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高考志愿填报
2016 陕西高考平行志愿规则是怎样的填报志愿 第二十二条 2016 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批次设置为提前批次、单设本科 批次、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高职(专科)批次。单设本科批次为面向国 家级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区)及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省级集中连片特殊 困难县(区)定向招生。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高职(专科)批次实行平行 志愿模式。提前批次(包括艺术类、体育类)、单设本科批次及其他特殊类型招生实 行梯度志愿模式。第二十三条 在考生分数、位次和各批次各科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之 后,考生登陆“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填报志愿。填报志愿分两个阶段进行,提前 批次、单设本科批次、本科一批、本科二批、职业教育(三校生)单独招生志愿在 6 月 25 日 12∶00 至 6 月 28 日 18∶00 填报;本科三批、高职(专科)志愿在本科二批 录取结束后填报。
第二十四条 考生位次按照参加相同科目考试的考生成绩共同参加排序的办法 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列,即文史类与艺术〔文〕考生共同排列位次,理工类与艺术 〔理〕、体育类考生共同排列位次,考生总分相同时,依次按照语文、数学、文科 综合/理科综合、外语的单科分数由高到低排列,总分、单科分数全部相同的,属 并列位次。
2015 年被录取但以各种理由主动放弃就读,又参加 2016 年高考的考生,将其 上一年度主动放弃到录取院校就读的事实,记入其电子档案并提供给高校,招生院 校可以将此作为退档理由,省招办予以同意。对 2015 年被二本及以上本科批次第 一志愿院校按专业志愿录取、但主动放弃就读的考生,在公布本年度高考成绩时, 将其位次排在同分数的最低位次。
第二十五条 参加提前批次录取的文史、理工类院校和专业包括军队院校、国 防生、公安院校、免费医学定向生、本硕连读、免费师范生(含教育部直属师范大 学免费师范生中的自主招生)以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院校和专业。其中本科志愿设 置分 A、B、C3 段,投档录取按 3 段顺序依次进行。参加提前批次录取的文史、理 工类专科院校和专业不分段。
提前批次文史、理工类本科 A 段为军队院校、国防生、公安院校和专业,设两 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 3 个专业志愿。投档录取之后,未完成计划公开征集志 愿。
提前批次文史、理工类本科 B 段为免费医学定向生。设置 2 个院校志愿,每所 院校设 3 个专业志愿。投档录取之后,未完成计划公开征集志愿。提前批次文史、理工类本科 C 段为除军校、国防生、公安院校和专业、免费医 学定向生以外的所有其他有特殊要求的院校,设置 2 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 3 个 专业志愿。
所有提前批次文史、理工类院校的专业志愿后都设有“愿录取到其他专业”的 调剂表态栏。
第二十六条 提前批次文史、理工类专科包括定向培养直招士官、公安院校专 科专业,设 3 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 3 个专业志愿,同时设有“愿录取到其他专 业”的调剂表态栏。
第二十七条 所有艺术类、体育类本、专科院校和专业均参加提前批次录取。
其中,艺术类本科志愿填报在“艺术类提前本科”栏内,高职(专科)志愿填报在 “艺术类提前专科”栏内。艺术类考生可根据自己专业考试类别,填报 2 个院校志 愿,每所院校 1 个专业志愿,不设专业调剂表态栏。体育类本科志愿填报在“体育 类提前本科”栏内,高职(专科)志愿填报在“体育类提前专科”栏内。体育类考生 可填报 2 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 2 个专业志愿,同时设有“愿录取到其他专业”的 调剂表态栏。所有艺术、体育类考生不得兼报提前批次文史或理工类志愿,否则所 兼报志愿无效。
除提前批次外,艺术、体育类考生在其他批次可以填写兼报志愿,艺术(文)考 生可兼报文史类志愿,体育、艺术(理)考生可兼报理工类志愿。
文史类、理工类考生不能兼报其他科类志愿。
第二十八条 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各设 6 个院校志愿,排列顺序为 A、B、C、D、E、F,每所院校 6 个专业志愿;高职(专科)设 8 个院校志愿,排列顺 序为 A、B、C、D、E、F、G、H,每所院校 6 个专业志愿。平行志愿各批次不设置 “愿录取到其他院校”的服从调剂表态栏目,每所院校设“愿录取到其他专业”的 服从调剂表态栏。【备注:院校志愿填报数量发生了变化,往年本科一批、本科二 批、本科三批各设 4 个院校志愿;高职(专科)设 6 个院校志愿!】 第二十九条 自主招生类志愿安排在院校所在批次志愿栏目之前,分 A、B 两 段。其中,A 段为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和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设 2 个院校志 愿,每所院校 6 个专业志愿,仅供符合条件并已公示的考生填报;B 段为高校专项 计划,设 2 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 6 个专业志愿,仅供我省 65 个国家及省级贫困 县通过资格审核和相关高校考核合格且公示的考生填报。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 师范生中的自主招生,经公示并符合条件的考生,其自主招生志愿填报在提前批次 本科 C 段第一志愿。
第三十条 定向就业、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华侨大学预科、四川大学国防 科研试验部队预科、边防军人子女预科志愿,分别设置在院校所在批次志愿栏目之后,顺序依次为:①定向就业志愿;②民族班志愿;③少数民族预科志愿;④华侨大 学预科志愿;⑤四川大学国防科研试验部队预科志愿;⑥边防军人子女预科志愿。其 中定向就业、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边防军人子女预科各设 2 个院校志愿,华侨 大学预科、四川大学国防科研试验部队预科各设 1 个院校志愿。定向就业院校设 2 个专业志愿,其余均设 1 个专业志愿。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在填报该段志愿时可选 择相应的志愿。
以上志愿填报在规定以外的栏目无效。
第三十一条 单设本科批次分 A、B 两段。其中,A 段为国家专项计划,面向我 省 56 个国家级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区)及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定向招生;B 段 为地方专项计划,面向我省 65 个国家及省级贫困县(区)定向招生。单设本科批次 分别设 3 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 3 个专业志愿。填报 A 段志愿的考生要求条件为: 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 56 个国家级贫困县(区)域内;本人须 具有户籍所在县(区)连续 3 年以上户籍和同一县(区)高中连续 3 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经县(区)招办资格审查并公示合格。填报 B 段志愿的考生要求条件为:本人及其父 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 65 个贫困县(区)域内的农村;本人须具有户籍所 在县(区)连续 3 年以上户籍和同一县(区)高中连续 3 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经县(区) 招办资格审查并公示合格。省招办将在该批次录取结束后,对被录取考生再行公 示,如有举报且经查实存在资格造假等违规行为的,取消后续所有批次录取资格, 同时追究县(区)资格审查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 各批次招生计划未完成时,采取征集志愿的办法进行补充。每批 次正式投档录取后,省招办在“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上公布征集志愿信息,同时 将此信息发送到各市、县(区)招办。未被录取且符合征集志愿投档条件的考生可以 上网填报征集志愿。
第三十三条 考生根据自己的报考科类,按照《自学考试报·招生考试特 刊》、《普通高校在陕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汇编》和“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 的学校和专业名称、代号、录取批次以及学校公布的招生章程等,在规定时间内完 成网上填报志愿。
填报志愿之前,考生必须认真阅读拟报考院校招生章程和网上填报志愿的说明 及要求,根据高校招生计划,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填报学校和专业志愿,确保志愿信 息准确、有效。志愿确认后不可更改。逾期不予补报。因考生志愿填报失误或未按 规定时间、规定程序操作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录取 第三十四条 录取新生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组织实施。录取控制分数线 由省招生委员会根据高校在我省安排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等因素综合考虑,并分别按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和高职(专科)确定。体育、艺术类 本、专科文化课及专业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单独确定。
第三十五条 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办法。对思想 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分数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 线并符合投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招生学校自行决定,对已 投档但未被录取的考生等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解释。省招办向学校投放考生电 子档案,监督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 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第三十六条 普通高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各普通高校必须通过网 络完成录取工作,录取期间必须确保与省招办通讯联络畅通。
第三十七条 录取期间高校已经向社会公布的来源计划未完成时,须参加省招 办组织的征集志愿录取。
第三十八条 提前批次的文史、理工类录取执行招生院校正常录取所在批次分 数线。国防生录取执行院校普通本科所在批次的分数线,普通本科在陕无招生计划 的,按照教育部、总政治部文件规定执行。军队、公安院校本科录取分数线按照教 育部、总政治部和公安部文件规定执行。提前批次(本文来自:www.dXF5.com 东 星资 源 网:陕西高考志愿填报)的文史、理工类专科专业录取, 执行本科三批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教育部和总政治部政干发〔2008〕19 号文件 规定,向军队院校投档时“应当区分男、女生和指挥类、非指挥类”。
第三十九条 免费医学定向生执行本科二批分数线,安排在提前批次 B 段投档 录取。免费医学定向生原则上只招收农村考生。分数相同时,定岗单位所在县生源 优先录取。考生被录取为免费医学定向生后,获得录取通知书前,必须与培养学校 和定向就业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签署定向就业协 议。
第四十条 提前批次的文史、理工类投档比例,不得超过院校在陕招生计划的 120%。具体比例由招生院校在投档前向省招办书面申请。院校不提交申请的,即按 120%投档。军队院校和国防生按照本校招生计划数的 110%投档(投档数量按四舍五 入取整)。
第四十一条 单设本科批次的录取,在提前批本科结束后、本科一批开始前分 A、B 两段进行投档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所在批次科类录取控制 分数线。同批次内生源不足时,经征集志愿仍未完成的计划,适当降分录取,确保 完成招生任务。
考生被录取后可自行决定入学时是否迁转户口,在校学习期间可按照相关规定 和程序申请调整专业。在校学习期间不转学,与其他学生同等享受奖助学金政策。对毕业后到贫困地区就业创业的定向生,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 款代偿等优惠政策。
第四十二条 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高职(专科)实行平行志愿投档 录取办法。
1.投档原则 (1)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分科类将所有考生按照投档分数(文化课分数加政策 照顾分数)从高到低排列,投档分数相同时比较位次。按照从高到低的次序和每个 考生志愿的先后顺序,依次进行检索,检索到的院校投档尚未满额,则档案投向该 院校。如果考生所填志愿均无法投出,则该生只能参加征集志愿或下一批次录取。
院校投档比例内末位并列位次考生全部投档。
(2)一次投档。平行志愿实行一次投档。已投档考生因身体条件、所报专业录 取满额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等原因,被院校退档后,只能参加本批次的征集志愿录取 或后续批次的录取。报考人数不足或报考满额但因院校退档而造成的计划缺额,采 取征集志愿办法进行补充。
2.投档程序 (1)模拟投档。
①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正式投档前进行三次模拟投档。
第一次模拟投档:院校招生计划与投档数量的比例原则上设置为:本科一批、 本科二批院校均按执行计划 1∶1 进行模拟。
第二次模拟投档:院校根据第一次模拟投档生源情况,确定是否调整投档比例 和增加计划,省招办同意后进行第二次模拟投档,并将投档后形成的投档信息反馈 各院校。
第三次模拟投档:院校对省招办第二次模拟投档比例进行确认或提出调整意 见,省招办同意后进行第三次模拟投档,形成各院校正式投档比例和投档人数。正 式投档比例和投档人数确定后不再调整。
②本科三批、高职(专科)正式投档前进行两次模拟投档。
第一次模拟投档:院校招生计划与投档数量的比例设置为 1∶1。第二次模拟投档:院校根据第一次模拟投档生源情况,对投档比例进行确认或 提出调整意见,省招办进行第二次模拟投档,形成各院校正式投档比例和投档人 数。
模拟投档过程中,给院校提供投档比例、投档人数、最高分数、最低分数、考 生所报专业和愿否服从专业调剂等信息。
投档比例按照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投档人数按照进一法取整计算。
(2)计划调整。第一次模拟投档之后到正式投档前,院校通过“全国普通高校 招生来源计划管理系统”完成计划调整工作。正式投档后,如合格考生数量达不到 院校原计划与新增计划之和,因新增计划产生的缺额,院校可以申请调回,但原公 布计划的缺额,必须参加征集志愿。
院校如增加计划顺延录取,必须于正式投档前将所增加计划调整到位。正式投 档之后院校如提出增加计划的要求,则所增加计划只能参加征集志愿录取。
(3)正式投档。省招办根据最后一次模拟投档确定的各院校投档比例和投档人 数进行正式投档。
省招办在“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相应批次各招生院校模拟投档信息、投 档人数、最低分数及其位次、考生档案最终投放情况以及录取结果。考生可通过 “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查询有关信息。
(4)征集志愿。在正式投档录取结束后,省招办公布征集志愿信息,包括:院 校名称、专业名称和计划缺额数,院校征集志愿投档最低分数、位次。
征集志愿不再向院校提供模拟投档信息,按照院校计划缺额数 1∶1 投档。
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征集志愿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