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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高考招生计划

时间:2017-03-20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篇一:2015年天津市高校研究生招生计划

ss="txt">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印发了《关于下达2015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并公布了2015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其中2015年天津市高校(不含教育部直属高校)研究生招生计划如下:

篇二:天津理工大学2016年高考招生简章

s="txt">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相关文件,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我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方式,是我校开展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章程经天津理工大学校长办公会审查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法律和招生政策审核。

第四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理工大学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

四、学校代码:10060

五、校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1号

天津市河西区宾馆南道5号(天津理工大学华信软件学院)

第五条天津理工大学是天津市市属重点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工理结合,工、理、管、文、艺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

天津理工大学现有本科生以上全日制在校生26000余人,有本科专业64个,覆盖工、理、管、文、艺等学科门类。有一级学科硕士点15个、二级学科硕士点69个、工程硕士学位授权领域13个、翻译硕士专业学位授予领域2个,一级学科博士点3个、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个。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六条我校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七条

我校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的招生工作办公室,作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整个招生过程,确保我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我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特点、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了2016年面向3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分类、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九条

经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按照规定时间寄送到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

本科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学费每生每年4400-5400元,艺术类专业学费每生每年12000-15000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按照天津市发改委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进入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采用新的人才培养模式开设的软件工程专业按照天津市发改委批准的示范性软件学院收费标准执行。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16年新生报到须知。住宿费标准: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住宿费每生每年1000-1500元。如政府对当年收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我校2016级新生中,软件工程专业在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和天津理工大学华信软件学院上学,其他专业新生在天津理工大学(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1号)上学。

第十条

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的1%。在录取过程中我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报考生源状况,经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研究并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和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确定的并在本章程中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总分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二条

录取时将依据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按照考生的高考总分(投档分)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平行志愿投档政策执行。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志愿优先原则执行,即在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先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队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我校招生计划数量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并依此类推。

第十三条

专业录取遵循“分数优先”原则(内蒙古自治区遵循“专业志愿清”原则),无专业级差,即对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投档考生,按高考总分(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队,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未达到该专业的录取分数,再看第二专业志愿是否达到该专业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的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尚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第十四条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文艺、体育特长生必须经过学校测试考核。第十五条

对于江苏省普通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必测科目为4C且技术科目合格者,均具有报考我校资格,不同专业对考生选测科目的要求以我校招生计划公布为准。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

第十六条我校2017年在浙江招生专业(类)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示为准。

第十七条

同等条件下,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若专业志愿顺序相同,优先录取英语、数学两科高考分数之和较高的考生和获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生等称号的考生。天津市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八条之规定。

第十八条对天津生源考生,同等条件下,参考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高考总分相同条件下,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若专业志愿顺序相同,优先录取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较佳者。首先比较考生数学和英语两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若相同,再比较考生其他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首先比较考生各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为A的数量,如相同,再比较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为B的数量,依次类推)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优先录取成绩较佳者。

高考总分相同条件下,可先对普通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做出退档处理。

报考我校英语、日语专业的考生,要求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英语学科成绩等第为A,否则该专业不予录取。

第十九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中所作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我校航海技术专业、轮机工程专业、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只招男生,对考生视力、色觉、身高等有所要求,具体体检标准参照海事局最新颁布标准执行(或请详查我校招生简章)。

第二十条非外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其他小语种考生请慎重填报;报考我校英语、日语专业,不需要参加省市招办组织的口语测试。

第二十一条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详见《天津理工大学2016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第二十二条按照规定,学校在接到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录取审批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一律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后续管理

第二十三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天津理工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等相关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新生入学后将进行体检复查,艺术类考生入学后将进行专业复试,复查或复试不合格者将按上级和我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学生入学后,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学生在校期间实行学分制。

第二十六条天津理工大学设有覆盖面近40%的多种形式奖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七条

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且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天津理工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高职升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证书注明“专科起点”;对符合《天津理工大学关于授予本科生学士学位的规定》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适用于依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的本年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九条我校以前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凡与本章程不一致的,均一律废止,并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

整个招生宣传、咨询、录取工作,统一由我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按照本章程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具体组织实施。我校郑重声明: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招生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考生和家长也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我校招生咨询人员做任何不符合招生规定的承诺。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天津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2-60216795 监督电话:022-60216276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1号邮编:300384

网址:www.tjut.edu.cn E-mail: zsb@tjut.edu.cn

篇三:天津大学2017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txt">一、生源范围

2017年,我校将在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等13个省市招收艺术类考生。

二、报考条件

1.符合201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考条件及专业体检要求,热爱艺术事业,具有一定的绘画艺术基础者。

2.参加高考所在省省级考试部门统一组织的美术类专业考试,且成绩达到省统考本科合格分数线,取得美术类专业省统考合格证。2017年我校认同各省美术类统考成绩为专业考试成绩,不再举行校考。

3.英语语种考生。

4.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色盲、色弱者;

2)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3)被高校开除学籍不满一年者;

4)因高考舞弊取消考试或入学资格不满一年者;

5)因触犯刑律被追诉或正在服刑者。

三、招生计划

1.环境设计专业计划招生40人(面向全国13个省市文理兼收);

2.动画专业计划招生50人(面向全国13个省市文理兼收);

3.按照教育部要求,2017年我校艺术类招生列分省计划,各专业分省招生计划数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院校招生计划为准。

4.若某一省市没有满足我校录取条件的考生,则将所投放的艺术类招生计划撤回。

四、录取原则

1.对符合报考条件且被省考试院第一志愿投档到高校的考生,不分文理科,综合排序,择优录取。对部分严格区分文科计划和理科计划进行投档录取的省份,则按文理科分别排序择优录取。

2.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动画专业的考生,艺术类省统考成绩须达到总分的70%(含)以上,高考英语成绩达到60分(含)以上(个别省份英语满分不为150分,按比例折算),政治思想、体检合格,高考成绩达到生源省份高考总分的50%且不低于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其中艺术类省统考成绩在总分90%(含)以上的考生,按照高考所在省艺术类省统考成绩排序,予以优先录取。

其余考生按照综合分数排序,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动画专业综合分计算公式为:

如果综合分数相同,优先录取高考成绩较高的考生,高考成绩相同,优先录取实考分高的考生,以上均相同,优先录取英语成绩高的考生。

3.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环境设计专业的(本文来自:www.dXF5.com 东 星资 源 网:天津高考招生计划)考生,艺术类省统考成绩须达到总分的80%(含)以上,高考成绩达到生源省份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综合分排序,从高到低进行录取。环境设计专业综合分计算公式为:

如果综合分数相同,优先录取高考成绩较高的考生,高考成绩相同,优先录取实考分高的考生,以上均相同,优先录取英语成绩高的考生。

4.天津大学以第一学校志愿招生录取,当第一学校志愿考生生源无法满足招生计划数时,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考生,剩余计划按照相应专业录取原则录取非第一学校志愿考生。

5.环境设计与动画2个专业不可兼报,招生计划不共享、不调剂。

五、其它

1.入学:新生报到时,必须携带艺术类省统考成绩单和我校录取通知书,按入学通知中的各项要求办理报到入学手续。艺术类专业的学生入学后不可转专业。

2.复查:教育部文件规定,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体检与复试,凡体检不合格或复试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3.学费:根据国家和天津市有关规定,我校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12000元/年,动画专业学费标准为15000元/年,学制均为四年。如遇国家和天津市调整收费标准,则我校执行新规定。

4.本简章解释权属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若教育部2017年相关规定有变化,则按新规定执行。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天津市津南区海河教育园区内雅观路135号天津大学(北洋园校区)行政服务中心(杏荪楼)A116室,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300354

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22-27405486,传真:022-27401800

建筑学院环境设计专业咨询电话:022-27404491转801或022-27402724转2115, 软件学院动画专业咨询电话:022-27401781

监察部门联系电话:022-27403794

友情提醒:天津大学2017年为首年使用美术统考成绩录取,所以往年录取分数线不再具备参加价值,敬请广大考生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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