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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政务信息相关规定】 湖北工商局政务服务中心

时间:2020-01-09 00:48:45 来源:东星资源网

县工商局政务信息相关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局信息发布程序、提高信息质量、拓宽信息覆盖面、加快报送频率,从而真正发挥信息作为内部交流和外树形像的重要载体,成为展示工商形象的平台。结合系统实际,特制定我局2011年度政务信息相关规定。

一、信息上报程序及要求 1、各部门如要发布信息必须经主管局长审核签字后(纸制稿件及电子版)方可到办公室申请发布并登记备案。

2、各部门信息必须经局办公室统一发布,严禁擅自对外发表信息,未经办公室统一上报信息而发表的信息不计算年终信息任务。

3、各部门信息如已在省地级发表的,需及时拿该信息发表的复印件到办公室登记,不登记的年终不计算信息量。办公室年终不向各部门索要信息量,均以各部门向办公室登记备案数为准。

4、部门已发表的省、地视频新闻,需在新闻播出的第二天要将新闻播出时间及内容上报办公室。超时间上报不按已发信息计算。

二、2011年度各部门信息发表数量目标 1、机关各股、室(含领导班子成员)每部门至少发表地级2篇以上信息。

2、**工商所、韩家园分局至少发表地级2篇以上信息。三卡工商所、**纳工商所至少发表地级1篇以上信息。

三、信息采纳标准 1、地级信息采纳标准:地局简报、大**岭日报、大**岭电视台新闻、地局红盾信息网 2、省级信息采纳标准:省局简报、省各大报纸、省电视台新闻、省局红盾信息网 3、省级以上信息采纳标准:国家局信息、中国工商报、人民日报等大型媒体。

四、奖励标准 1、省级发表一篇奖励200元、地级发表一篇奖励50元。

2、县级及非工商系统网站发表信息不予计算。

五、处罚标准 1、各部门到年终内没有完成年初目标的,部门内每人扣100元(三卡工商所、**纳工商所扣50元)。

2、各部门到年终内只完成一篇的,部门内每人扣50元(不含三卡工商所、**纳工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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