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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道德和网络犯罪 [信息社会中网络道德对网络犯罪的影响]

时间:2019-02-05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摘要:信息社会的飞速发展给人们的生活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网络犯罪。网络犯罪的频发和难以侦破性使网络道德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话题,全面提升和优化网络道德可以有效控制和减少网络犯罪的发生。
  关键词:网络犯罪;网络道德;现实道德
  作者简介:夏雅娟,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濮阳市分公司。
  中图分类号:D9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2)02-264-02
  CNNIC发布的《第2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1年12月底,中国网民规模突破5亿,达到5.13亿,全年新增网民5580万。毫无疑问,网络的快速发展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然而,凡事都有两面性,互联网在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社会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带来了一定的不利影响。近年来,网络犯罪逐渐见诸于各种媒体,并成愈演愈烈之势。
  网络犯罪虽然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成为越来越常见的犯罪形态,但是与传统的犯罪相比它具有自身的特点。相应的,救济措施也有别于传统犯罪,比如网络道德的提升和优化就是预防和控制犯罪的一项重要手段。
  一、网络犯罪的概念和特征
  (一)网络犯罪的概念
  笔者查了很多资料,发现学者对于网络犯罪并没有统一的概念,欧洲合作与发展组织将网络犯罪定义为在自动数据过程中一种或非法,或违反职业道德,或未经批准的行为。可又有学者认为计算机犯罪不能等同于网络犯罪,并把网络犯罪定义为以网络为犯罪工具或犯罪对象,实施危害网络信息系统安全的犯罪行为。还有人认为网络犯罪是指以互联网的信息系统存储、运输的信息为犯罪对象,以及它主要在互联网上实施并完成的危害社会、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应当受刑法处罚的行为。目前,理论界中多数人支持的网络犯罪概念是:行为主体以计算机本身作为犯罪工具或犯罪对象或通过计算机网络传递非法数据,故意实施的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并触犯有关法律规范的行为。
  (二)网络犯罪的特征
  根据CNNC的调查报告及目前网络犯罪的现状,我们可以看出网络犯罪具有以下特征:
  1.网络犯罪主体趋于低龄化。青少年时期正处在人生发展的一个重要阶段,他们在生理和心理发育都不够健全,但还必须面临升学、就业、恋爱、结婚等许多人生大事,在苦闷、徘徊中尤其是经历了挫折之后很容易感到迷茫,而虚拟的网络很容易让这些迷失的羔羊找到“成功感”。有人在王贤卿博士的调研中写道:与狮子简单的族群生活相比,人类理应拥有更为丰富多彩的梦想。然而当我们或伟大或龌龊,或远大或刺激,甚至某些不被现实社会中法律所允许的梦想通过屏幕、鼠标和键盘真切的呈现在我们面前时,无疑会使我们的自我感觉更加良好,从而让我们更加迷恋这个虚拟的世界无法自拔,而当我们那些不被现实法律所允许的梦想在虚拟世界中实现的同时就有可能构成了犯罪。中国青少年网络协会、中国传媒大学调查统计研究所联合发布的《小学生互联网使用行为调研报告》显示,大城市中八成小学生9岁开始接触网络。
  2.网络犯罪的手段具有多样化。随着网络的迅速发展,以前主要以破坏网络信息系统为主的犯罪形态逐渐走向兼具破坏网络信息系统和以传统犯罪为基础,以网络为工具在信息传递过程中实施的犯罪,犯罪手段逐渐多样化。目前比较多发的有通过网络传播淫秽物品,设立淫秽网站;利用网络信息盗窃他人账号或代码;以网络为工具虚拟身份或相关信息进行诈骗,比如网络征婚诈骗等;利用网络剽窃他人作品从而侵犯他人著作权等。
  3.网络犯罪的形态隐蔽化。虚拟网络的一大特征是其虚拟性,即参与者可以以一个虚拟的身份和符号在网络中出现并与人交流。具体表现在:(1)网络犯罪的作案范围一般不受现实的时间和地点限制。由于网络主体的身份可以是虚拟的,他可以设定任何时间到现实中的任何地点作案,比如台湾的小甲通过网络非法获取了北京市小乙的信用卡信息,于是使用其信用卡在网上进行恶意透支。(2)作案时间短。网络犯罪没有现实中的长途跋涉,到处隐藏等。长则几分钟,短则几秒钟就可以完成现实中需要几天、十几天甚至几十天才能完成的作案。(3)作案人的身份具有不真实性。网络犯罪的作案人都不是以真实身份出现的,可以是一个人有多个身份,也可以是多个人使用同一个身份。
  4.网络犯罪具有不易侦破性。网络犯罪的隐蔽性特点决定了网络犯罪的不易侦破性。加之当今世界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使得网络高技能的人才日益增多,相对而言,各地公安基层队伍复合型网监人才的增长速度远远不能及。以贵阳市公安局网监支队情况为例,该队实际从事网监业务的民警只有6人,却承担了全省60%的网上斗争任务,工作量大、任务繁重。每年支队在侦破各类刑事案犯罪50个以上;协助有关单位侦破犯罪300多起;光是自办案件今年已经侦破了70多起,而且每天还要接待报案。干警超负荷工作,每天忙于具体事务,脑力、体力严重透支,根本就没有时间总结提高,学习新知识。网监支队目前的网警中,法律方面的专家不掌握网络的高端技术,熟悉网络技术的专业人员法律水平又达不到制定法规建议的层面。所有这些都为网络犯罪的肆无忌惮提供了有利条件,为网络犯罪的侦破披上了一层迷雾。
  5.网络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较传统犯罪更为严重。就网络犯罪所造成的后果而言,21世纪通过网络进行的犯罪活动将使任何传统形式的犯罪相形见绌。从造成的经济损失角度来讲,网络一次犯罪行为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之巨是无法想象的。美国斯坦福研究所的研究报告显示,网络犯罪所产生的影响和后果要比传统犯罪严重得多,其经济损失也通常为传统犯罪案件的几十倍至几百倍。除了经济方面之外,网络犯罪还可能造成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后果,比如,通过网络非法侵入到国家某个部门的相关系统中窃取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信息,那么该国的国家命运和整个的民族利益都将受到极大威胁。另外,网络犯罪所造成的后果在时间和空间的范围内具有大规模的蔓延性,即便犯罪主体被查处,犯罪行为被控制,之前犯罪所造成的危害在相当大的范围内长时间的存在,难以消弭。
  二、我国网络犯罪的现状
  目前,我国网络犯罪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利用计算机制作、复制、传播色情、淫秽物品。这类案件的犯罪分子主要采用非法提供色情网络链接,或者设立色情网站赚取点击量,如2011年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侦破的王某通过设立淫秽网站传播淫秽物品案等。
  2.利用网络进行盗窃和诈骗的案件日益增多。这类犯罪主体主要通过网络非法获取他人可以支付的电子货币、帐单、银行结算单等支付凭证的相关信息进而改变他人财产所有权以达到个人目的,这是目前网络经济犯罪中最为常见的类型之一;网络诈骗主要是网络主体通过网络伪造他人信用卡,制作假票据,虚拟身份或提供虚假信息或者篡改网络程序等手段来达到欺骗和诈取他人公私财物的目的,目前信用卡诈骗和利用征婚网站诈骗大龄剩女的现象比较严重。
  3、通过网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案件日益增多。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使得网络侵权的方式和手段逐渐多样化。比如,在互联网上侮辱诽谤他人;通过网络非法截获、篡改甚至删除他人电子邮件或其他数据资料,进而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利用网络剽窃他人作品等。
  三、网络道德及与现实道德的关系
  道德是一定社会背景下人们所遵守的最基本的行为规范,它是人们精神层面对社会经济基础和社会生活现状的直接反应,是在特定时期特定范围的人类交往中形成并随着人们生产生活方式的变化而逐渐变化的,它不靠国家的强制力来执行,而是在实践中由人们约定俗成,并靠内心信念来维持。具体到网络道德则是指网络主体在交往中所形成的用于约束网上行为的并主要依靠网络主体内心信念来维持的伦理准则。首先,网络道德是网络主体间的道德问题,由于网络主体存在于现实社会,网络道德与现实道德就会存在有这样或那样的联系,可以说网络道德是以现实的既存道德为基础。其次,网络道德是发生在特定的空间,即网上信息传递过程中,因而它还具有自身的特点。第一,网络道德是自律性道德。与现实社会的既存道德相比网络道德更多的具有自主性特点。由于网络所具有的虚拟性,使得任何一个主体都可以仅凭一台计算机与所有的网络人进行交往,其交往的范围之广、内容之丰富、方式之多样化使得网络人之间不可避免的不道德行为会严重损害其他网络主体的合法权益,这就促使网民自觉行动起来,主动订立网络规范并自觉遵守。第二,网络道德是多元性道德。网络的跨国性决定了网民之间可以跨越阶层、跨越种族、跨越国界进行交流,这就要求网络道德具有多重标准。因此,多元性是网络道德的特征之一。第三,网络道德还须具有超前性。所谓“超前性”是指道德作为衡量人类价值的标尺,蕴含着比现实更高、更理想的因素。而互联网作为一个高度自由、完全开放的虚拟世界,要求人们在网上表现出的道德观念总体上更加宽容、更加平等和友善,这既是网络技术发展的要求,也是人类道德文明发展的总体趋势。总之,网络道德与现实道德并不是完全隔离的,它脱胎于现实道德并一定程度上对现实道德起着反作用。
  四、网络道德对网络犯罪的影响
  现实社会中的犯罪主要依靠国家的强制力予以打击,而网络犯罪因其所具有的虚拟性、隐蔽性,被发现的机率非常小。目前理论界认为计算机违法犯罪发现数与未发现数的比例为1:10,而美国学者简?贝克则认为,计算机违法犯罪的发现率仅为1%。在台湾,IT新闻也报道说网络犯罪的侦破率最低。因此,对于网络犯罪我们不能仅凭藉国家强制力,而更多的要依靠提高自制力即网络道德来约束。网络领域的道德约束包括两个层面的含义:一个是每个网络主体对网络的正确使用都必须承担社会责任;第二个是每个网络主体除了对自己正确使用网络承担社会责任外,还应严格监督他人,督促他人使用网络时也做到不越轨、不犯罪。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减少网络犯罪的发生。目前,网络伦理学已经走入国内外的一些大学校园,甚至成为学生们的必修课,如美国杜克大学就已经开设“伦理学和国际互联网”。他通过网络伦理教育,不仅能够提高网络主体的网络道德水平,还能加强网络行为自律意识,进而推动网络文明的建设。我国这方面的专家和学者也多次呼吁把网络道德教育和网络技术教育、校园文化教育、心理教育相结合,把网络伦理教育纳入网络时代思想政治教育的新内容。
  五、结语
  随着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虚拟社会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和方式影响着人们的生产和生活,由此引发的网络安全和社会问题也曾出不穷。针对网络犯罪所独具的特点,我们对网络主体要进行网络技术教育的同时还应注意加强他们的网络道德教育,争取尽早将网络道德教育引入各大校园作为青少年学生思想文明的考核标准之一,争取从源头上优化网络环境预防网络犯罪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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