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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大字典》(第二版)义项的概括性问题]汉语大字典查询

时间:2019-01-29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摘 要: 概括性是辞典释义的基本要求,也是衡量辞典水平的重要标尺。《汉语大字典》(第二版)在义项的概括性方面仍存在种种疏失,尤其是第一卷中若干条目的问题值得讨论和关注。
  关键词: 《汉语大字典》; 义项; 概括性; 疏失
   中图分类号: H16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1-6604(2012)02-0056-06
  概括性是语文辞典建立义项的基本要求,也是衡量其释义质量、编纂水平的重要标尺。《汉语大字典》在义项的概括性方面取得了超过前人的成绩,值得充分肯定;但也存在不少错误疏失。对此,学者们多有批评讨论。从1999年起,出版社组织力量对《汉语大字典》进行修订。2010年4月,第二版修订本面世。由于此次修订选择的是中修方案,在对“硬伤性、体例性”错误的纠正以及编排检索方面成效较大,而在“提高性修改”即提升质量内涵方面则相对不足。就义项的概括性来说,首版中出现过的一些较突出的问题尚未得到有效改进,学术界新的研究成果未予很好地采撷吸纳。为此,本文从《汉语大字典》(第二版)第一卷中选取在义项的概括性方面存在若干疏失的条目进行讨论,试陈一得之见,供编者读者参考。本文主要讨论常用字、常用义问题。内容大体分为根据孤例立项,取用古注失察,独立性把握失度,从而导致义项概括不当三个部分。三部分的内容未予严格划分,难免有交叉之处。为讨论的方便,一般将所议条目的材料全部引出。此外,对字和词不作严格区分(本文所引材料均出自《汉语大词典》,汉语大字典编辑委员会编,四川辞书出版社2010年版,所引材料只标明页码)。
   一、 根据孤例立项,义项概括不当
   字典义项的概括,需要在词的众多相近用法的基础上才能得到实现。从理论上说,用孤例来设置义项,无以进行归纳、整理、提炼,难有概括性可言。不过,对于历时性大型语文字典来说,一概否定孤例立项的做法不免有点过于苛求、不切实际。因为至少有两种情况需要变通处理:一是在古代文献中,确有个别字冷僻、古奥的用法例证极少,而作为大型语文字典,承担着存古备查的任务,还得为其设目立项;二是由于现时据有的资料有限,有的字义只偶尔出现在孤例中,且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很难将其归并到别的义项中,只能暂时为其立项,留待以后有了新材料再作补苴[1]60-63,[2]119-120。除这两类情况外,对于字在孤例中出现的其他现象不作深入细致的考察便率尔立项,无疑是字典编纂的缺陷乃至硬伤。兹举《汉语大字典》(第二版)据孤例立项而有失妥当的若干条目如下:
   上 ?高位。汉蔡邕《独断》卷上:“上者,尊位所在也。”唐柳宗元《封建论》:“使贤者居上,不肖者居下,而后可以理安。”(6页)
  按,此条仅凭蔡邕对“上”的解释和一条例证来设立义项,显然依据不足。例句中所谓“居上”,就是居于上面或高处;这个“上”指很高的地位,尊贵的位置。“上”的常义即义项?为“高处”,其下引例中的“上”字所指,均为空间距离大的位置。人在社会所居位置之高与物体所处位置之高,当属于同一层级系列,区别只在抽象与具体方面,没有必要在义项上分列。因此,若将此条与义项?合并,再把释文调整为“高处,高位”,便可兼顾到“上”的这两类用法,且更具概括性。
   主 主婚。《谷梁传•庄公元年》:“主王姬者,必自公门出。”(51页)
  按,义项是从孤例中推测出来的,似难成立。稽之文献,此章记载的是周天子将女儿王姬嫁给齐侯之事。因例句的前文有“使之主婚姻,与齐为礼”之言,故句中“主”之后承前省略了“婚姻”二字。由于动词“主”的对象是举行婚礼的王姬,将其释为“主婚”,只是其常义“主持”在特定语境中才有的意义。若随文作注,当然可用“这里指主婚”说解;但将其立为义项就不可取了。此项并入“主”的义项“掌管;主持”之下即可。
   厚 ?财富。《韩非子•有度》:“毁国之厚,以利其家,臣不谓智。”(83页)
  按,“厚”本是形容词,因在句中用作偏正短语的中心词,充当宾语,则有了名词性,指富厚的财产。用一“厚”字,旨在强调国家财产之多。这种用法,修辞上谓之“以偏代正”。可见,以“财富”解释例中的“厚”字,还不够准确。更主要的是,孤例中的修辞义,不能满足设立义项的条件。这个“厚”,应视为义项?“丰厚;富厚”的临时性用法。可以按编纂条例在义项?下设置又项:指富厚的财产。
   佐 ?治理;管理。《大戴礼记•卫将军文子》:“廉于其事上也,以佐其下。”(164页)
  按,一条材料不足以支撑起独立的义项。此外,单就例句本身而言,把“佐”释为“治理;管理”,并无窒碍。然而,由于这条引例截取后文字偏短,因而自足性不够,结合前后文意看,如是为释还存在一定偏差。这段话是子贡评价鲁国大夫澹台灭明的民本思想的:“贵之不喜,贱之不怒,苟于民利矣,廉于其事上也,以佐其下,是澹台灭明之行也。”清人王聘珍解诂:“苟,诚也;廉,犹俭也;佐,助也。以佐其下者,损上益下也。”相对而言,王聘珍的解释更为清楚、合理,惜编者未予参看。这两句话的意思是说,澹台灭明俭于事奉国君,以便帮助更多的下层百姓。“佐其下”,当指帮助他治下的百姓。因此,此条应并入“佐”的义项?“辅助”中。
   作 ?发生,表现出。元萧德祥《杀狗劝夫》:“教那厮越?模,越作势。”(168页)
  按,“作”是一个义域较宽、适用面广的动词。《汉语大字典》为“作”列了二十五个义项,显得零散琐碎。原因在于对临时义、随文释义未予以很好的概括,轻易设立义项。此条即其例。从疏通句意角度看,例中的“作”释为“发生,表现出”十分妥贴;但作为使用频率甚高的常用字,一条例句还远不够设立义项的条件。这个“作”可看作是义项?“产生;兴起”的临时变体,应将其涵括其中。“作势”亦即作出某种样子的意思。
   侍 ?随从。《广韵•志韵》:“侍,从也。”宋玉《风赋》:“楚襄王游于兰台之宫,宋玉、景差侍。”(177页)
  按,因《广韵》中“侍”有“从”的解释,便尽量为其找出例子来凑成义项,这可能是编者设立此项的考虑。这样处理,义项显得单薄,且失之牵强。此例的“侍”完全可以纳入义项?“在尊者旁边陪着”之中。因为宋玉、景差之“侍”,不就是跟随陪伴在尊者楚襄王的左右么?此义既无别的例句佐证,又与义项?的意义交叉重合,没有必要设立。
   弄 ?动用。《汉书•龚遂传》:“其民困于饥寒而吏不恤,故使陛下赤子盗弄陛下之兵于横池中耳。”(558页)
  按,在没有提供别的材料参照的情况下,将例中的“弄”释为“动用”,只能视为据上下文推测出来的临时用法。考之句意,“盗弄”之“弄”无疑含有贬斥色彩,指非正常地随意调用、动用。可见,这一用法与其常义“玩弄”联系紧密。此条不当立,应合并到义项?“戏耍;玩弄”之中。
   弊 讨厌;厌恶。晋王羲之《?等帖》:“?等不佳,令人弊见此辈。吾衰老,不复堪此。”(561页)
  按,例中的“弊”释为“讨厌;厌恶”十分合理,但这只能算句中的临时义,为其设立义项则依据不足。“弊”的此义,当为其常义“困乏,疲困”的活用,属形容词的意动用法,可按“以……为弊”理解;“弊见此辈”即对于见到这帮人感到疲乏劳累。下文“吾衰老,不复堪此”之言,正是此解很好的注脚。明乎此,应将这一义项并入义项?“疲困”中。《汉语大词典》也专为“弊”的此例设立了“厌恶,讨厌”义项,同样未达一间。
   二、 取用古注失察立项,义项概括不当
   浩瀚纷繁的古籍注疏是研究古代字(词)义极具价值的宝藏和富矿,也是编纂大型字典不可或缺的资料来源和十分重要的立项依据。但是,字典释义与古籍注疏毕竟属于两类性质各别的工作,两者在任务、目的、要求等诸方面均有所不同,因而编者必须按照义项设置的原则对这些芜杂、零散的材料认真进行爬梳整理,方能形成科学合理的字典义项[3]88-94。这是一项十分艰巨复杂的工作,稍不注意,就会出现失误。对此,笔者曾撰文做过初步探讨[4-5]。这部分单就《汉语大字典》因取用古籍注疏失察,造成义项概括失当的问题提出讨论,内容仍主要限于据孤例立项的条目上。例如:
   上 初。《淮南子•览冥》:“引类于太极之上。”高诱注:“上,犹初也。”(6页)
  按,这条孤例引用的文字短少,无以知其前后文意,因而很难确定高注选取多义多用的“初”字究竟指什么。兹将其前后相关内容引述如下:“夫阳燧取火于日,方诸取露于月。天地之间,巧历不能举其数。手征忽?,不能览其光。然以掌握之中,引类于太极之上,而水火可立致者,阴阳同气相动也。”高诱注的全文是:“太极,天地始形之时也。上,犹初也。”这段文字讲的是天地万物之间相感而产生变化的问题。据高注,“太极”指天地始形之时,是太初、太始之义。从语法结构上分析,“太极之上”与“掌握之中”对举,“上”应是体词性的,高诱释为“初”,盖指古初之时;所谓“太极之上”,即天地开始形成的古初时期。“引类”,意为借引同类事物之力。如是,例中“上”的“初”义,应视为义项“古;久远”的临时用法,不宜为之单设义项。
   承 阻止,抵御。《诗经•鲁颂•?宫》:“戎狄是膺,荆舒是惩,则莫我敢承。”毛传:“承,止也。”郑玄笺:“僖公与齐桓举义兵,北当戎与狄,南艾荆及群舒,天下无敢御者。”(63页)
  按,引例是一首歌颂鲁僖公辉煌战功的诗。编者据毛传及郑笺,将句中的“承”释为“阻止,抵御”并无不可。如是,几句诗是言鲁僖公北边打击戎狄,南面惩戒荆舒,威势强大,天下无人敢抵御。这样解释,意思很顺。问题在于,此义系据孤例中的随文训释而得,谈不上归纳概括;且如此为释,与“承”的其他意义之间还缺乏必要的联系。孔颖达疏值得我们注意。疏曰:“君之所征往无不克,则无有于我僖公敢御止之。”孔疏认同毛、郑的解释,其后又进一步补充说:“承者,当待之义,不敢当待,即是不敢御止,故以‘承’为‘止’也”。也就是说,“承”义本为当待;所谓当待,就是承当、承受。没有谁敢承当鲁国的强大威势,也就意味着没人敢于阻止、抵御它,故“承”在该句中可用“止”释之。孔疏对毛传训“承”为“止”的原因分析得很有道理。综上,这一义项不当设置。此义应视为义项?“承担;担当”的临时性用法,例句可置于其下。又,郑笺的末句本作“天下无敢御也”,大字典误“也”为“者”,亦当正之。
   乱 ?战争;武力。《广韵•换韵》:“乱,兵寇也。”《左传•隐公四年》:“臣闻以德和民,不闻以乱。”杜预注:“乱谓阻兵而安忍。”(66页)
  按,这条义项设置依据不足。从《广韵》的释义看,所谓“兵寇”,就是乱兵贼寇。《后汉书•郭?传》:“更始新立,三辅连被兵寇,百姓震骇。”“兵寇”凭借武力为非作歹是造成战争和社会混乱的重要因素;但径将“兵寇”转换为“战争,武力”之义,则比较牵强。再看例证,结合例句后面的内容考察,杜预所理解的句中之“乱”,当指下文所说的“夫州吁,阻兵而安忍”,是对州吁这个人所做的“乱”事的具体说明,而非对“乱”的词义作释。“阻兵”即仗恃着军队、武力;“安忍”即安于残忍。可见,州吁的“阻兵而安忍”与“战争,武力”义之间还有较大距离。例中“以乱(和民)”是与“以德和民”对应的,“乱”应是祸乱、战乱的意思。总之,此条不当立,宜并入义项?“动荡;不安定”中;同时,再将其调整为“动荡;动乱”。
   匮 (二)kuì ?虚假。《国语•晋语五》:“今阳子之貌济,其言匮,非其实也。”韦昭注:“言不副貌为匮。”(103页)
  按,此条为孤例立项,盖由于编者对韦昭注及例句理解的偏误所致。这段话是甯嬴氏对晋国太傅阳处父的评论之辞。韦昭对这段文字的注释全文是:“济,成也。言不副貌为匮。匮,乏也。”据韦注,“貌济”,是言阳处父外貌老成稳重;“言匮”,则指其言语不能与其好的外貌匹配。不能相副的具体表征就是言辞匮乏,拙于表达,所以注文在后面又用“乏也”对“匮”字做了补充说明。由此可知,韦昭所谓“言不副貌”,只是对阳子的言语表达水平及效果作出的评价,而后面的“匮,乏也”才是对“匮”字词义的训释。因此,据此例及韦注,不能得出“匮”有“虚假”之义,更不能据此为其单立义项。此条无疑应归并到义项?“竭尽,匮乏”之中。
   休 懈怠。《左传•昭公五年》:“兹敝邑休殆,而忘其死,亡无日矣。”杜预注:“休,解(懈)也。”(150页)
  按,例中这段话是吴王之弟被楚国抓捕后,对楚王使者所言。原文是:“君若?焉,好逆使臣,滋敝邑休殆,而忘其死,亡无日矣。”引例中的“兹”当为“滋”,“滋”是“滋长,增长”的意思;字典引用有误,当正之。杜预释“休”为“解”,即懈怠,就该句而言,可谓惬当。“殆”是怠惰的意思,“休殆”同义连文,共表松懈怠惰之义。所谓“兹敝邑休殆”,就是滋长我们国家的松懈怠惰之心。应当看到,“休”的此义只是其常义“休息;休歇”的临时用法。因为思想上的休歇,常会使人松懈而不警惧。可见,根据孤例中的古注来设置义项应当十分慎重。此条应归并到义项?“休息”之中。
   伏 车轼,即车前横木。《史记•酷吏列传》:“同车未尝敢均茵伏。”裴?集解引徐广曰:“伏者,轼。”(150页)
  按,“伏”指“车轼”当属临时性用法,不宜设为义项。引例是讲酷吏周阳由十分“暴酷骄恣”的事情,言汲黯和司马安虽位高权重,但同车时都不敢与周阳由平起平坐。司马贞索隐:“均,等也。茵,车蓐也。伏,车轼也。言二人与由同载一车,尚不敢与之均茵轼也,谓下之也。《汉书》‘伏’作‘凭’也。”其说与徐广相同。“伏”之可以解作车轼,是因为古时的车乘上,能够供人伏靠之处只有车轼,在这特定的场所里,“伏”临时用来指称“车轼”是很自然的。我们认为,徐广注“伏者,轼”,司马贞注“伏,车轼也”,均旨在提示句中的“伏”指车上俯身倚靠之处,而不是俯伏这个动作行为本身。《汉书•酷吏传》作“同车未尝敢均茵凭”。颜师古注:“茵,车中蓐也。凭,车中所凭者也。言此二人皆下让由,故同车之时自处其偏侧,不均敌也。”据这条异文可知,言“伏”或“凭”,当是动词临时用作名词。因此,不可据孤例以及古注的随文说解擅立义项。从释义及查检的方便考虑,可将此条作为“又项”置于义项?“身体前倾靠在物体上”中。因为该义项中引用了《庄子•渔父》“孔子伏轼而叹”之例,正与此例的“伏”临时指“车轼”直接相关。
   佚 ?扬。《文选•司马相如〈长门赋〉》:“魂?佚而不返兮,形枯槁而独居。”李善注引《苍颉篇》:“佚,扬也。”(167页)
  按,例中的“?”即“远”。《广雅•释诂一》:“?,远也。”在古人看来,人死了,灵魂是要离开身体而飘走远逝的。可见,李善随文释“佚”为“扬”不谬。但是,这只能算“佚”的句中义,不宜据此为其设立义项。“扬”与“佚”的义项“弃用;隐遁”联系甚密,此条应当并入其中。灵魂远扬,不就是灵魂远远隐遁消失么?
   侍 ?养。《吕氏春秋•异用》:“仁人之得饴,以养疾侍老也。”高诱注:“侍,亦养也。”(177页)
  按,义项照搬高注的随文释义而设,缺乏必要的概括;且把单字用作释文,其义也不便确定。“侍”的对象是老人,“养”的对象是病人,两者义有不同之处。高诱根据“养疾侍老”具有对文关系,以浑言的方式用“养”释“侍”,无疑掩盖了两者存在的差别。例中的“养”乃用其常义“治疗;调养”;而“侍”之义则为“侍养,奉养”,因而当为其义项?“侍奉;伺候”在句中的临时变体,不必单立。
   执 结。《国语•越语上》:“寡人不知其力之不足也,而又与大国执雠。”韦昭注:“执,犹结也。”(491页)
  按,韦昭用“犹结也”随文为注,旨在说明“执”在句中特定的含义,“结”不过是其临时用法而已。细加体味,例中的“执”,含有缠结而不松开的意味;所谓“执雠”,就是固持仇怨而不放开。可见,此义与“执”的义项?“固执,坚持己见”的联系紧密。此项不当立,归入义项?中则比较合适。
   三、 独立性把握失度,义项概括不当
   一个概括性的义项,在其所属词的意义系统中,首先应有自身的特征,形成相对的独立性;同时,又应与其他义项存在关联性。这种独立性是指各义项间有比较清楚的界限,而不是每个义项都脱离该词义系统而孤立存在,彼此毫无牵连。所谓关联性,是指义项之间有一定的内在联系,但这种联系又不能过分密切,更不能相互交叉重合、涵括包容[6]195-202。当然,在操作中,要把握好这个尺度,诚非易事。《汉语大字典》中就存在这样的情况:有的义项单独来看,所引材料比较丰富,释义与例证之间也比较协调,是能够成立的。但是,结合相关的义项比较分析,则发现存在种种问题:或者与左邻右舍边界不明、纠结绞缠;或者本当从属于某个义项而节外生枝、另行设立。这些问题,都影响了义项的概括性。兹举例分析如下:
   上 ?上首;上座。《礼记•曲礼上》:“席南乡北乡,以西方为上。”郑玄注:“上,谓席端也。”《新序•杂事》:“昭奚恤曰:‘君,客也,请就上位。’”《镜花缘》第七十一回:“阄儿虽按次序,坐位仍无上下。”(6页)
   等级或质量高的。如:上将;上策。《孙子•谋攻》:“凡用兵之法,全国为上,破国次之。”《晋书•宣帝纪》:“弃城预走,上计也。”唐陆羽《茶经•一之源》:“紫者上,绿者次;?者上,牙者次。”(6页)
  按,表面看来,“上”的这两条义项释文的界限是清楚的:义项?是名词,义项是形容词。但是,根据两条义项下的用例考察,不难看出这种划分未必合理,实则存在着交叉重合之处,这样的义项概括是欠当的。试将义项⑦中的“以西方为上”、“请就上位”的“上”字分别与义项中的“全国为上”、“上计”的“上”字比较,看不出它们在意义、用法上有什么不同。此外,义项?《镜花缘》例中的“无上下”,意即没有尊贵低贱之分,“上”指高贵,尊贵。概言之,两条义项引例中的“上”,均指等级、地位、质量方面高,属于形容词性的。因此,不宜分置为二,应将两项合并,概括、调整为“上等”义项。这样既简洁明了,其涵括面也比较宽广。
   上 凌驾;欺凌。《左传•桓公五年》:“君子不欲多上人,况敢陵天子乎?”《国语•周语中》:“《书》曰:‘民可近也,而不可上也。”韦昭注:“上,陵也。”(7页)
  按,给“上”设“凌驾;欺凌”义项,能否成立值得考虑。因为“上”的常用名词义指“上面,高处”,而例证中的两个“上”字,都应当视为方位名词活用作动词,是“处其上、居其上”的意思。《左传》例中的“多上人”即多居他人之上;在这特定的语境里,“居他人之上”也就意味着凌驾于他人之上。《国语》例中的“不可上”即不可高居民之上;韦昭释“上”为“陵”,就是根据上下文对“上”的临时用法做出调整后的解释,因而不宜直接作为义项设置的依据。总之,此项缺乏独立性,至多只能作为“又项”,置于义项?“高处;高位”之下。
   下 ?指地。《书•尧典》:“格于上下。”孔传:“至于天地。”《楚辞•天问》:“上下未形,何由考之?”王逸注:“言天地未分,溷沌无垠,谁考定而知之也。”(8页)
   ?指地表之下。《礼记•檀弓下》:“夫子疾,莫养于下,请以殉葬。”郑玄注:“下,地下。”《亢仓子•农道》:“畎欲深以端,亩欲沃以平,下得阴,上得阳,然后盛生。”(8页)
  按,这两条义项的内容有范围大小之别,存在着涵括包容的关系,不符合分设义项的条件。“下”本为与“上”相对的反义词,不管指地面上,还是地底下,都是指相对天空而言处于其下的位置。从义项?的释文看,“地”即大地,地面,其所指范围相当广泛,地上地下,都能涵盖,很难也不必与“地表之下”截然分开。再看义项?所举例证。例一,郑玄注“下”为“地下”,是因为例中的“下”是特指阴间、九泉之下;“莫养于下”,是说齐国大夫陈子车死了,在九泉之下无人奉养照料。例二的“畎”指田间小沟,而其所处之“下”,只是略低于田亩而已,归入地表的范围又何妨?处理的办法是采取折中方式,将这两条义项合并为“大地;地下”。
   任 使用;利用。《广雅•释诂一》:“任,使也。”《周礼•地官•牛人》:“凡会同军旅行役,共其兵车之牛,以载公任器。”郑玄注:“任,犹用也。”《战国策•秦策一》:“齐桓任战而伯天下。”唐皮日休《原弈》:“如生者必能用手足,任耳目者矣。”(156页)
   凭借。《史记•平津侯主父列传》:“昔秦皇帝任战胜之威,蚕食天下,并吞战国,海内为一,功齐三代。”唐杜甫《奉赠严八阁老》:“新诗句句好,应任老夫传。”仇兆鳌注:“任,?也。”(156页)
  按,从两条义项的释文看,“利用”和“凭借”都含有依靠或采用某种手段、条件为自己服务,以达到某种目的的意思,因而两者存在着交叉重合之处。分置为两项,区别性特征欠明,各自的独立性就成问题了。再结合例证分析。义项中例二的“任战”可以释为凭借战争,例三的“任耳目”也就是凭借着耳目;义项中的“任战胜之威”也就是利用战胜之威,将“应任老夫传”释为“应当利用老夫来传播”,同样可行。至于义项的释文“使用”一词,确与“利用”或“凭借”之义有一定的距离:“使用”侧重于行为主体(主事者)对于行为对象的致使、支配作用,而“利用,凭借”则比较强调对行为对象的依靠作用。其下引《周礼》之例的“任器”,就是供人使用的器物;“任”是“使用”之义。为此,可作如下处理:将两项合并为“利用,凭借”;再将义项中《广雅》和《战国策》的材料移至义项?“委任;任用”下,义项?则可调整为“使用;任用”。
   便 ?更换。《战国策•魏策三》:“秦非无事之国也。韩亡之后,必且便事。”《隋书•食货志》:“人有人力无牛,或有牛无力者,须令相便,皆得纳种,使地无遗利,人无游手焉。”(192页)
  按,拿此条所引两个例句验之,“便”释为“更换”,是比较顺畅的。问题在于,“便”的此义与其他义项缺乏联系,置于此中,孤立突兀,殊为不协。例中的两个“便”,均当为形容词活用作动词。例一的“便”用在连用的副词“必且”之后,当为其常义“有利,适宜”临时用作动词,是“朝有利方面施行”的意思,“便事”犹言秦国将乘便行事,见机行事。这段话是魏国朱已(无忌)劝谏魏王之言。朱已力陈利害关系,劝魏王不要联秦攻韩,弄不好会引火烧身。在这段引文的后面,朱已分析说:“便事,必就易与利,就易与利,必矣。”所谓“就易与利”,意指秦国将利用与魏国土相连的便利先伐魏(而不伐楚与赵),这正是对“便事”即乘便行事的很好解读。例二的“便”用在副词“相”之后,可视为其常义“便利,方便”活用作动词,是“提供方便”的意思;所谓“相便”,是指“有人力无牛”者与“有牛无力者”互相提供方便,以保证土地的耕种。综上,此条不能成立,应将两个例句分置于相应的义项中。
   做 ?成;成为。《清平山堂话本•羊角哀死战荆轲》:“庙中忽然起火,烧做平地。”《水浒传八十四回》:“四对儿在阵前厮杀,绞做一团,打做一块。”(224页)
   ?结成(某种关系)。如:做亲家;做死对头。《京本通俗小说•冯玉梅团圆》:“又过数日,妇人脚不痛了,徐信和她做了一对夫妻上路。”(224页)
  按,这两条义项的联系十分紧密,甚至可以互为交叉涵括。因为“成为”与“结成”都具有产生了某种结果,或者原来的事情或人物发生了某种变化这一核心共同点,只不过由于行为动作的主体及对象有别,致使前一行为相对具体,后一行为比较抽象而已。其实,“做亲家”也可释为双方成为亲家,“做了一对夫妻”亦即两人成了一对夫妻。从义项的概括性考虑,两项的独立性都不充足,应将其合并为“成为;结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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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邹 ?.辞书学丛稿[M].武汉:崇文书局,2004.
  (责任编辑 徐 丹)
  
  
  On the Generalization of Senses in Grand
  Chinese Dictionary (2nd Ed.)
  Zhu Cheng
  (Humanities School, Zhanjiang Normal University, Zhanjiang 524048, China)
  Abstract: Generalization is the benchmark of a dictionary as well as the basic requirement in dictionary definition. The newly published Grand Chinese Dictionary (2nd Ed.) is still inadequate in generalization of senses, which will be listed and discussed through some items in the first volume for compilers and readers to consider.
   Key words: Grand Chinese Dictionary; sense; generalization; miss and loss
  
  收稿日期: 2011-12-28
   基金项目: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11YJA740127)
   作者简介: 朱 城,教授,从事汉语词汇史、语法史及语文辞书释义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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