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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专题调研】 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重点是

时间:2019-02-20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 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专题 调研 ? 省人才办:
《关于开展我省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专题调研工作的通知》收悉,结合我厅工作职能职责,经认真研究,并广泛征求厅内有关处室意见,现针对通知提及的八项调研内容提出建议如下:
一、关于构建引才用才机制研究 (一)完善党政机关引才用才机制 1. 具体措施:一是完善特殊职位公务员招录制度,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完善“高急缺专”人才进入党政机关绿色通道,为党政机关招录发展急需的高层次创新人才。二是完善外省籍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报考公务员制度,实行更积极、更开放、更有效的招录政策吸引全国各地优秀人才。三是做好公安院校公安类专业毕业生考录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制度改革工作。四是深化聘任制公务员试点工作。

2. 实施路径:深化实施《贵州省特殊职位公务员考试录用办法(试行)》;
实行公务员聘任制试点工作;
在面向社会招录公务员中,放宽外省籍全日制本科学历人员报考条件;
深入贯彻《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等。

3. 相关背景、原因:现阶段,公共管理事务日益复杂,专业性显著增强,党政机关用人机制相对单一、队伍能力素质同质性较强,具有特殊专业技术、经验或资历的人才较为缺乏。但这样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机关一时难以培养,只能采取措施从机关以外引进。

(二)强化事业单位引才用才力度 具体措施:一是探索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和多种公开招聘相结合的模式,对具备规模的事业单位招聘需求,经市州以上人社部门批准,可由人社部门和主管部门共同组织专项公开招聘,公开招考要结合行业、专业和岗位特点,既要选对人,又要让选进的人才在岗位上发挥作用。对基层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可在年龄、学历及招考比例上放宽条件。二是进一步优化基层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提高高级、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比例,并实行“即评即聘”制度;
三是基层小学、教学点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实行“即评即聘”;
四是根据当地对人才培养、引进及使用的特殊需要,在事业单位设置特设岗位,不占单位结构比例;
五是进一步深化实施事业单位引聘人才“绿色通道”,简化程序;
六是建立岗位动态调整机制,平稳推进三类人员职务(职称、职级)的岗位动态调整,如对在领导岗位上退下来的专业技术人才,可转聘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等。

七是深化落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政策。

(三)激活企业等经济组织引才用才活力。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配置作用,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采取政府购买方式,举办人才博览会,开展高校巡回招聘等活动,通过人才服务机构、猎头等方式为企业搭建平台,引进人才。

二、关于改进人才培养支持机制研究 (一)创新公务员教育培养模式。一是以能力建设为重点,改革创新公务员培训方式方法;
二是突出需求导向,提高培训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相关背景及实施途径:中央颁布新修订的《干部培训条例》,对干部培训提出更高要求,因此,公务员教育培训工作一是加强探索建立以创新为导向的公务员培养机制改革,注重专业类公务员的培训需求,进一步完善培训模式;
二是积极推动我省“十三五”期间党政人才工程培训项目的开展;
三是抓紧培养造就青年公务员人才,加大对青年公务员人才培养支持力度。通过改革创新,不断推进我省公务员队伍建设的目标。

(三)创新技能才培养开发机制。着力完善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社会协作的职业教育办学体制,实施“职业院校能力提升工程”。第一,加强职业院校基础能力建设。一是职业院校教学科研和师资培养培训工作,组建专家咨询委员会和课程专家队伍,开展专业建设、课程开发、课程实施研究咨询。各级人社部门要将职业院校教师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范围,大力加强一体化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专业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课教师的技能操作水平。技师学院教师绩效工资参照高职院校执行,技师学院和高级技工学校培养的高级工、 预备技师和技师的收费标准与财政生均定额拨款标准参照高职生执行。将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纳入高等学校序列。二是深化校企合作,推进产教深度融合。充分发挥企业在技能人才培养中的主体作用,鼓励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共建生产实训基地和职业训练院,财政对承担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任务的企业给予支持。三是依托职业院校、技师学院,建设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充分发挥其面向社会提供示范性实习训练和鉴定服务的作用,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高等院校开设技能培训选修课,引导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参加技能鉴定,对鉴定合格的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四是按照世界技能大赛集训基地标准,建设省级竞赛集训基地,并创造条件积极申报国家级竞赛集训基地。选择职业院校开设技能大赛培训“精英班”,力争实现我省选手代表中国参加世界技能大赛“零”的突破。第二,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一是积极推行新型学徒制度。探索我省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模式。与我省产业园区对接合作,开展园区亟需的技能人才培养。实现技工院校与企业的教室、宿舍、设备、场地、厂房、师资等资源的共享。二是在大中型企业、普通高等学校和各类职业院校建立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院校与企业通过共建技能大师工作室、组织技师研修、联合开展科技攻关和技术革新项目等方式,面向企业职工开展技师、高级技师培训。企业的高技能人才也可作为技工院校的兼职教师,对学生实操进行授课。对已建成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开展绩效评估,提升培养效果转换率。三是选择部分一体化课程教学工作扎实、校企深度融合的技师学院,在专家评审论证基础上,通过工学交替、校企双师联合培养等方式,开展学制教育培养技师试点。

相关背景、原因:技能人才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行各业产业大军的骨干力量,承担着促进现代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重要任务。当前我省技能人才队伍总量不足、总体素质偏低、结构不尽合理,职业技能培训强度不够,技工院校发展相对滞后,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基础薄弱,资金投入不足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我省产业竞争力的提高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三)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强化高层次创新性青年人才的培养和聚集力度。一是制定我省的《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实施意见》,加强对博士后科研站点的指导和管理;
二是在有条件的科研院所、院校、企业、产业园区等建设一批博士后科研分站;
三是建立一支博士后创新服务团队,定期开展企事业单位服务活动;
四是鼓励和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积极申报建设博士后科研站,加大博士后招收力度,加大工作经费投入,加快提升我省博士后科研站点数和博士后人员数,增强我省博士后科研水平和成果研发能力。

相关背景、原因:当前我省博士后科研站点数和在站博士后人数较少,博士后科研创新水平不高,培养和集聚高层次创新性青年人才作用未能充分发挥,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所需。

三、关于创新人才评价机制研究 (一)进一步加强公务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逐步实现公务员平时考核全省覆盖,积极探索在有条件的省直单位和市、县开展公务员平时考核信息化管理工作试点,切实推进全省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背景及实施途径: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提出的“健全考核评价机制”,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深入开展公务员平时考核试点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4]36号)要求,在深入调研、起草论证、修改完善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2015年8月17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出台了《贵州省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试行)》(**组通〔2015〕87号)。

(二)深化职称评聘改革,进一步突破年龄、资历、身份和比例限制,推动技能人才的职称评定。

(三)健全职业技能鉴定评价体系,探索完善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与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相结合的多元评价机制,鼓励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本科毕业生和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可以直接申报本专业相关工种的技师职业技能鉴定,大专毕业生可以直接申报本专业相关工种的高级工职业技能鉴定,只考实际操作。对初、高中学历的在职员工,凡参加过1-2年的技能培训,可直接参加中级工职业技能鉴定;
同时,加强评价工作的事中事后监管,促进评价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四、关于健全人才顺畅流动机制研究 (一)深入推进省委省政府“两个80%”政策,突出面向基层招录工作导向,每年全省招录计划的80%用于补充乡镇机关和乡镇派出机构。促进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党政机关一线岗位流动,为贵州省“招录80%到基层去、遴选80%从基层来”的干部培养选拔链创造良好条件,让“人才活水”充分流动起来。进一步推行艰苦边远和少数民族地区倾斜政策,改革创新贵州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机制,综合或单独采取降低学历要求、放宽专业限制、调整报考职位年龄条件、不限工作经历、降低开考比例、降低面试分数线、限定本地户籍等措施予以倾斜,推动政策落地生根,切实解决基层的实际问题和困难。

相关背景及实施途径等 一是2012年底,贵州省出台《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二是贯彻落实《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和我省《关于印发<贵州省艰苦边远和少数民族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要求。

(二)以市场配置人才资源为基础,引导技能人才规范有序流动。技工院校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可比照全日制大专、本科毕业生确定职级和待遇,引导技能人才向生产经营企业聚集;
坚持刚性引才和柔性引智相结合,鼓励技能人才引进。大力引进“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等高技能人才,适用于我省高层次人才引进的各项优惠政策;
支持和鼓励技工院校吸引有专业经验的科研机构、企业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担任专、兼职教师;
建立技能人才信息交流平台,鼓励猎头公司等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中介组织为技能人才提供相应服务。

五、关于强化人才创新创业激励机制研究 (一) 加大人才激励力度,以评优、表彰为手段助推全省人才工作落实。一是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向人才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倾斜。在引进、发现、培养和用好用活人才工作中成绩突出受到表彰的单位,报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当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的优秀等次比例可由15%提高到20%;
在人才工作中成绩突出受到表彰的个人,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可不占本单位优秀等次比例;
对引进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参加当年的公务员年度考核可直接被评定为优秀等次,且不占本单位优秀等次比例。二是积极配合设置人才表彰奖励项目。

相关背景及实施途径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设立 “贵州省人才工作表彰(省级人才奖励)”评选项目,奖项设置中含“优秀人才贡献奖”、“青年创新人才奖”、“人才工作伯乐奖”等,主办单位为省委、省政府,待按程序呈报党中央、国务院审批同意后,我们将严格按照评比达标表彰程序和要求,积极配合做好该项表彰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要完善政府奖励为主导、企业奖励为主体、社会奖励为补充的技能人才激励体系。一是建立企业“首席技师”制度,设立“首席技师”职位,“首席技师”与“总工程师”、“总经济师”享有同等待遇;
二是奖励在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选手。对获得世界技能大赛参赛资格或竞赛名次的选手,由省政府给予重奖;
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的高技能人才,省政府给予相应奖励,并适用于我省高层次人才有关优惠政策;
获省级一类大赛决赛前20名的选手,可破格晋升为技师、高级技师,其中前5名的选手授予“贵州省技术能手”荣誉称号;
其余选手,凡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合格者,可晋升上一级职业资格;
三是逐步将享受省政府津贴专家中高技能人才名额比例提高到10%。按省市县三级分别承担的原则,各级财政对于在我省工作的高级技师每月补助500元;
四是高技能人才配置情况应作为生产经营性企业及实体等参加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评优和资质评估的必要条件。

重视在技能人才中发展党员、评选劳模、推荐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企业可将技能人才在技术攻关中创造的经济效益提取一定比例奖励给个人, 试行技能人才协议工资制和项目工资制等多种分配形式。

六、关于推进人才管理体制改革研究 (一)加强公务员培训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二)抓紧出台《人才开发促进条例》,实现人才立法,不断提高人才工作常态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三)建立健全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机制,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产业化发展,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服务业行业发展秩序。

? ? 省人才服务局 2016年4月9日 本文来自https://www.zaidi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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