向采空区漏风。

(二十七)加强打钻防喷管理。

瓦斯压力2MPa以上、构造复杂区域钻孔施工,必须制定并严格执行打钻防喷专项措施,建立风量充足的通风系统,能力充足的抽采防喷系统,灵敏可靠的安全监控系统和稳定可靠的供电系统,分类使用防喷装置,保持人员避灾路线畅通,发生喷孔造成瓦斯超限时立即停电撤人。

钻孔施工必须编制防喷措施,确保风量、抽采能力充足,安全监控系统灵敏可靠,电气设备杜绝失爆、失保。严格按《打钻防喷操作手册》分类使用防喷装置。

(二十八)严格安全监控规范化管理。

甲烷传感器必须规范吊挂,传感器量程范围和类型必须按实际设定、上传,标校准气样调校时精度和零点偏差必须在允许误差范围内;
严禁采用加“调校”方式隐瞒瓦斯异常信息,严禁非调校期间使用遥控器标定传感器,严禁在发生瓦斯异常、超限或者误报时删除传感器定义或者造成传感器断线、分站通讯中断。

(二十九)加强爆破管理。

爆破作业必须认真执行报告和“一炮三检”、“一炮三泥”、“人牌网三警戒”、“三人联锁”放炮及验炮制度。每次爆破前,由带班队长向矿调度汇报警戒设置、顶板、支护等情况,瓦检员汇报通风、瓦斯、煤尘等情况,放炮员汇报装药、联线等情况,经同意后方可进行爆破。岩巷掘进工作面底眼装药必须敷设彩带。

(三十)切实做好综合防尘工作。

坚持“源头治理、过程控制、个体防护、谁产尘谁治理”的原则,落实各单位综合防尘主体责任。岩巷综掘工作面实施高效除尘风机配合风量调节、高压微孔喷雾降尘、防尘帘粉尘隔离、正压呼吸器等综合防尘措施。所有煤层必须进行煤层注水可注性测试。对于可注水煤层必须进行煤层注水,采煤工作面优先采用两巷顺层长钻孔超前注水措施,煤巷综掘工作面推广采用迎头钻孔注水措施,实现综合防尘动态达标。

采煤工作面回风巷、掘进工作面回风侧应当设置粉尘浓度传感器,实施粉尘浓度在线监测。

(三十一)加强热害管理工作。

坚持“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落实高温矿井机械降温主体责任,采掘工作面必须进行高温预测,实现高温采掘工作面及其他高温作业点机械降温“全覆盖”,杜绝因高温作业引起的中暑事故发生。

四、技术创新 (三十二)重点开展六个方面的技术创新工作。

1.开展煤层突出敏感指标考察研究。各矿负责委托资质单位开展回采煤层防突预测敏感指标考察,针对各煤层发生煤与瓦斯突出的特点和条件试验确定工作面预测的敏感指标,作为判定工作面突出危险性的主要依据,考察结果经集团公司批准后现场应用,以提高防突预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开展**矿区瓦斯预抽钻孔技术研究。选择谢一矿C15、B9煤,新庄孜矿B10煤,谢桥矿6煤,潘一矿8煤和11-2煤,张集矿9煤,丁集矿11-2煤,考察钻孔有效抽采半径,优化钻孔布置,改进钻孔封孔方式,提高抽采效果,形成一套瓦斯预抽钻孔技术规范。

3.试验新水平新采区强突煤层**揭煤,超前实施井下大直径下向钻孔掏煤预抽辅助消突,实现**揭煤安全快速消突。

4.继续开展自动控制钻机现场试验。选择勘探处引进试用新型自动控制钻机装备,实现钻机遥控操作、自动装卸钻杆、自动钻进、自动计尺,提高打钻安全性、降低劳动强度、提高打钻效率,实现减人提效。

6.开展潘一东10-3超薄关键保护层开采技术研究。创新保护层开采技术储备。

1.开展水力压裂加砂试验及效果考察研究。选择潘三矿17102(3)工作面进行水力压裂加砂试验并开展效果考察研究,提高水力压裂增透效果。

2.开展大直径长钻孔“以孔代巷”工程试验。实现孔径不少于150mm、单孔孔深不少于500m,创新复杂地质条件下定向钻进施工工艺。

3.开展顺层长钻孔“一孔两消”工程试验及消突效果研究。实现孔径不少于94mm、单孔孔深不少于260m,创新复杂地质条件下顺层钻孔定向钻进施工工艺,并进行消突效果评价研究。

5.开展超高压水力割缝增透技术试验研究。选择丁集矿、顾北矿开展超高压水力割缝增透试验,并形成技术标准。

6.开展液态CO2压裂增透试验。选择张集矿、潘三矿进行液态CO2压裂“增透、置换、躯替”机理及工艺研究,形成液态CO2压裂增透标准。

7.开展Ф300mm微型顶管盾构机施工抽采钻孔工程试验。采用Ф300mm微型顶管盾构机施工煤层抽采钻孔,创新深井、高瓦斯压力条件下钻孔施工工艺,提高施工安全性和钻孔抽采效率,完成国家 “十三五”重大攻关课题。

集团公司鼓励瓦斯治理技术创新,各矿、勘探工程处技术创新成果经集团公司鉴定为自主创新,并具有推广应用价值的,每项奖励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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