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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公证书最快多久能拿到

时间:2017-05-10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篇一:父亲去世后遗产怎么办 公证知识大家都要学一点

父亲去世后遗产怎么办 公证知识大家都要学一点

老人过世之后的遗产问题困扰着很多人,他们不清楚如何处理更加合理、妥当,记者接到了几个读者打来的电话,他们希望记者帮忙去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依据和办理程序,给一个参考意见。遗产如何公证

“我的老父亲刚刚过世,一家人之前都在医院忙着照顾他,父亲过世之后,我们又东奔西跑忙着办理他的身后事,这几天总算是缓过来了。但老父亲过世以后留下的房产和存款问题难倒我们了,希望记者帮忙咨询公证处的工作人员,给我们一点建议。”小刘对记者说。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配偶、子女、父母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小刘有兄弟姐妹3人,老母亲还健在。“这套房子写的是我父亲的名字,现在我父亲过世了,是不是要先去办理公证呢?”小刘问。

记者就此采访了嘉兴市誉天公证处的公证员王俭,她说:“我们一般建议尽快对房子进行公证,因为房子不马上过户的话,今后如果要进行买卖等行为都会遇到麻烦。不立即办理还可能遇到若干年后发生转继承等问题,办理起来会更加麻烦。”

那么,办理房产公证需要多少费用?王俭说:“房产公证的费用是按照房价来定的,房管部门大致划了几个地块,每个地块都有一个房价标准的。总房价在20万元以内的按照2%收取公证费,20万元至50万元的按照1.5%收取公证费、50万元至100万元的按照1%收取公证费,100万元以上的按照0.5%收取公证费,采取分段累加的方式。”

据了解,目前我国还没有征收遗产税的规定,所以办理遗产公证不需要缴遗产税。

像小刘家这种情况,如果要去办理房产公证,首先要对继承权进行确定,“死亡证明、关系证明、房屋三证拿过来,家里有继承权的人都要过来,包括准备放弃继承权的人。”王俭说,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和有精神残疾的人是不能放弃继承权的。

据了解,嘉兴市誉天公证处推出了一项人性化的延伸服务,公证处受理了房产继承公证的,可免费帮忙代办房产证、土地证、契证,“整个过程需要两三个月的时间,三证全部办理好交到他们手上,这就免去了文化程度不是很高的、年纪比较大的、家里人都不在本地工作的这些人的麻烦。”

存款怎么取出来

“我老父亲生前在几家银行都有存款的,当时都设了密码,他的密码连我妈妈都不知道,现在这些钱要怎么才能取出来呢?”小刘问。

记者从公证处了解到,这个情况要分三步走。首先,家人要去派出所开死亡证明和关系证明,拿到公

证处,公证处根据情况进行询问和调查;然后,公证处开具一份可去银行查询死亡者存款状况的函,家人可根据此函去银行查询;最后,公证处开具一份继承公证书,继承人可拿着这份公证书去银行将死者生前的银行存款取出来。“现在来公证处对死者财产进行公证的种类越来越多,包括车辆、股票、保险、社保等。”王俭说。

所需资料有哪些

1.所有合法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2.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或提交住所地公证处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原件;

3.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

4.死者遗产的产权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银行储蓄单、记名股票等;

5.死者的亲属关系证明;

6.死者生前所立的经公证的遗嘱。

篇二:遗产继承公证办理须知

遗产继承公证办理须知

遗产继承公证的适用条件:公民去世以后,如遗留有财产(股票、基金、房产、银行存款、公司股权、知识产权),其继承人(死者的父母、配偶、子女或遗嘱受益人)需要办理遗产继承公证。

申请人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如下:

1、 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包括父母、配偶、子女),所有继承人需全部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如不能亲自至公证处办理的,需要在当地办理委托公证,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继承权公证;如不能亲自至公证处办理并且放弃继承权的,需要在当地办理放弃继承权的声明书公证;

2、 死者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缺一不可);(死亡证明可以是复印件,如果没有复印件,需先至公证处领取一张介绍信,至所在区卫生防疫站开具死亡证明,也可以由死亡时的医院开具;户口本上如果没有死者的户籍注销记录,需提供户籍地警署户籍注销证明,有则不用开具注销证明)

3、 所有继承人与死者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如单位证

遗产继承公证书最快多久能拿到

明、结婚证、独生子女证),所有继承人需要亲自到场,如果有人放弃继承的,需要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

4、 继承人已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婚姻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包括父母、配偶、子女);

【注:申请人应先至公证处领取专用表格,交由死者原单位人事或人事档案部门开具】

5、 死者的婚姻证明;【注:指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及生效证明、离婚调解书)、户口本上婚姻状况记载;结婚年代久远或结婚证遗失的,可以不提供结婚证;死者死亡时如果是未婚、丧偶、或离婚的,需提供由户籍地民政局开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6、 死者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权证、银行存款证明、股票对帐单等;【请注意不要遗漏,否则需要重新办理;遗产税尚无法律规定,继承权公证办理完毕后,至交易中心办理过户登记时,会另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等,请向该房地交易中心咨询】

7、 死者生前有遗嘱的,应提供遗嘱原件;

申请办理继承公证,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遗产应当是公民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2)被继承人的遗产状况应清楚,例如有无典当、抵押、是否共有的情况;遗产现在何处,由谁保管,产权有没有争议;除已知遗产外,有无其他债权债务;

(3)对于夫妻共有财产的继承,我国婚姻法规定,除有约定外,夫妻关系有效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因此在办理夫妻一方死亡的继承公证时,夫妻共有财产,只有属于死者的那部分才能作为遗产进行继承,另一部分则应归在世的一方所有。

(4)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应当先确认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

的效力,决定适用的继承形式和法律规定;

(5)办理遗嘱继承权公证,事先要审查遗嘱是否有效,遗嘱继承人和遗产有无变化,如有下列情况,应按法定继承办理:①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的;②遗嘱继承人先于立遗嘱人死亡的;③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④遗嘱无效部分涉及的遗产;⑤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6)遗嘱继承权公证应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嘱人未保留上述继承人遗产份额的,处理遗产时,应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财产,所剩余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继承人的原则处理。

(7)在有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应当查明其死亡的日期,确定是否适用代位继承或转继承的规定。

篇三:继承遗产无需办理公证

继承遗产无需办理公证

近段时间在网络上有很多关于独生子女作为唯一合法继承人情况下,无法继承父母生前财产的文章,一时间这消息铺天盖地的的传开,甚至引起部分独生子女父母也在考虑是不是尽快起草遗嘱,并办理公证了。实践中,独生子女作为继承人想要取得遗产是需要进行非常复杂的流程,往往当事人会因为无法取得相关证据材料而无法取得父母生前所有的财产。那么,遗嘱及继承权是不是必须进行公证呢?

一、要求办理遗嘱及继承权公证于法无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条规定:“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以及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另《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四)继承、受遗赠??。”且《房屋登记办法》并无规定,要求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才能办理房屋转移登记。

目前,房屋登记管理机构和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要求办理公证的主要依据是《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关于查询、停止支付和没收个人在银行的存款以及存款人死亡后的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的联合通知》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

上述三个文件是分别由司法部和建设部联合发布;中国人民银行、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发布,这三个文件均是政府性规范文件,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范畴,其规范的内容不得与《物权法》、《继承法》、《房屋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相抵触。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能时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行使法律赋予的行政权力,其不能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之

外创设新的权力来限制或剥夺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利。行政机构以此为由干涉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利,要求其履行非依法赋予的责任义务,法院不予支持。因此,相关机构依据《联合通知》等规定要求行政相对人必须出示遗嘱公证书才能办理房屋转移登记的行为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二、继承权及遗产确认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下面仅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角度分析。

1、法定继承

1.1 法定继承人的顺序及范围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同时,该法第十二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在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1.2 遗产分割

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

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2、遗嘱继承

2.1 遗嘱继承的范围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2.2遗嘱的形式及效力

根据《继承法》第十七条的规定,遗嘱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 、代书遗嘱、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及立口头遗嘱。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三、关于遗产的处理

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但是,根据《继承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以下情形,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

人放弃受遗赠的;(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四、独生子女作为唯一合法继承人情况下,如何继承遗产

在父母双亡和没有其他继承人的情况下,作为唯一的合法继承人,需分以下情况:

1、知道父母生前财产状况并有相关权利凭证的,只需要携带可以证明其是唯一合法继承权人的材料向财产所在机构主张要求取得父母财产即可。

2、知道父母财产状况,但是没有相关权利凭证的,或者不知道父母生前是否有存款的,根据司法部、银监会于2013年3月19日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办理继承公证过程中查询被继承人名下存款等事宜的通知》的规定,继承人可以向公证机构申请查询父母生前在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存款信息,经公证机构审查确认身份的继承人,可凭公证机构出具的《存款查询函》查询作为被继承人的存款人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存款信息。

银行业金融机构接到《存款查询函》后,应当及时为继承人办理查询事宜,并出具《存款查询情况通知书》。

综上,从目前法律环境下来看,继承遗产并非必须经过公证程序,取得继承权公证书才可以继承遗产。但是,为了更好的继承遗产,避免发生纠纷最好的办法还是进行公证,通过公证机关作出的遗嘱继承公证书或者继承权公证书均具有法律效力,在进行相关财产权利变更时会更加方便、快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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