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文投稿 新时期制约人民调解工作发展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 我国的人民调解工作在国际上被誉为'东方一枝花“。多年来,广大人民调解员及时调解各类民间纠纷,并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为维护社会稳定,增进人民团结,保障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作出了巨大贡献。但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向前发展,人类文明程度的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必将需求更高水平的法律服务和更加规范和系统的法律保障。时代要求人民调解工作只有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发展,并充分认识自身存在制约发展的问题并加以改进,才能有效应对当前出现的新情况和新任务,继续延续'东方一枝花“的美誉。
一、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呈现出的主要特点。
我们作为从事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管理人员,深刻地体会到了人民调解制度在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中所起到的巨大作用。这是因为人民调解与诉讼相比,有三大优越性:一是人民解调能够及时把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避免矛盾的进一步恶化,有利于社会的稳定。民间纠纷虽多因小事引起,但又有着易激性的特点,如果不及时控制解决,可能会造成更严重的后果。
二是人民调解基于自愿原则,当事人在心理上易于接受,并有利于调解协议的履行。调解员大多与纠纷当事人本乡本土,平时就相互熟悉、了解,在处理纠纷时当事人容易沟通和接受,觉得'心里有底“,在调解员主持下基于双方自愿而签订的协议,在履行时也比较自觉。人民调解工作这一极佳的效果,恰恰与法院的判决'执行难“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三是人民调解可以极大地节约社会成本,同时减轻人民法院的工作压力。如果农民群众因为一些不大的纠纷而诉讼,所需要的费用加起来,往往会超过所期望得到的经济利益,况且在中国这样一个泱泱大国,民间纠纷如果都涌到法院打官司的话,不仅会造成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而且势必会造成法院工作压力过大的后果。而人民调解制度恰恰相反,调解组织近在身边,调解形式不拘一格,田边地角都可以成为解决纠纷的场所,另外调解不收费,对当事人来讲,几乎不需要付出什么成本,对社会来说,资源得到充分高效的利用,能够有效地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因此,如何搞好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推进人民调解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在解决民间纠纷中的作用,使其真正成为维护社会稳定坚实可靠的'第一道防线“,已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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