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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助学贷款知乎

时间:2017-04-15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篇一:5角度全面解析不良贷款化解与处+知乎回答

导言近年来,实体经济下行,银行不良贷款逐步浮出水面,不良贷款化解与处置成为银行头等大事。本文结合《G12贷款质量迁徙情况表》,从不良贷款化解与处置最终的结果分为了5种形式,分别为“债变债、债变现、债变物、债变权和债变零”,当然一笔不良贷款处置结果可能涉及这几种方式的组合。本文“债变权”部分感谢孙海波老师的指导。债变债“债变债”是银行主动化解不良贷款的结果,债还是原来的债,只是贷款质量从不良重新认定为正常。这种情况仅属于贷款风险的化解,本质上不属于贷款处置的范围,具体的做法分为非重组上调和重组上调两种情况,有的银行叫做“贷款升级”。

1非重组上调非重组上调是指贷款按照《贷款风险分类指引》的分类认定条件,调入不良后,在报告期,借款人现金流从不正常转为正常,第一还款来源充足,风险部门判断其能够正常履约,贷款重新调为正常。在经济下行期,法人客户非重组上调的可能性较小;而采用脱期法的零售贷款通过逾期期限判断贷款质量,非重组上调的可能性较大。

2重组上调重组上调是指借款人贷款经过重组后,经过一定时间的观察期(不低于6个月)后,借款人符合正常贷款分类条件,贷款重新调为正常。由于按照《贷款风险分类指引》第12条“需要重组的贷款应至少归为次级类”,这类贷款重组上调的可能性挺大。但实践中,贷款重组后仍然以银行债权方式存在的重组方案不多,更多的是转变为物权或权益类资产。重组贷款的基数较小,贷款非重组上调相应也不多。

债变现

“债变现”是指银行实实在在收回了不良贷款本金,也许是全额收回,也许是部分收回,这就属于不良贷款清收范围。不良贷款收现的途径多种多样,比如正常催清收、通过诉讼追偿、直接扣划担保公司保证金、企业破产偿债等等。不良贷款也可以通过债权真实转让方式收回现金,比如单笔转让给第三方,批量转让给4大AMC。但值得注意的是,通过通道过桥方式的非洁净转让(附有远期回购协议)并不被监管认可。

1全额收现如果贷款能够全额收回本金,则不符合《贷款风险分类指引》不良贷款核心定义,因此在统计时需要做一个过渡处理,即贷款从不良类调整为正常类,然后全额清收,填报在[10.A收回现金]子项[10.1A转为正常后归还]中。当然,这种处理方法仍然存在较大争议,有些不良贷款是通过扣划融资性担保公司保证金实施清收,而担保公司并未接入人行征信系统,如果全额代偿,失信客户的信用记录仍然优良。为了惩戒失信客户,担保公司往往要求银行在失信客户贷款账户保留1元,以证明客户仍在被担保公司追偿之中,也间接证明不良贷款并非是转为正常后归还。

2部分收现未能全额收回不良贷款本金,则填报在[10.收回现金]子项[10.2不良贷款处置]对应的列中,上述案例即是其中之一。此外,在办理以物抵债、贷款核销或其他方式过程中,伴随收回的现金(本金)部分填报在此项之中。

为了反映银行不良资产批量转让情况,2016年业务制度更新在[10.2不良贷款处置]项下新增子项[10.2.1批量转让收回现金],是特指符合《金融企业不良贷款批量转让管理办法》(财金[2012]6号)第3条规定,“批量转让是指金融企业对一定规模的不良资产(10户/项以上)进行组包,定向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的行为”。这里的资产管理公司是指“具有健全公司治理、内部管理控制机制,并有5年以上不良资产管理和处置经验,公司注册资本金100亿元(含)以上,取得银监会

核发的金融许可证的公司,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设立或授权的资产管理或经营公司”,也就是我们常说的“4+N”家AMC。

尽管2009年,银监会曾出台《关于商业银行向社会投资者转让贷款债权法律效力有关问题的批复》(银监办发[2009]24号)明确对商业银行向社会投资者转让贷款债权没有禁止性规定,转让合同具有合同法上的效力。社会投资者是指金融机构以外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但缺陷在于:向社会投资者转让只能公开拍卖,而且不得是批量转让。如果是批量(大于等于10户/项)转让,则必须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此外,银监会《关于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开展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业务资质认可条件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3]45号)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购入不良资产后只能自行处置,不得对外转让。也阻碍了民间资本参与不了资产盘活,民营资本参与不良资产处置更多是通过入股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来分享股权收益。

债变物

“债变物”即银行通过办理以物抵债将信贷资产转变为非信贷资产。按照《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财金[2005]53号)以物抵债“是指银行的债权到期,但债务人无法用货币资金偿还债务,或债权虽未到期,但债务人已出现严重经营问题或其他足以严重影响债务人按时足额用货币资金偿还债务,或当债务人完全丧失清偿能力时,担保人也无力以货币资金代为偿还债务,经银行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协商同意,或经人民法院、仲裁机构依法裁决,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以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作价抵偿银行债权的行为”。

办理以物抵债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处置,如果处置的抵押物为不动产,处置期限为从接收后2年内,表内信用风险权重为100%,超过2年未处置则风险权重提高至1250%。当前,经济下行,抵押物拍卖市场持续走低,变现能力不足,处置时间拉长,导致银行通过办理以物抵债处置不良贷款的动力不足。

债变权

“债变权”即银行将不良贷款转化为权益类资产,通过部分(或全部)自己持有,部分对外出售的方式完成不良贷款处置,主要包括债转股和不良资产证券化。此外,还有将不良贷款包装为收益权,借用AMC、SPV等通道,风险自担的假处置行为,此法目前也不再奏效。

1债转股债转股说通俗点就是银行以债权人的身份积极参与困难企业的重组,并通过债转股成为企业股东,等企业渡过难关,银行选择好的时点择机退出。债转股既可以是普通股,也可以是优先股。相对而言,债转股可以说是所有类型不良资产化解处置中最复杂的模式之一,一是需要国务院特批。二是对被重组的客户资质要求较高,最好为上市公司,股票有公允市价。三是不良贷款相应层级较高,一般为次级类,甚至是关注类,通过债转股能最大限度保全银行资产。四是会计核算需要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五是资本占用及其最终对资本的消耗存在一些不确定性。详见笔记67篇《贷款重组与债转股》。 2不良资产证券化在一个基本的资产证券化结构中,发起人按照资金需求和风险水平选择风险敞口建立金融资产池,并以此为基础,通过SPV向投资者发行债务证券,证券收益的支付源自资产池收益形成的现金流量。发起人以此获得流动性并实现风险转移;投资者则通过购买债务证券为发起人提供流动性、承担风险

并获得投资收益。如果证券化资产池的风险敞口包括了不良贷款,则为不良资产证券化。不良资产证券化最为核心的要素,需要通过SPV实现真实出表,信用风险洁净转让,发起人只能在非常有限的范围内提供流动性便利支持。

现实中,不良资产证券化在国内从未有成功实施的案例,原因在于自2005年资产证券化国内诞生以来,都是逐笔审批的流程,经过银监会和央行的双重审批,不要说不良资产,即便是正常资产在2008年到2012年的4年间也被窗口叫停。2012年重启后,每笔不良资产仍然需要面对银监会的开包检查,对资产质量风险和产业政策等进行审核。但自2014年11月份银监会将资产证券化从逐笔审核制改为备案制后,同时也不再开包检查,从制度上不良资产证券化已没有障碍。2016年2月,工农中建交和招商6家银行参与不良资产证券化首批试点获批,总额度为500亿元。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于2016年4月19日正式发布《关于发布〈不良贷款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指引(试行)〉的公告》,进一步明确不良贷款资产证券化的信息披露要求。

和正常类信贷资产证券化比,不良贷款的ABS相对难点更多,工作量也更大。增信方式上,不良贷款的资产证券化多数采用的是超额抵押的形式进行增信,确保优先级评级达到市场认可的水准。超额比例可能达到250%-300%;即银行出表300亿不良贷款,用于资产证券化资产池,SPV只对其中的100-120亿进行证券化,最终优先级可能只有50亿。资产选择上,不良资产证券化一般只会考虑选择次级类资产。不良资产证券化需要在各自真实不良率(此区间可能较大)框定的剩余资产中,综合考虑与体系内化解、直接出售资管公司等化解方式孰优,权衡时间换空间方式下未来回收价值与持有成本孰高。另外,选择和构建基础资产池需要考虑不良资产分布结构。出售对象上,重点应考虑如何将不良资产风险向金融体系外的投资者转移。证券化资产如果是银行机构同业之间互相持有,不良资产的风险并没有整体移出金融系统,只是在局部微观主体间进行了转移重新分布。目前,私募ABS和正常类资产的ABS劣后处理之所以能够实现资本节约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劣后层的处理,发起人一般通过同业代持或发行理财加通道形式对接劣后,实现劣后级出表。但劣后风险很多时候仍然保留在发起人,这种情形容易导致资产证券化演变为新型不良贷款出表工具。

3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首先要弄明白什么是收益权。收益权是指获取基于所有者财产而产生的经济利益的可能性,是人们因获取追加财产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收益权是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形式。所有权的存在以实现经济利益和价值增值为目的,这最终体现在收益权上。收益权能是指权能的权能,作为实现所有物价值的基本手段,在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现代社会,已上升为所有权最核心的权能。信贷资产收益权对银行而言无非是让渡资金获得的利息收入,如果银行放弃该收益,可以将其转让给第三方,但收益权并不能离开基础资产所有权独立存在,因此贷款收益权转让必然伴随债权的转让。

2016年5月之前,不良贷款以收益权转让出表的形式较为普遍,多数而言,最终仍然风险回到出表行,其他参与方称之为通道或代持机构。(见笔者写的2篇《不良贷款腾笼术》,可以了解最简单的不良贷款收益权转让模式,还有些复杂的收益权互换,现在看来也没必要再写)。对这类模式,银监会2016年出台两部非常重要的法规《关于规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收购业务的通知》(银监办发[2016]56号)、《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的通知》(银监办发[2016]82号),可谓是对不良贷款“假出表”斩头又斩尾,未洁净转让不良贷款的做法可能从此彻底成为历史。

其中,56号文重点在明确禁止AMC充当不良资产处置(往往是收益权)的通道,没有了AMC这个重要的发起通道,该业务很难向下进行。而82号规定:“出让方银行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对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进行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开展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的,在继续涉入情形下,计算不良贷款余额、不良贷款比例和拨备覆盖率等指标时,出让方银行应当将继续涉入部分计入不良贷款统计口径。” “继续涉入”是一个会计专有名词,是指该金融资产价值变动使企业面临的风险水平。通俗点讲就是如果没有完全将风险转移出去,而且也没有放弃控制权,那么未转移出去的部分风险会计上仍然不能会计出表。银监会82号文基本沿袭了会计准则的思路,继续涉入部分不能监管出表,即缓解不良率和拨备覆盖率。但从现实看,这是最难执行的,因为不论是会计准则还是银监会的表述都是一个非常模糊概念层面内容,笔者相信现实中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的很少会将转出资产认定为存在继续涉入部分。

此外,这种“假出表”的行为有一个致命弱点,即通道方并不会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不良贷款收益权,因此发起行无论是最终自持,还是用理财产品对接,需要先行垫付与不良贷款等额的资金,整个资金流是逆程序操作,其间会存在较大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操作风险也不容小觑。最后,笔者不禁对做过此项业务的银行深表同情,并帮这些银行代问下能否向通道方申请归还通道费。

债变零

“债变零”,即银行自认损失,通过呆账核销的方式会计处理掉“不良贷款”。对于实在无法起死回生或根本不能回收的贷款本金,一般情况下,银行需要用已计提的贷款减值准备核销呆账,该项填入[12.贷款核销]。如果在贷款批量转让过程中出现的损失未使用拨备进行核销,而是直接以损失计入利润表,那么该部分在[13.其他]中填报。

按照《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版)》(财金[2013]146号)。对于符合呆账核销条件的贷款,商业银行应本着 “应核尽核”、“账销案存” 原则积极开展核销,并对已核销的呆账、贷款表外应收利息以及核销后应计利息等继续催收,追收金额进营业外收入。

如何受益那就不好说了各种各样的情况都有不过说句实话:一般都是银行支付收益只不过要用变通的方法举个例子吧银行把金融资产打包卖给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包装成金融债定向卖给这家银行资产管理公司把银行购买金融债的钱存到这家银行银行为此支付利息这些利息就是金融债的收益资产管理公司赚取顾问费空手套白狼何乐不为银行也没大损失还控制了不良率两全其美。这个例子只是其中一种情况真正用出售的方式处理不良资产的也不是没有四大行转型的时候就真的都卖了只是接盘的是国有资产管理公司

你这个问题问的很尖锐我分两种情况回答 1 严格意义上的打折清收这当然对企业没有任何影响利息打折减免的部分是银行方面认可的银行内部会有专门的打折清收批复不会对征信记录有任何影响2 带附加条件的打折清收最常见的附加条件是签订欠息协议这时就会对企业征信记录有影响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找个内部人问问是最准的各个银行的具体做法都不一样只有内部人最清楚

作者:肖铁柱

链接:https://www.zhihu.com/question/34784079/answer/92658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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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产管理公司相关业务模式

从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的具体实践看,最简单的方式就是买断,银行将不良资产打包后,批量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根据资产包的规模,资产管理公司可以采取一次性买断或分期买断的方式,分期买断的方式可以从一定程度上减轻资产管理公司的资金压力。

第二种模式是合作处置。在政策性接收国有银行不良资产的阶段,资产管理公司对债务人有了初步的了解,但是并不能深入产业,现阶段可以联合同行业优质企业,对不良资产进行重组,最终实现利益共享。

第三种模式是反委托处置。资产管理公司买断银行的不良资产包后,将资产的收益权卖给信托计划或券商资管计划,资产的所有权仍归属于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同时资产管理公司继续负责不良资产的处置。这一模式中,资产管理公司可将资金成本提前回收,解除资本占用,而风险则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第四种是不良资产证券化。资产管理公司从银行买断不良资产包后,通过测算现金流,采取折价的方式,以信托计划作为SPV,然后发行重整资产支持证券,向投资者出售。至于不良资产后期的管理,仍然可以委托资产管理公司进行管理。在2006年到2008年期间,我国曾有过4单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实践,发行金额总计约134亿元,但是2008年以后,随着金融危机的爆发,此项业务也被叫停。2015年,重启资产资产证券化的呼声渐高,预计不久之后该类业务将放行。 与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不同的是,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处置范围仅限于本省。除了传统的处置手段以外,已经有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在逐步创新处置模式。

(1)输血性重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可以对一些能够起死回生的项目进行输血,帮助企业走入正轨,实现溢价然后退出。

(2)以物抵债。对于一些优质的抵押资产,尽量不走漫长的诉讼途径,通过以物抵债的方式,实现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和企业的双赢。

(3)公开征集重组方或者投资人。在担任不良资产一级批发商角色的基础上,吸引更多专业的社会投资人参与不良资产的投资,共享行业的利润。

(4)联合地方政府成立不良资产处置基金或子公司。充分利用当地政府的资源,深化不良资产的处置,帮助地方政府剥离不良资产。

需要指出的是,在不良资产快速增加的背景下,虽然资产管理公司面临无限商机,但是受限于资产管理公司的框架和机制,也面临较大的“去化”压力。对于交易到手的不良资产,资产管理公司应通过分类管理,以获取更大的利润空间。对于债权类不良资产,基于“冰棍效应”,由于本金部分并不会发生变化,收益来源

篇二:社会化问答平台-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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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案例分析——知乎

1. 网络问答社区——知乎简介:

“知乎”这一极具中国传统特色的词,被创业者周源作为Quora本土化后的网站名,该网站在2011年1月底上线测试,目前仍处于严格的邀请控制中。与其他传统问答网站相比,知乎更体现了互联网交流、分享的精神,结合SNS与问答平台的模式,跻身进入2011年中国最具发展潜力的网站之一。

2. 知乎功能简介:

1) Wiki精神的展现:提问与回答

上线前期知乎的口号是——“一个真实的网络问答社区,帮助你寻找答案,分享知识”,作为问答社区,“提问”与“回答”便作为知乎的核心功能,而也在这一平台上,将Wiki所折射出的互联网交流、分享的精神发挥到极致。

在知乎平台上,用户选择“添加问题”后,问题会展现在用户首页的信息流上,不同于传统问答平台上用户的随意性,在知乎对用户要求相对较高的问答平台上,用户多基于自身经验回答该问题,且回答的内容可以让所有用户看见。其他用户可以对每个答案投出“赞同”或者“反对”,答案的显示以赞同票数的多少进行排序,每个用户也可针对每个回答进行评价、讨论。

之所以说将Wiki的精神体现到极致,因为知乎的平台上,有着良好的分享氛围,多数用户属于互联网的活跃用户,专业性较强,同时知乎的回答也有着较高质量,其原因如下: ①知乎用户多为各个领域专家级人物,这些专家大多是网站的创始人,CEO,作家等;②各个用户可根据各个问题邀请其他用户回答,可具有较高的针对性;③知乎用户除了专家用户外,也存在“中产用户”,他们想通过知乎来获得更高的关注,故提供的答案具有较高质量。

知乎中也多处运用TAG功能,即每个问题都可以贴上标签,便于用户获取分类信息。在给问题贴上TAG后,除了在常规信息推送流中展现

该问题后,用户也可在该TAG下检索该问题,提高问题的曝光率。

2) SNS关系:关注好友 关注话题 关注问题

知乎标称为“社会化问答平台”,烙印上“社会化”的标签,人与人的关系自然不可缺少。知乎中用户可以关注其他用户,关注后,该用户在知乎上的操作均会显示在个人信息流上。用户可以关注话题,当该话题(TAG)下有新问题时,会提升用户。用户亦可以关注某一具体问题,当有新回答时,将会以消息形式发送给用户。

有人曾打趣到:“如果有人在你提出的问题回答几次,答案都能符合你的要求,那么这个回答者就有成为你的朋友、甚至知己的可能。”这就是知乎潜在的社交需求。而这种社交需求则体现在:人在信息中的定位以及知乎中人于人的关系。

人在信息中的定位

在搜索引擎中,人的地位并不重要;而在社会化问答中,人在信息中的定位变得非常重要。人在信息中的定位体现在“知识背景”。一个人的知识背景决定了他回答问题的质量,也是无形中展现自己个人品牌的表现。而这个定性,在搜索引擎、百度知道中是无法体现出现的,因为用户或者提问者他们更加关注答案,他通过搜索方式获取自己想要的答案即可,用户无须对回答者进行判别。例如我们搜索一篇文章,搜索结果前几条符合要求就开始浏览原文,我们更加关注文章本身,而不太注意写这篇文章背后的那名作者。但在知乎则不一样。首先,在知乎中的问题比较高端,没有标准答案,是一种个性化的答案;问题的特性决定了回答者所提供的答案一定是具备许多主观因素,答案本身体现了回答者自己的知识结构。在浏览答案的过程中实际上是在面试一个人,自然而然会对回答者进行一个区分,进而引发一系列的社交行为。

人与人的关系

人与人之间交流的功能更多体现在关注、被关注、私信三个方面。

就现状来看,知乎依然是通过问答的形式贯穿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人与人之间的交流依然集中在问题。如何促成用户之间更加直接的交流需要再交互设计上多费功夫了。可喜的是,越来越多人喜欢对答案进行评3

论,进而引发讨论,相信这会是一个好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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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知乎内容分析:

最初,知乎的第一批种子用户来自互联网从业者,所以在知乎公布的“8月份新增内容分布”图上,你会发现互联网占据了50%的新增内容。最初传播的高质量答案大多与互联网热门的话题有关。后来随着注册用户的增加,伴随着用户兴趣图谱上的拓展,知乎上的新增内容分布逐渐开始增加、扩散,内容也不再拘束于互联网方向,生活、旅行,音乐都成为热门类别之一。就12月的知乎新增内容来看,已经发展到基于兴趣的内容运营上,在这一基础上,可以逐渐开始基于兴趣的社交规划,让问答成为彼此认识的一个桥梁。

4. 网民结构分析:

网民构成:

早期的知乎因为其邀请码发放过少,其主要结构为IT人士,如今知乎在发展一年之后,网民结构扩散至企业家,作家,律师等较为高端的职业人群,同时在用户中也具有相当数量的学生。

网民行为:

分享交流自身经历,获取知识,结识商务友人。

网民文化:

处于知识水平的较高层次,而其在知乎上讨论的问题具有一定的专业性。

5. 知乎盈利模式畅想:

作为一款创业团队的产品,知乎似乎并不急于盈利。但随着中国互联网用户的成熟,高端用户逐渐进入知乎平台,知乎用户数的增长必然会为其带来商业利益。坐拥如此巨大的用户价值,对于其盈利模式,做出如下猜想:

1) 精准广告投放:

在产品设计时,知乎的TAG机制较为完善,系统可以根据用户所关注的TAG进行分类广告投放,如用户关注的TAG以“面试”“实习”为主,则可为其投放某招聘网站的广告,某用户关注的是“出国”“留学”,则可为其投放出国中介的广告。

2) 增值服务:社区化求职:

因为其专业性的存在,许多用户在回答较为专业性的问题之后,在知乎平台上被用人单位看中,通过私信与其进行联系。如果继续发展,可以开辟增值服务,开辟小块专题作为求职平台。

从技术层面上,知乎只需要在用户资料上增加一些功能即可。同时,5 我们透过一个人的答案来认识一个人其实相当于完成一场笔试,如果你觉得这个人的答案不错,完全有可能由此建立一个关系,继续与对方交谈,邀请对方面试你的职位。相对于传统招聘,这种招聘方式更具针对性。

知乎平台则可在每一次成功的招聘后向求职者或招聘方索取佣金。

具体收费方式可继续商榷。

篇三:关于P2P公司放贷款的合法性(转自知乎)

关于P2P公司放贷款的合法性(转自知乎)

先谈谈我个人的一些想法及政策导向,再说说我所了解的一家P2P众筹网站有利网目前的法律依据,最后聊聊特别值得重视的法律法规,即大家都关心的非法集资问题的解读。

1. 我的一些看法:

a) 作为一个新兴行业,政策落后于行业发展几乎是必然现象,更多的时候国家只

是规定了什么不能做,但并没有说什么可以做。这种情况下,政策风险是有的,但是只要这归根结底是好事,真正满足大家某种明确的需求,那就值得做。比如2004年时的支付宝,当年他面临了很多和有利网一样的政策、法律风险,但是终于在2009年修成了正果。其间,当被问起法律风险,马云直接就说可以把支付宝送给国家

b) 看看中国的现状,我认为有利网这样的众筹网站的出现是个必然结果。从大方

向上看,国家经历了30年的、以固定资产投资为拉动力的高速发展,现在进入了一个相对而言的递增长阶段。鉴于高基数、通货膨涨、资源浪费及环境问题,固定资产投资拉动的模式不会再占主流,国家的增长必然需要消费拉动及高效率企业的投资增长。那么金融改革迫在眉睫,我们需要把储蓄之国变为消费、投资之国。中国民众缺乏投资渠道,加上通胀和低存款利率,意味着存款利率是负数,中国公司,特别是国有企业却能获得低于市场表现的现金。廉价资本的过度供给消除了企业长远竞争所需的市场约束,消弱了经济效率。所以,像有利网这样一种市场化调节资金流动又拓宽大众投资渠道的平台符合中国的发展方向

c) (本文来自:Www.dXF5.com 东星资源 网:出国助学贷款知乎)国家对金融改革,互联网金融及有利网的众筹模式持开放态度。比如,在12

年11月中国最高级别的 金融论坛《2012财新峰会》 上, 广东银监局副局长何晓军认为互联网金融有使民间资本浮出水面,帮助小微企业融资等积极意义,应当在规范行业发展的同时逐步纳入监管,他对互联网金融提出4点意见: i.

ii. 互联网金融要增加各方信息透明度 严格按照公司治理的要求建立健全的组织架构和内控机制,依托激励相容

约束从业人员和借款人道德风险,科学设置客户帐户和公司的防火墙

iii. 加强金融投资者教育和保护,尤其是在中国金融消费者风险自担意识还很

不成熟的国情下

iv. 倡导行业自律规范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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