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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的责任是什么 [县级政府责任缺失之表现]

时间:2019-01-29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中图分类号:D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2738(2012)01-0202-01   摘要:县级政府是除乡镇政府外,权力下沉最深、同时也是极易产生问题的一级政府。县级政府在其自身运行过程中责任缺失的表现可主要概括为:职能缺位、职能越位和权力腐败三种形式。
  关键词:县级政府;责任缺失;表现
  一、职能缺位
  市场经济运行的经验告诉我们,市场机制不是万能的,市场不能发挥作用的地方正是留给政府发挥作用的余地。政府职能缺位是指该由政府管的事而没有管好或管的不到位,主要是指公共产品及公共服务的提供。如水利设施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医疗、养老、教育、失业等社会保障事业建设,健全市场经济秩序,建立社会信用体系,重大社会危机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建立和完善对公民知情权的制度保障等等。职能“缺位”现象是我国政府机构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尤其是在县级政府。造成县级政府职能缺位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三方面,或是政府在相应事件中本就有利可图,靠牺牲公共利益谋求暴利;或是因与政府部门利益无关紧要,能拖则拖,相互推诿;或是害怕“东窗事发”惹祸上身承担责任,包庇隐瞒真实情况。具体而言主要体现为以下三种情况中的缺位。
  维护社会稳定、减少突发事件中的职能缺位。表现为县级政府忽视了爆发恶性突发事件或是群体性事件的苗头,给社会和群众带来恶劣影响。在任何社会尤其是正处于转型期的社会,发生社会纠纷是正常的事,关键要看如何解决。2005年6月11日凌晨四点半,河北省定州市绳油村村民,因与占用其农地的国华电厂发生补偿纠纷而招来一场6死百余上的“恐怖袭击”,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在此事件中,村民们因补偿金过少并未在征地合同上签字,并在施工工地上搭起300多个窝棚,还曾有组织的上访过。在事件发生之前,村民已经遭到过一次小规模的“袭击”,对于这些定州县政府不可能毫不知情。在这一漫长的维权过程中,本来有民间调解、政府执法、司法裁决等多条道路可以走,却因政府无视危机、置若罔闻,酿成流血的大祸。
  公共产品供给中的职能缺位。表现为县级政府对自己利益“无关紧要”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提供缺乏积极性和责任感。如,2011年夏季,南方多省面对“旱涝急转”的恶劣天气,万亩良田绝收,城区变“泽国”。这看似是天灾,实则也是“人祸”。频繁旱涝与这些年来小型水利工程上治理能力的日益衰退有着直接关系。农村水利既有农田灌溉、水产养殖和生活供水等兴利功能,也有防洪、除涝、降渍等减灾功能。防洪抗旱等水利工程是完全公益性的,不具备经营条件。如果各县级政府能够认识到小型农村水利的作用,加大财政投入,或是鼓励民间投资,动员和引导广大农民积极参与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从而建立起国家、民间多元投资与农民自愿投工、投劳相结合的有效机制,天灾给人民群众带来的损失则会大大降低。
  信息公开中的职能缺位案例。2002年11月,广州佛山出现第一例“非典”疫情,但当地政府出于害怕承担处理不力的责任,面对重大疫情采取了封锁消息的“一贯性”做法,统一口径、统一数字,声称疫情已经得到有效控制而最终错过了最佳处理时期,疫情疯狂蔓延,愈演愈烈。山西毒疫苗致百名儿童或死或残事件,三鹿奶粉事件,苏丹红、柠檬黄、反式脂肪酸、塑化剂事件,都与政府隐瞒实情或监管不力的“不作为”有关。此外,09年荆州渔民“挟尸要价”事件,湖北南漳县居民吃“泥浆水”事件等等,都从多维角度透视出县级政府职能“缺位”的现实。
  二、职能越位
  县级政府职能“越位”,是指政府干了不该干的事,管了不该管的事。其实质是县级政府越过了市场失灵的界限,运用行政手段干预市场经济,或是秉着代办包办的出发点,把过多的事物纳入了自己的管理范围,结果不仅是管不好反而陷入一种自我膨胀的怪圈,患上“帕金森综合症”。县级政府职能越位的原因主要有三个:一是受传统计划经济的影响,认为政府有着无限的权力,“政府万能”的观念根深蒂固,无所不管,无所不能;二是经济利益的驱动,越位于经济领域可以带来丰厚经济利益,有的部门甚至靠所谓的“行政罚款”来“维持生计”;三是政绩考核制度还欠完善,把经济指标作为衡量县级政府政绩的一个重要标准,使得县级政府不得不“投其所好”。具体主要有以下表现。
  土地流转中的职能越位。表现为一些县级政府领导在利益驱动下,为追求GDP树立政绩,无视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利益,盲目进行土地流转,将其视为自己升官发财的途径。如,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厢根达来草场,原本是牧民放牧的天然草场。2009年7月,宁夏瀛海建材公司在当地左旗政府的招商引资“默许”下,开始在四百亩草场上建设水泥厂。导致牧民有羊而无处放养,生态环境遭到巨大破坏。直到2010年末记者到左旗进行采访时,未履行任何审批手续和用地手续,未批先建,违规建设。县级政府对土地流转程序和流转过程监督都有职能缺位。政府卖地的巨额收入,水泥厂建成后的数目可观的税费上缴这些不言自明的利益,都成了左旗政府玩忽职守、“漠视”违规的助推力。
  政府地方保护主义是政府职能“越位”的又一表现。县级政府及所属部门滥用权力,搞地方经济封锁,歧视并严格控制非本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也控制本地资金、技术以及原材料流向外地市场,无视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和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有的县级政府甚至对本地企业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偷税漏税以及走私贩私的活动进行庇护,这些现象不但不能帮助地方政府有效地保护和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反而破坏了市场的竞争秩序,妨碍县域经济繁荣。
  三、权力腐败
  腐败,即“利用公权谋取私利。”[1]于风政在《论“腐败”的定义》中,将腐败解释为:“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业的公职人员与他人合谋,违反法律和社会公认的行为规范,滥用公共权力和公共资源,为私人和私人小圈子谋取私利或为某一单位、某一行业谋取特殊利益而损害公共利益及其他公民个人利益的行为。”[2]根据公共权力是否进入交易市场,可将腐败分为直接侵占型腐败和间接寻租型腐败。由于掌握有行政管制权、自由裁量权,加上地方信息透明度低,县级政府不仅可以利用公共权力直接侵占公共利益,还可以利用行政干预控制某些资源尤其是稀缺性资源的分配,进行“抽租”、“招租”。县级政府腐败主要存在于:公共工程与公共支出、公共事务管理与执法司法、国有企业经营、人事任免、教育、金融等多个领域。[3]县级政府直面社会管理,有着更多与利益“面对面”接触的机会,一旦发生腐败行为,表现则更为裸露,直接损害到群众利益,从底层动摇党的执政基础,对整个政府形象破坏的也更为彻底。
  举一典型事例。2011年广东东莞塘厦镇被举报建有高级别墅群,当地人称“塘厦中南海”,因为别墅群内,入住有包括镇委书记、镇长在内的官员,科级以上达60多个,涵盖了塘厦主要领导班子成员。这很像是一个“集体福利”,划定水库边风景优美区域,给予镇里凡科级以上官员土地,自建房屋。无独有偶,浙江省苍南县第四期安居房是温州市首个限价商品房项目,共850套,总投资约3亿。县政府规定,这些限价房的分配对象主要为“苍南县党政机关和其他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在职干部、职工”。于是,近九成的限价房指标分配了各乡镇的领导以及机关单位公职人员。对此,苍南县政府办副主任王作坚解释说,分房总有先后,因为房源比较少,所以优先安排给公职人员。(据6月15日中国广播网)
  这不免让我们回想起1934年发生在中央苏区的“于都事件”,那是我党查处的第一个县级政权集团腐败案。如今,东莞和苍南事件的发生恰逢我党成立九十周年,如何防止投机分子混进党内谋取私利,如何对掌握权力的党政干部特别是拥有某些特权的主要领导进行有效的监督,直到今天仍是十分重大的课题。
  参考文献
  [1]樊钢.腐败的经济学原理[J].金融经济,2003,7.
  [2]于风政.论腐败的定义[J].新视野,2003,5.
  [3]汪淑珍,王家峰.地方政府寻租性腐败现状分析[J]..北京科技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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