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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关于财政对义务教育投入工作情况的汇报]2018改为12年义务教育

时间:2019-04-18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推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农民工子女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平等权利,按照《大足县人大常委会2009年工作要点》的要求,现将我县财政对义务教育投入情况汇报如下:
一、近三年我县财政对义务教育投入情况 2006年我县财政投入财政资金14968万元用于义务教育,其中:拨付资金3178万元,全面清偿“普六普九”债务;
拨付资金4185万元,全面落实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和实现农村困难家庭女童义务教育“零收费”,惠及13万中小学生。

2007年我县财政投入财政资金 万元用于义务教育,其中:公用经费2969万元,免费教科书资金419万元,校舍维修及改水等资金1124万元,以及全部教师的生活待遇补助资金2594万元,确保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顺利推行 2008年我县财政投入财政资金 万元用于义务教育,其中:拨付义务教育阶段免杂费资金、公用经费3341万元、校舍维修资金1550万元,拨付抗震救灾资金100万元、教育布局调整资金350万元以及教师的生活待遇补助资金3412万元,确保了教育的“三个”增长,促进了城乡教育的均衡发展。

二、财政对进城农民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投入情况 2006年我县进城农民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 人,除按政策享受“两免一补”政策外,对于农村困难家庭女童还享受义务教育“零收费”,2006年财政共安排资金万元,用于保障农民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正常读书。

2007年我县进城农民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 人,2007年财政共安排资金万元,用于保障农民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正常读书。

2008年我县进城农民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 人,2008年财政按政策保障进城农民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就学外,还重点向进城农民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寄宿生补助倾斜,当年财政共投入资金万元。

三、建议和意见 保障进城农民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享有义务教育的平等权利是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现将有关建议和意见提出如下:
1、进城农民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享有义务教育的平等权利,各学校应充分保证他们了子女正常读书,享受义务教育政策。

2、财政应加大对进城农民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享义务教育倾斜,各项义务教育惠民政策应向他们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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