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狱中杂记导学案

时间:2017-04-16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篇一:狱中杂记导学案打印教师版

《狱中杂记》﹙方苞﹚导学案

【学习目标】

1. 了解作者和写作背景。

2. 结合注释,疏通文意,理清层次。

3. 体悟本文的主题思想。

4. 掌握本文叙事、议论相结合的写法。

【学习过程】 预 习 案

【自主预习】

一、方苞及成文背景:

1、作者

方苞:清代桐城派古文的创始人,字凤九,号灵皋,晚年又号望溪。桐城(今安徽桐城)人。康熙四十五年进士。为文主张一种“义法”,要求做文章“言之有物”“言之有序”,提倡义理、考据、辞章三者并重,并讲求词语的“雅洁”。这些主张在当时很有影响。在实践中,方苞以及其他桐城派作者成就虽然不很高,思想内容比较空虚,但大抵能够写得明白晓畅,在行文的结构、修辞方面有一些可取的地方。

2、背景

康熙五十年(1711),方苞因《南山集》案牵连入狱。《南山集》为桐城人戴名世所著。戴名世在《南山集》《与余生书》一文中提出写历史时应给明末几个皇帝立“本纪”。此事被御史赵申乔揭发,戴名世全家及其族人牵累定死罪者甚多。方苞也因《南山集》序文上列有名字,被捕入狱。开始在江宁县狱,后解至京城,下行步狱。两年后出狱,被编入汉军旗,以奴隶身份入值南书房。康熙死后被特赦,解除旗籍。后累官至礼部侍郎。本文是方苞出狱后,追述他在刑部狱中所见所闻的记录。

二、解题:

“杂记”,是古代散文中一种杂文体,因事立义,记述见闻。

本文以“杂记”名篇,材料繁富,错综复杂,人物众多,作者善于选择典型事例重点描写,“杂”而有序,散中见整,中心突出。如用方苞提出的古文“义法”来衡量,繁富的材料就是“义”,即“言之有物”;井然有序的记叙就是“法”,即“言之有序”。

三、导读提示:

方苞因受戴名世的牵连而被捕入狱,他亲身体验、观察和了解到清王朝刑部监狱的种种黑暗现实,以严肃、质朴的文笔描写了牢狱的恶劣环境,揭露了狱吏的贪赃枉法、滥用酷刑和囚犯中的无辜者含冤蒙屈、痛苦无告的不幸遭遇。 全文共分五段。

第一段,自开头至“皆轻系及牵连佐证法所不及者”,写刑部狱中瘟疫流行情景,揭露造成瘟疫的根源。

第二段,自“余日??至“于是乎书”,写刑部狱中系囚之多的原因,揭露刑部狱官吏诈取钱财的罪恶。

第三段,自??凡死刑狱上”至“信夫”,写行刑者、主缚者、主梏扑者心狠手辣,揭穿刑部狱敲诈勒索的黑幕。

第四段,自“部中老胥”至“人皆以为冥谪云”,写胥吏放纵主犯,残害无辜,主谳者不敢追究,揭露清代司法机构的黑暗与腐败。

第五段,自“凡杀人”至结尾,写胥吏狱卒与罪犯奸徒勾结舞弊,揭露刑部狱成了杀人犯寻欢作乐牟取钱财的场所。

预习测试

注音:

窦( ) 洪洞()令 遘( ) 牗( )相薄( ) 瘳( ) 痼( )疾 不羁晷( )刻主谳( )者 口呿( )舌挢( ) 矜诩( )渫( ) 奇()羡

探 究 案

1、牢狱生存条件之差表现在哪里?

提示:二百多人挤在一排没有窗户的狭小暗室里,吃喝拉撒都在一处,人死后不能及时处理,传染病动辄流行。

2、狱吏是如何贪赃枉法的?

提示:恣意妄为,制作伪章,篡改公文,甚至调换主罪者名单,即使是良吏亦多以脱人于死为功,而不求其情,法律之正义公理荡然无存。

3、描述监狱里的黑恶势力结成的网。

提示:主管官员管理着狱中囚犯的一举一动,囚犯的命运可以说是直接操纵在他们手上。监狱中的狱霸虽然他们本身也是囚犯,但他们与狱吏内外勾结,也能赚大钱。作者笔下的狱霸最后都乐不思蜀了,这一奇怪现象足可见封建牢狱黑暗之一般。

4、归纳主旨, 本文的主题有何普遍意义?

提示:本文表现吏之毒与民之苦,吏毒则民苦,而造成二者矛盾的根源是一个“利”字(不当之利),这既是清朝监狱黑暗的根源,又是封建王朝黑暗的根源,实质上也是绝大多数黑暗时代罪恶的根源,可以说,文中之“狱”是黑暗时代的缩影,是“利”字之恶的典型。 训练案

【基础训练】

1.下列词语注音有误的一项是( )

A.窦(d?u)穴遐迩(ěr)老胥(xū) B.户牖(yǒu) 违(wéi)背 矜(jīn)疑

C.骈(pián)文 俾(bǐ)使 大辟(pì) D.罹(lí)难绞缢(yì) 日晷(guǐ)

2.下列加线词语解释有误的一项是( )

A.是(这)疾易传染 与饮食之气相薄(迫)

B.俾(使)困苦不可忍 而轻者、无罪者罹(遭受)其毒

C.行刑者先俟(等候)于门外 富者就(于是,就)其戚属

D.贫亦罄(尽)衣装 有郭四者,凡(总共)四杀人

3.下列各组句中,加线词语的意义不同的一项是()

A.①旁四室则无之,而系囚常二百馀②或同系,情罪重者,反出在外,而轻者、无罪者(本文来自:WwW.dXf5.coM 东星 资源网:狱中杂记导学案)罹其毒

B.①主缚者亦然②其上闻及移关诸部,犹未敢然

C.①牖其前以通明②又某氏以不孝讼其子

D.①余叩所以②无可旋避,此所以染者众也

4.下列加线词语与现代汉语意义相同的一项是()

A.今天时顺正B.生人与死者并踵顶而卧

C.不问罪之有无必械手足 D.夜缒而出,见秦伯

【基本阅读】

阅读下面的文言文,完成1~6题。

康熙五十一年三月,余在刑部狱,有洪洞①令杜君者,作而言曰:“迩年狱讼,(刑部)十四司正副郎好事者,及书吏、狱官、禁卒,皆利系者之多,少有连,必多方钩致。苟之狱,不问罪之有无,必械手足,置老监,俾困苦不可忍。然后导以取保,出居于外,量其家之所有以为剂,而官与吏剖分焉。中家以上,皆竭资取保。其次,求脱械居监外板屋,费亦数十金。惟极贫无依,则械系不稍宽,为标准以警其余。或同系,情罪重者反出在外,而轻者、无罪者罹其毒。积忧愤,寝食违节,及病,又无医药,故往往至死。”余同系朱翁、余生及在狱同官②僧某,遘疫死,皆不应重罚。又某氏以不孝讼其子,左右邻械系入老监,号呼达旦。余感焉,以杜君言泛讯之,众言同,于是乎书。

部中老胥,家藏伪章,文书下行直省,多潜易之,增减要语,奉行者莫辨也。其上闻及移关诸部,犹未敢然。功令:大盗未杀人,及他犯同谋多人者,止主谋一二人立决;余经秋审,皆减等发配。狱词上,中有立决者,行刑人先俟于门外。命下,遂缚以出,不羁晷刻。有某姓兄弟,以把持公仓,法应立决。狱具矣,胥某谓曰:“予我千金,吾生若。”叩其术,曰:“是无难,别具本章,狱词无易,但取案末独身无亲戚者二人易汝名,俟封奏时潜易之而已。”其同事者曰:“是可欺死者,而不能欺主谳③者;倘复请之,吾辈无生理矣。”胥某笑曰:“复请之,吾辈无生理,而主谳者亦各罢去,彼不能以二人之命易其官,则吾辈终无死道也。”竟行也,案末二人立决。主者口呿(qū)舌挢(jiǎo),终不敢诘。余在狱,犹见某姓,狱中人群指曰:“是以某某易其首者。”

(取材于方苞《狱中杂记》)

[注释]①洪洞:洪洞县,在山西。 ②同官:同官县,在陕西。③谳(yàn):审判定案。

1.对下列句子中加点词语的解释,不正确的一项是

A.皆利系者之多 利:获利

B.量其家之所有以为剂 剂:(财产的)等差

C.遂缚以出,不羁晷刻 羁:停留

D.情罪重者反出在外情:案情

2.下列各组句子中,加点的词的意义和用法相同的一组是

A.①不问罪之有无,必械手足B.①然后导以取保,出居于外

②不为者与不能者之形,何以异 ②臣诚恐见欺于王而负赵

C.①而轻者、无罪者罹其毒 D.①以把持公仓,法应立决

②其孰能讥之乎 ②终不以监门困故而受公子财

3.下列各句括号中补出的省略成分,不正确的一项是

A.众言同,(余)于是乎书 B.(胥)增减要语,奉行者莫辨也

C.狱具矣,胥某谓(某姓兄弟)曰D.(某姓兄弟)复请之,吾辈无生理

4.下列句子编为四组,全都写胥吏贪赃枉法的一组是

①少有连,必多方钩致 ②械系不稍宽,为标准以警其余

③文书下行直省,多潜易之 ④其上闻及移关诸部,犹未敢然。

⑤中有立决者,行刑人先俟于门外 ⑥但取案末独身无亲戚者二人易汝名

A.①②④ B.③⑤⑥ C.①③⑥ D.②③④

5.下列对原文的叙述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A.掌管刑狱的官员枉法作恶的现象,不仅普遍见于下级官吏,还涉及许多“部”级官员。可见在“康熙盛世”时,吏治腐败的问题已很严重。

B.封建家长以“不孝”的罪名对子女提起诉讼,左右邻居也帮着把“忤逆”之人捆入牢房。为这样的事都能坐牢受罪,作者为此感慨不已。

C.胥吏之所以胆敢篡改判决书的内容,就是因为他摸准了上级的心理:主审官宁可让案子错下去,也不愿因为事后追究错案的责任而丢官。

D.作者在狱中了解到许多黑幕,对于那些从他人口中听来的事实,作者也向同牢的犯人一一印证,体现了桐城派作家注重考据的行文特点。

6.将选文中划线的句子翻译成现代汉语。

①狱具矣,胥某谓曰:“予我千金,吾生若。”

②苟之狱,不问罪之有无,必械手足,置老监,俾困苦不可忍

③复请之,吾辈无生理,而主谳者亦各罢去,

附答案:

基础训练 1C 2C 3C 4D

基本阅读1B 2D 3D 4C 5B

6①案件裁定了,胥某对某姓兄弟说:给我一千金,我让你活下来。 ②如果入狱,不询问有没有罪,就一定先在手脚上戴上刑具,关在老监,使他们不能忍受痛苦。

③如果再次请求审理,我们这些人就没有活下去的理由了,但是主审官也一个个要被罢免离职。

篇二:狱中杂记字词知识导学案

狱中杂记

说明:此文涉及古代司法知识,异常重要。请认真对待。2009年12月30日康熙五十

)出者日四三人。有洪洞令杜

)言曰:

)也。今天时顺正,死者尚希,往岁多至日

),杜君曰:“是疾 )者虽戚属,不敢同卧起。而狱中

为老监者四,监五室,

)其前以通明,

) ),矢溺皆闭其中(13

)。又隆冬,贫者席地而卧,

)不疫矣。

)夜中,生人与死者并踵顶而卧(16

( ),此所以染者众也。又可怪者

)旺,染此 )

骈死,皆轻系及牵连佐证法所不及者。”

余曰:“京师有京兆狱,有五城御史司坊,何故刑部系囚之多至此?”杜君曰: )年狱讼,情稍重,京兆、五城即不敢专决,又九门提督所访缉纠诘

,皆归刑部;而十四司正副郎好

)系者之多,少有连 )入狱

)手足, )困苦不可忍。然后导以

)其家之所有以为剂, )焉。

)求脱械居监外 )宽,为标准以警其馀。或同系,情罪

)其毒。积忧愤,寝食违节,及病,又无医药,故往往至死。”

余伏见圣上好生之德,

),

,必于死中求其

):“除死刑及发塞外重犯, )

之,手足毋械 )可数计哉!或曰:“狱旧有室五,名曰现监,讼而未结正者居之。倘举旧典,可小补也。”杜君曰:“上推恩,凡职官居板屋。今贫者转系老监,而大 )哉!不若别置一所,为拔本塞源之道也。”余同系朱翁、余生,及在狱同官僧某,遘役死,皆不应重罚。又

某氏以不孝讼其子,左右邻械系入老监,号呼达旦。余感焉,以杜君言泛讯之,众言同,于是乎书。

)上,行刑者先俟于门外,使其党入索财物,名曰“斯罗”。富者就其戚属,贫则面语之。其极刑,曰:“顺我,即先刺心;否则四肢解尽,心犹不死。”其绞缢,曰:“顺我,始缢即气绝;否则,三缢加别械,然后得死。”唯大辟无可要

),富

) )无有者,则治之如所言。主缚者亦然,不如所欲,缚时即先折

筋骨。每岁大决,勾者十四三,留者十六七,皆缚至西市待命。其伤于缚者,即幸留,病数月乃瘳,

)。

余尝就老 ):“彼于刑者、缚者,非相仇也,期有得耳;果无有,终亦稍宽之,非仁术乎?”曰:“是立法以警其馀,且惩后也;不如此则人有幸心。”主梏扑者亦然。余

同逮以木讯者三人:一人予三十金,骨微伤,

( )

)行步如平常。或叩之曰:“罪人有无不均,既各有得,何必更以多寡为差?”曰:“无差,谁为多与者?”孟子曰:“术不可不慎 )夫!

部中老胥,家藏伪章,文书下行直省,多潜易之,增减要语,奉行者莫辨也。其上闻及移关诸部,犹未敢然。功令:大盗未杀人,及他犯同谋多人者,止主谋一二人立决;馀经秋审,皆减等发配。狱词上,中有立决者,行刑人先俟于门外,命下,遂 )。有某姓兄弟,以把持公仓,法应立决

)若。” ),曰:

)具

),取案末独身无亲戚者二人易汝名,俟封

)易之而已。”其同事者曰

:“是可欺 )者,

)矣。”胥某笑曰:“复请之,吾辈无生理,而主谳者亦各罢去。彼不能以二人之命易其官,则吾辈终无死道也。”竟行之,案末二人立决。主者口呿舌挢,终不敢诘。余在狱,犹见某姓,狱中人群指曰:“是以某某易其首者。”胥某一夕暴卒,众皆以为冥谪云。

凡杀人,狱词无谋、故者,经秋审入矜疑

,即免死。吏因以巧法。有郭四者( )四杀人,复以矜疑减等,随遇赦,将出,日与其徒置酒酣歌达曙。或叩以往事,一一详述 )。噫!渫恶吏忍于鬻狱,无

责也;而道之不明,良吏亦多以脱人于死为功,而不求其情,其枉民也,亦甚矣哉! 奸民久于狱,与

)。山阴李姓以杀人系狱,每岁致数百金。康熙四十八年,以赦出,居数月,漠然无所事。其乡人有杀人 )律非故杀,必久系,终无死法也。五十一年,复援赦减等谪戍,叹曰:“吾不得复入此矣!”故例:谪戍者移顺天府羁候。时方冬停遣,李具状求在狱候春发遣,至再三,不得所请,怅然而出。

译文

康熙五十一年三月间,我(关押)在刑部监狱里,看见犯人死去而从墙洞里拖出去的,每天有三四个人。(狱中)有个原洪洞县的知县杜君,站起来说道:“这是瘟疫发作了呵。现在气候正常,死的人还不多,往年(这时候)多到每天十多人。”我问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杜君说:“这种疾病很容易传染,得这种传染病的人,即使是他的亲属也不敢同他一起居住。而狱中有老监四座,每座老监有五间房子,看守们住在当中一间里,在房前的墙上开有窗户用来通光,屋顶也开有天窗用来透气。旁边的四间牢房却没有开窗,可是关在里面的犯人经常有二百多人。每到傍晚便落了锁,犯人的尿尿也都封闭在牢房里,同食物的气味混在一起。再加上严冬时节贫穷的犯人在地上睡觉,等到春天地气上升,很少有不生病的。监狱里有个老规矩,天亮了才开锁,当深更半夜的时候,活人跟死人脚靠脚头靠头地躺着,没有办法避开,这就是传染上的人多的原因。更值得奇怪的是,那些大强盗和犯案多次的贼,杀过人,案情重大的囚犯,精气特别旺盛,染上这种病症的十个当中没有一两个,有的即使染上了,随即也就好了。那些接连死去的,都是因为罪轻被押以及被牵连的,被当作人证而不该受法律制裁的人。”我说:“京城里有顺天府的监狱,有五城兵马御史衙门的监狱,为什么刑部衙门监狱里关押的犯人竟多到这种程度呢?”杜君说:“近年来的诉讼案件,(只要)案情稍微重一点,顺天府、五城兵马御史衙门就不敢专擅判决;再加上掌管京城九门守卫工作的步兵统领访查、缉捕、检举、盘查出来的犯人,统统归刑部监狱关押;而十四司的郎史、员外郎当中的那些喜欢多事的,以及官署内管文书的小史、典狱官、看守们,都以关押的人越多为利,稍有牵连,必千方百计地捉来。如果进了监狱,不管有罪无罪,一定给戴上脚镣手铐,关在老监里,使(他们)痛苦得无法忍受了,然后就劝导他们去找保人,放他们出狱住在老监的外边,估计他们家里拥有的财产作为勒索的标准,而得来的钱就由官和小吏瓜分了。中产以上的人家,都竭尽自己的资财来找保人,家产少一点的,要求去掉脚镣手铐住到老监外面的板屋里,费用也要好几十两银子。只有(那些)非常贫穷无依无靠的犯人,才戴上刑具关押,一点也不宽容,还把他们做为标本警告其余的犯人。有的同案被囚的人,犯罪情节严重的反而出来住在外面,而罪轻的、无罪的却遭受那披枷戴锁的痛苦。他们心里积聚着忧愁愤恨,睡眠饭食又违背常规,等到生了病,又没有药物治疗,所以常常造成死亡。”我见皇上有爱惜生灵的品德,和以往那些好皇帝一样,每次审察判决书,必然能在被判死刑的犯人中寻求出一些可以放生的人,而如今无辜者竟然到了这个样子。假使仁人君子向皇上直言:除死刑犯以及发配到边远地充军的重刑犯外,那些罪行较轻以及受牵连还没有结案定罪的犯人,可以另外关押在一座监狱里,手脚不得上刑具,这样,所保全而活下来的人能数得清吗!有人说:“监狱原有的五个牢房,名为临时拘留所,让那些正在打官司而没有结案定罪的人住。如果实行过去的规章制度,也可以稍有补益。”杜君说:“皇上开恩,凡犯罪官员住板屋;如今贫困犯人转到老监关押,而大盗中却有住板屋的人,这里面是可以仔细查究的啊!不如安置在另一所监狱里,(这才)是拔出根本塞住源头的办法。”和我同案被关押的朱老先生、姓余的书生及早在狱中的同官县的僧某人,先后传染上瘟疫死去,他们都是不应该受到重罚的。又有个姓什么的用不孝的罪名控告他的儿子,(他)左右的邻居(受牵连)被戴上刑具关进老监,整夜大哭大叫直到天亮。我对这些事有感触,就拿杜君的话普遍询问狱中的人,大家说的都一样,于是便写了下来。

凡是判了死罪的案件上奏(以后),刽子手就先等在牢房外面,支使他的同伙进去勒索财物,这叫做“斯罗”。家中富有的犯人,同伙就找他的亲属(谈),对贫穷的犯人就当面告诉他。(对)其中受凌迟碎剐的,

就说:“要是顺从我,就先刺心脏;不然四肢砍完了,心还不会死。”(对)其中受绞刑的,就说:“要是顺从我,开始一绞就能断气;不然绞三次(还要)加用别的刑具,然后才能死去。”只有对那些砍头的,没有什么好要挟的,但是还要留下他的脑袋做抵押品。因此,有钱的贿赂往往要花几十两甚至上百两银子,没有钱的也要把自己的衣服卖光;一点财物没有的,就按照说过的那样来惩处他。负责捆绑犯人的也是这样,(犯人)不能顺从他的心愿,捆绑时就先折断他的筋骨。每年秋天集中处决犯人时,勾着姓名立即执行的占判死罪囚犯的十分之三四,留着暂不执行的占十分之六七,都被捆绑到行刑的西市去等待命令。那些在捆绑时受了伤的,即使侥幸保留了性命,也要病上好几个月才能痊愈,有的人竟然成了残废。我曾经找一个老年管文书的小官询问过这件事:“他们跟那些被处决、被捆绑的人,不是有什么仇恨,只不过希望得到一点财物而已;果真没有,最后也就宽容宽容他们,这难道不是一种善行吗?”回答说:“这是为了立下规矩以警告其余的犯人,而且也用来惩戒后来的人;不这样,那就人人都会有侥幸的心理。”专管给犯人戴手铐、打板子的人也是这样。跟我同案被捕用木制刑具拷打审问的有三个人:一个人给了二十两银子,(结果)骨头受了点轻伤,病了一个多月;一个人给的(比他)多了一倍的银子,(只)打伤了皮肤,二十天就伤愈了;一个人给(的是他)六倍的银子,当天晚上走起路来就跟平时一样。有人问他们道:“犯罪的人贫富不一样,你们已经从各个犯人身上都得了钱财,又何必还要按出钱多少来分别对待呢?”(他们回答)说:“没有差别,哪个肯多出钱呢?”孟子说过:“选择职业不可以不慎重。”(这句话)真对啊!

刑部里(有个)老年管文书的小官,家里暗藏着伪造的印章,公文下发给各省,往往偷偷地更换它,增加或删节那些重要的语句,奉命执行的人没有谁能分辨真假。那些上奏给皇帝和送各部的公文,还不敢这样做。(政府的)法令规定:大盗没有杀人,以及另外的共同参与作案而人数多的案犯,只要主谋的一、二人立即处决,其余的案犯经过秋天的大审,都减刑遣发到边远地方去服役。案文送上去,其中有立即处决的,刽子手就预先等候在牢房门外。命令一下去,就(把死罪案犯)绑上押出来,一点时间也不拖延。有某姓兄弟二人,因为犯了把持公仓的大罪,依照法律应该立即处决。罪案已经判决了,管文书的某人告诉他们说:“给我一千两银子,我使你们活下去。”(他们)问他有什么办法,他说:“这没有什么困难,另外准备一份奏章,判决词不用改动,只不过拿两个列在同案名单后面的单身汉而又没有亲戚的从犯替换你们的名字,等到案文加封上奏的时候偷偷地换一下罢了。”他的一个同事说:“这可以欺骗死去的犯人,却不能欺骗主审官,如果他发现错误再上奏章请示,我们就活不成了。”管文书的某人笑着说:“(他)重新上奏请示,我们这些人固然活不成,但是主审官也要一个个罢官离开,他们不能拿这两个人的性命来换掉他自己的官职,那么我们这些人也就始终没有死的道理了。”他居然这样办了,同案名单中后面的两名从犯马上被处了死刑。主审官惊吓得口张舌翘,但到底不敢追究。我在监狱里,还见过某姓兄弟俩,牢房中的犯人都指着说:“这两个人就是用某人、某人换来他们的脑袋的。”管文书的某人一天夜里猝死,众人都说(他)是因为这件事受到冥界的惩罚。

凡是杀人(的罪犯),如果审判书中没有预谋、故意杀人罪名的,经过秋季的大审归入情有可怜、其罪可疑一类,就可以免除死刑,官吏就借这个规定来钻法律的空子。有个叫郭四的,总共杀过四次人,一次次归入情有可怜、其罪可疑的一类,接着碰到了大赦。(他)即将出狱了,天天跟他的一伙人摆设酒席,尽情高歌到天亮。有人问他以往的事情,他就一桩桩一件件地详细叙说,神情面色是那样洋洋自得,好像是在自我夸耀。唉!贪官污吏忍心于贪赃枉法,是不值得责备的;可是不明白治狱之道,好官也多把使犯人免去一死当做功德,却不去追究那些案件的真相,他们使好人蒙受冤枉,也厉害得很哪!

有些奸狡的人长期关在监狱里,同狱卒内外勾结,很捞了些钱。山阴县有个姓李的,因杀人被关在监狱里,每年能够弄到几百两银子。康熙四十八年,因为大赦被释放出来。在外面过了几个月,(他感到)寂寞无聊没有什么事可干,他的同乡中有一个杀了人的,于是他就代替那个同乡承担杀人的罪名。原来按法律规定不是故意杀人就一定长期关押,终久没有死罪。(康熙)五十一年,又遇大赦,又根据赦令减刑等待发配到边外去戍守。(他)叹息说:“我没有机会再到这里来啦!”按照旧例,发配充军的犯人要转到顺天府监狱关押,等候遣送。那时正好是冬天,停止遣送。姓李的写呈文请求留在刑部狱中等到来年春天遣送,请求了好几次,都没有得到批准,他很失望地转移许多出去。[

篇三:归去来兮辞导学案带答案

临淄区英才中学导学案

班级_____姓名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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