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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实施方案: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

时间:2020-01-13 01:09:15 来源:东星资源网

湘民发〔2018〕16号 **省民政厅关于印发 《**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 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
现将《**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民政厅 2018年5月28日 **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 项目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7〕11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发〔2017〕13号),推进民政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人社部《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 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意见》(民发〔2017〕153号)和省民政厅等6部门《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民政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湘民发〔2018〕10号)落实,现就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以下简称社工站)项目实施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18年”2019年,推进全省乡镇(街道)社工站全覆盖。2020年,重点支持建成一批示范性社工站,培育扶持一批扎根基层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带动实施一批民政领域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探索形成我省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特色品牌。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民为本。认真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提升基层民政经办能力,优化便民利民服务,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二)坚持创新开放。放开市场准入,加大政府购买社会力量服务力度,畅通社会组织参与民政事业转型升级渠道,提升民政工作社会化、专业化水平。

(三)坚持统筹兼顾。综合考虑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区域特点,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统筹推进社工站项目实施,提升乡镇民政服务能力。

(四)坚持部门协同。社工站项目由各级民政部门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参与配合,统筹推进站点建设、政府采购、服务管理、监督评估等事项。

三、明确职责 (一)省级民政部门研究制定项目整体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工作方案、管理办法和服务标准,从省级福彩公益金中安排资金对社工站项目进行奖励性补助;
对项目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供督导服务,牵头建立综合性评审机制,对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绩效评估。

(二)市级民政部门指导县市区落实本方案要求,从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或专项经费、福彩公益金、财政资金中安排资金,专项用于支持本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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