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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创新创业

时间:2017-04-15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篇一:六、创新创业激励政策

五、强化人才创新创业激励机制

任务分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快出台职务发明条例。研究制定商业模式、文化创意等创新成果保护办法。建立创新人才维权援助机制。建立人才引进使用中的知识产权鉴定机制,防控知识产权风险。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金融服务机制。

(一)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和执法体系。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司法保障力度,健全侵权行为追究刑事责任机制和程序、调整损害赔偿标准、建立举证责任合理划分和惩罚性赔偿制度。支持建设申请、预警、鉴定、维权援助、纠纷调解、行政执法、仲裁、司法诉讼一体化的知识产权维权制度。促进知识产权流通和利用。对符合条件的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机构落户和办公场地等方面给予支持。发挥专利创新激励作用,对国内发明专利维持时间达到7年以上或境外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10件以上的企业给予奖励。促进企业(单位)提升知识产权管理水平,鼓励企业(单位)参与知识产权国家标准认证。建设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制度,支持(单位)开展涉外知识产权维权,处理具有重大行业影响的知识产权纠纷,支持建立知识产权大数据监测机制。搭建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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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服务平台,探索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登记制度,对银行向创新型中小微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生的实际坏账损失,予以一定比例、单笔最高200万元的事后风险补偿,降低企业运用知识产权融资的成本。

参考:深圳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2016.3)

43.完善知识产权政策法规体系,修订《深圳经济特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若干规定》,健全侵权行为追究刑事责任机制和程序、调整损害赔偿标准、建立举证责任合理划分和惩罚性赔偿制度。44.支持建设申请、预警、鉴定、维权援助、纠纷调解、行政执法、仲裁、司法诉讼一体化的知识产权维权制度,逐步建立知识产权综合执法体系、多元化国际化纠纷解决体系和专业化市场化服务体系。45.支持建设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制度。支持企业查明海外知识产权法律、条约、规则等,建立涉外案件的案情分析与通报制度。支持社会力量向企业提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46.支持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建设知识产权托管、评估、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培育和引进市场化、规模化、专业化、国际化、品牌化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推动PCT国际专利受理审查机构落户深圳。47.支持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参与设立知识产权运营基金,用于核心专利和高价值专利组合的收购、转移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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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投融资等。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48.探索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登记制度,对银行向创新型中小微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生的实际坏账损失,予以一定比例、单笔最高200万元的事后风险补偿。49.支持专利申请与维护。对企业首件发明专利授权的国内申请费和代理费予以一定比例的事后支持。奖励年授权发明专利10件以上、增长率超过30%,国内发明专利维持时间7年以上,发达国家或地区专利授权10件以上的单位。支持专利导航与信息分析利用、知识产权投融资、贯标等。

参考:吉林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激发人才活力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2015.7)(十二)加大人才创业金融扶持力度。引导民间资本、金融资本支持人才创业,促进人才、科技和金融有效结合。搭建知识产权融资服务平台,鼓励采取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扶持中介服务等手段,降低企业运用知识产权融资的成本。探索开展科技保险创新工作,降低高新技术企业创新风险。

任务分工:完善科研人员收入分配政策,依法赋予创新领军人才更大人财物支配权、技术路线决定权,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激励机制。研究制定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才股权期权激励政策,对不适宜实行股权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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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激励的采取其他激励措施。探索高校、科研院所担任领导职务科技人才获得现金与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二)下放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建立符合科技成果转化规律的市场定价机制。将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全部下放给符合条件的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可以签订协议的方式,进一下将其授予研发团队。单位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科技成果在境内的使用、处置不再审批或备案。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得收益全部留归单位,纳入单位预算,处置收入不上缴国库。引入科技成果市场化定价机制。高校、科研院所与研发团队可自主选择评估定价或协议定价方式,通过签订制空权合同确定具体处置方式。

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包括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收益,按不低于70%的比例划归成果完成人及其团队所有,上不封顶。研发团队收益具体分配方案,由团队负责人与团队成员协商确定。科技成果转化所得收益用于人员激励部分,可一次性计入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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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院所当年工资总额,但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额基数。允许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用非政府科技项目结余经费在本省出资入股或增资入股,其所获股权或股权收益的70%奖励给项目负责人或团队。

完善科研院所绩效工资和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给予基础科研稳定的财政拨款或财政补助,提高科研项目人员经费比例。探索采用年薪工资、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方式聘任高层次科技人才。

加大科研人员股激励力度。鼓励各类企业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方式,调动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对高校、科研院所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的企业,放宽股权激励、股权出售对企业设立年限和盈利水平的限制。探索实施国有企业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制度,试点国有科技创新型企业对重要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实施股权、期权激励。积极落实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科研人员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取得股权奖励收入时,可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并积极争取进一步完善股权奖励递延缴纳个人所得税办法。

参考: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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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职业学院鼓励学生创新创业实施细则(初稿)

职业学院鼓励学生创新创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大对本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扶持力度,充分激发全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意识,促进学生创业就业和全面发展,加快将我院科教人才优势转化为创新发展优势,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黑政发〔2015〕16号)和《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 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实施方案》(黑教高〔2015〕48号)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适用的大学生范围,是指七台河职业学院在读的在校生(五年制与三年制)、毕业五年内的七台河职业学院毕业生。

第二章 构建学生创新创业保障体系

第三条 学院建立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各系部要按照《七台河职业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管理办法》将学生参与课题研究、项目实验等活动认定为课堂学习,将学生进行创业实践活动充抵为专业实习学时,将学生开展创新实验、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和自主创业参加校级以上各类学科竞赛、技能竞赛和文体比赛等情况折算为学分。

第四条 学院实行激励学生创新创业的多元化学籍管理制度,各系部按照相应规定允许有自主创业意愿的在校学生,可根据需要申请在校创业和休学创业。实施弹性学制,

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学生的修读年限在国家政策范围内可不受限制,允许调整学业进程,在读大学生经学院评估后最多可保留学籍八年休学创业。优先支持参与创业的大学生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第五条 学院从创新创业教育专项中拿出一定比例设立创新创业奖学金,用于鼓励各系部推荐的取得初创成果的大学生或创业团队。 通过校友支持、企业赞助、个人捐款等多种渠道整合社会资源,建立“职业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专项基金”,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经过审查可获得一定额度的创业风险补偿基金贷款支持。

第三章 完善创新创业教育体系。

第六条 结合国家和我省鼓励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政策措施,学院建立与专业教育、通识教育紧密结合的多层次、立体化、菜单式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面向全体学生开展通识教育,针对有创新创业意愿学生开展实训教育,针对创业学生提供孵化环境和扶持保。在全院范围内普遍开设《创业基础》必修课程,并纳入学分管理。

第七条 各系部要结合实际情况开设“创新创业型”和“实践应用型”课程,设置不低于4学分的创新创业学分。

第八条 组织专家学者,编写能够反映创新创业教育教学实践最新经验、具有较强针对性、可读性和实用性的校本教材

第九条 各系部要进一步改革教育方法,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内容。积极实行启发式、讨论式、参与式、项目式教学模式,激发学生独立思考和创新意识。加快开发微课堂建设,改革以教师为中心、以课堂为中心的传统教学模式,突出学生主体地位,面向社会大课堂,把教学延伸到车间、商铺、田野。

第十条 加快教学信息化建设,利用慕课、视频公开课等手段推出一批创新创业教育优质在线开放课程,实现资源共享。改革考试(原文来自:wWW.DxF5.com 东 星资源网:鼓励创新创业)考核内容和方式,注重学习过程,探索非标准答案考试,注重对学生发明创造、实习实训、实践经历、动手能力的考察,破除“重理论轻实践”的积弊。

第十一条深入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充分发挥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实践的引领作用,加强市场分析判断能力和把握市场需求导向的训练,提升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

第十二条 各系部要着力改革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模式,强化论文的创新性和实践内容,把撰写社会调查、可行性报告、商业计划书等作为论文选项。

第十三条 各系部要按照专任为主、专兼结合的原则,根据学生人数及实际教学科研需要,建设创新创业教育与创业就业指导教师队伍,配齐配强专职教师,并在职称评聘、待遇等方面给予倾斜。聘请知名科学家、创业成功者、企业

家、风险投资人等各行各业优秀人才,担任专业课、创新创业课授课或指导教师,制定兼职教师标准,建立创新创业兼职导师库。

第十四条 各系部每年至少要按照国家、省的相关部门的要求组织教师参加两轮次课程轮训,将创新创业教育的意识和能力作为教师培训的重要内容。并定期选派相关专业教师、创新创业专职教师到行业企业挂职锻炼。支持教师将基于创新的科技成果转化为创业项目,并鼓励带领学生创新创业。

第四章 搭建高质量创新创业平台

第十五条 各系部要依托现已建设好的实习实训基地,作为创业教育实践平台 。鼓励成绩优良有创业潜质的学生或学生团队,在老师的辅导帮助下开展创业项目的策划,经学生自主申报,学校考核,选择那些目标明确,具有自主性和创新性的优秀项目,优先为本院大学生的创业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的生产经营场所、资金支持、专业技术指导和企业孵化服务。

第十六条 各系部所有教研资源原则上向全体在校学生开放,开放情况纳入相关评估指标体系和标准。

第十七条 鼓励社会力量搭建在校大学生创业实践平台,各系部要积极协调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业园、企业等开展大学生创业项目对接。

第五章 推进学生众创空间建设

第十八条 各系部要大力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主题教育活动,并将省情和相关政策纳入活动中。

第十九条 各系部要支持在校学生成立创新创业协会、创业俱乐部、创新创业沙龙、创客空间,举办创新创业讲座论坛,开展创新创业实践,培养学生的创业兴趣。举办或支持举办大学生创新创业类大赛,为大学生将奇思妙想转化为现实产品提供舞台、搭建平台,通过大赛推动成果转化、产教结合、自主学习、教学相长,实现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

第二十条 以学院为主体,整合社会、企业创业培训资源,配备专业和企业兼职师资,为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大学生免费提供专业培训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各系部可根据本实施细则,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由七台河职业学院教务处会同相关部门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三:鼓励科技人员创业科技文件

鼓励科技人员创业科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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