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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工大调档函

时间:2017-05-30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篇一:哈尔滨工业大学2014年博士生“申请-考核”制《网上报名信息系统的填写要求》

哈尔滨工业大学2014年博士生“申请-考核”制

网上报名信息系统的填写要求

1. 请各位考生在网报前确认使用的是IE浏览器,并且在进行填报前删除Internet浏览器缓

存中内容,重新启动计算机后填报。

2. “考生来源”一栏中,“应届硕士毕业生”是指仍在校就读即将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

生。已经硕士毕业还未参加工作的考生请选择“未就业人员”。其他已经硕士毕业的往届生,请根据本人来源状况如实选择填写。

3. “档案所在地”、“档案所在单位”、“档案所在单位地址”一栏中,填写目前档案存放单位和地址,如后期档案地址发生变化,请在录取后的调档阶段联系院(系)更改调档函地址,现阶段请勿联系和咨询学校或院(系)。

4. “硕士毕业论文标题”一栏中,应届硕士可填写论文开题标题,其他已经硕士毕业的往

届生如实填写。

5. “外语等级”一栏中,考生应如实选择填写,并在提交给研招办的书面材料中附上作证

材料,无材料证明的内容不可填写,否则按照虚假申请信息处理,取消考生本次及以后申报我校的资格。

6. “工作经历”一栏中,没有工作经历此项无需填写。

7. “奖惩处分”一栏中,考生应如实填写,并在提交给研招办的书面材料中附上作证材

料,无材料证明的内容不可填写,否则按照虚假申请信息处理,取消考生本次及以后申报我校的资格。没有获得奖惩此项无需填写。

8. “论文著作发表情况”一栏中,发表论文著作仅填写以第一、二作者刊出或录用的论

文;检索情况选择填写“SCI\EI\核心\其他”中一项,“SCI\EI” 文章需如实填写影响因子,“核心\其他”文章,“影响因子”处无需考生填写,系统会自动生成“无”。考生应如实填写,并在提交给研招办的书面材料中附上作证材料,无材料证明的内容不可填写,否则按照虚假申请信息处理,取消考生本次及以后申报我校的资格。没有发表文章此项无需填写。

9. “参与科研项目及专利情况,”一栏中,考生应如实填写,并在提交给研招办的书面材

料中附上作证材料,无材料证明的内容不可填写,否则按照虚假申请信息处理,取消考生本次及以后申报我校的资格。没有参与科研项目此项无需填写。

10. “获得学士学位年月、本科毕业年月”一栏中,年月必须为6位,请按照实例格式填写:

200607,不可填写成其他格式。

11. “获得学士学位证书编号”及“本科毕业证书编号”一栏中,请填写后仔细核对(注:

本科毕业证书编号为以学校代码开头的号码,如下图中圈起来的号码,并非学校自行编制的NO.号)。此项为关键信息,如填写错误信息、虚假信息,我校可在任何阶段取消考生申报、录取资格,后果由考生自负。专科起点的考生“本科毕业证书编号”一栏中填写“000000”。

12. “获本科学历形式”,一栏中,请如实填写。专科起点考生此项选择填写“6—其他”。

13. “本科学历认证码”一栏中,根据教育部要求,考生须提供本人学历网上认证报告,请

考生登陆“中国高等教育信息网”进行网上认证。近期毕业的考生可“在线认证”模块认证,将“在线验证码”输入此处,同时在材料中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毕业时间较长已经无法通过在线认证的考生,请通过学信网中“《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网上查询系统”认证,将“报告编号”输入此处,同时在材料中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此项为关键信息,如填写错误信息、虚假信息,我校可在任何阶段取消考生申报、录取资格,后果由考生自负。专科起点的考生“本科毕业证书编号”一栏中填写“000000”。

14. “获得硕士学位年月、硕士毕业年月” 一栏中,年月必须为6位,请按照实例格式填

写:200607,不可填写成其他格式。应届硕士填写即将取得硕士生学位的年月,例如;201407。

15. “获得硕士学位证书编号”及“硕士毕业证书编号”一栏中,请填写后仔细核对,请填

写后仔细核对(注:硕士毕业证书编号为以学校代码开头的号码,并非学校自行编制的NO.号)。此项为关键信息,如填写错误信息、虚假信息,我校可在任何阶段取消考生申报、录取资格,后果由考生自负。如果考生为应届硕士生,系统将自动填写此项为“应届硕士”。

16. “硕士学历认证”一栏中,要求同13条。应届硕士,此项系统填写“应届硕士”

17. “最后学位”一栏中,选择**硕士学位;“最后学历”一栏中,选择硕士研究生。

18. “在校生注册学号”一栏中,应届硕士如实填写,往届生填写“000000”。

19. “在校学籍认证号”一栏中,要求同13条,往届生填写“000000”。

20. “研究方向名称”一栏中,参照研招办公布的博士招生目录填写(每位导师均有多个研

究方向,仅选择其中一个填写)。

21. “本人照片”一栏中:要求近期(三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电子照片。照片背景

为白色。照片要求人像清晰,着深色上衣。文件大小为:200kB~300kB,格式为JPG。照片处理方式可参见本系统中图片压缩教程。提示:请勿上传日常生活照、局部裁剪照片以及经过图像处理后的美颜类照片。

22.

“硕士毕业证(应届硕士为学生证)扫描件”一栏中,往届生上传硕士毕业证,要求扫

描件各项信息清晰,特别是本人姓名及硕士毕业生证书编号;应届生上传学生证,要求,体现学生在校信息的页面,如学生证丢失则上传硕士所在学校相关部门开具的在校证明。文件大小为:200kB~300kB,格式为JPG。照片处理方式可参见本系统中图片压缩教程。

23. “硕士学位证(应届硕士为成绩单)扫描件” 一栏中,往届生上传硕士学业证,要求

扫描件各项信息清晰,特别是本人姓名及硕士学位证书编号;应届生上传成绩单,要求,姓名、学号、成绩清晰可见。文件大小为:200kB~300kB,格式为JPG。照片处理方式可参见本系统中图片压缩教程。

24. “本科毕业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扫描件”一栏中,请考生登录“中国高

等教育信息网(学信网)”,可选择上传本科毕业《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要求,认证报告清晰可见。如专科起点考生此栏上传专科毕业证,要求姓名、证书编号清晰可见。文件大小为:200kB~300kB,格式为JPG。照片处理方式可参见本系统中图片压缩教程。

25. “硕士毕业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应届生为《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扫描件”一栏中,往届生上传硕士毕业《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应届生上传“《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要求同上。文件大小为:200kB~300kB,格式为JPG。照片处理方式可参见本系统中图片压缩教程。

26. 交费后系统自动进入登陆页面,请重新登录后查看“在线支付”中的反馈信息,核对无

误后可以进入“下载申请表”端口下载申请表。由于支付宝交费回传信息可能有延迟,支付成功后如果查询不到支付信息,请在36后小时候查询

27. “在线支付”和“下载申请表”按钮点击后无反应,请注意浏览器设置是否拦截弹出窗口,

并取消拦截功能。

篇二:哈工大航院招生工作方案

2010年航天学院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工作方案

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2010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准备工作会议文件》、《哈尔滨工业大学招收攻读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的精神,2010年3月15日航天学院全面启动了2010年硕士生入学考试的复试工作。学院将严格执行国家政策,遵守招生纪律,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担负起为国家选拔优秀人才的责任,本着为考生服务、对考生负责的态度,努力做好招生复试、审查和录取工作,确保研究生选拔质量。

结合我院今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经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确定我院2010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

一、复试工作督察和复议

根据教育部及研究生院文件精神要求:加强对复试工作的领导,公开复试工作办法和程序,明确复试的要求和标准,严格按照复试程序办事。

1. 学院成立复试工作督察小组,每一面试小组设兼职监督员,指导、协调复试工作并全过程监督、指导复试的每一个环节。

2. 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完善对本院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3. 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校监察处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笔试和面试现场巡视,对我院复试及录取工作的全过程进行检查与监督。

4. 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应及时上报,并在主楼二楼航院宣传栏、及学院网站上公布。

5. 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应规定时限。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6. 复试督察小组

组长:李明江

组员:李士勇、荆武兴、曹登庆、徐敏强

监督电话:0451-86416104、0451-86415055

二、 学院复试分数线

三、 学院各学科招生计划(含各领域全日制工程硕士)

控制科学与工程:156名(本)+60名(深)+12名(威)

力学:72名(本)+10名(深)

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54名(本)

光学工程:22名

物理电子学:38名+8名(本)+15名(深)

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40名(本)+26名(深)+5名(威)

四、 参加复试考生名单

见附表

五、 复试考生的报到及资格审查

复试前必须进行考生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审查条件以我校201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规定为准,除审查准考证和有效证件外,非应届本科生需提交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与复印件;应届本科生需提交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其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将在入学时提交审查。

考生复试资格审查小组组长:沈毅

组员:张华、于麟弟、张冬梅

时间:2010年3月26日8:30-16:00

地点:哈工大主楼二楼正厅

六、 复试办法

复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外语听力水平考核在面试中进行。复试的总成绩为280分, 其中笔试200分,面试80分。

对工学及工程硕士考生的面试要按照“分类复试,各有侧重”的要求进行,对工程硕士考生,应更加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能力、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的考查。

七、 笔试

1. 笔试主要是专业综合测试,重点考察考生对本学科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的综合掌握情

况,内容应涵盖所在学科对应的本科主干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

笔试时间全校统一安排:2010年3月27日上午8:30-11:30

笔试地点:正心31、正心32、正心33、正心209、正心116、正心120、正心122(考场安排见附件)

2. 笔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到指定地点由校研招办进行集中装订、密封。

3. 试卷密封后,由各院组织评卷教师在试卷密封状态下进行评阅。评阅标准与初试试卷相同,做到宽严适度、始终如一,严格执行“一评、二复、三核”。

4. 评卷一律使用红色字迹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记分数字的书写要准确、清晰、工整,在评卷过程中应按规定签署姓名。如有更改,应有更改人签名。校研招办将对评卷质量进行抽查。

5. 所有复试考生的笔试成绩都必须按要求通过研招录取系统上报,并及时向考生公布。如考生对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向学科提出书面申请,各学科应进行认真复查,考生本人不允许接触试卷。复查内容包括:漏判、成绩累计、登记错误等,除漏判外试卷原则上不允许重新评阅。如确实涉及到需要重新评阅的问题,需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同有关专家讨论通过后,方可对试卷进行重新评阅。重新评阅时需有关专家及评卷教师2人以上、校研招办、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等同时在场。

八、 面试

1. 为保证全校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学科面试时间不得晚于笔试结束后3日,具体时间由各学科确定。面试时间与地点需提前上报校研招办。

2.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业务能力以及外语水平,主要内容包括:(1)从事科研能 力的基础与能力;(2)综合分析及语言表达能力;(3)外语听力及口语;(4)大学学习情况及学习成绩;(5)专业课以外其他知识技能的掌握情况;(6)特长与兴趣;(7)身心健康情况。参加面试时,考生可提供反映自身能力与水平的相关材料(如获奖证书及证明等)。

3. 面试的具体要求

(1) 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由面试小组记录人员控制;

(2) 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设组长1人;

(3) 每个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面试记录表采取统一的格式,各学科可根据情况添加附表。

(4) 同一学科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5) 面试时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面试小组成员在面试前对外严格保密,所有参加面试的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面试专家及工作人员守则》的有关要求,并佩戴面试工作证。工作证由校研招办统一提供,各学科可在面试前领取。

5.面试考生须严格遵守《考生面试守则》的有关要求,各学科可在考生报到时或面试前告知考生。

6.面试基本流程如下:

(1)面试考生抽签决定自己的面试顺序。

(2)面试考生在侯考区等待,所有考生需将手机关闭或上交。

(3)面试考生在导引员的引领下,到指定小组面试。

(4)考生面试结束后直接离开或到指定地点等待,不允许与未参加面试的考生交流。

(5)每位面试专家对考生单独评分,评分应严格按照格式记录并签字。对面试不合格,直接进行淘汰的学生,应做到考核严谨、有据可查,使学生信服。必要时可提交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讨论。

7.所有复试考生的面试成绩都必须按要求通过研招录取系统上报,并及时向考生公布。如考生对成绩有异议,各学科应做好对考生的解释和复议工作。

8. 各学科面试时间(含各领域全日制工程硕士)

控制科学与工程-- 时间:2010年3月28日上午8:00 地点: 正心楼12

力学-- 时间:2010年3月28日上午8:30 地点:理学楼417室

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 时间:2010年3月27日下午1:30地点:主楼212室

光学工程-- 时间:2010年3月29日上午9:00 地点:科学园B2栋4楼会议室 物理电子学-- 时间:2010年3月28日上午8:30 地点:科学园2A栋224、315室 微电子学-- 时间:2010年3月28日上午8:30 地点:科学园2A栋908

九、 录取

1.笔试、面试结束后,各学科应尽快组织录取工作,认真填报所有考生的复试笔试、面试成绩(含未被录取考生)及录取信息。打印考生复试成绩汇总表及录取名单,在经过主管领导审核签字报送学院研究生培养办。无调剂录取的学科,录取工作应在笔试结束后一周内完成。

2.各学科应认真计算本学科各类奖学金等级人数,按初试与复试的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类别和奖学金等级,并签订相应的协议和合同(可在研招办网站下载),需要特别注意的是:

(1)定向生培养和委托培养的学生不参加奖学金评定,录取人数不计入奖学金评定的总人数。

(2)定向培养研究生招生对象:国防生、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强军计划考生。

(3)委培生培养研究生招生对象:单考生、除定向生以外的其他在职考生

3.校内调剂录取

(1)对本学科合格生源不足招生规模的学科,可以在校内相近学科的合格生源中调剂录取。接收学科的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应讨论确定调剂录取工作方案并报送学院,经审核同意后在网上公布。调剂录取工作方案的内容包括:调剂录取原则、拟调剂录取人数、可调入考生的二级学科名单、调剂申请条件及第二次复试办法。

(2)校内调剂的程序为:

a.考生本人填写校内调剂录取申请表(可在网上下载),交原报考学科审核考生的初试成绩及第一次复试成绩并签署意见。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将调剂申请表送校研招办。调剂报名结束后,校研招办将初审合格的所有报名材料转给调剂院(系),并进行网上公示。各学科不能直接调转考生材料。接收学科应优先接收满足报考学科复试条件考生的调剂申请。

b.各学科对考生进行第二次复试,复试方法由接收学科确定,可按照第一次复试的要求,也可(原文来自:wWW.DxF5.com 东 星资源网:哈工大调档函)以面试为主,但必须在调剂录取工作方案中给予说明。

c.接收学科可综合考虑考生的初试成绩和第二次复试成绩确定调剂录取原则。对来自同一学科的调剂考生,录取时应按最后成绩(初试成绩加第二次复试成绩)排序,由高向低顺序录取。

d.复试结束后各学科将所有调剂考生的复试成绩及录取意见报送校研招办。校研招办进行复审后,将调剂录取结果在网上公示。

e.对公示后无异议的调剂录取考生,校研招办将对其电子档案进行投档,学院负责在网上完成最后的录取手续,并按要求报送最后的复试成绩汇总表和录取名单(含未通过调剂录取的考生)。

(3)为不影响正常录取秩序,校内调剂工作应严格按照复试及录取工作时间安排,从4月2日开始,不得提前。

4.从校外调剂录取原则上在国家分数线公布后进行。鼓励接收学科从生源充足的其他自划线高校的相同学科调剂录取合格考生,申请程序为:

a.校内调剂录取结束后,各学科尽快将接收校外调剂录取的相关要求报校研招办。

b.校研招办在网上公布调剂信息,并开通教育部网站的调剂系统,接收校外调剂考生的报名。在规定时间内,校研招办将符合学校有关要求的校外调剂考生的电子档案转发给学院。

c.各学科组织考生进行复试,复试要求同校内调剂。复试结束后将所有调剂考生的复试成绩及录取意见报校研招办,经复审后,将结果在网上公示。

d.对公示后无异议的调剂录取考生,校研招办将对其电子档案进行投档,学院负责在网上完

篇三:11就业方案编制工作校内文件

交大招毕[2011]3号

关于编制我校2011届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方案有关事项的通知

校属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教委有关文件精神及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手册的相关规定,为切实做好我校2011届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方案的编制和上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毕业生就业状况的认定及就业率统计方法说明

(一)以下五种情况按已签约界定

1.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定的由学校提供的就业协议书(含考取公务员及“选调生”);

2.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用工合同);

3.用人单位出具的接收(录用)批文或函件;

4.参军入伍;

5.重庆市农村乡镇人才队伍建设计划。

(二)以下两种情况按灵活就业界定

1.毕业生自愿申请填写《重庆市普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登记表》并进行自主创业或自由职业的。(1)自主创业:指创办企业(包括参与创立企业),或是新企业的所有者、管理者,包括个体经营和合伙经营两种类型。(2)自由职业:指以个体劳动为主的一类职业,如作家、自由撰稿人、翻译工作者、中介服务工作者、某些艺术工作者等;

2.没有约定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接收函件或证明(不需要填写灵活就业登记表)。 (三)毕业生已就业统计标准

1.已签约,即前面所述已签约界定的五种情况;

2.灵活就业,即前面所述灵活就业界定的两种情况;

3.升学(本考研,专升本已获得录取通知书);

4.出国(境)学习、工作。

(四)待就业毕业生是指毕业生有就业愿望但未落实具体工作单位且正在择业的毕业生。

(五)申请不就业(应有毕业生的正式书面申请)不视为就业。

(六)毕业生就业状况计算公式

1.毕业生签约率

毕业生签约率= 已签约(含合同或接收函)毕业生总人数

×100% 毕业生总人数

2.毕业生就业率

毕业生就业率= 已就业毕业生总人数 ×100%

毕业生总人数

二、关于编制我校2011届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方案的有关规定和说明

(一)基本原则

1.我校2011届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方案的制定,坚持以国家当年招生政策和现行就业政策以及各省(市、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为依据。

2.没有学籍或不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不得列入就业方案。

3.坚持实事求是、依据充分的原则,确保就业方案的严肃性、真实性和客观性。

(二)对已正式签约毕业生的具体规定

1.凡已签订就业协议书或正在办理就业协议的毕业生,请各学院抓紧时间督促毕业生完备手续,以确保及时列入就业方案,确保毕业生及时领取报到证,顺利到用人单位报到上岗。

2.凡未签订就业协议书而用人单位出具了同意录用函或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用工合同)的毕业生,请将该录用函或劳动合同(用工合同)和本人的空白就业协议书及时送交就业科,按已签约编制方案。

3.已签约毕业生档案、户口迁转规定:用人单位有明确要求的,应按用人单位的指定迁转;凡用人单位没有明确要求的,应按如下规定迁转:

(1)凡就业协议书上未明确注明档案转寄地和户口迁移地的毕业生,其档案和户口原则上迁往用人单位。如有变动,请毕业生于6月15日前持本人申请和用人单位以及中介机构的相关函件办理相应改动;

(2)凡就业协议书上档案转寄地、户口迁移地与就业单位所在地不一致的,原则上需出具用人单位证明函件和转寄接收单位(或人才市场)同意接收的书面函件,否则一律转寄用人单位。用人单位确实不能解决档案户口的,又无中介机构托管或人事代理的,单位出具不能解决档案、户

口证明后,其档案、户口转寄回原籍;

(3)已签约毕业生就业单位不具备档案、户口管理权限的,可自愿申请重庆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中心”)或其他区县人才交流中心为其代办档案人事代理和户口托管。

4.已签约毕业生就业方案中“就业单位”一栏的填报标准:毕业生就业单位的名称应与用人单位在《协议书》、就业合同或接收函等所盖公章一致,不得简写或缩写。用人单位需要持《报到证》报到(不管是否接收户口和档案)的毕业生,具实填报用人单位名称;用人单位不需要持《报到证》报到的毕业生,应填报为毕业生原籍的就业主管部门或毕业生档案(或户口)托管(或人事代理)的单位或部门,但在方案备注中注明用人单位名称。凡到重庆市区县所属企业或辖区内的非国有企业的毕业生,就业方案具实填报用人单位名称;凡到重庆市区县所属事业单位(不含教育部门)就业的毕业生,就业方案必须要有所在区县人事部门同意的文字证明为依据,且就业方案应填报为“×××人社局(×××单位)”。凡到重庆市区县所属学校就业的毕业生,就业方案必须要有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的文字证明为依据,且就业方案填报为“×××区县教委(×××学校)”。凡是派到重庆市教委直属单位(除高校和“市中心”外)的毕业生,就业单位填写“重庆市教委(×××单位)”。

5.已签约毕业生的党(团)组织关系转移:党团组织关系应迁至毕业生就业单位或其所在地或托管机构的党团组织。

(三)自愿申请出国(境)学习或工作的相关规定

凡自愿申请出国(境)学习或工作的毕业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A4纸打印,学生亲笔签名)和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各学院签署意见后于6

月15日前统一送交就业科,按市教委规定此类毕业生作为已就业编制方案。此类毕业生的就业方案“报到单位”一律填写至生源所在地就业主管部门或档案托管单位,档案、户口办回原籍或县级以上人才服务机构,以后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不再为其办理就业调整改派手续。

(四)参与“重庆市农村乡镇人才队伍建设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相关规定

参与“重庆市农村乡镇人才队伍建设计划”的毕业生就业单位依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的公示名单填写到相关区县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教育局),其档案户口按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规定办理,也可自愿申请重庆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或其他区县人才交流中心为其代办档案人事代理和户口托管,党团组织关系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托管机构的党团组织。

参与“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就业单位统一填写到“重庆市志愿服务工作指导中心”。“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毕业生的档案和户口可自愿申请重庆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或其他区县人才交流中心为其代办档案人事代理和户口托管。党团组织关系应迁至毕业生志愿服务西部项目所在地的党团组织。

(五)申请不就业的相关规定

申请不就业的毕业生,其就业方案“就业单位”一栏一律填报回原籍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毕业生档案申请托管部门,档案、户口转回原籍或毕业生申请的托管部门。申请不就业毕业生必须提出书面申请(A4纸打印,学生亲笔签名),各学院签署意见后于6月15日前将申请统一送交就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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