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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制融入地方\管理融入社会\经济融入市场是农垦系统改革的方向】黑龙江省农垦中院体制

时间:2019-02-09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摘要:2009年以来,云南省农垦系统坚持“体制融入地方、管理融入社会、经济融入市场”的改革方向,开展了以创新管理体制、完善收入分配制度、落实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为主要内容的体制改革,取得初步成效,积累了有益经验。但也面临养老保险历史欠账多、基础设施建设负债较高、一线职工社会保障欠费退保问题突出、农垦长期形成的特色产业优势保持难等一系列问题,需要中央、地方和农垦系统合力加以解决。
  关键词:云南省农垦;体制改革
  中图分类号:F3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7685(2012)02-0024-07
  云南省农垦系统经过60年的发展,已经成为以天然橡胶为主要产业的特大型国有农业集团。2010年,云南省农垦系统生产天然橡胶11.1万吨,占云南省总产量的三分之一,约占全国总产量的六分之一,有效保障了国防和工业建设的重要战略物资的供给。但由于长期处于特殊的体制下,导致云南省农垦系统形成了“非政非企、非城非乡、非农非工”的形态。近年来,云南省农垦系统更是呈现出一线职工劳动强度大、收入低、负担重,职工与管理层收入差距大、干群矛盾加深,企业负担重、负债率高、亏损面大,下岗和待业人员存在不同程度的不满情绪等问题。2009年底,云南省委省政府出台了《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维护垦区稳定的若干意见》,在属地管理、产权到场、承包到户、创新管理机制、激活经营机制、调整利益分配、理顺劳动关系、健全社会保障等方面进行了探索,取得了初步成效,积累了有益经验。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调研组赴云南省开展调研,基本了解了云南省农垦系统改革的主要举措、初步成效和经验,以期为其它地区农垦系统改革提供借鉴。
  一、云南省农垦系统体制改革的背景
  云南省农垦系统建于1951年,共有企事业单位70个、在岗职工9.4万人。历经60年的发展,云南省农垦系统已成为集农、工、商、贸、旅为一体的特大型国有农业集团。近年来,由于内外问题交织,垦区发展滞后,农场由过去的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带动者,沦为落后者。过去,当地农民视农场为“乐土”,都想成为农场人。现在,当地农民视农场为“受穷受难之地”,害怕成为农场人。其面临的问题主要有:
  (一)一线职工劳动强度大、收入低、负担重
  云南省农垦系统在前几年实行“减员增效”后,大量一线职工下岗,农工承包任务加重。2010年,垦区人均管理和经营土地、胶园、茶园、蔗园超过40亩,远高于云南省农村劳动力人均耕作4亩的水平。垦区胶工人均管理橡胶树由过去的300棵增加到900棵,胶工因为超负荷劳动疾病缠身、早衰早亡的情况突出。农垦职工的收入较低,2009年职工平均工资只有9697元,不到云南省社会平均工资(26992元)的40%,比较贫困的农场收入更低。西双版纳大渡岗农场茶叶从业人员2852人,农业工人(不具备农垦企业、农场职工身份的从业人员,以下简称“农工”)人均管理茶园5.3亩,纯收入仅有7000元左右。种植水稻、水果、甘蔗、咖啡的一线职工收入更低,年均工资只有5000元左右。实际上,前几年的“减员增效”后,原有的“一人一岗”变为“一户一岗”,部分职工的工资就是整个家庭的收入,职工收入过低,家庭长期处于贫困中。另外,职工承包土地的总收入上缴给农场比例较高,部分垦区胶工需要缴纳总收入的65%~70%。并且,农垦职工每年要把大部分纯收入用于缴纳社会保险金和社会管理费用。据统计,云南省农垦职工以云南省上一年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年均社保缴费超过3000元,再加上其他管理费用,职工负担沉重。
  (二)管理层与一线职工收入差距较大,干群矛盾较深
  一方面,农垦系统管理层员工收入远超过一线职工收入。云南省农垦集团在岗职工9.4万人,其中,生产队以上管理人员就有10071人。据2008年底调查,管理层员工与一线职工的收入相对差距在5倍左右。2008年,有的农场下属茶厂书记的岗位年工资收入有4.5万元(不含效益工资),而茶工年收入仅有7100元,两者相差6.4倍。在某些农场,产量达不到平均水平的职工还会出现入不敷出的现象。另一方面,管理层与普通一线职工社会保障待遇差别较大。农场、企业管理层一直按照28%缴纳养老保险费用,个人只承担8%;而一线职工只能按照18%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用,个人全部承担,一线职工怨言很多。
  (三)企业负担重、负债率高、亏损面大
  农垦集团经营农业产业,自然灾害频繁、风险大、效益低。多年以来,企业社会负担沉重,承担着医院、道路、饮水基础设施建设、廉租房建设、危房改造等民生工程,承担在职和离退休职工的社会管理服务等职能,改革之前的2009年,负担达3.88亿。农垦系统下属企业平均负债率高达95%,潞江农场负债率更是高达273%。企业亏损面大,39个农业企业亏损面在45%以上,而原因之一就是农垦系统管理机构人员臃肿,每年管理费用高达8.7亿元。
  (四)垦区矛盾纠纷突出、维稳任务繁重
  农垦系统内部各利益群体诉求强烈,各种矛盾交织积累,这些矛盾单靠农垦系统自身无法及时有效地解决。利益诉求的主体主要是在岗职工、离退休人员、待业下岗失业人员。问题主要集中在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工资待遇、收入分配、住房改善等方面。垦区已经成为云南省维稳工作的重点、难点和热点,任务繁重。云南省农垦系统共有下岗、退职等解除劳动合同人员2.6万人,这部分人有各种利益诉求,存在不同程度的不满情绪,已经成为影响垦区社会稳定的主要因素之一。
  (五)垦区基础设施薄弱,经济社会发展滞后
  农垦系统基础设施建设长期游离于云南省统一规划和建设之外,享受不到各种惠农政策,民生欠账较多,经济社会发展长期滞后。一是垦区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薄弱,群众饮水困难和不安全问题突出。如,黎明农场2万多亩肥沃的农田缺乏灌溉设施,靠天吃饭;临沧垦区5个农场1.3万人存在饮水安全问题,占垦区总人口的42%;西双版纳垦区电网尚未纳入农网改造,部分居民点没有通电等。部分垦区基础设施建设已远远落后于当地农村,严重影响了职工的生产生活。二是垦区职工住房条件长期得不到改善,职工生产生活条件差。垦区现有住户11万多户,人均居住面积仅有17平方米,职工住房窄、旧、简、危现象普遍,与当地农村差距较大。当地农场在解决低收入人口危房改造问题方面面临较大困难,大渡岗农场2010年危房改造任务900户,由于国家贷款政策收紧、职工筹资困难、建筑材料价格大幅度上涨,危房改造工作举步维艰,仅能开工300户。
  二、云南省农垦系统改革的主要举措
  云南省农垦系统在保持农场国有土地性质不变、企业职工身份不变这“两个不变”的前提下,深入推进以创新农垦系统管理体制、完善收入分 配制度、落实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为主要内容的改革,力求从体制、机制上消除产生矛盾和问题的根源。改革的主要举措有:
  (一)农垦局进行属地化管理
  一是云南省农垦总局属地化管理。目前,云南省农垦总局和云南省农垦集团公司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过渡性管理体制。改制之后,云南省农垦集团公司由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监管。二是农垦分局属地化管理。云南省农垦总局直属的农垦分局转变为当地市(州)政府直属的农垦局。市(州)农垦局职能转变为贯彻落实地方政府有关农垦工作的方针政策,衔接省厅局部署的有关农垦工作,协调市(州)政府相关部门服务垦区经济社会发展,指导各农场相关业务工作。三是人员、资产属地化管理。云南省编委核实的农垦各州市县行政事业编制2894名,大部分用于农场、分场两级机关工作人员参公参事。云南省农垦总局管理的39个农场、42个县处级单位264名处级干部移交属地,由所在州市或县(市、区)对农场干部和国有资产进行管理。目前,普洱市、文山州已完成参公参事人员上岗工作;西双版纳州、德宏州、临沧市已完成参公参事招录招聘考试工作;保山市对原农场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了考核和任命工作;红河州完成了农场机关管理人员的档案和相关信息的核对工作。
  (二)农垦集团大部分资产下划到农场及企业
  云南农垦集团公司原有全资及控股企业76家,拥有总资产94.6亿元,总负债58.8亿元,所有者权益35.7亿元,资产负债率为62%。农垦集团依据《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机制创新、市场运作、自主决策、自负盈亏的原则开展重组工作。建立健全产权明晰、责任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目前,保留在集团公司经营的企业有21家,资产总额为27.7亿元,负债总额11.4亿元(其中:银行贷款3.4亿元),所有者权益16.3亿元。按照有关要求,农垦系统各单位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对下划单位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情况进行全面清查。目前,共完成下划移交单位53家,下划农场及企业资产总额55.6亿元,负债43.6亿元,所有者权益12亿元。除临沧市的孟定农场和红河州的弥勒东风农场外,农垦区所有的农场和州市工商企业(含农垦分局)已完成资产下划工作。
  (三)推行家庭承包经营,职工上缴收益比例大幅降低
  改制之后,农场作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履行以所辖国有土地为核心的国有资产和社区公共事务管理职能。农场现80%以上基本农田承包给农工经营,承包经营权长期稳定不变,对农工承包经营的基本农田,农场不再收取承包费。农场橡胶、茶叶、水果等长期作物和粮食等短期作物,本着收益大头归职工的原则,实行家庭承包。农垦区坚持整体推进和分类指导相结合,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坚持“一场一策”、“一队一策”推进家庭承包。在云南部分地区,国有土地承包范围不仅包括职工,还包括生产队干部、农场下岗、失业人员及在农场工作达到一定年限的农工等。在云南省7个州(市)垦区中,西双版纳农垦实行全员承包,户籍在农场、年满18周岁的人员均可承包。德宏、红河、普洱、文山、临沧等垦区采取大稳定、小调整、统筹兼顾的办法,在原有的基础上稳定、完善职工家庭承包制度。相关政策要求大幅度降低职工上缴收益的比例。家庭承包橡胶林销售总收入上缴比例由60%降低到35%-45%,其他经济作物上缴比例降低到20%左右。
  (四)彻底剥离社会职能
  过去几年,云南省农垦系统已经基本完成了企业所办中小学校、公安、后勤服务等机构的移交工作。在深化体制改革过程中,主要是剥离医疗机构,目前,已经将124所农垦医疗机构、人员移交属地到县(市、区)管理。农垦系统医疗卫生机构及2008年底前的在职人员都整体移交地方管理,取消农垦封闭运行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11年1月起,农场企业8.5万名在职职工和5.9万名退休职工的养老保险账户系统由地方社保机构管理。农垦医疗机构移交地方前,负债由农垦集团解决;移交后,所需人员经费由各市县财政承担。属地政府接收农垦医疗机构,所需经费按照政府办乡(镇)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补助标准给予补助,前3年过渡期由省财政全额核拨,后3年扶持期采取70%、40%、10%逐年递减的方式给予补助。
  三、云南省农垦系统体制改革取得的初步成效
  (一)职工和农工负担减轻、收入提高
  云南省农垦系统落实农场生产经营自主权、推进家庭承包经营的改革,初步消除了制约垦区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减轻了职工、农工负担,提高了收入。地方政府出台相关政策,严格控制家庭承包经营的缴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减轻职工、农工负担,提高他们的生产积极性。改革前,承包橡胶林的职工需上缴收入总额的70%左右给农场,改革后,上缴比例降到40%左右。西双版纳州委州政府明确提出“橡胶农场及胶林承包经营的,农工家庭所得比例建议在51%~70%之间,尽最大努力提高农工家庭承包经营的所得比例。”承包茶叶、水稻、水果、甘蔗、咖啡的职工、农工家庭所得比例更高,大渡岗农场承包茶园的职工,不需上缴收益,农工则只需上缴20%给农场管委会。根据云南省农垦总局提供的数据,2010年农垦职工人均收入增长较快,达13201元,比上年增加2694元,增长了25.6%,农工人均收入达12989元,比上年增加2569元,增长24.7%。
  (二)逐步化解深层次矛盾,垦区社会进一步稳定
  在云南省农垦系统体制改革过程中,深层次矛盾和问题集中凸显出来,通过推进普遍家庭承包、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提高维稳能力等措施消除隐患、解决问题,垦区社会进一步稳定。一是妥善解决了农垦系统待业、下岗人员的就业问题。改革之前,农垦待业、下岗人员较多,垦区就业压力很大。据统计,云南省农垦系统有近2万待业人员,这些人员缺乏职业技能,没有劳动岗位,生活将困难,成为影响垦区稳定的重要因素。部分垦区通过推行普遍家庭承包,把农垦下岗、失业人员及在农场工作达到一定年限的农工、临时工家庭纳入到承包人范畴。二是妥善解决农垦系统劳动关系、社会保障遗留问题。改革过程中,对原有职工劳动关系进行清理确认,分类落实相关政策,依法办理合同的续签、变更、终止等手续,完善了职工档案管理。中央、地方财政、农垦三方分担了农垦退休人员医疗保障补缴费用4.3亿元,解决了部分社会保障遗留问题,消除了不稳定因素。三是解决了农场发展时期带地进场、征地等历史遗留问题。各垦区在制定家庭承包经营方案的过程中,广泛征求各个群体的意见,兼顾各个利益群体的诉求,将历史遗留问题分类划分、逐一梳理、统一解决,推动改革顺利进行。四是通过建立属地管理责任制、群防群治体系等,提高群体性事件的预警能力和处置能力。通过完善突发性事件应急 预案等,增强了维护经济社会稳定的能力;公安机关开展基层“大走访”活动,进一步做好不稳定人员的情绪控制和疏导工作,使之成为农垦系统改革发展的动力和社会稳定的基础。
  (三)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
  通过属地化管理,撤销农垦分局,人员和资产整体划归所在州(市),农垦集团公司成为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落实农场生产经营自主权,实行家庭承包经营,放活了农工家庭经营自主权,进一步理顺了管理体制。一是农垦集团公司成为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农垦集团按照市场规律和国有企业改革的一般要求进行改组后,进一步理顺股权关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成为以加工、销售和研发为重点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二是优化产业结构。改制后,国有资本从非主导产业和其他中小企业中退出,通过重组国有优质资产、优势资源,积极培育优势产业,集中力量建设天然橡胶等具有规模和产业优势、富有市场竞争力的专业集团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三是落实农场生产经营自主权。农场改革过程中,农垦集团将大部分产权下划到农场,农场作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切实履行国有企业出资人的职责,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并履行社区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维护社会稳定。四是完善家庭承包经营。农场普遍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后,充分体现统分结合的要求,发挥农场统一服务功能,放活职工、农工家庭经营自主权,提高职工、农工收入,增强产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促进垦区融入地方经济
  云南省把垦区的道路、水利、饮水、棚户、电网改造等民生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全省统一规划中。要求有关部门把垦区道路建设纳入全省畅通工程,把垦区纳入全省中低产田改造以及“五小水利工程”实施范围,把垦区职工饮水困难和不安全问题纳入全省农村饮水安全计划,把垦区棚户区改造纳入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把垦区电网改造与建设纳入全省电网改造工程。改革后,西双版纳州把农场建设纳入全州“十二五”规划,并提出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完成1200公里道路建设和4.5万亩中低产田地改造,基本解决垦区9.58万群众的饮水安全,以及完成13 192户危房改造及廉租房建设、6个电源点改造、30个电网改造等工程任务;将垦区503个生产队社会公益性事业建设和队容队貌整治纳入全州新农村建设统筹规划。地方政府对垦区相关投资项目给予倾斜,实行单独列报,切块下达,力争在短期内实现垦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明显改善。
  五、云南省农垦系统改革的成本分担
  (一)地方财政承担农垦人事制度改革成本
  从2010年开始,云南省财政每年将支付1.8亿元推进农垦系统人事制度改革。云南省财政统一拨付农场、分场两级机关2 894名参公参事人员工资和办公经费合计约8 000万元/年。其中,西双版纳农垦参公人员共510名,工资总额916.7万元/年,参事人员共730名,工资总额1177.4万元/年。云南省财政拨付农垦近4000个生产队干部(分属1080个生产队)的补助总额近30007//年。云南省参照村干部补助方式对农垦生产队干部给予补助,边境县每人补助600元/月,合计7200元/年;非边境县每人补助500元/月,合计6000元/年。其中,补助西双版纳州农垦生产队干部约2219.2万元/年。云南省财政对各州县参公参事人员以外的农垦管理人员拨付补贴。核实需补贴786人,每人补贴700元/月,总金额为660万/年。其中,补贴西双版纳州参公参事人员以外的农垦管理人员共计359.9万元/年。另外,农垦医疗机构属地化管理之后,由云南省财政对3500名医务工作人员进行补助,人均补助2万元/年,从移交开始,前3年由云南省财政全额承担,总额为7000万/年,后3年分别按照70%、40%、10%给予补助。初步核算,加上其他配套经费,云南省财政为人事改革每年要支付1.8亿元。
  (二)中央、地方、农垦系统分别承担解决社会保障问题的成本
  按照农垦系统5.7万退休人员、人均7484元计算,农垦退休人员医疗保障补缴费用共计4.3亿元。由中央财政承担53.2%,约2.3亿元;云南省、市(州)财政各承担总费用的10%,共计8500万元;地方政府还把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纳入属地统筹管理,离休干部医疗经费减免共计1 000万元/年。农垦集团原定分摊总费用的26.8%,承担1.2亿元,但目前农垦集团公司只支付了一半,仍欠费6000万元。
  (三)地方政府、农垦系统共同承担改革过程中维护社会稳定的成本
  云南省财政一次性补助7000万元,用于支持农垦系统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在改革过程中,地方政府出台相关政策,采取各种措施,维护垦区社会稳定。如,西双版纳州要求各县、市、州公安局机关开展基层“大走访”活动,进队入户,与垦区群众一起吃、一起劳动。熟悉垦区群众,了解和倾听群众的愿望呼声,做好群众特别是不稳定人员的情绪控制和疏导工作,引导群众走正常的上访渠道。农垦系统主要是承担了改革过程中解决突发事件的费用。
  六、深化农垦系统体制改革亟待解决的问题及建议
  云南省农垦系统体制改革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一些矛盾和问题的根源,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仍面临一些问题,需要中央、地方和农垦系统合力加以解决。
  (一)养老保险历史欠账多,需要财政支持解决
  2004年以来,云南省允许农垦系统从特殊情况出发,依不同产业确定不同的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对从事第一产业的职工,统一按照云南省城镇个体劳动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18%的比例执行,直接导致农垦企业2004-2008年连续5年拖欠养老保险金共计3.7亿元。其中,西双版纳州农垦系统养老保险欠费达2.1亿元,在西双版纳12个农场中,欠费最高的东风农场欠4405.52万元。养老保险欠费导致一线职工应退休但未能退休(所谓“应退未退”)问题,亟待解决。近年来,云南省社保部门要求农垦系统按“补一退一”的原则进行处理,即:农垦系统当年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必须先把历年养老保险欠费补齐方可办理退休手续。农垦企业困难,负担较重,致使一部分农垦职工不能正常办理退休手续,导致了“应退未退”问题。部分职工到70岁仍不能正常办理退休手续,有些职工直到去世也未能正常退休并领取养老金,“应退未退”问题已经成为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的重大隐患。目前,农垦系统每年有2800名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按要求需要补缴2000多万元,相关部门才能给予办理退休手续。
  农垦系统民生欠账很多,解决一线职工社会保障历史遗留问题,事关农垦系统改革、发展和稳定全局。国家和云南省财政应加大支持力度,协助云南农垦集团公司妥善解决由于体制和历史原因而产生的社会保障历史欠账问题,协助解决农垦职工家庭抚恤金、丧葬费、养老补助等问题,尽快将农垦一线职工全部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 化解民生欠账,促进垦区社会事业的发展。
  (二)基础设施建设负债较高,应予以分类化解
  长期以来,农垦系统由于体制上的特殊性享受不到中央许多惠农政策,农垦农场在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进行了大量投入,但也有较高的负债。如,截至2011年6月,西双版纳州12个农场通过向国家申请补助和农场自筹资金,在基础设施建设上累计投入16.6亿元,目前仍负债4985.8万元。推行家庭承包经营之后,各农场将这些负债列入家庭承包费收取项目,最终还是要依靠职工、农工承包家庭来偿付。
  区别对待基础设施建设负债,分类进行处理,是切实减轻农场和一线职工家庭负担、提高职工收入的关键。对于农场形成的公益性、政策性基础设施建设历史负债,财政、金融部门应认真研究,妥善处理,减轻改革后新农场的历史负担。对于生产经营性历史负债,新农场要本着切实减轻承包户负担的原则,清楚界定负债,认真进行协商,划定承包户的债务承担期限、数量,明确收取标准、形式,彻底加以解决。
  (三)一线职工社会保障欠费、退保问题突出,临时工社保覆盖面很低,需全面纳入属地化管理
  一线职工今后的社会保障是难题。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家庭承包经营后,农垦职工身份不变,职工需要缴纳个人养老、医疗保险等缴费比例合计为30%左右,按2010年云南平均工资2515元/月的60%的基数计算,人均缴纳养老、医疗等保险金超过5000元/年。这样,可能产生的后果:一是部分承包户将不会缴纳,可能会自动退保。近年来,因缴费基数过高,参与家庭承包经营的职工已经停保或者退保人员达15819人。二是部分承包户将缴不起。部分承包茶叶、水稻、水果、甘蔗、咖啡的一线职工收入不高,如大渡岗农场承包茶园的职工年收入不到5000元,无法缴纳社会保险。这部分人员达到退休年龄而没有养老保障,必将成为社会隐患。农垦系统职工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参保率较低。截至2010年底,垦区职工参加当地失业保险的只有4.1万人,参保率只有57%;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有4万人,参保率只有56.9%;参加当地生育保险的有4万人,参保率只有56.3%。长期以来,农垦企业经济困难,职工负担很重,欠费、退保的问题较突出。临时工社会保障问题难以解决。据统计,云南省农垦系统尚有31229名临时工。农垦集团没有与这3万多名临时工签订劳动合同,更没有为其提供社会保障。西双版纳大渡岗农场总人口10286人,农工16901人,其中长期在农场工作但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临时工就有3620人。推行家庭承包后,这部分临时工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收入不上缴农场,这部分人收入很低,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问题难以解决。年老临时工的社会保障也是个难题。目前,垦区31229名临时工中,需发放年老生活补助的超过2000人,每年需要资金540万以上。
  妥善解决养老、医疗等保障问题,必须将职工、农工(包括部分临时工)、退休职工、年老农工等群体的社会保险纳入属地管理,总费用由中央及地方财政、农垦集团及承包家庭共同承担。一是将农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全面纳入属地管理。二是将农工以及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临时工等全部纳入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范畴。三是将具有农垦职工身份待业、下岗、失业人员全部纳入当地城镇低保范畴。四是将年老农工包括年老临时工等人员纳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范畴,妥善解决他们的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问题。
  (四)农垦系统长期形成的特色产业优势难以保持,亟待加强行业服务、指导和管理
  一是行业管理有待规范。云南省农垦橡胶加工存在工厂多、设备工艺落后、管理粗放、加工能力不高、工厂分散等问题。如,西双版纳州是云南省的橡胶主产区,年生产加工干胶23.9万吨,其中,由农垦集团生产超过10万吨,然而,整个西双版纳州有加工企业57家,年均企业加工能力只有4200吨。二是农垦系统改制后组建的新公司与种植基地农户(职工)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尚未建立起来。农垦系统的生产、加工、经销企业尚未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优势,还存在与种植农户争利的状况。三是农垦系统长期形成的农业装备优势、规模化、标准化生产优势,以及队伍素质优势、先进农业技术优势和现代农业组织管理等优势难以发挥出来。改革后,国有土地承包到户、经营核算到户、经营盈亏到户,承包家庭在技术措施、质量标准、病虫害防治、林木更新“四统一”上很难做到。产前、产中、产后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也尚未建立起来。四是农垦特色产业优势难以保持。改革之后,农垦橡胶、茶叶、热带水果、咖啡等特色优势产业,采取租赁、承包等方式分包给农工家庭。如何保持这些优势产业的良好发展势头,如何加强科技推广、良种繁育、品种优化、产业布局等,是下一步需要解决的问题。改革完成后,云南省农垦总局转为经济实体,组建为云南省农垦集团,各州市农垦分局改制为州市政府直属的农垦局。随着农垦体制改革的深入,地方农垦如何与农业部农垦局对接,也是地方需要关注的问题。
  解决上述问题,迫切需要加强行业技术指导和社会化服务工作,推进橡胶、茶叶、热带水果等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提升产业竞争力。在种植环节,要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探索建立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保护农户合理利益。在加工环节,要促进农产品精深加工产业发展,向市场提供科技含量、附加值较高的中、高端产品。依托特色农产品基地,建立一批市场型、科技型和效益型的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在社会化服务环节,要逐步建立起一支相对稳定、素质较高的科技推广队伍,提高产前、产中、产后社会化服务水平。
  通过实地调研我们发现,云南省农垦系统在深化体制改革过程中进行了许多有益的尝试,并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也充分验证了“体制融入地方,管理融入社会,经济融入市场”是我国农垦系统深化体制改革的方向。
  (责任编辑:张佳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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