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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时间:2017-04-12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篇一:各类户口办理须知

各类户口办理须知

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须知

一、办理条件

1、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市常住户口,父母户口因购房迁入,需常住户口满3年。

2、投靠父(母)的子女年龄未满18周岁。

3、父(母)在本市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并实际居住。

4、父母离婚其未成年子女可根据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投靠抚养人落户。 本市岛外人员投靠岛内父(母)落户参照上述条件。

二、所需材料

1、子女的户口簿、身份证(年满16周岁)。

2、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若子女与父(母)户口不在一起或在一起但父母与子女关系不明确的,应提供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由子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示),父母离婚需提供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

3、拟落户地镇(街)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迁入人员父母计划生育审核意见。

4、父(母)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凭证。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一套。

三、办理程序

1、子女户口从本市岛外移入岛内的,申请人持上述所需材料原件和一套复印件,向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由派出所核准。

2、子女户口从市外迁入本市,申请人持上述所需材料原件和一套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公

安分局户政科申请,经公安分局核准后,签发户口准迁证。

3、经核准迁(移)入人员,凭准迁凭证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户口迁(移)出后,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证件材料齐全的,户籍民警应当场受理并开具受理回执单。

四、办理时限

本市岛外户口移入岛内,派出所5个工作日完成核准工作;市外户口迁入本市,公安分局7个工作日办结,并签发户口准迁证。

夫妻投靠落户须知

一、办理条件

1、被投靠一方为本市常住户口,配偶户口因购房迁入,需常住户口满3年。

2、夫妻已结婚登记。

3、被投靠配偶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且实际居住。

本市岛外人员投靠岛内配偶落户参照上述条件。

二、所需材料

1、夫妻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

2、被投靠配偶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凭证。

3、拟落户地镇(街)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迁入人员计划生育审核意见。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一套。

三、办理程序

1、配偶户口从本市岛外移入岛内,申请人持上述所需材料原件和一套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由派出所核准。

2、配偶户口从市外迁入本市,申请人持上述所需材料原件和一套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户政科申请,经公安分局核准后,签发户口准迁证。

3、经核准迁(移)入人员,凭准迁凭证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户口迁(移)出后,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证件材料齐全的,户籍民警应当场受理并开具受理回执单。

四、办理时限

本市岛外户口移入岛内,派出所5个工作日完成调查核准工作;市外

户口迁入本市,公安分局7个工作日办结,并签发户口准迁证。

父母投靠子女落户须知

一、办理条件

1、子(女)为本市常住户口,子女户口因购房迁入,需常住户口满3年。

2、父母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3、子(女)或父母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

本市岛外人员投靠岛内子女户口迁移参照上述条件。

二、所需材料

1、父母户口簿、身份证。

2、在厦门子女户口簿、身份证。

3、子女与父母的关系证明(由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或公证机关出具的关系公证。

4、子(女)或父母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凭证。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一套。

三、办理程序

1、父母户口从本市岛外移入岛内的,申请人持上述所需材料原件和一套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由派出所核准。

2、父母户口从市外迁入本市,申请人持上述所需材料原件和一套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户政科申请,经公安分局核准后,签发户口准迁证。

3、经核准迁(移)入人员,凭准迁凭证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户口迁(移)出后,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对证明材料齐全的,户籍民警应当场受理并开具回执单。

四、办理时限

本市岛外户口移入岛内,派出所5个工作日完成调查核准工作;市外

户口迁入本市,公安分局7个工作日办结,并签发户口准迁证。

收养子女落户须知

一、办理条件

1、本市居民收养子女,已办理收养登记证。

2、已建立事实上的收养关系但无《收养登记证》的,被收养子女涉及高考、参军等特殊情况,由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区民政局调查核实,报公安分局核准。

二、所需材料

1、《收养登记证》。

2、收养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3、被收养人的户口簿(弃婴未落户除外)。

4、无《收养登记证》的,需提供有关收养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一套。

三、办理程序

1、已办理《收养登记证》,被收养人尚未落户的,申请人持上述所需材料原件和一套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2、已办理《收养登记证》,被收养人已落户本市福利院集体户,收养人持上述材料原件和一套复印件,将被收养人的户口从福利院集体户移出,到收养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3、已办理《收养登记证》,被收养人已在本市以外落户,申请人持上述所需材料原件和一套复印件,向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户政科申领准迁证,凭准迁证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

高考报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迁出,再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4、对无收养登记证的,被收养子女涉及高考、参军等特殊情况,由区民政局调查核实,报公安分局核准。收养人持公安分局批准件及本人的户口到派出所办理落户。 对材料齐全的,户籍民警应当场受理并开具回执单。

四、办理时限

有《收养登记证》,直接到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或向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申领准迁证。材料齐全,派出所、分局应当场办理;无《收养登记证》由区民政局核实上报的,公安分局受理后,7个工作日完成核准工作。

派出所出具证明须知

一、派出所出具证明的条件

1、公民或单位在办理个人或社会事务时确实需要派出所出具证明的。

2、派出所出具证明必须是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如实提供。

二、下列证明派出所应给予提供

1、个人户籍证明。公民需要证明其身份状况及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时,可以用公民的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复印件,经户籍内勤民警核准无误后加盖户籍内勤民警印章和户口专用章,一般不再另外出具户籍证明。对个别特殊情况需出具户籍证明,应提供需出具户籍证明单位的介绍信。

2、个人户口注销证明(含出国、出境、参军、死亡、逮捕、劳教)。

3、群众向派出所报失护照、身份证遗失或身份证未办理证明。

4、实际居住在本所辖区的人员,办理户口需出具有无违法犯罪证明。

5、实际居住在本所辖区的常住户口人员是否属“五种”不准出境对象的证明。

6、人口信息查询。

7、户内人员关系证明。

8、公民实际居住情况证明。

9、公安业务部门在执法中需要派出所出示的有关证明。

三、派出所协助调查事项

1、群众因公证需要,公证员到派出所要求协助调查有关事宜。

2、群众需查询个人或直系亲属有关原始户口迁移变动情况。

四、办理时限

有无违法犯罪证明、是否属“五种”不准出境对象和需查阅原始户籍档案方能提供的证明,派出所5个工作日完成调查核实,其余证明情况属实的,当场办理。

出生申报户口须知

一、办理条件

新生婴儿可按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申报户口。非婚生育的新生婴儿,需随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落户的,必须提供法院判定归父亲抚养的证明。父(母)亲户口迁入本市前,超计划生育的婴儿,户口不能在本市申报出生。

二、所需材料

1、父(母)户口簿。

2、结婚证或法院民事调解书。

3、出生医学证明。

4、父(母)一方户口不在本市,出生婴儿跨一整年要在厦门申报出生的,还需提供未在外地父(母)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的证明。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一套。

三、办理程序

监护人持所需材料到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

四、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户籍窗口当场办理,属跨年(指一整年以上)申报出生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调查核实的,派出所在5个工作日内核准。

有关户口注销须知

一、死亡注销户口

公民死亡,在葬前,凭《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村(居)委会证明、户口簿、死亡者身份证,向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缴交居民身份证。

二、公民出国(出境)注销户口

公民出国、出境定居,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证件(护照或其他出入境证件)复印件和取得国外、境外定居的有效许可证明(签证或永久居留证件)复印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手续,同时缴交居民身份证。

三、公民入伍注销户口

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持《入伍通知书》和户口簿、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手续,缴交其居民身份证。

以上注销户口,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普通大中专院校录取的学生户口迁移须知

普通大中专院校录取的新生需要办理户口迁移的,持录取通知书、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后,再到录取的学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手续,缴交相片办理居民身份证。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大中专学校学生和技工学校学生转学、退学户口迁移须知

一、转学户口迁移

普通大中专院校和技工学校学生,在校期间经批准转学,需在省内办理户口迁移的,持省教委的批准文件(技工学校学生持省级主管厅局批准文件),到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后,持批准文件和《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需跨省办理户口迁移的,持迁出和迁入地省级高教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迁入手续。

二、退学户口迁移

普通大中专院校和技工学校学生,在校期间因故退学,需将户口迁回其原户口所在地的,持学校批准文件,到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后,持批准文件和《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以上户口迁移,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分户和立户须知

居民家庭成员中因结婚等原因有住房并分开生活的,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核准后,办理分户。

公民立户应提供家庭成员有亲属关系和居住条件的证明,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未满18周岁的(除父母均为军人、出国出境或双亡的)不得单独立户;租私房居住的不得单独立户。

情况清楚可当场办理,需要调查的,5个工作日核准。

公民变更户口登记项目须知

一、变更姓名

1、未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父母或者监护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填写申请报告,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变更,派出所5个工作日核准。

2、年满16周岁公民,由本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有关证明、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所属公安分局户政科申请,公安分局7个工作日核准。经核准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变更,缴交2张相片,换领居民身份证。

二、变更民族

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的,向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同安户口向同安区民族与宗教事务局)申请核准后,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民族与宗教事务局核准单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变更,满16周岁还需缴交2张相片,换领居民身份证。

三、公民更正出生日期

公民出生日期登记差错的,由户主或本人提供确切的证明材料,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向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户政科申请,公安分局7个工作日核准。经核准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变更,满16周岁还需缴交2张相片,换领居民身份证。

四、公民变更婚姻状况、职业、服务处所、文化程度

公民变更婚姻状况,只需提供结婚或离婚证明;变更职业状况及服务处所,只需提供工作证或工作单位证明;变更文化程度,只需提供现有学历证明。当事人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上述凭证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籍登记项目变更。

五、变更籍贯

1、公民应随父亲登记籍贯,因各种原因登记差错,由派出所户籍窗口更正。

2、母亲籍贯为台籍,要申请籍贯随母,向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户政科申请,公安分局7个工作日核准。经核准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变更。

复员、退伍及转业军人落户须知

一、从本市应征入伍的复员、退伍军人,凭区民政部门证明、军人身份证编码表到原户口注销地派出所恢复户口。参军期间直系亲属户口已迁移,可凭原户口注销地派出

篇二:毕业生户籍迁移指南及办理方法(填表版)

毕业生户籍迁移指南及办理方法

根据规定,毕业生离校前必须将本人户籍迁出学校,并按照户口迁移证上的地址在有效期内及时办理落户手续。现参照户口迁移的一般原则及凌云路派出所的相关要求,对毕业生的户籍迁移做如下建议:

一、户籍迁移去向:

(一)、上海生源毕业生

户籍目前在学校的毕业生,离校前须将其户口迁往家庭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的公共户(具体落户地址可咨询居住地所在派出所)。

(二)、非上海生源毕业生

1、进沪就业户籍审批通过:

落户地址按以下3种情况选择其一:

(1).用人单位有本单位集体户口的,可落户单位集体户口(具体落户地址向用人单位咨询)。

(2).落户其他地址(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配偶处、自购商品房及亲戚朋友)的,按照公安部门相关规定办理,相关信息请向落户警署(派出所)咨询。

(3).以上情况均未涉及的,可申请落户实际居住地的社区公共户(具体落户地址可咨询居住地所在派出所)。

2、进沪就业户籍审批未通过或直接申请办理居住证的:

落户地址:家庭户口所在地或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3、去外省市就业的毕业生

(1)、与外省市就业单位签订《上海市高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并列入派遣方案的毕业生,按用人单位要求填写落户地址。

(2)、与外省市就业单位签订《上海市高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单位不解决户籍的毕业生,须单位出具不解决户籍的书面证明。落户地址为家庭户口所在地或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4、回省择业、出国/出境、灵活就业的毕业生

落户地址:家庭户口所在地或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5、定向委培毕业生(含国防生)

必须迁回原定向委培单位。

6、参加国家或地方项目就业的毕业生

根据本人意愿,户口可以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也可以暂时保留在学校。

7、升学的毕业生

考取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的,户口按照录取通知书的具体要求迁移至录取院校,具体地址向录取院校咨询。

在本校升学的毕业生户籍不变。

8、进入博士后工作站的毕业生

工作站在上海的,落户地址按照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博士后工作办公室签发的“落户证明信”地址;工作站在非上海的地区

的,落户地址以工作站的说明为准。

二、具体办理迁移方法:

所有户籍在校的毕业生离校前必须按照上述建议去向,将本人户籍迁出学校,并按照户口迁移证上的地址在有效期内及时办理落户手续。

1、户籍审批通过的非上海生源进沪就业毕业生:

持《关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黄色联(签约单位领取)、《离校手续单》(研究生),到校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填写《已批准办理上海户籍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户口迁移通知单》(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网下载区下载),经校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盖章后,分别到凌云路派出所、校保卫处户籍室领取《户口迁移证》及盖章(研究生)、登记(本科生)手续。

2、定向委培的毕业生

校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按照上述相关说明的户口迁移地址信息提供给学校保卫处户籍室。

3、回省择业、留沪就业户籍审批未通过或直接办理居住证、出国/出境、灵活就业、签约外省市、升学的毕业生

按户籍去向说明要求填写《华东理工大学毕业生户籍迁移信息表》,并于2014年6月3日前,送至所在学院毕业班辅导员处,学院须于6月5日汇总后,交校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具体见补充说明)。

除户籍审批通过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外,其他情况的毕业生的户籍迁移信息将由校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依据学生填写的迁移信息,

在毕业派遣阶段将“户口迁移通知单”打印后交学校保卫处户籍室,校保卫处户籍室通知相关学院领取,时间和地点以学校保卫处户籍室通知为准。本科毕业生领到《户口迁移通知单》后,分别到凌云路派出所、校保卫处户籍室领取《户口迁移证》、登记手续;毕业研究生由学生本人持离校手续单,到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领取《户口迁移通知单》后,分别到凌云路派出所、校保卫处户籍室领取《户口迁移证》、盖章手续。

逾期未提交《华东理工大学毕业生户籍迁移信息表》的,学校将按照其签订就业协议的单位、或升学高校(培养单位)、或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向校户籍室提供户口迁移信息。

毕业生在办理户籍迁移手续时提供的落户地址必须真实有效,如因不实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负。

相关部门联系方式

校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校保卫处

篇三:小高考报名

附件2

江苏省2015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

必修科目考试报名办法

一、报名对象和条件

1.2016届普通高中二年级的在校生。

2.其他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准备参加2016年高考的高二年级在校生。

3.无普通高中和其他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而以高中同等学力报名参加2016年高考的社会考生,必须持有2012年及以前的初中毕业证书,方可报考2015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考试。

4.2015届及往年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允许报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考试。

5.外省户籍在我省就读的2016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高二年级的在校生,允许报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考试。

6.高一及以下年级的在校生不允许报考2015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考试。

二、报名办法

1.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江苏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考生考籍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教考招?2009?4号)规定:从2009年入学的高一年级(即2012届)新生开始,普通高中高二年级在校生的报名以就读学校为准,高二年级

1

在校生学业水平测试,一律在考生就读学校报名。在执行按就读学校报名的规定时,学业水平测试与高考报名同一属地的原则不变。往届生的报名以户籍为准,往届生及社会考生在户籍所在地招办或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2.2016届普通高中高二年级在校生,在就读学校集中读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并取得考籍号,填写《江苏省2015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考生报名信息采集表(草表)》(见附2-1)。往届生、社会考生及我省户籍在外省就读的考生,在其户籍所在市、县(市、区)招办指定的地点办理上述手续。考生需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报名网站(https://pgbm.jseea.cn或https://www.jseea.cn),填报相应报考信息,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签名确认手续。

3.各级招办及各报名点应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基教部门有关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的规定,凡在本报名点没有任何学籍信息的考生,一律不得以我省普通高中在籍生的身份报名。凡考生在报名中出现身份证号、学籍所在学校、就读学校等信息有误差时,必须由学校修改并经当地教育行政学籍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报名。在学业水平测试报名前,若外省考生户籍转入我省的,须凭外省学籍证明,到当地学籍管理部门办理学籍后方可报名。我省户籍在外省就读的考生,须凭外省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直接到户籍所在地招办报名。

4.采集考生信息时,考生必须出具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并按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缴纳考试2

费。

三、报名时间

1.考生身份证等信息采集时间:报名点通过第二代身份证读卡器(或手工)采集本报名点考生身份证信息时间为2014年10月28日前。

2.网上报名和网上支付考试费时间:学业水平测试实行全省统一网上报名和网上支付考试费,时间为2014年11月5-7日,逾期不予补报。

3.网报确认时间:2014年11月5-7日,考生签字确认报名信息。

四、报名信息内容

1.基本信息

(1)自然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考籍号、所在学校或单位、联系电话等。采用读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直接录入文字形式采集。

(2)电子照片。2016届高二年级考生由就读中学或市、县(市、区)招办负责电子照片采集。往届生、社会考生及我省户籍在外省就读的考生报名时在报名点当场拍照采集。

2.报考科类。分为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体育类、艺术兼文科类、艺术兼理科类、体育兼文科类、体育兼理科类,考生必须选择其中一类作为报考意向。

3.考试科目。考生报名时必须选定必修和选修科目,以及参加本次考试的必修科目(含信息技术科目的选修模块),以便编制准考证号和安排考试。艺术、体育类考生兼

3

报文科类或理科类时,须按报考科类对必修、选修测试科目的选考要求,参加相应科目的学业水平测试;在参加艺术、体育类院校或专业录取时,两门选修科目测试等级可视为相应的必修科目测试等级。

五、有关政策规定

1.各地必须遵循高考与学业水平测试同一属地报名考试的原则。考籍号必须按照“一人一号,一号到底,多次使用,动态管理”的原则编排和使用,考生在报名考试有效期内只能用同一个考籍号。

2.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的成绩从应届高考之年起算,三年有效。

3.从外省转入我省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含会考)成绩,可以按规定转为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等第,但不享受加分参加划线和投档的政策。我省户籍在外省就读的高考考生,须在2015年4月30日前出具外省省级考试部门开具的成绩证明至我省教育考试院(其学业水平测试在高考中的等级要求与我省考生一致),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开具成绩证明至该生所在的市招办(考试院、招考中心),待市招办(考试院、招考中心)将该生的考籍号报至省教育考试院后,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办理同类考生的成绩转换工作。

4.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只通知等级,不通知原始分。未参加相关科目考试的,没有成绩等级。

六、注意事项

4

1. 报名期间,各报名点和各普通高中学校应根据报考条件和有关要求,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指导考生了解学业水平测试网报的有关政策与方法,正确填写有关表格和进行网报,按规定进行信息采集,并要求考生须对所填报的信息进行核对并签字确认。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须按照报考条件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认真进行审核,市、县(市、区)招办最后对每一位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确认。

2.所有已取得考籍号考生的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等四项信息必须由省教育考试院进行修改。考生在网报前如发现现有的上述四项信息与事实不符,应立即逐级上报,最终由省教育考试院对各市上报信息在网报系统中进行修改并确认。考生所上报的修改信息中如户口簿与身份证一致的,以身份证复印件为准;如户口簿与身份证不一致的,则须出具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有关证明。各市将本市需要修改的考生信息汇总后,于2014年10月30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处学测科(见附2-2)。

3.关于网上支付。考生报名信息网上提交成功后,系统将根据考生实际所报考科目自动生成应缴纳考试费金额,通过网报系统进入银行系统,按照核定金额支付考试费。网上支付成功后,考生方可到规定的报名点签字确认报考信息。

4.学业水平测试网上报名的实施工作,参照高考网上报名实施的有关办法执行。

5.在发放信息技术学业水平测试准考证时,要求每位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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