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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责任的演变】 企业社会责任的弊端

时间:2019-02-02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企业社会责任是一个历史范畴,它因社会的发展变化,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思想含义。古代社会责任观的思想起源于古希腊时期,在中世纪由基督教会力量的推动下,使当时的商人被迫承担了许多社会责任;直到文艺复兴时期,自由主义思想的蔓延,使得工商业者的社会地位逐渐提高,同时商人责任的问题也被关注。
  一、古代社会责任观
  企业社会责任的思想要追溯到古希腊,尤其是在希波战争以后,经济生活繁荣昌盛,产生了光辉灿烂的希腊文化。随之发展起来的工商业也成为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但是,在古代社会,牟利活动被严加排斥,具有趋利本性的商人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是十分卑微的。在古希腊时期,商人的地位比较低下,社会对他们的期望就是为社区提供服务,如果他们的商业行为违反道德,将会受到制裁。所以,此时的商业道德强调的是社区精神,社区的压力和希望被社会其他成员承认的压力迫使商人追求社会利益。某种程度上,社区精神是当时商人在极端卑微的身份地位下为自己的行为争取“合法生存空间”的必不可少的手段。
  在中世纪的西欧,由于教会的力量异常强大,所以教会的价值观直接决定着商人的社会地位。在当时的社会观念中,商人的盈利动机是违反基督教义的。正是由于这一思想观念,所以商人逐利的道德性受到教会的强烈质疑,商业被教会定位为只为社会公共利益而存在。商人必须绝对诚实,遵守商业伦理,关心社区福利。可见,在中世纪教会为商人设定内容广泛的社会责任:教会的教义在中世纪文化中全面渗透,使得商人对自身存在的道德性也产生了怀疑。
  在西欧封建社会解体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形成时期所产生的重商主义时代,商人的社会地位发生了极大的变化,从原来的边缘阶层变为主导阶层。其原因在于西方社会发生了以下几个方面的重大的制度性变迁:
  1.文艺复兴改变了中世纪教会的宗教文化一统天下的局面,提倡多文化共同发展,自由主义思想得到充分发展,使得倡导宗教与教育、国家相分离的现世主义受到普遍尊崇。所以,在重商主义经济政策下,商人的社会地位有所提高,商业活动也逐渐自由开放。
  2.个体性和集体性一样被置于同等重要的地位之上,为个人积累财富与顾及社会利益并重提供了适宜的土壤。
  3.加尔文和马丁?路德的宗教改革消解了中世纪社会对商人追逐财富的敌视,在改革后的宗教教义及其信徒那里,商人的社会地位和社会责任实际上同时得到了提升。
  4.重商主义不但提高了商人的社会地位,而且强化了商人的社会责任,而亚当?斯密的古典经济理论则忽视了对商人社会责任的关注。在工业革命之前,由于真正意义的企业尚不存在或未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占据主导地位,所以就不会关注企业社会责任的问题。社会责任的承担者依然是以个人为单位,商人不应该为了私利而损害社会利益,而应将社会公益放在首位,古代商人社会责任观这一思想对后来的企业社会责任思想产生了重要而又积极的影响。
  18世纪末期以后,西方社会步入工业化时代,工业化程度的加速给希望世界带来了效率与财富,财富的迅速积累使得商人追逐利润的欲望极度膨胀,而此时源于古代社会并在后世发展起来的商人社会责任观被古典经济理论所抛弃和否定,取而代之的是亚当?斯密的经济理论。到了19世纪,“社会达尔文主义”思潮在社会中起到主要的作用,许多人认为社会生活也是符合“达尔文主义”的,弱肉强食、适者生存也是社会生活中的普遍规律,所以,人们对企业的社会责任观是持消极态度的。其中赫伯特?斯宾塞是带头倡导这种严酷主张的人,他在1850年出版的一本书中写道:“这看起来很残酷,一个劳动者生了病,就丧失了与其他强壮竞争对手进行竞争的能力,就必须遭受穷困,那些寡妇和孤儿必须自己为生或死而挣扎。虽然如此,如果不是孤立地看,而是与整个人类的利益联系起来看,这些无情的命运就充满了最高的仁慈,正是这种仁慈使得那些父母患病的孩子早早入土为安,也正是这种仁慈使得意志消沉者、酗酒者以及那些受流行疾病折磨的虚弱者早早告别人间”。在这种“弱者死有余辜”思潮的影响下,许多企业不仅不主动地承担社会责任,而且对那些与企业有密切关系的供应商、分销商、员工极尽盘剥,以求尽快变成社会竞争的强者。因此,企业社会责任思想就如社会最底层的贫苦大众,被社会所遗弃。
  二、现代企业社会责任观
  1.现代企业社会责任观的萌芽
  20世纪初,一部分有远见的企业主一方面受传统的宗教信仰和商人道德的影响;另一方面也为了缓和当时的社会矛盾,减轻企业对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开始积极改善企业与社会的关系。其中比较著名的要数现代慈善的先驱石油大亨洛克菲勒和钢铁大王卡耐基。1913年,据纽约《先驱报》统计,卡耐基一生共捐款33200万美元,洛克菲勒也达到17500万美元,成为企业社会责任实践的代表人物。由此产生的企业社会责任观点也可以分为三种:
  一是“受托人观”,即认为管理者是受托人,公司赋予他们相应的权利和地位,他们的行为必须兼顾股东的权益和社会的需要;二是“利益平衡观”,即管理者有义务来平衡与企业有关联的集团之间的利益;三是“服务观”,企业服务民众是企业应尽的义务。上述三种观点的迅速传播促进了企业社会责任思想的萌芽,人们已经开始意识到了企业时社会的一个不可分割的部分,企业的发展有赖于其他的利益团体和个人的支持,企业应对他们承担责任。美国西尔斯公司罗伯特伍德为公司制定了一套如何为顾客、公众、雇员、供应商以及股东履行责任的方法,并应用于实践。
  2.现代企业社会责任观的形成及发展
  20世纪30~70年代,学术界发生了两次企业社会责任大论战,论战的主要内容是“企业是否应该承担社会责任”,一方以经济学角度认为企业不应该承担社会责任,另一方则从社会契约论认为企业应该满足社会中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期望;两次企业社会责任的讨论引起了众多学者的参与,其中代表人物有贝利、多德、曼恩、弗里德曼、德鲁克等。此时,除了学术界的论战之外,政府和其他非政府组织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起到了推进作用。主要表现为,一方面企业发展带来的对环境的破坏日益严重,促使民间环保组织向企业施压,要求企业保护环境,基于次,国家通过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强制企业承担环境责任;另一方面,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深,跨国公司成为经济社会的主要角色,其经营行为可能会影响到一个国家和地区的政治稳定、经济发展和文化进步。其中日本在1956年,通过了《经营管理人员的社会性责任的觉醒和实践》决议,一次来加强对企业社会责任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在学界、政府以及民间的多种力量的共同推动下,现在企业社会责任的观念已经形成,并且被社会所承认。
  90年代以后,从政府、企业的所有者、管理层、到消费者和投资者等各方对企业社会责任逐渐获得一致的认识,企业社会责任认证和以“投资基金”为主要形式的社会责任投资得到普遍开展,企业社会责任在更广泛的领域和范围内获得支持和发展。许多国家政府纷纷在国内的企业立法中凸显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地位,全球性的企业社会责任国际公约也在形成之中。近年来,企业的经营目标被赋予了更多的伦理内容,更加注重社会长远发展。衡量一个企业经营活动优劣的指标也从早期单纯的经济指标发展为综合性的“企业社会绩效指标”,判断一个企业的经营效果不仅要看它的经济绩效,也不仅仅看它是否接受社会责任这一观念,而且要看它在主动寻求社会需求、实施具体项目以帮助实现这些需求过程中的表现。企业社会责任已经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紧密地联系起来,逐渐内化为企业管理和经营战略的核心内容。
  综上所述,企业社会责任观是随着历史的变化而不断发展变化的。随着时代的发展和人类文明的进步,人们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解也是与时俱进的,所以对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的理解应该放在具体的历史空间内,依据时代背景、地域文化差异以及理论学科的差别等多种因素进行辨析。
  (作者单位:北京化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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