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湖北高考志愿填报系统入口

时间:2017-04-09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篇一:2016年高考志愿填报技巧大全:考生必读

2016年高考志愿填报技巧

大全:考生必读 究竟什么是重点大学?

说出来可能有人不相信,事实上,国家从来就没有一个关于重点大学的正式统一的定义,而只是在不同时期把某些学校列入“重点建设”。这些重点建设的院校不同时期有不同的标准,而且数量也随时变化。如1954年时有6所;1959年有11所,60年代又追加为48所;1978年有88所,80年代又增至98 所;90年代又叫“211工程”;不久又出现“985工程”,先是10多所,现在是40所左右。像这样不断“与时俱进”,变化无穷的所谓重点大学,恐怕连专家也解释不清。难怪教育部(微博)学生司在网上公开回答考生疑问时说:“现在国家对重点大学无明确界定。”

对于考生和家长来说,凡是在全国各地招生时都列入“一本批次”的大学就是全国重点大学;只在部分省份招生时列入“一本批次”的大学就是地方重点大学。专家提醒

1.“既成事实”的全国重点大学

虽然国家并没有明确“重点大学”的含义,但是长期以来,以下这些高校在全国各地招生时,都被当地列入“重点本科”录取批次,我们可以把它们看成是事实上的“全国重点大学”。

北京市: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微博)、中国人民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微博)、北京科技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微博)(北京)、北京邮电大学、华北电力大学(招生办)(北京)北京化工大学(招生办)、中国农业大学(招生办)、北京林业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微博)、北京外国语大学(招生办)、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招生办)、北京语言大学(招生办)、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央财经大学(招生办)、中国政法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协和医学院、北

2016湖北高考志愿填报系统入口

京体育大学(招生办)、北京理工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工业大学、首都医科大学(招生办)、中国传媒大学(微博 招生办)、国际关系学院(招生办)、外交学院(招生办)。

天津市: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天津医科大学。

上海市: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微博)、华东理工大学(微博)、东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华东政法大学。

重庆市:重庆大学(微博 招生办)、西南大学、西南政法大学。河北省:河北工业大学、燕山大学、石家庄铁道大学。山西省:太原理工大学。

内蒙古:内蒙古大学(招生办)。

辽宁省: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东北大学、大连海事大学、辽宁大学、沈阳农业大学、中国医科大学、东北财经大学(招生办)。

吉林省: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延边大学、长春理工大学。

黑龙江省:哈尔滨工业大学(招生办)、哈尔滨工程大学(微博)、东北林业大学(招生办)、东北农业大学、东北石油大学。

江苏省:南京大学(招生办)、东南大学(招生办)、中国矿业大学(招生办)(徐州)、河海大学(招生办)、江南大学(招生办)、南京农业大学、中国药科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南京航空

航天大学、苏州大学、江苏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浙江省:浙江大学

安徽省: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工业大学(招生办)、安徽大学(招生办)。

福建省:厦门大学、福州大学。

江西省:南昌大学(微博 招生办)、江西财经大学。

山东省:山东大学(微博 招生办)、中国海洋大学(微博)、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河南省:郑州大学(招生办)。

湖北省:武汉大学(微博 招生办)、华中科技大学(微博 招生办)、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微博 招生办)、华中农业大学(招生办)、武汉理工大学(微博 招生办)、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微博)。

湖南省:湖南大学(招生办)、中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湘潭大学。

广东省: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华南农业大学、南方医科大学、暨南大学(微博)、广州中医药大学。

广西壮族自治区:广西大学。

四川省:四川大学、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西南交通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西南财经大学、成都理工大学。

贵州省:贵州大学(微博)。

云南省:云南大学、昆明理工大学。

陕西省:西安交通大学、长安大学(招生办)、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招生办)、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工业大学(招生办)、西北大学(微博)、西安建筑科技大学、陕西科技大学。

甘肃省:兰州大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大学。

2.地方重点大学

有些高校在本地招生时,列入一批本科录取,在外地招生尤其是在北京、上海等地招生时,则列入二批本科录取,如石家庄铁道大学、山西大学等。

有些高校在本地招生时,列入二批本科录取,在外地招生时,则列入一批本科录取,这些学校主要是北京、上海及沿海省份的部分地方高校。如江苏大学、在本省招生时,分为一批本科和二批本科,而在外地招生时则全部列入一批本科。

有些高校的部分专业在一批本科录取,其余专业则在二批本科录取。在一批本科录取的专业大多是一些热门专业,或是该校的龙头专业;在二批本科录取的专业大多是一些冷门专业,或是该校近年来新开设的边缘专业。如石河子大学也是211工程高校,该校每年招生大约6千余人,其中本科招生分为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两个批次在全国大多数省份都安排有招生计划。学校安排在二批本科录取的专业主要是农科类和师范类专业,如:农学、植物保护、农业资源与环境、林学、园林、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科学教育、教育技术学、学前教育、化学、应用物理学、历史学以及动物科学、动物医学、护理学、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等。

高考志愿填报指导:“985工程”都是名牌大学吗?

请考生和家长先看一个案例:

我是江苏考生,现在南京读研。我本科是在陕西读的,说起来,我的大学还是一所“985”,学校的整体实力也比较强,尤其是在农林方面赫然占据着国内名校的一席之地。然而找工作时,却遇到了很大的尴尬。看到上海、南京的一些大公司打出的招聘是:“欢迎重点大学毕业生应聘”。我把简历递过去,人家瞥了一眼,用诧异的口气说:“你没看见我们的要求吗?”我赶紧辩解道:“看了,我符合条件呀,我上的就是重点大学,而且还是‘985’学校。”对

方接过简历,仔细翻了一下,满脸疑惑地说:“哦——那就先放这儿吧。”

我刚转身离开,就听到他在后面嘀咕:“我怎么没听说过这学校?”当时,我恨不得找个地缝钻进去。

大四整整一年,我几乎天天在找工作,简历投出无数份,偶尔也接到过面试通知,最终还是铩羽而归。

现在我读研的学校,只是一个二本大学,然而它的名气却非常大,有的专业在国内是独一无二的,每年的就业率远远超过一些所谓的名牌大学。

专家提醒

1.究竟什么是名牌大学

什么是“名牌”?用老百姓的话说,出名的牌子就是名牌。就像名牌家电、名牌服装一样,名牌大学在广大考生当中是众人皆知的;在用人单位中是有口皆碑的。很难想象一所无人知晓的大学会是什么名牌大学,会有什么真正的社会影响力。

1998 年5月4日,北京大学百年校庆时,原国家主席江泽民在大会上宣告:“为了实现现代化,我国要有若干所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一流大学。”教育部领导在庆典上建议,今后连续3年,政府每年拿出中央财政收入的1%,作为中国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资金。建议得到了原则上的肯定,这便是“985工程”的名称由来。

最初,只有北大和清华被确认为建设“世界一流大学”,两校各自获得教育部18亿的拨款额度,分3年以每年3、6、9亿的进度执行。2000年,中国高校合并重组结束后,全国十几所大学都把奋斗目标定为“世界一流大学”。到2001年底,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浙江大学、南京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共5所高校获批进入“985工程”,每家都有总额达10~12亿不等的进账。不同的是,这5所大学划为中央与地方共建的范畴,教育拨款由教育部和地方等额支付。此外,中国科技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分别获得教育部、学校所在省市和所属部委的两方或三方等额拨款。这9所高校的“985工程”签约日期均在1999年内完成,国家给与它们的办学定位目标也高于其它“985高校”,它们形成了中国的常青藤院校联盟。众所周知,中国官方从未正式举办过大学排行榜,一般认为这9所院校代表着官方认可的排名,是中国最顶尖的大学排名,权威性远远胜过一些民间组织发布的排行榜。

2.“985工程”高校名单

如同“211工程”高校一样,“985工程”的队伍在十多年的时间里也是不断“发展壮大”的,直至2011年,教育部才“果断”地关上大门,宣布从此以后不会再有新的高校进入。以下是“985工程”高校的全部名单,你能马上说出每一所学校所在的城市吗?

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科技大学、南京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浙江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东南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武汉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湖南大学、中国海洋大学、中南大学、吉林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重庆大学、电子科技大学、四川大学、华南理工大学、中山大学、兰州大学、东北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同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国防科技大学、中央民族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华东师范大学。高考志愿填报指导:解读“国字号大学”与“中央高校”

中国自开办大学以来,就一直有“国字号大学”和“国立大学”一说,指的是受中央政府直接管理的大学。目前,称得上“国字号大学”的几乎都是教育部高校,总数为75所。这些高校直接隶属于教育部,包括校长的罢免、任命等都归教育部管理。

除了教育部直属高校外,原国防科工委(现合并到工业和信息化部)所属的7所大学由于办学实力雄厚,国防特色鲜明,也被人们习惯上称为“国字号大学”。

以下是“国字号大学”名单:

教育部直属高校: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化工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北京语言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邮电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兰州大学、中国农业大学、中国传媒大学、北京林业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央财经大学、中央音乐学院、中央戏剧学院、中央美术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华北电力大学、东北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东北林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东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南京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东南大学、中国矿业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校区)、河海大学、江南大学、南京农业大学、合肥工业大学、中国药科大学、浙江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中国地质大学(招生办)(北京)、武汉理工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华中农业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四川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重庆大学、西南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长安大学。

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高校: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

专家提醒

1.“中央高校”和“地方高校”

2000 年以前,全国还有数十所高校直属于中央其他各部委管理。后来随着国家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的推进,大部分院校划转到地方管理,但仍保留了部分比较特殊的院校。在这部分特殊院校中,有几所院校虽然不是重点高校,但是由于直属中央各部委领导,所以各方面办学条件一点儿也不比教育部直属院校差。它们无论坐落在什么地方,很少受地方政府制定的“土政策”的牵掣,可以“高瞻远瞩”地把招生计划和就业规划面向全国所有的省份,使全国各地考生比较公平地享受到优质的高等教育资源。

高校无论属于中央哪个部委,都可以简称为“中央高校”。与“中央高校”相对应的是“地方高校”,包括省属高校和市属高校。

2.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直属高校

共有6所,其中,中央民族大学属于一类本科高校。

中央民族大学、西北民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西南民族大学、中南民族大学、大连民族学院。

3.中央其他部委直属高校

下面这类院校中,大连海事大学、北京体育大学和暨南大学属于“211工程”高校,其他学校无论是在提前批招生,还是在二本批次招生,都不属于重点大学或一本大学:交通运输部:大连海事大学、

国家体育总局:北京体育大学。

全国妇联直属高校:中华女子学院。

团中央直属高校: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招生办)。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直属高校:暨南大学、华侨大学。

国家地震局直属高校:防灾科技学院(招生办)。

中央办公厅直属高校:北京电子科技学院。

国家海关总署直属高校:上海海关学院。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直属高校:华北科技学院(招生办)。

中华全国总工会直属高校: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招生办)。

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民航大学、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高考志愿填报指导:什么是“省部共建”高校?

历史上我国高等学校多隶属于国家不同的部委,各个部委办自己特色的高校。国家教育

领导体制改革后,中央将原来的部委所属高校调整为教育部主管和部分其他部委主管,其他高校改由省级地方政府管理,即形成了目前的高校隶属格局:少数中央部(委)属高校和多数地方政府所属高校。中央部属高校得到的资源较多,发展较快,而大多数省属高校得到的财政支持较少,其发展收到了一定的限制。

高等教育资源不发达省份的政府为了做强地方高等教育,便大力支持省属高校依靠自身特色积极争取相关国家部委的资金和资源支持,以从战略上最大程度破解其发展受限的不利局面,推动自己的快速发展甚至是上升为国家发展战略,于是就形成了“省部共建大学”。高校“省部共建”之后,不仅可以得到资金支持,改善硬件设施,同时也可以提高学校的“身价”,为学生毕业后的出路带来无形的益处,如在就业、考研(微博)、出国等方面,会有许多政策性的倾斜。专家提醒

1.教育部与省级政府共建高校

2004年,教育部本着“一省一所”的原则,决定与中西部无教育部直属高校的省份共建一所地方高校,由此拉开了“省部共建”地方高校的序幕。迄今为止,教育部已同29所地方高校签署了共建协议,成为促进地方高校全面发展,提高办学水平和知名度的一项重要举措。

以下是29所共建高校名单:

共建省份

高校名称

高校类型

学历层次

办学地点

河南

郑州大学

综合

本科/高职

郑州

河南

河南大学

综合

本科/高职

开封

新疆

新疆大学

综合

本科/高职

乌鲁木齐

新疆

石河子大学

综合

本科/高职

石河子

云南

云南大学

综合

篇二:湖北高考志愿填报

湖北高考志愿填报 高考志愿填报怎么填,填报高考志愿时需要注意哪些细节。2016高考志愿填报是怎样的志愿设置,又有哪些规则和技巧呢。2016湖北高考志愿填报指南带你了解2016湖北高考志愿填报时间,高考志愿填报技巧,高考志愿填报设置等高考志愿相关资讯,帮助考生了解高考最新动态。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3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报名对象、条件及时间

1.符合下列条件且具有湖北省常住户口的中国公民可以在我省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2.外省户籍随迁子女可以在我省申请报名参加高考,除符合以上3个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随迁子女考生具有我省高中阶段教育的学籍,并在我省完成三年的高中阶段教育学习;二是随迁子女考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有合法稳定职业、在现居住地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三是随迁子女考生当年未在省外其他地区参加高考报名。

3.中等职业学校(含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中职生),报名参加普通高考或技能高考时只能选其一项,不能兼报。参加技能高考文化综合考试必须获得相关专业(机械类、电子类、计算机类、建筑技术类、旅游类、农学类、会计专业、学前教育专业、护理专业)技能操作考试D等及以上成绩。

4.少年班考生报考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5.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不符合报名条件的非湖北省常住户口的人员。

(5)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6)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报名时间

2016年我省高考继续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按科类分两个时段进行。第一时段:2015年11月16日至2015年11月18日,普通高考艺术类考生网上报名。第二时段:2015年11月20日至2015年11月30日,普通高考文、理、体育类和技能高考、高职单招考生网上报名。

二、考生档案

7.建立考生纸介质档案和电子档案。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电子档案信息由省教育考试院、省招办组织市(州)、县(市、区)招办和体检机构等单位采集,纸介质档案由县(市、区)招办和中学建立。严禁在建立考生纸介质档案和电子档案过程中弄虚作假。

8.考生电子档案的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体检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绩信息和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要求真实、准确、完整,要与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等纸介质材料的相对应部分内容一致。电子档案中的报名信息和志愿信息因考生本人填写或校对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9.省教育考试院负责采集报名、成绩信息和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省招办负责采集体检和志愿等信息。省招办按规定的格式汇总、整理和建立全省考生电子档案库,并负责电子档案的管理和使用。考生电子档案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10.考生纸介质档案严格按省招办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组建,保证考生纸介质档案的完整、规范。考生纸介质档案袋由省招办统一印制。所有录取新生的纸介质档案由县(市、区)招办密封盖章,考生自带到高校。各市(州)招办要依据有关规定制定纸介质档案的管理和发放办法。全省发放录取新生纸介质档案的时间一般为8月中旬至9月上旬,具体时间由各市(州)招办确定并公布。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1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报名登记表中。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12.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四、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13.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全省体检于4月18日之前完成,各市(州)招办在5月10日前向省招办报送体检信息,省招办接受考生专项复检申请的时间为5月15日至30日。

体检由县级及以上招生考试机构和卫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以及《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意见》(鄂教学〔2004〕4号)等有关要求执行。体检机构的主检医师和体检医师填写各项体检情况,不对考生体检是否合格或是否专业受限作出结论。

14.各高校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要求的基础上,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要求。补充要求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五、考试

15.省教育考试院承担全省普通高考和技能高考的命题与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有关考务规定按《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务工作手册》执行。

16.普通高考考试时间为6月7日、8日,考试具体时间安排按教育部规定执行。全省技能高考的文化综合考试时间与普通高考同步。

17.考试必须在标准化考点举行。考点一般应设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并按有关考试规定管理。若因特殊需要增设考点,须报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

18.全国统考试题(包括带试题内容的答题卡、副题,下同)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

我省技能高考的试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

高校受权组织考试命制的试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19.普通高考考试科目为“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3”指语文、数学、外语三个科目,每科满分150分,考试时间:语文为150分钟,数学、外语均为120分钟。文科综合考试内容含政治、历史、地理三个科目;理科综合考试内容含物理、化学、生物三个科目。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满分均为300分,考试时间均为150分钟。

从2016年起,语文、数学、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和外语中的小语种(俄、日、法、德)均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命制的试题。

20.全国统考科目的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等五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应按教育部规定参加由省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外语口试成绩供高校录取时参考。

21. 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按机械类、电子类、计算机类、建筑技术类、旅游类、农学类、会计专业、学前教育专业、护理专业等类别,实行以技能考试为主、文化

考试为辅的技能高考。考试内容分文化综合和专业技能两部分,其中文化综合210分,包括英语(30分)、语文(90分)、数学(90分)三个部分;专业技能为考核实际操作,满分为490分。具体考试组织按省教育考试院印发的《技能操作考试实施方案》实施。

22.全省统一艺术类专业考试、体育类专业素质测试、招收高水平运动员队和高水平艺术团等专业测试,按教育部、省招委、省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23.省、市、县各级考试机构和有关高校要按国家规定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加强监督和检查,并建立应急反应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须在第一时间直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接报后须立即报告省招生委员会和教育部,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的进一步扩大。

六、评卷

24.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评卷、统分工作。普通高考和技能高考文化综合考试均采取网上评卷。评卷和统分工作实行封闭管理,在考试成绩未向社会公布以前,不受理任何单位和个人查分申请。

25.高考评卷是高校和中学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是国家赋予的重任。有关高校和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以大局为重,积极予以支持、配合。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关于选派优秀教师参加普通高考招生考试评卷工作的通知》(鄂教学〔2003〕24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考管理工作的通知》(鄂教办〔2012〕6号)要求,推荐骨干教师参加高考评卷工作,并协助评卷院校对派出的评卷教师进行培训和管理,确保评卷质量。

26.6月23日向考生发放高考成绩。高考成绩采取两种方式发放:一是通过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查询;二是通过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发至中学(报名点),由中学(报名点)通知考生。

27.高考成绩发布后,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县(市、区)招办有组织地申请成绩复核。复核内容为答卷(答题卡)是否有漏评和统分错误等,评卷教师对评分标准的执行情况不属复核范围。复核由考试机构组织,由考生按程序提出申请,省教育考试院组织人员复核。

七、军事、公安、武警、司法、安全和直招士官等院校(专业)的政审、面试和体检

28.军事院校(含国防生,下同)的政审、面试和体检(简称军检面试)由省招办协助省军区组织,执行军事院校招生体检标准和教育部、军委有关部门联合下发的有关文件,军检面试实施办法和军检信息采集办法另文通知。参加军检面试的考生名单由省招办和省军区根据每所军事院校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考生志愿、高考成绩和年龄等确定。军检面试结论在军事院校录取中通用。军检面试时间为7月1日至7月4日。

报考公安院校的考生要进行政审、面试和体能测试,参检考生由省公安厅和省招办根据院校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考生志愿、高考成绩、高考体检身体条件等确定。有关办法和要求另文通知。

武装警察部队学院的政审、面试和体检工作,按照军事院校或公安院校的标准和办法执行。

司法、安全等院校(专业)的政审、面试和体检工作,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报考直招士官的考生要参加体检、面试,参检考生由省征兵办和省招生办根据院校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考生志愿、高考成绩、高考体检身体条件等确定。有关办法和要求另文通知。

八、招生章程

29.高校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招生章程的内容要符合国家和我省的招生政策规定,若与我省招生政策规定有出入时,以我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等),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如有无加试要求、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及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和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高校法定代表人对本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在招生宣传(广告)中应当准确描述本校的办学类型、层次,使用与办学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相一致的学校名称,不得使用简称。高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不得随意更改招生章程中对考生和社会的承诺。

有关高校制订的特殊类型招生办法须符合教育部和我省相关规定,且不得与本校招生章程内容相违背。

30.高校招生章程必须经高校的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审核备案后方能向社会公布。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

高校须于4月1日前将本校招生章程上传至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https://gaokao.chsi.com.cn)“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以下简称“阳光高考”平台),4月10日省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单位)完成高校招生章程的审核、备案工作。高校应于5月1日之前在本校网站或其他有效方式公布本校招生章程。省招办在考生填报志愿前通过湖北招生信息网(https://zsxx.e21.cn)集中公布高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

九、招生计划

31.各高校须按教育部和我省计划编制原则、要求、统一的信息标准以及招生章程确定的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使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编制本校的招生来源计划。

32.省招办依据教育部批准的招生来源计划,与各有关高校核对分专业计划及其说明,并负责向社会公布。未经省招办公布计划的高校不得在我省招生。

33.高校在录取期间向我省增加计划应在平行志愿模拟投档前到位。平行志愿正式投档后,高校增加计划一律重新公开征集志愿。

篇三:湖北高考志愿填报

湖北高考志愿填报 高考志愿填报怎么填,填报高考志愿时需要注意哪些细节。2016高考志愿填报是怎样的志愿设置,又有哪些规则和技巧呢。2016湖北高考志愿填报指南带你了解2016湖北高考志愿填报时间,高考志愿填报技巧,高考志愿填报设置等高考志愿相关资讯,帮助考生了解高考最新动态。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3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报名对象、条件及时间

1.符合下列条件且具有湖北省常住户口的中国公民可以在我省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2.外省户籍随迁子女可以在我省申请报名参加高考,除符合以上3个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随迁子女考生具有我省高中阶段教育的学籍,并在我省完成三年的高中阶段教育学习;二是随迁子女考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有合法稳定职业、在现居住地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三是随迁子女考生当年未在省外其他地区参加高考报名。

3.中等职业学校(含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中职生),报名参加普通高考或技能高考时只能选其一项,不能兼报。参加技能高考文化综合考试必须获得相关专业(机械类、电子类、计算机类、建筑技术类、旅游类、农学类、会计专业、学前教育专业、护理专业)技能操作考试D等及以上成绩。

4.少年班考生报考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5.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不符合报名条件的非湖北省常住户口的人员。

(5)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6)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报名时间

2016年我省高考继续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按科类分两个时段进行。第一时段:2015年11月16日至2015年11月18日,普通高考艺术类考生网上报名。第二时段:2015年11月20日至2015年11月30日,普通高考文、理、体育类和技能高考、高职单招考生网上报名。

二、考生档案

7.建立考生纸介质档案和电子档案。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电子档案信息由省教育考试院、省招办组织市(州)、县(市、区)招办和体检机构等单位采集,纸介质档案由县(市、区)招办和中学建立。严禁在建立考生纸介质档案和电子档案过程中弄虚作假。

8.考生电子档案的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体检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绩信息和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要求真实、准确、完整,要与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等纸介质材料的相对应部分内容一致。电子档案中的报名信息和志愿信息因考生本人填写或校对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9.省教育考试院负责采集报名、成绩信息和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省招办负责采集体检和志愿等信息。省招办按规定的格式汇总、整理和建立全省考生电子档案库,并负责电子档案的管理和使用。考生电子档案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10.考生纸介质档案严格按省招办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组建,保证考生纸介质档案的完整、规范。考生纸介质档案袋由省招办统一印制。所有录取新生的纸介质档案由县(市、区)招办密封盖章,考生自带到高校。各市(州)招办要依据有关规定制定纸介质档案的管理和发放办法。全省发放录取新生纸介质档案的时间一般为8月中旬至9月上旬,具体时间由各市(州)招办确定并公布。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1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报名登记表中。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12.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四、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13.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全省体检于4月18日之前完成,各市(州)招办在5月10日前向省招办报送体检信息,省招办接受考生专项复检申请的时间为5月15日至30日。

体检由县级及以上招生考试机构和卫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以及《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意见》(鄂教学〔2004〕4号)等有关要求执行。体检机构的主检医师和体检医师填写各项体检情况,不对考生体检是否合格或是否专业受限作出结论。

14.各高校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要求的基础上,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要求。补充要求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五、考试

15.省教育考试院承担全省普通高考和技能高考的命题与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有关考务规定按《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务工作手册》执行。

16.普通高考考试时间为6月7日、8日,考试具体时间安排按教育部规定执行。全省技能高考的文化综合考试时间与普通高考同步。

17.考试必须在标准化考点举行。考点一般应设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并按有关考试规定管理。若因特殊需要增设考点,须报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

18.全国统考试题(包括带试题内容的答题卡、副题,下同)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

我省技能高考的试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

高校受权组织考试命制的试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19.普通高考考试科目为“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3”指语文、数学、外语三个科目,每科满分150分,考试时间:语文为150分钟,数学、外语均为120分钟。文科综合考试内容含政治、历史、地理三个科目;理科综合考试内容含物理、化学、生物三个科目。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满分均为300分,考试时间均为150分钟。

从2016年起,语文、数学、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和外语中的小语种(俄、日、法、德)均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命制的试题。

20.全国统考科目的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等五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应按教育部规定参加由省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外语口试成绩供高校录取时参考。

21. 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按机械类、电子类、计算机类、建筑技术类、旅游类、农学类、会计专业、学前教育专业、护理专业等类别,实行以技能考试为主、文化

考试为辅的技能高考。考试内容分文化综合和专业技能两部分,其中文化综合210分,包括英语(30分)、语文(90分)、数学(90分)三个部分;专业技能为考核实际操作,满分为490分。具体考试组织按省教育考试院印发的《技能操作考试实施方案》实施。

22.全省统一艺术类专业考试、体育类专业素质测试、招收高水平运动员队和高水平艺术团等专业测试,按教育部、省招委、省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23.省、市、县各级考试机构和有关高校要按国家规定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加强监督和检查,并建立应急反应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须在第一时间直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接报后须立即报告省招生委员会和教育部,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的进一步扩大。

六、评卷

24.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评卷、统分工作。普通高考和技能高考文化综合考试均采取网上评卷。评卷和统分工作实行封闭管理,在考试成绩未向社会公布以前,不受理任何单位和个人查分申请。

25.高考评卷是高校和中学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是国家赋予的重任。有关高校和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以大局为重,积极予以支持、配合。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关于选派优秀教师参加普通高考招生考试评卷工作的通知》(鄂教学〔2003〕24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考管理工作的通知》(鄂教办〔2012〕6号)要求,推荐骨干教师参加高考评卷工作,并协助评卷院校对派出的评卷教师进行培训和管理,确保评卷质量。

26.6月23日向考生发放高考成绩。高考成绩采取两种方式发放:一是通过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查询;二是通过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发至中学(报名点),由中学(报名点)通知考生。

27.高考成绩发布后,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县(市、区)招办有组织地申请成绩复核。复核内容为答卷(答题卡)是否有漏评和统分错误等,评卷教师对评分标准的执行情况不属复核范围。复核由考试机构组织,由考生按程序提出申请,省教育考试院组织人员复核。

七、军事、公安、武警、司法、安全和直招士官等院校(专业)的政审、面试和体检

28.军事院校(含国防生,下同)的政审、面试和体检(简称军检面试)由省招办协助省军区组织,执行军事院校招生体检标准和教育部、军委有关部门联合下发的有关文件,军检面试实施办法和军检信息采集办法另文通知。参加军检面试的考生名单由省招办和省军区根据每所军事院校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考生志愿、高考成绩和年龄等确定。军检面试结论在军事院校录取中通用。军检面试时间为7月1日至7月4日。

报考公安院校的考生要进行政审、面试和体能测试,参检考生由省公安厅和省招办根据院校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考生志愿、高考成绩、高考体检身体条件等确定。有关办法和要求另文通知。

武装警察部队学院的政审、面试和体检工作,按照军事院校或公安院校的标准和办法执行。

司法、安全等院校(专业)的政审、面试和体检工作,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报考直招士官的考生要参加体检、面试,参检考生由省征兵办和省招生办根据院校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考生志愿、高考成绩、高考体检身体条件等确定。有关办法和要求另文通知。

八、招生章程

29.高校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招生章程的内容要符合国家和我省的招生政策规定,若与我省招生政策规定有出入时,以我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等),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如有无加试要求、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及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和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高校法定代表人对本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在招生宣传(广告)中应当准确描述本校的办学类型、层次,使用与办学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相一致的学校名称,不得使用简称。高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不得随意更改招生章程中对考生和社会的承诺。

有关高校制订的特殊类型招生办法须符合教育部和我省相关规定,且不得与本校招生章程内容相违背。

30.高校招生章程必须经高校的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审核备案后方能向社会公布。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

高校须于4月1日前将本校招生章程上传至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https://gaokao.chsi.com.cn)“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以下简称“阳光高考”平台),4月10日省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单位)完成高校招生章程的审核、备案工作。高校应于5月1日之前在本校网站或其他有效方式公布本校招生章程。省招办在考生填报志愿前通过湖北招生信息网(https://zsxx.e21.cn)集中公布高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

九、招生计划

31.各高校须按教育部和我省计划编制原则、要求、统一的信息标准以及招生章程确定的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使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编制本校的招生来源计划。

32.省招办依据教育部批准的招生来源计划,与各有关高校核对分专业计划及其说明,并负责向社会公布。未经省招办公布计划的高校不得在我省招生。

33.高校在录取期间向我省增加计划应在平行志愿模拟投档前到位。平行志愿正式投档后,高校增加计划一律重新公开征集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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