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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莱克法律词典网页版_代孕法律问题初探

时间:2019-02-05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摘要:代孕是当今社会的流行话题,代孕行为引人深思,但同时也帮助众多不孕不育的夫妇实现了成为人父人母的愿望。本文就针对代孕这个话题,谈谈代孕的含义、代孕的社会基础,以及代孕的法律关系,同时提出规范代孕行为的法律措施。
  关键词:代孕;法律关系;规范措施
  作者简介:陈新萌,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2)02-274-02
  代孕行为源自西方,是一种利用高技术手段治疗不孕不育症患者的现代医疗行为。在我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规定:“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对于代孕行为,社会对其褒贬不一。有人认为,代孕行为是对社会伦理道德的挑战,应该禁止。有人则认为,代孕行为帮助不孕不育夫妇实现了做父母的权利,有必要把代孕技术应用于临床治疗。针对代孕行为的讨论,作者认为,代孕技术的应用是一个国家进步程度的象征,应在提高代孕技术的同时实现不孕不育患者的生育权,应该通过法律渠道进行有效规范。
  一、代孕行为概述
  (一)代孕的含义
  代孕,顾名思义,就是女性代替他人怀孕生育。代孕行为是在需求女方完全丧失生育能力的前期下发生的行为,通常指代孕志愿方接受他人委托后,采用人工生育的方式,让受精卵在代孕志愿方体内孕育并顺利生产的行为。在代孕行为中,委托他人为自己生育子女的人称为委托人或委托父母,接受委托为他人生育子女的女性称为代孕母亲。
  代孕的实施方法有三种:第一,精子和卵子都来自夫妻双方,只是借助于代孕者的子宫进行孕育子女;第二,丈夫提供精子,代孕者提供卵子,运用体外受精的方式进行孕育;第三,妻子提供卵子,运用人工受精的方式将受精卵植入代孕者体内进行孕育。
  代孕包括两种方式,即人工受精和体外受精。本文中所指的代孕行为是将委托父母的精子和卵子通过体外受精形成受精卵,再将受精卵植入代孕母亲子宫内进行孕育生产的行为。由于这种代孕行为没有身体接触,不涉及婚外性关系,是一种人工生殖技术,因此法律对这种代孕行为没有明确规定。
  代孕是人类利用现代高科技手段实现生育权的一种方法,是人类延续生命的一种有效措施。它能够帮助不孕不育患者实现生养子女的愿望,能够从心理和精神上解除他们无法生育的痛苦。
  二、代孕行为的社会基础
  生育权是指公民享有生育子女及获得与此相关的信息和服务的权利。生育权是公民的基本人权,是公民与生俱来的、先于国家和法律发生的权利,是任何时候都不能被剥夺的权利。对于生育权,当前国际社会提出了一种新观点,强调要自由且负责任地行使生育权,这种责任包括:夫妻和个人要对子女、家庭和社会负责;夫妻在行使生育权时,要考虑到将来子女的需要和对社会的责任。由此可见,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夫妻既有生育权,又要负有对子女、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同样,不孕不育患者和具有生育能力的人有着平等的生育权,包括享有生育、咨询和治疗的权利。那么,代孕行为也就有存在的必要,通过采用人工生殖技术,能够帮助不孕不育患者解决无法生育的难题,实现他们生养子女的愿望。
  不孕不育症是一个世界性问题,从各种调查数据来看,发达国家的不孕症患者人数正在逐年递增,而发展中国家的一些地区其不孕症的发病率也非常高,我国的不孕症发病率也呈上升趋势。造成不孕症发病率不同的因素众多,包括地域、环境、民族、种族、经济状况、婚俗习惯等。随着全球经济的高速发展,生活节奏加快,社会压力增大,不孕不育症患者将越来越多,而且呈逐年上升趋势在向前发展。另外,由于女性疾病引起的不孕症,或者夫妻年龄过高丧失生育能力等原因,代孕行为便成为他们实现生育子女的必要手段。
  以上便是代孕行为存在的社会基础,由于其社会根源比较深,致使代孕行为无法彻底被禁止。鉴于此,我们应该用法律加以规范,充分发挥人工生殖技术在医疗领域的现实作用,使其为人类实现最基本的生育权。
  三、代孕行为的法律关系
  代孕行为符合我国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因此可以被认为是民事法律行为。代孕行为的民事法律关系包括代孕行为的主体、代孕行为的客体、代孕行为的内容。具体分析如下:
  (一)代孕行为的主体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民事主体是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民事主体应具有两种基本能力,即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代孕行为的民事主体包括两方面,一是不具有生育能力的夫妻,二是代孕志愿者。不具有生育能力的夫妻通常情况下是妻子一方患有不孕症,但是他们能够向代孕者提供精子或卵子。作为代孕志愿者,他们自愿向委托方提供子宫来替其孕育生命。
  代孕行为必须坚持自愿原则,同时代孕志愿者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而代孕行为的委托方不仅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同时还要患有不孕不育症,或者妻子一方患有重大疾病而不能自己进行生育。
  (二)代孕行为的客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主体得以结成相互关系的利益对象,它包括三类:物、行为、智力成果。客体是民事主体存在的载体,是民事主体得以交往的前提,二者相互依存,共同构成民事法律关系。
  笔者认为,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代孕行为的客体是指代孕者借助子宫代替他人生育的行为。代孕行为是以自愿为前提的,因此这是一种有意识的活动,是代孕者自愿接受委托方的委托替他人生育的权利义务关系。
  (三)代孕行为的内容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包括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代孕行为的权利义务关系的确立要通过委托方和被委托方签订代孕协议来完成。代孕协议中既规定了委托方的权利与义务,也规定了被委托方的权利与义务。具体内容如下:
  委托方的权利包括:对于被委托方的健康状况、家庭背景、婚姻情况、学历等具有知情权,有权了解被委托方在怀孕期间的情况,对孩子拥有监护权。委托方的义务包括:向被委托方提供健康的配子,生产前要提前入院以确保母婴安全,不能根据孩子的性别来决定自己是否对其抚养,应向被委托方支付代孕费用。
  被委托方的权利包括:有权了解委托方的健康状况、家庭背景、婚姻情况和学历等,有权了解委托方患有不孕不育症的原因,有权向委托方提出支付孕期检查费用的要求。被委托方的义务包括:定期做孕检,不能向委托方索要孩子的抚养权,不能在孕期从事影响胎儿健康的行为。
  四、规范代孕行为的法律措施
  (一)代孕委托方与代孕母亲的资格问题
  母亲资格是以有生育权为基本前提条件的,只有具有生育权的合法公民才可以做母亲,生理上的要求是要进入相应的性成熟期从可以做母亲,法律上的要求是一定要有合法的婚姻关系才会获得合法的生育权,才可以做母亲。因为整个代孕过程是人工生育,不会涉及性关系,因此可以说所有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成年男女都享有生育权,但是由于代孕母亲涉及到法律纠纷,所以要进一步严格审核资格。首先,代孕母亲要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年龄,而且要具备独立的行为能力。而且作为代孕母亲的法律规定,要由相关医院出具代孕母亲的一系列的疾病记录,以保证委托方具有法律规定的代孕生育资格。其次,无论是委托方夫妇还是代孕母亲,都需要相关医院开具不曾患有不可以结婚的疾病,主要包括具有遗传性质的疾病和智力方面的疾病,因为此类疾病不利于国家的优生计划。在此,就是委托方夫妇和代孕母亲的血亲关系,规定双方不可以是直系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以避免出现混乱的伦理关系,以及日后所生子女的抚养权纠纷。
  (二)关于《代孕协议》对代孕行为的规范
  进行代孕的双方必须签订《代孕协议》。这是最基本的代孕法律依据,对双方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具有重要作用。签订形式必须是书面协议形式,其他形式一律无效,其具有一定的法律性质,委托方和代孕方都不得私自做任何修改,所以要求代孕的双方必须将一切的特殊事宜和需要交代的事宜写入协议,明确声明,以免日后出现不必要的纠纷。例如,在代孕婴儿出世前如果当事人死亡或者离婚,孩子的监护和归属问题。
  (三)完善代孕行为技术的许可程序
  可以说代孕行为是时代进步的产物,使一些无生育能力的夫妻可以享受天伦之乐。然而,由于国内的医学实力不均衡,所以作为代孕技术的审核的医疗机构,对具备怎样的科技条件和设备支持才能顺利开展代孕技术,一定要做出明确的规定,并且要具备一系列完善的审核程序,避免出现技术实力不达标的医院实行代孕手术。
  (四)加强与代孕相关的法制建设
  受我国传统观念影响,代孕行为还不能被广大人民接受,所以与其相关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但是随着时代的进步,代孕行为有其特殊的存在价值,可以说是一种造福于人民的行为,应该受到法律保护,所以,政府和法律部门应该针对代孕行为制定一部《代孕法》,对代孕双方应该符合的条件,行为中应该履行的义务,以及实行代孕手术的相关机构的资格要求等一系列问题,都应作出详细完备的法律规定,保证代孕行为的正常进行。
  五、总结
  代孕行为虽然带来了众多社会问题,但是它的存在确实为不孕不育症患者带来了生养的希望,帮助他们实现了生育权。因此,我们要重视代孕行为,利用法律手段规范代孕行为,减少因代孕行为产生的社会伦理道德问题,使人工生殖技术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解决不孕不育的难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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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曾培芳,吴洁.代孕及其相关法律问题初探.湖南第一师范学报.2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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