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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政策

时间:2017-05-29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篇一:公派出国留学申请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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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派出国留学申请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在出国留学途径中,一部分人选择自费留学,更多人期望的方式是公派留学,这样即可满足求学需求又可节省不少开支,何乐而不为呢!正如很多人都知道公派留学,那么什么样的人可以申请公派留学?公派留学需要哪些申请条件?易留学网小编在这里为大家总结归纳了公派出国留学的申请条件及相关注意事项。

公派留学,是国家给一些人才的“特别优待”,是我国人才强国战略的重大举措,是根据我国现代化建设发展需要选拔优秀人才出国深造的一条重要途径,一般派往科技教育发达的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

? 公派留学如何选拔?公派出国留学生是经过高校和政府部门层层选拔竞争后出炉的,

要经过了严格考核。申请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开设的项目,由省教育厅向基金委递交申报材料,由国家基金委组织录取工作。

1、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凡符合申请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按规定的程序申请。2、申请时间:一般为每年2月20日—3月20日。3、申请办法: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申请人登录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按规定提交申请材料。4、具体选拔办法按《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选拔简章》的规定执行。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具有硕士学位,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0岁,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岁,申请人应为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和在校优秀学生。

?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需交存保证金根据资助情况和方式不同,留学人员出国前要与基

金委签定《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协议规定留学期限3个月以内(含)的留学人员免交保证金,留学期限3个月以上的留学人员,需交一定量的保证金。去往一类国家如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的在校研究生、本科生,交保证金2万元(须出示有效学生证明)。去往二类国家如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等国的在校研究生,交保证金2万元;在校本科生,交保证金1万元(须出示有效学生证明)。

公派出国留学名额毕竟有限,自己DIY自费留学也不错,各国对留学生的打工政策不同,但学习之余还是有不少贴补家用的方法。

篇二:2017年国家公派留学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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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国家公派留学简章

国家留学网公布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2017年包括的主要项目为:

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选派3500人);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10000人);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选派800人);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选派5000人);高校合作项目(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3900人);地方和行业部门合作项目(选派3400人);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和政府互换奖学金项目(选派2300人);艺术类人才特别培养项目(选派300人);国外合作项目(选派3300人)。

选派计划和主要项目:2017年计划选派各类国家公派留学人员32500名。 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 高级研究学者:3-6个月。

2. 访问学者:3-12个月。

3. 博士后:6-24个月。

4. 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或外方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为准。

5. 联合培养博士生(在国内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研究):6-24个月。

6. 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12-24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或外方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为准。

7. 联合培养硕士生(在国内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赴国外学习):3-12个月。

8. 赴国外攻读学士学位本科生:一般为36-60个月,具体以相关项目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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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本科插班生(在国内攻读学士学位期间赴国外学习、毕业设计或实习等):3-12个月。

主要项目

1. 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计划选派3500人,选派类别包括高级研究学者、(本文来自:Www.dXF5.com 东星资源 网: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政策)访问学者和博士后。

2.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计划选派9500人,选派类别包括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生;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计划选派500人,选派类别为高级研究学者。

3. 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计划选派800人,选派类别包括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硕士生。

4. 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计划选派5000人,选派类别为本科插班生。

5. 高校合作项目(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计划选派3900人,选派类别包括访问学者和博士后。

6. 地方和行业部门合作项目:计划选派3400人,其中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及地方合作项目2800人,选派类别包括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和博士后;与行业部门合作项目600人。

7. 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和政府互换奖学金项目:计划选派2300人,选派类别包括访问学者、博士后、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生、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生、赴国外攻读学士学位本科生和本科插班生。

8. 艺术类人才特别培养项目:计划选派300人,选派类别包括访问学者、博士后、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生、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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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培养硕士生和本科插班生。

9. 国外合作项目:计划选派3300人。国外合作项目是指与外方机构签署协议并由中外双方联合评审、联合资助的项目,如国际组织实习项目、中美富布莱特项目、中英联合志奋领奖学金、中法蔡元培交流合作项目、中德学者短期合作交流项目等。

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主要为《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以及其他国家战略和重要行业发展急需领域。

资助内容

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对部分人员可提供学费资助。 申请信息

申请人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

2. 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时应为高等学校、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或在校学生,年龄满18周岁。

4. 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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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6.符合申请项目的其他具体要求。

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

5、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五年。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选拔办法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符合申请条件者,按规定程序和办法申请。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根据相关项目要求,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录取结果。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录取通知发至申请人所在单位。 主要项目申请、录取时间

1、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1月5日-15日申请,3月下旬公布录取结果。

2、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3月20日-4月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部分中外合作协议/项目需与外方合作院校/机构确认录取结果,公布时间略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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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3月20日-4月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

4、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2016年11月15日-25日;人选申报时间:第一批2017年4月21日-5月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第二批2017年9月20日-30日申请,10月公布录取结果。

5、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4月1日-1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9月1日-10日申请,10月公布录取结果。

6、地方和行业部门合作项目:

① 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及地方合作项目:4月1日-15日申请,7月公布录取结果。

② 与行业部门合作项目按照相应项目规定施行。

7、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3月20日-30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政府互换奖学金项目根据相应项目规定施行。

8、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3月20日-4月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

9、国外合作项目根据相应项目规定施行。

申请及录取流程

步骤一:查阅2017年选拔简章,确定您是否有资格申请;

步骤二:查阅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一览表及项目指南,确定“申请留学身份”、“申报国别”、“申报项目名称”、“可利用合作项目名称”和“受理单位名称”;

步骤三:网上注册,填报申请表(详见“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上报名系统填表说明”);

篇三:中国留学政策发展与演变

中国留学政策发展与演变

贾江涛 卢义婷

? 2012-08-20 11:12:14来源:《中国信息报》2012年08月17日

出国留学活动起源于相对落后国家、地区或领域培养紧缺人才或高层次人才的需要,在当代发展成为接受不同模式教育的一种选择。中国的出国留学政策是中国政府公共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决策层根据一定时期的基本国策、国际关系、价值标准与合理性原则,对出国留学活动实施管理、服务、控制和调节的制度性规定。中国的出国留学政策具有比较明显的渐进性和相对独立的阶段性特点,其主体内容和实施导向是由国际和国内的政治、经济、文化状况以及中国对外关系所决定的。因此,出国留学政策的变革,实际上就是中国出国留学活动历史演变的写照。

新中国各发展阶段的留学方针导向

我国的留学政策不断出台,同时又反哺性地支撑和培育着出国留学活动的发展,并影响着出国留学制度改革的日益深化和不断走向成熟。留学人员及其留学活动是出国留学政策形成、变革与发展的基本原动力。

20世纪50年代,公派留学的政策要点是:严格选拔,宁少勿滥;严格审核,争取多派,理科为主,兼顾全面;多派研究生,一般不派大学生;保证重点,兼顾一般;保证质量,争取多派;既要派研究生和大学生,又要派短期进修生与实习生。鼓励在外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工作的政策要点是:不论先后,一视同仁,来去自由。

20世纪60年代,公派留学政策的要点是:减少数量,提高质量;试行向西方国家派遣留学生;停派留学生。

20世纪70年代,公派留学政策的要点是:恢复派遣语言类进修生;主要向西方国家扩大派遣留学人员;抓紧时机,积极选拔,广开渠道,力争多派,科技为主,兼顾其他。

20世纪80年代,出国留学政策的要点是:公派--积极主动,择优选拔,保证质量,广开渠道,力争多派,突出重点,统筹兼顾;自费--对自费留学人员在政治待遇上与公费留学人员一视同仁,但在申请条件上有一定的限制;公派--探索扩大选拔派遣博士留学生的数量和途径;自费--申请自费留学如手续合法则不受任何限制;公派--按需派遣,保证质量,学用一致,加强管理;回国--提供各种服务,创造好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拓宽就业范围并实行人才流动;在外--采取适当灵活的政策和通情达理的作法,并给予合情合理的解决。

20世纪90年代,出国留学政策的要点是:自费--收取高等教育培养费,以限制自费出国留学;公派--博采各国之长,按我之需,取人之长,精选精派,定向定人,力争保质保回;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国家出国留学工作机制进行了重大改革,其要点是:公派--个人申请、专家评审、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签约派出、违约赔偿;自费--开辟自费留学中介市场,并实施预警和监管。与此同时,鼓励回国的政策体系也在持续地改革中不断完善。

进入21世纪,我国的留学教育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一是“来去自由”的留学观念更加深入人心。为适应经济全球化和科技一体化的发展,人们把是否具有国际交流背景作为人才素质和能力的重要条件,这将激发人们出国留学的积极性。二是出国留学的经费资助渠道日趋多样化。过去的留学教育基本上属于精英教育,能够出国留学的主要是一些社会、科技精英和一些家庭经济条件较好人员的子弟。而随着我国经济贸易和科学研究的国际化的发展,出国留学的经费资助渠道将会由单一的公费和自费渠道向多样化方向发展。三是出国留学渠道将会更加顺畅。实际上,目前对出国留学的限制主要不是来自于国内,而是国外签证机构。“境外消费”和“自然人流动”作为参与WTO的国家共同遵守的游戏规则,将会对国外的限制起到软化的作用。因此,可以预料,在今后一段时间,我国留学教育发展将会进入一个良性发展的阶段,其规模与速度将会在原有的基础上有较大的提升。

各时期留学政策分析

1978~1986年:恢复阶段

1978年,我国进入了改革开放的新时期,与外国的教育交流迅速发展,国家改革开放政策极大地带动了出国留学生的派遣工作。1978-1986年,可以说是我国出国留学工作的恢复和起步阶段。1978年8月,教育部发出《关于增选出国留学生的通知》,提出要高度重视留学人员的选派工作,选拔的出国留学生包括大学生、研究生和进修生,专业主要为理工科相关专业。这实际上是恢复和起步时期规定的派遣方针。

1980年10月,教育部等六部门召开了出国留学人员管理工作会议,通过了

《关于出国留学人员管理工作会议情况的报告》。报告进一步明确了派出留学人员的方针,即“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争取多派一些,并在最近几年内保持派遣数量相对稳定”,并第一次提出单位也可派出留学人员,提出了有关计划、选派工作的改进意见。1980年11月,教育部等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派遣人员做出调整,提出应多派研究生,少派或不派本科生。1978年以前,自费出国留学人数很少,国家没有统一的政策。

1981年1月,国务院批准了教育部等7个部门联合提出的《关于自费出国留学的暂行规定》,这是建国以来第一个关于自费出国留学的政策性文件,明确规定了自费出国留学的性质、自费留学与公费出国留学的关系等。该文件指出:自费留学人员是我国出国留学人员的组成部分;对自费留学人员和公费留学人员在政治上应一视同仁。这一规定奠定了我国自费出国留学事业发展的政策基础。

1981年9月,教育部发布了《关于在校研究生自费出国留学问题的通知》,对在校研究生自费出国留学问题做出了严格规定。根据这个规定,真正意义上自费出国留学的只能是高中毕业生出国读本科和大学本科毕业生出国读研究生。但实际上,大量在校本科生和在学研究生也利用各种途径自费出国留学了。针对出现的问题,中央于1982年3月和7月分别出台了《关于自费出国留学若干问题的决定》和《自费出国留学的规定》。相对而言,1982年的自费出国留学政策比1981年的政策更严格,除了高校在校学生不准自费出国留学外,还规定了自费出国留学的年龄限制以及对自费出国留学人员进行政治审查等。这一政策的实施,在社会上引起了一定反响,认为自费出国留学政策太严,不利于更多的人自费出国留学。

1984年,中央检查了几年来自费出国留学的政策和工作,提出“对自费出

国留学,要坚决大胆放开”的要求。1984年12月,国务院颁布了新的《关于自费出国留学的暂行规定》,其中规定凡我国公民个人不受学历、年龄和工作年限的限制,均可申请自费出国留学。

1986~1991年:调整阶段

1986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改进和加强出国留学人员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1986年12月,国务院批转原国家教委《关于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的若干暂行规定》的通知,即著名的107号文件。这是在总结我国留学教育恢复和起步阶段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结合当时留学教育发展的现实状况制定的重要法规。它是我国第一份公开发表的、全面阐述出国留学教育政策的法规性文件。该文件提出:我国公民出国留学是我国对外开放政策的组成部分,必须长期坚持有计划地发展各种形式的出国留学;出国留学工作应密切结合国内生产建设、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的需要;应坚持博采各国之长的原则,兼顾基础学科和应用学科,以应用学科为重点;应坚持“按需派遣,保证质量,学用一致”的方针。《关于改进和加强出国留学人员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应保证质量,着重派出进修人员和访问学者,适当减少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增加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并积极开辟通过中外合作进行科学研究和培养博士的途径。通知还包含了对自费出国留学教育政策的全面阐述和规定,其中有关“高校在校生获准自费出国留学的,可保留学籍一年”等政策性规定的原则直至今天仍被广泛适用。

1992~1999年:规范阶段

1989年以后,出现了大批留学人员滞留不归的现象,国内有些人也对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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