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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遇到过这样的法律问题吗?_扫黑除恶法律中遇到的问题

时间:2019-01-24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父母送的拆迁安置房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我祖父母去世时留下一个宅院,房产证上写的是我父亲的名字。我婚后一直同父母住在一起,因拆迁,那个宅院换来了3套两居室楼房。领房产证时,父亲把3套房子分别写上了他、我和我弟弟的名字。现在我和妻子要离婚,因拆迁得来的房子成了棘手问题。我认为房子是父母给的,房产证上又只写了我一个人的名字,所以是我的个人财产;她则说老人给我们时并没说明是给我一个人的,所以应按夫妻共同财产算。请问,父母送的拆迁安置房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呢? 读者:郭美
  
  老房拆迁置换的3套新房,首先是你父母的,如何分配,由你父母决定。你父亲将3套房子分别写上了他、你和你弟弟的名字,这是你父亲对3套新房的归属做出了处分,进行了分配,你也由此成为了一套新房的主人。你取得该套新房权属的依据是赠与,赠与人是你的父母,受赠者你是当然的一个,那是不是唯一的一个呢?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父母把拆迁房置换的新房赠与子女,等同于为子女购房出资,你妻子能否成为受赠者,取决于“房产登记在你个人名下”产不产生“明确表示赠与给你一方”的法律后果。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关于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的规定,因拆迁得来的房子,因登记在你个人名下,只能视为父母对你个人的赠与,该房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而是你的个人财产。
  
  
  未经过鉴定的录音证据,能证明丈夫出轨吗?
  我对丈夫张某不放心,就从街上小贩手里买了两个窃听器,偷偷安在了床垫一头和写字台下边。窃听器忠实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把张某与第三者的出轨行为录得清清楚楚。我无法接受,只能跟张某分手!我有此录音做证据,不怕他赖账。但是,又听说录音证据证明力有限,要经过鉴定才有效力,未经过鉴定的录音证据,能证明丈夫出轨吗?
   读者:张花
  
  根据民事证据规则,一方当事人提出的“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对方当事人即便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换言之,一份录音证据要被法院采信成为判决依据,不在于先做了司法鉴定,而在于是否具备3个条件:其一,录音证据是真实的。录音证据的真实性,表现在其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有原始性和连贯性。如果以翻录的方式仅保存对自己有利的部分或与待证事实有关的部分,就聪明反被聪明误,使录音证据有了“疑点”。其二,录音证据的取得符合法律规定。你在自己的住宅内安装窃听器,法律并不禁止,该录音证据的取得是合法的。其三,对方认可该录音资料,或虽提出反驳但没有足够的证据加以证明,反驳理由不成立。张某认可的话,其出轨的事实成功锁定,张某如果反驳,他必须提供足够的反驳证据。因此,你只管把录音资料原样提交给法庭,鉴不鉴定的事儿,就交给张某吧!
  
  丈夫去世了,留下的公司债务我要不要还?
  2003年春天,丈夫田某辞职转行,独立创办了一个有限责任贸易公司,我在家当全职太太,对丈夫公司的事从来不管不问。谁知天有不测风云,丈夫突遭车祸去世,整个家庭的担子一下子压在了我肩上。而丈夫留下的公司居然欠下了不少债!讨债的人手里都拿着我丈夫亲笔写下的字据,债务应该说都是真实存在的。现在我被讨债的人逼得很紧,丈夫去世了,留下的公司债务要不要我偿还?
   读者:王军
  你丈夫创办的是有限责任公司,所谓“有限”,就是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这就是说,公司债务由公司来偿还,而且公司对债务的偿还是封顶的,即便资不抵债,也不会拿股东的个人财产、家庭财产偿还。
  明白了有限责任公司的性质,相信你心里已经不再着急。公司欠下的债再多,与你的家庭财产也是井水不犯河水,也不用你自掏腰包为公司还债。当然,这只是在法律上明确了是非,分清了责任,要与那些债权人完全划清界线,还得做以下工作。你应当主动介入丈夫开办的公司,了解公司的状况,最主要的一点,看公司是否资不抵债。如果公司资不抵债,那就申请公司破产还债;如果公司还没有到资不抵债的地步,你可以继承人的身份,继承丈夫在公司的股权,也可以申请解散公司,在清算并偿还了所有债务后,依法取得剩余的资产。
  (责编/诗坤shikun0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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