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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高考报名需知

时间:2017-03-23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篇一:2016年成人高考报名须知

txt">一、网上报名。8月26日至9月1日(期间每天8:00至22:00)。逾期不再补报名。 请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retype/zoom/9370f61c4afe04a1b171de29?pn=1&x=0&y=0&raww=669&rawh=171&o=jpg_6_0_______&type=pic&aimh=122.69058295964125&md5sum=1021dda88be6714dab1f303abee625b1&sign=179be7c8f7&zoom=&png=0-&jpg=0-" target="_blank">点此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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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8

篇二:2016年成人高考考试须知及注意事项

ass="txt">一、考生须知:

1、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2、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准考证上各科目的考试试室、座位号参加考试。

3、考生入场,除2B铅笔、书写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手表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试室。高中起点本、专科《数学》考试,可使用没有存储记忆功能的计算器。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无线耳机)、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试室。严禁穿制服进入试室参加考试。考试室内不得自行传递工具、用品等。

4、考生应在每科开考前20分钟(第一科前移10分钟)凭准考证、有效证件(身份证、现役军人身份证件)进入试室,对号入座,入座后将准考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放在桌面靠走道边上角,以便让监考员核验。考生领到答题卡、条形码和试卷后,须认真核对答题卡的张数,核对条形码上的姓名、考生号与自己准考证上的信息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应向监考员提出更换。在规定的时间内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准确清楚地填写答题卡上的姓名、考生号、试室号、座位号,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根据所发试卷准确填涂试题类型(A或B),并将条形码横贴在答题卡右上角的“条形码粘贴处”栏框内。凡漏填、错填、全填或字迹不清的答卷、答题卡无效。

5、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

6、开考15分钟后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考场、试室,离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出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入试室,也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7、考生在答题卡规定的区域答题。选择题用2B铅笔在选择题答题区作答,非选择题用黑色字迹钢笔或签字笔作答。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否则答题卡无效。考生不准随意修改答题卡上的题号,考生必须在指定的题号里作答。凡不在指定答题题号框内作答、超出答题区域作答或擅自更改题号作答,其答案一律无效。如果解答中有画表或辅助线,先用铅笔进行画线、绘图,再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描黑。

8、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准将试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试室。

9、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10、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试室,不准在试室逗留。

二、考生答题步骤:

1、每科开考前二十分钟(即开考前三十分钟),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有秩序地进入考场。考生进入考场后,须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等证件放在桌子上以便核验。

2、考生领到答题卡时,首先必须准确填涂每张答题卡卷头的姓名、考生号、试室号、座位号。考生在答题卡相应位置上填写姓名、考生号、试室号、座位号及在指定位置粘贴条形码。监考员需认真指导考生在指定位置正确粘贴条形码。当一份试卷有多张答题卡时,监考员需提醒考生每一张答题卡上都必须粘贴条码。

3、开考前十分钟,监考员当众启封试卷袋,并认真核对。

4、开考前五分钟,监考员开始分发试卷。试卷发放完毕后,考生须注意检查考生自己拿到的试卷有无空白页或缺页,如有空白页或缺页应举手报告。考生在答题卡上填涂试题类型。

5、考试开始钟响后,考生开始答卷。考生必须在各题目答题区域内作答,答选择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将选项的答案信息点涂满涂黑,答非选择题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在各题目答题区域作答,不得超出指定区域,不能在非指定区域作答,否则,答题无效。答题时要注意题号顺序,不要将答案写错位置,不得擅自更改答题卡上的题号。

6、考生在答题过程中,要注意保持答题卡卡面清洁、无污迹,不要折叠、撕裂、弄皱,需要修改的,用黑色笔直接修改,严禁使用涂改液、涂改带。如遇到答题卡损坏,考生需要更换,立即由监考员更换或补发。

7、离每科考试结束前三十分钟,考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8、考试终了前十五分钟,由考场统一宣布离考试结束所剩时间。

9、考试结束,考生立即停止作答,将试卷和答题卡反扣桌面上,并两手垂下坐在原位。待监考员到各个考生桌面上验收齐试卷和答题卡后,方可有秩序地离开试室。考生不得带走试卷、答卷(答题卡)和草稿纸。监考员开始收卷。

三、答题卡填涂规范:

08年广东省成人高考实行计算机网上辅助评卷,根据以往的惯例,09年成人高考也将继续实施计算机网上辅助评卷(即由计算机来评选择题题型分数)。为确保考生答卷能够准确评阅,考生在填涂答题卡和粘贴条形码时一定要规范,按省招办规定的要求去做,否则可能影响到考试成绩,所以我们建议考生按以下步骤去做:

1、考生在进考场前需要备齐准时手表一只、2B铅笔、橡皮、垫板与黑色签字笔或钢笔(最好多准备几支),铅笔要事先削好几支,以免答题时削铅笔浪费时间,铅笔的削法是:将铅笔削成长方型,切记不要削成尖型。

2、考生拿到答题卡后,认真检查一下有无破损或污迹,若有则立即要求更换,然后将垫板垫在

答题卡下面,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认真填写自己的姓名和阿拉伯数字的考生号;在填写姓名、考生号、考试室号、座位号及粘贴条形码时,注意不要将笔画写出框外,以避免扫描答题卡时不能扫描完整而影响考生成绩。

3、试卷发下来后,考生一定要看清楚是试卷A

2016年高考报名需知

还是度卷B,然后将答题卡中试卷类型栏相应选项涂黑。在答选择题时,要用铅笔在答题卡上将你需要的选项涂满涂黑。填涂有关信息点时,要将信息点涂满涂黑,黑度以盖住框内字母为准。切记一定不得用钢笔、圆珠笔等去填涂选择题选项,否则机器无法识别。修改时,用橡皮擦干净,再将你需要的选项涂黑即可。在作答非选择题时,答题卡上都严格印制试题各题题号及留有作答空间。考生答题时,必须用黑色的签字笔或钢笔作答,书写要在各题目的指定区域范围内,不得超出答题区域范围,不得自行更改答题卡上的题号顺序或将答案答在别处。切记一定要书写规范,保持答题卡及卷面整洁。

篇三:2016浙江高考报考须知

考生:

你好!欢迎参加2016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2016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正临近。经过数年的寒窗苦读,靠着坚韧不拔的奋斗精神,你即将向着自己人生道路上的一大奋斗目标冲刺。

高考是对自己学识、能力、毅力的检验。为了能够顺利参加考试,并在考试中发挥最佳水平,在最后紧张的冲刺阶段,你除了认真复习迎考外,还应注意劳逸结合,加强体育锻炼,保持良好的状态。

为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公正,强化考生的自律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考试环境,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国家教育考试前要求考生填写<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及有关要求的通知》(教学厅[2004]3号),请你仔细了解高考的有关规定,认真阅读《考试规则》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附后)等内容,以免因不清楚高考规则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在你认真阅读并仔细领会其中的要求之后,网上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祝你考出理想的成绩!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2016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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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场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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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凭《准考证》和省级教育考试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和对随身物品等进行的必要检查。

三、除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等必需的考试用品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得带入考场。

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省级考试机构规定的证件放在桌上以便核验。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等。凡漏填、错填或书写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遇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应举手询问,在开考前报告监考员;开考后,再行报告、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听力考试期间,不得向监考员询问并保持安静。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六、开考15分钟后(外语科按教考试厅〔2008〕3号文件规定执行)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不得早于省级教育考试机构规定的时间交卷出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七、在答卷规定的区域内答题。写在草稿纸上或答卷规定区域外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得在答卷上做任何标记。

八、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不得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得将试卷、答卷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在监考员依序收齐答卷、试卷、草稿纸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

十、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教育考试机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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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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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六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第七条 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二)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第八条 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五)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九条 考生有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当次考试成绩各科成绩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一)组织团伙作弊的;

(二)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三)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四)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有前款严重作弊行为的,也可以给予延迟毕业时间1至3年的处理,延迟期间考试成绩无效。

第十条 考生有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

第十二条 在校学生、在职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或者予以解聘:

(一)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

(二)组织团伙作弊的;

(三)为作弊组织者提供试题信息、答案及相应设备等参与团伙作弊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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