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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高考改革新方案

时间:2017-05-24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篇一:2015年湖北高考新政策_高考改革方案

2015年湖北高考新政策

从后年起,湖北省将取消高职统考。湖北省教育厅透露,从2015年开始,我省高等学校招收中职毕业生全面实施“知识+技能”的招生考试改革,现行的“高等学校招收中职毕业生统一考试(高职统考)”同时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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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我省试点“技能高考”,反响不错。不同于以往高职统考文化考试分数占主导的形式,“知识+技能”招生考试在考试内容上以技能考试为主,文化考试为辅,技能考试占总分70%,文化综合考试占总分30%。

从2015年开始,“技能高考”时间为每年的4月份,文化综合考试时间为每年的6月7日。

2015年技能高考的类别(专业)包括机械类、电子类、计算机类、建筑技术类、旅游类、农学类和学前教育、会计、护理等9个类别(专业)。

所有符合我省高考报名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成人中专)应届 、往届相近专业毕业生皆可报名参加。

篇二:2017湖北高考改革

2017湖北高考改革

2017湖北高考改革是相关与湖北高考改革相关信息,预计2017湖北省将公布具体的高考改革方案。

由武汉外语外事职业学院整理,其教改特色市场营销专业、环境艺术专业、3D数字专业、电子商务专业、建筑动画专业、游戏设计专业、医药营销专业由于其密切与职业教育思想配合,不仅能够让学生在大学校园感受文化熏陶,另一方面也会加强动手能力,注重技能培养。(咨询加右Q)毕业后还可享受推荐就业服务,推翻了传统的学生自主外出寻求实习的模式,真正意义上缓解了大学生就业难的局面,让大学生资源更大程度的投入到社会中,让大学生顺利走进企业。

湖北省2017年高考改革方案如下三点:

1.2015年九月进入高一的学生起(参加2017年高考),6月7日高考1天(8日不考了),上午语文(180分),下午数学(180分);

2.物化生政史地不分文理科,不举行统一高考,改为学业水平考试,而且一年多考,选取三科最高成绩*0.8计入高考总成绩,即满分为240分;

3.英语既不统一举行高考,也不举行学业水平考试,改为社会化考试,一年两考,分口试和笔试,报一本院校需过口试三级,二本以下院校只需要过二级,笔试满分150分,按两次考试中高的一次计入高考成绩。 以上是2017湖北高考改革。

篇三:湖北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

关于2012年湖北省高考方案的说明

2009年秋季我省高中整体进入课程改革以来,在厅领导的直接领导和支持下,厅基教处、职成教处、考试院、招办、教研室等单位联合开展2012年新高考方案的调研和制定工作。历经2年多的调查研究和方案起草,经过相关部门的座谈讨论,已形成初步方案,并曾多次向有关方面征求意见。现就相关问题说明如下:

1.方案的总体思路

加强引导、分层分类、重点突破、稳步推进。(本文来自:Www.dXF5.com 东星资源 网:湖北高考改革新方案)

改革目标是:加强对高校招生考试、录取和学生综合评价的统筹,逐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高考方案的制定,突出“平稳过渡、无缝对接”的要求。

2.主要的招生考试形式

根据“加强引导、分层分类、重点突破、稳步推进”的总体思路,提出三类高校不同的改革思路:

高水平大学:适度放开,方式灵活。

一般本科大学:统考为主,重在内容改革。

高等职业院校:灵活多样,放低门槛。突出专业技能导向。

3.改革重点

(1)适度放开高水平大学自主选拔招生。

(2)稳定国家统一考试的科目设置,与普通高中课程改革衔接,重点进行考试内容的改革,配合素质教育推进。

(3)探索多种招生办法并存的高职招生改革,作为改革的突破口。高职考试重点探索专业技能测试的实践性、操作性。

(4)放开高考报名户口限制,以高中三年的学籍作为在鄂报考条件,推进高考报考公平。

4.改革方案与新课程的衔接

(1)在统一考试中重点进行考试内容的改革,体现新课程的思想、理念。

(2)学校自主选拔招生的方式更注重学生个性特长的发展,有利于引导高中新课程“选择性”的落实。

(3)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各层次高校招生录取中有针对性的使用,体现了素质教育的导向。

5.方案特点

(1)整体设计,分层定位,分层推进;本科招生保持稳定,高职招生作为改革的突破口。

(2)本科统一高考以考试内容改革为重点,引领教学按照课程改革理念与要求健康发展,不对中学教学产生冲击和负面影响。

(3)招收中职生的高职统考,将录取主要依据由文化课成绩改为专业技能考试成绩,有利于坚持能力为重,强化就业导向,增强技能型人才选拔培养的适应性。

(4)适度放开自主选拔录取,有利于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

(5)操作简单易行,改革风险较小且可控。

附: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

省教育考试院

二○一一年七月五日

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

(征求意见稿,2011-7-5)

按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工作的总体部署,自2009年秋季开始,湖北省普通高中起始年级全面实施高中课程改革实验。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号)、《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省份深化高校招生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08]4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鄂政办发[2009]63号)和《湖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等文件精神,结合湖北省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本方案将于2012年开始试行。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考试方针,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按照有利于科学选拔

人才、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加强对高校招生考试、录取和学生综合评价的统筹,逐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高校招生考试改革要努力把握湖北教育发展阶段性特征,遵循教育规律办好高考,适应湖北省高等教育大众化、多样化发展的需要,适应新一轮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需要,适应人民群众对教育公平的热切期待,并充分考虑社会的认可度与承受力。

二、改革主要内容

(一)进一步深化高考内容改革

按照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需要,在稳定国家统一考试科目设置的基础上,重点深化考试内容和形式改革。以高等学校人才选拔要求和国家课程标准为依据,以素质和能力考核为核心,实现与高中新课程内容的有机衔接。考试内容坚持科学性、导向性、规范性和基础性的统一。更加注重能力和素质的考查,增加应用型、能力型和开放型的试题,激发学生独立思考和创新的意识,让学生感受、理解知识产生和发展的过程,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和创新思维习惯,引导基础教育向素质教育的转变。

(二)建立和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按照统一规则、统一标准、客观公正的原则建立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从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能力、学习能力与学业成就、体育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个性与创新六个维度综合评价学生。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主要采用写实性评价的方式,全面、真实记录学生成长过程,确保可信可用,引导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从2009年入学的高中生开始,基础教育部门向普通高等学校提供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作为高校选拔新生参考依据。(政策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省份深化高校招生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08]4号))

(三)进一步推进高校选拔录取方式改革

按照选拔培养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和特殊潜质人才的需要,深化高水平大学自主选拔录取改革;按照选拔培养职业技能型人才的需要,探索以“高考成绩加综合素质评价”为主要方式和以多元评价为特征的多种招生办法并存的高职招生改革;按照“阳光工程”的要求,继续推进录取方式改革。

(四)实现异地自由报考,推进高考公平

户口在外省、但在湖北省内高中就读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只要高中三年学籍注册在湖北,均可在湖北省内学籍所在地报名参加高考。从2009年秋季入学、2012年毕业的高中毕业生开始实行。此后的户口在外省、但在湖北省内高中就读的往届高中毕业生,持湖北省的高中毕业证,也可在湖北报名参加高考。

三、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一)科目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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