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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公证书

时间:2017-05-10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篇一:出生公证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

出生公证办理材料及流程

出生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其在中国领域内出生的事实予以证明的活动。若当事人在其它国家或地区出生,且其在域外出生的事实在回国定居时已记入户籍档案的,公证处亦可依据户籍档案记载为其出具公证书。

办理出生公证须提供以下证件和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身份证明;

(2)出生证或医院根据出生档案记载出具的证明;

(3)父母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4)近期两寸免冠彩色照片若干;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受理公证处:

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出生地的公证处。

注意:当事人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篇二:代办出生公证书

办理出生公证书须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在国内的,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在国外的,应提供护照(出境

日期及有效签证);申请人是港、澳、台居民的,提供身份证、通行证(回乡证)、台胞证;

2、申请人的医院出生证明,如申请人没有出生证明但出生地在我区的,提供户籍所在地

街道办事处、居(村)委会、派出所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出生证明(如没有医院出生

证明,出生地又不在我的,本处暂不受理);

3、申请人父母的身份证、户口簿;

4、如办理到美国、泰国、法国、奥地利、新加坡使用的出生证明,申请人应提供本人的

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照片;相片是粘贴在公证书上,根据申请人要求公证书的份数决定,如

申请人要求三份公证书,则要提供四张相片(公证档案须一张相片留底)。

5、申请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办理,若有特殊情况需要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提供有效的

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注明:

1、 居(村)委会,证明上包括申请人的姓名、证件号码、出生时间、出生地点及父母

的情

况。

2、

因办理适用于美国的出生公证书须附加中英文相符公证书一并使用,故实际为两份公证,

收费为(137.5x2=)275元一式三份,如当事人需要增加副本,另外加收20元/本。 参考:

根据[86]司公字第66号《司法部公证律师司关于送往美国使用的公证书需证明译文与原

文相符事的通知》的要求,公证处出具的发往美国使用的公证书的译文页后,须另页出具译

文与原文相符的公证书并符相应的英译文。公证处出具的发往美国使用的出生公证书,适用

(91)司公字第96号《关于出生公证书加贴照片的补充通知》的要求,须在公证书上加贴照

片。

有关制发涉外公证书副本的问题,公证处按照司复[2006]16号《关于制发涉外、涉港澳

台民事公证书副本有关问题的批复》的要求,应当事人的申请而制发公证书副本。篇二:出

生公证怎样办理

想学法律?找律师?请上出生公证——当事人办理出生公证,应向其住所地或出生地的涉外公证处申请。已在国

外的当事人,应向其在华最后住所地公证处提出申请。当事人应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出生证或医院根据出生档案记载出具的证明。

3.当事人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的出生情况证明。待业或辞职的或无业的,由其档案

保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在校学生,由其所在学校出具证明。

4.一式2-3份的近期正面免冠照片。 办理出生公证时应注意的事项:

1.公证书中的当事人姓名要真实,有特殊要求的,必须认真审查核实后再予证明。当事

人的姓名一律采用简化字。在外文译文中,要使用汉语拼音。为便于当事人使用公证书,对

有曾用名的,经有效证明,应在公证书上同时证明。

2.公证书中当事人的出生日期,是公证证明的核心内容之一,务必准确、真实,并有确

凿的证据。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没有身份证以户籍证明或出生证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

/retype/zoom/2eb321bf83d049649b6658d8?pn=2&x=0&y=1275&raww=168&rawh=44&o=png_6_0

_0_135_1148_126_36_892.979_1262.879&type=pic&aimh=44&md5sum=aad16a2350ed4c3186ef

1eb0071f657c&sign=fb9f554248&zoom=&png=10972-&jpg=0-0" target="_blank">点此查看 明为准,无上述证明,参照其他证明(如档案、护照等),一律采用公历,公证当事人另

有要求的,可在括号内注明农历出生日期。

3.公证书中当事人的出生地点应明确、具体,地名应写全称。出生地址应写到市、县,

根据使用地(国家)要求,也可写到乡、村或城镇街道。如果当事人出生时的地名已改变,应

在现在地名后括号内,写明原地名全称。

4.出生证明当事人父母要写明生父母的姓名,如父母死亡的,要加括号注明,如当事人

已被他人收养,应注明养父母姓名,对非婚生子女的出生公证书,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要求,

不写生父姓名。

5.当事人所提供身份证与境外证件上(如护照、通行证等)日期不一致,而提出更改的,

如确属原发证机关工作失误造成不一致,当事人需到发证机关要求更正,然后给予公证。如

公证当事人当时为了出国而谎报年龄,查清楚后应按真实年龄给予公证。

6.已在国外的当事人申请办理出生公证书,公证处经调查,未找到任何线索的,可为当

事人出具查无档案记载公证书。在美国等国家,此公证书可做为次要证据使用。

7.公证处只能为在我国出生的我国公民或外国人办理出生公证书。在国外出生的人,如

需要此类证明的,应在当地有关机关取得出生证明。 美国出生证明公证代办

美国出生证明公证在国内可以代办吗?在国内很多地方会用到这个认证,落户的时候,办出入境通行证的时候,或者给孩子签

证延期的时候都有可能会用到。如果您现在在国内,您是可以找代办公司代办美国出生证明

公证的。

美国出生证明公证认证的流程主要涉及公证员、县书记官、州务卿、领事认证等多个步

骤。

办理美国出生证明公证 &领事认证的程序:

(一)首先由当地公证员(notarypublic)办理公证;

(二)当地县书记员办公室(office ofcounty clerk)认证。 经县书记员认证过的出

生证明、死亡证明、结婚证明等文件,可直接去州务卿办公室办理认证。

(三)所在州州务卿认证(secretary ofthe state)。

(四)来我馆申办领事认证。州务卿认证之后,就可以去领馆办理领事认证了。 领馆网页上列出的办理美国出生证明公证所需材料有:

(一)填妥的《公证、认证申请表》一份;

(二)本人有效护照带照片资料页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孩子的护照

复印件

(三)申请认证的文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第1页 ——州务卿认证后的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都需要傲凡使馆认证代办美国出生证明公证认证所需时间:正常办理美国出生证明认证时间为15-20个工作日,加急办理美国出生证明认证为10-13

个工作日。

本文章源自:/birth-us/

第2页

篇四:出生公证委托书出生公证委托书 办理出生证明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姓名(新生儿母亲): 有效身份证件类别: _____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_____: 联系电话:_____受委托人姓名: _____性别:_____ 有效身份证件类别: _____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_____联系电话:_____ 委托人于 _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在 _____ _____ (新生儿出生地点)分娩,特授

权委托 _____(受委托人姓名)办理 _____(新生儿姓名)的《出生医学证明》。 凡由受委托人在上述委托权利内,代理委托人行为所造成的法律结果,委托人均予以承

认。 委托期限从 _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起至 _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止。 委托人签字: _____ 受委托人签字: x年x月x日 - x年x月x日 出生公证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为我的代理人,代表我办理《出生公证》事

宜,代理人在其权限范围内签署的一切有关文件,我均予承认,由此在法律上产生的权利、

义务均由委托人享有和承担。委托代理人: _____(签字) 委托人: _____(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_____ 相关阅读:如何办理委托书公证?

一、办理委托公证,应提交以下的证件和材料:

1.公民个人办委托书公证的,应提交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法人委

托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办理委托合同公证的,在提供委托人的

身份、资格证明的同时,还应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资格证明;

2.与委托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委托他人办理卖房事宜,委托人应提交该房屋的所有权

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继承权公证的,应提交有关继承权的证明);

3.转委托人申办转委托公证时,应提交有转委托权的证明;

4.委托书草本或委托合同草本。

二、办理委托公证应注意的问题:

1.办理委托公证,应向委托人住所地或委托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办理。

2.无行为能力人不能实施委托行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委托行为,须经其监护人同意

方为有效。

4.委托行为必须是委托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委托内容应真实、合法。

5.委托书是委托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只有在受托人表示接受委托时才能生效。

6.转委托人要有转委托权,转委托的权限和期限不得超过原委托权限和期限。

三、委托书应具备以下内容:

1.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在住址);

2.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关系;

3.委托的原因;

4.委托的权限(委托权限要明确、具体);

5.委托期限;

6.受托人有无转委托权;

7.其他应明确的内容。

四、委托合同除包括委托书的内容外,一般还应有有无报酬和解除委托合同的时间等内

容。篇五:办理公证流程及所需资料继承权公证 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

真实性、合法性,确认继承人的继承权的活动。 可继承的财产范围: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

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办理继承公证应提交的材料:

1、所有继承人身份证、户口簿;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材料(如死亡证明,或火化证、墓地证等);

3、被继承人的父母、子女、配偶情况证明;

4、遗产所有权凭证,如房地产权证、存折、股权证等;

5、弃权人的身份证件(有继承人放弃继承时);

6、公证员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 是指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

效力的法律行为。

遗嘱可处分财产的范围:应为遗嘱人个人所有。其中如果有配偶的遗产尚未分割的,应当先办理继承权公证,然

后再办理遗嘱公证。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财产份额。办理遗嘱公证应提交的材料: 1、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立遗嘱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户口簿或居(村)委会证明;

3、遗嘱承受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

4、遗嘱涉及的财产所有权的凭证,如房地产权证、存折、股权证明等;

5、亲属关系证明(当事人与遗嘱承受人有亲属关系时);

6、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的,应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7、公证员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 注意事项:

1、办理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2、立遗嘱人应神智清晰,能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思,无受胁迫或受欺骗等情况;

3、原来已在公证处办过遗嘱公证的,现要变更或撤销原遗嘱公证的,应当提交原来的遗

嘱公证书并到原公证处办理;

4、立遗嘱人死亡后,遗嘱继承人应当持遗嘱公证书、死者死亡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来

本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如遗嘱受益人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的,为受遗赠人。则受遗赠人必须

在知道受遗赠后二月内来本处办理接受遗赠的声明书公证。

是指公证处根据委托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委托人的委托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委托公证的方式:

1、委托书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委托人授权他人以自己

的名义实施某种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2、委托合同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证明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签订委托合同的真实性、

合法性的活动。

办理委托公证应提交的资料:

1、委托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委托事项的依据,如房地产权证、存折、股权证;

3、委托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户口簿、或居(村)委会证明(夫妇共同委托时;

4、受托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

5、公证员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 注意事项:

1、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单并写明委托书的年月日;

2、代理权限应注明是全权代理还是专项代理,有无转委托权;

3、代理期限应注明代理的起止时间。 是公证处依法证明赠与人赠与财产、受赠人收受赠与财产或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赠与合

同真实、合法的行为。

赠与公证的形式:

1、 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将财产无偿赠与他人; 2 、赠与人的赠与书;

是指受赠人单方以书面形式表示接受赠与;3 、受赠人的受赠书;是指赠与人与受赠人双方以书面形式,就财产无偿赠与而达成的

一种协议。

办理赠与公证应提交的资料:

1、赠与人及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赠与人的婚姻状况,如结婚证、户口簿或居(村)委会证明;

3、财产所有权凭证,如房地产权证、存折、股权证等;

4、公证员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 注意事项:

1、赠与人赠与的财产必须是赠与人所有的合法财产;

2、赠与人是公民的,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办理不动产赠与公证的,经公证后,应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否

则赠与行为无效;

4、办理赠与公证后,赠与人即丧失任意撤销权。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或监护人)的申请,证明自然人在我国境内出生这一法律事实

的真实性活动。

办理出生公证应提交的资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出生证明,如医院的出生或证居(村)委会证明;

3、被证明人的父母情况证明;

4、公证员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 注意事项:

1、本公证处只办理在国内(不含港、澳、台)使用的出生公证;

2、当事人姓名要真实,一律采用简化字;

篇三:办理出生公证书

办理出生公证书须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在国内的,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在国外的,应提供护照(出境

日期及有效签证);申请人是港、澳、台居民的,提供身份证、通行证(回乡证)、台胞证;

2、申请人的医院出生证明,如申请人没有出生证明但出生地在我区的,提供户籍所在地

街道办事处、居(村)委会、派出所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出生证明(如没有医院出生

证明,出生地又不在我的,本处暂不受理);

3、申请人父母的身份证、户口簿;

4、如办理到美国、泰国、法国、奥地利、新加坡使用的出生证明,申请人应提供本人的

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照片;相片是粘贴在公证书上,根据申请人要求公证书的份数决定,如

申请人要求三份公证书,则要提供四张相片(公证档案须一张相片留底)。

5、申请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办理,若有特殊情况需要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提供有效的

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注明:

1、 居(村)委会,证明上包括申请人的姓名、证件号码、出生时间、出生地点及父母

的情

况。

2、

因办理适用于美国的出生公证书须附加中英文相符公证书一并使用,故实际为两份公证,

收费为(137.5x2=)275元一式三份,如当事人需要增加副本,另外加收20元/本。 参考:

根据[86]司公字第66号《司法部公证律师司关于送往美国使用的公证书需证明译文与原

文相符事的通知》的要求,公证处出具的发往美国使用的公证书的译文页后,须另页出具译

文与原文相符的公证书并符相应的英译文。公证处出具的发往美国使用的出生公证书,适用

(91)司公字第96号《关于出生公证书加贴照片的补充通知》的要求,须在公证书上加贴照

片。

有关制发涉外公证书副本的问题,公证处按照司复[2006]16号《关于制发涉外、涉港澳

台民事公证书副本有关问题的批复》的要求,应当事人的申请而制发公证书副本。篇二:出

生公证怎样办理

想学法律?找律师?请上出生公证——当事人办理出生公证,应向其住所地或出生地的涉外公证处申请。已在国

外的当事人,应向其在华最后住所地公证处提出申请。当事人应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出生证或医院根据出生档案记载出具的证明。

3.当事人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的出生情况证明。待业或辞职的或无业的,由其档案

保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在校学生,由其所在学校出具证明。

4.一式2-3份的近期正面免冠照片。 办理出生公证时应注意的事项:

1.公证书中的当事人姓名要真实,有特殊要求的,必须认真审查核实后再予证明。当事

人的姓名一律采用简化字。在外文译文中,要使用汉语拼音。为便于当事人使用公证书,对

有曾用名的,经有效证明,应在公证书上同时证明。

2.公证书中当事人的出生日期,是公证证明的核心内容之一,务必准确、真实,并有确

凿的证据。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没有身份证以户籍证明或出生证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

/retype/zoom/2eb321bf83d049649b6658d8?pn=2&x=0&y=1275&raww=168&rawh=44&o=png_6_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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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eb0071f657c&sign=36702406d7&zoom=&png=10972-&jpg=0-0" target="_blank">点此查看 明为准,无上述证明,参照其他证明(如档案、护照等),一律采用公历,公证当事人另

有要求的,可在括号内注明农历出生日期。

3.公证书中当事人的出生地点应明确、具体,地名应写全称。出生地址应写到市、县,

根据使用地(国家)要求,也可写到乡、村或城镇街道。如果当事人出生时的地名已改变,应

在现在地名后括号内,写明原地名全称。

4.出生证明当事人父母要写明生父母的姓名,如父母死亡的,要加括号注明,如当事人

已被他人收养,应注明养父母姓名,对非婚生子女的出生公证书,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要求,

不写生父姓名。

5.当事人所提供身份证与境外证件上(如护照、通行证等)日期不一致,而提出更改的,

如确属原发证机关工作失误造成不一致,当事人需到发证机关要求更正,然后给予公证。如

公证当事人当时为了出国而谎报年龄,查清楚后应按真实年龄给予公证。

6.已在国外的当事人申请办理出生公证书,公证处经调查,未找到任何线索的,可为当

事人出具查无档案记载公证书。在美国等国家,此公证书可做为次要证据使用。

7.公证处只能为在我国出生的我国公民或外国人办理出生公证书。在国外出生的人,如

需要此类证明的,应在当地有关机关取得出生证明。 出生公证书出生是很重要的法律事实,它能引起一系列的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 而出生

最重要的是出生日期。出生公证就是公证机关对公民出生的日期所进行的证 明。办理出生

公证应注意的事项有:

(1)申请人应向其住所地或者出生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公证。(2)申请人应提交下列文件或者资料:①身份证件;②出生证明,包括医院 的出生

证明和户口簿。有的国家要求附有本人近期的照片,当事人应准备好。 (3)如果该公

证文书系发往国外使用的,应送外交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 市外事办公室和有关国家驻

我国大使馆、领事馆认证。但文书使用国另有规定或者 双方协议免除领事认证的除外。 范例出生公证书()χχ字第χχ号

根据χχ省χχ市(或县)χχ户籍管理机关档案记载(或χχ省χχ市医院出生证明

或知情人χχ提供的材料),兹证明χχχ,男(或女),于χχ年χ月χ日出生。于χχ年

χ月χ日被遗弃在χχ省χχ市χχ(地点),被送到χχ社会福利院抚养后,于χχ年χ月

χ日被收养,χχχ的养父是χχχ,χχχ的养母是χχχ。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的

编号是χχχχχχ。

中华人民共和国χχ省χχ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χχ年χ月χ日

注:此格式适用于当事人自幼遗弃、生父母无法寻找。篇四:办理公证流程及所需资料继承权公证 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

真实性、合法性,确认继承人的继承权的活动。 可继承的财产范围: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

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办理继承公证应提交的材料:

1、所有继承人身份证、户口簿;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材料(如死亡证明,或火化证、墓地证等);

3、被继承人的父母、子女、配偶情况证明;

4、遗产所有权凭证,如房地产权证、存折、股权证等;

5、弃权人的身份证件(有继承人放弃继承时);

6、公证员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 是指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

效力的法律行为。

遗嘱可处分财产的范围:应为遗嘱人个人所有。其中如果有配偶的遗产尚未分割的,应当先办理继承权公证,然

后再办理遗嘱公证。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财产份额。办理遗嘱公证应提交的材料: 1、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立遗嘱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户口簿或居(村)委会证明;

3、遗嘱承受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

4、遗嘱涉及的财产所有权的凭证,如房地产权证、存折、股权证明等;

5、亲属关系证明(当事人与遗嘱承受人有亲属关系时);

6、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的,应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7、公证员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 注意事项:

1、办理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2、立遗嘱人应神智清晰,能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思,无受胁迫或受欺骗等情况;

3、原来已在公证处办过遗嘱公证的,现要变更或撤销原遗嘱公证的,应当提交原来的遗

嘱公证书并到原公证处办理;

4、立遗嘱人死亡后,遗嘱继承人应当持遗嘱公证书、死者死亡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来

本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如遗嘱受益人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的,为受遗赠人。则受遗赠人必须

在知道受遗赠后二月内来本处办理接受遗赠(原文来自:wWW.DxF5.com 东 星资源网:出生公证书)的声明书公证。 是指公证处根据委托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委托人的委托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委托公证的方式:

1、委托书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委托人授权他人以自己

的名义实施某种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2、委托合同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证明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签订委托合同的真实性、

合法性的活动。

办理委托公证应提交的资料:

1、委托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委托事项的依据,如房地产权证、存折、股权证;

3、委托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户口簿、或居(村)委会证明(夫妇共同委托时;

4、受托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

5、公证员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 注意事项:

1、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单并写明委托书的年月日;

2、代理权限应注明是全权代理还是专项代理,有无转委托权;

3、代理期限应注明代理的起止时间。 是公证处依法证明赠与人赠与财产、受赠人收受赠与财产或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赠与合

同真实、合法的行为。

赠与公证的形式:

1、 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将财产无偿赠与他人; 2 、赠与人的赠与书;

是指受赠人单方以书面形式表示接受赠与;3 、受赠人的受赠书;是指赠与人与受赠人双方以书面形式,就财产无偿赠与而达成的

一种协议。

办理赠与公证应提交的资料:

1、赠与人及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赠与人的婚姻状况,如结婚证、户口簿或居(村)委会证明;

3、财产所有权凭证,如房地产权证、存折、股权证等;

4、公证员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 注意事项:

1、赠与人赠与的财产必须是赠与人所有的合法财产;

2、赠与人是公民的,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办理不动产赠与公证的,经公证后,应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否

则赠与行为无效;

4、办理赠与公证后,赠与人即丧失任意撤销权。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或监护人)的申请,证明自然人在我国境内出生这一法律事实

的真实性活动。

办理出生公证应提交的资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出生证明,如医院的出生或证居(村)委会证明;

3、被证明人的父母情况证明;

4、公证员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 注意事项:

1、本公证处只办理在国内(不含港、澳、台)使用的出生公证;

2、当事人姓名要真实,一律采用简化字;

3、当事人出生日期应具体写明年月日。

4、出生公证只能证明在域内出生的事实,在域外出生的事实,公证处不予公证。当事人

出生地点应明确、具体,出生地址应写到市(县、区),地名要写全称。如果当事人出生时的

地名已改变,应在现在地名后以括号加注原地名全称;

5、出生公证书中父母姓名只能是生父母的姓名。如当事人已被他人收养,应同时注明养

父母姓名,以及从何时起被收养。对非婚生子、女的出生公证书,应如实证明其生父、母的

姓名,必要时可进行亲子鉴定,查证属实后再予以办理。生父母查找不到的,可注明父母不

详。继父母不要注明。

6、本公证处只办理在国内(不含港、澳、台)使用的出生公证。篇五:出生公证书范本

(有急用的请下载)出生公证书(范本)

(有急用的请下载) 出生公证书( )××字第××号根据××××(写明调查的材料,包括档案记载、知情人证明等)兹证明×××,男(或

者女),于×年×月×日出生。×××的父亲(或者养父)是×××,母亲(或者养母)是×

××(如果是养父母关系应注明收养登记证或者收养公证书的编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县)公证处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 2.说明

出生是很重要的法律事实,它能引起一系列的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而出生最

重要的是出生日期。出生公证就是公证 机关对公民出生的日期所进行的证明。办理出生公证应注意的事项有: (1)申请人应向其住所地或者出生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公证。(2)申请人应提交下列文件或者资料:①身份证件;②出生证明,包括医院的出生证

明和户口簿。有的国家要求附有本人近期的照片,当事人应准备好。 (3)如果该公证文书系发往国外使用的,应送外交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外事办

公室和有关国家驻我国大使馆、领事馆认证。但文书使用国另有规定或者双方协议免除领事

认证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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