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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处出具公证书

时间:2017-04-10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篇一:到哪里办理公证书

公证书办理方法

办理业务:个人工作证明,用于申请外国教师资格 办理地点:公证处(一般情况没有特别规定,可就近选择)所需资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和被委托人都需要)

2、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原件+公章

3、教师资格证原价、复印件

4、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若无原价,可提供复印件,但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6、护照(可以提供照片页复印件)

7、最新的出入境记录(可以提供复印件)

8、委托书(手写最佳,可参考下面的模板)

9、证明资料的英文翻译(最好也带上电子版,若有偏差方便在公证处更改,建议找专业

人士翻译) 去公证处之前,最好是打电话咨询工作人员,办理业务需要的资料。到了公证处后可以

先去咨询处咨询,工作人员表示资料齐全后,再去领号排队办理。不需要认证的话,公证费

用是125元,缴费后领取一张凭证,一般一周内就可以办理好,到时,公证处会电话通知到

本人去领取。 委托书参考格式:委托书

****公证处:

我是***,男/女,身份证号******************,于****年**月**日至****年**月**在

**单位担任**职位。由于现在身在**(或其他原因),特委托***,身份证号****************,

到贵处办理公证有关手续。 委托人:

时间:篇二:香港登记证公证书在哪办香港登记证公证书在哪办香港公司成立之后,都会得到政府颁发的登记证书,主要是注册证书和商业登记证。 香港公司的登记证书要在国内被认可,就必须办理香港公证手续。香港公司公证流程: 中国委托公证认证公证,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章转递。 国外公证书到中国使用验证认证怎么办理 国外文书中国使用必须办理公证认证手续。 国外文书在中国使用必须要办理当地公证,得到公证书后再国内使用前还需要办什么验

证吗? 国外公证书在国内使用前必须办妥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手续,之后才能在中国有效使

用。 办理国外公证认证流程:首先当地公证人公证,然后该国外交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认证,

最后到中国领事馆办理认证。想学法律?找律师?请上公证机构的业务范围即公证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办理公证法律事务的职业权限。根据我

国《公证暂行条例》的规定,公证机关有14项基本业务:

1.证明合同(契约)、委托、遗嘱

2.证明继承权

3.证明财产赠与、分割

4.证明收养关系

5.证明亲属关系

6.证明身份、学历

7.证明出生、婚姻状况、生存、死亡

8.证明文件上的签名、印鉴属实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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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证明文件的副本、节本、译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10.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认为无疑义的,在该文书上证明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11.保全证据

12.保管遗嘱或其他文件

13.代当事人起草申请公证的文书

14.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和国际惯例办理其他公证业务 公证处相互之间没有任何上下等级关系。根据规定,公证处要接受司法行政相关的领导、

管理和监督。 想学法律?找律师?请上

1.申请 申请是指当事人向公证机关提出办理公证的请求。当事人申请公证,应当亲自到

公证处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如果申请公证的当事人委托别人代为申办公证的,必须向公证

处提交书面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盖章。

2.受理 受理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初步作出接受办理的决定。此时申请人可

在公证处领取各种申请表格。

3.审查 审查是整个公证程序中最重要的环节,是决定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的

关键。需公证的文件有:学历证书、成绩单、无犯罪记录、家庭成员证明、结婚(离婚)或未

婚证明、亲属关系证明、个人经历证明、经济担保(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无犯罪记录必须

由所在派出所提供盖章。 亲属关系、出生证明、结婚(离婚)或未婚证明最好都由派出所盖章证明,如无法从派出

所获得,亦可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盖章确认(如档案放在人才交流中心,则可由人才交流中心

提供证明)。如有股票证券交易,由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登记公司出具证明并提供股东卡;如有房产,则

提供产权证(非商品房需先由会计事务所进行评估),然后到公证处公证。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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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经济担保公证需提供的文件有:单位人事部开具的工资收入证明、税务局出具的每月纳

税证明、存折及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从公证日开始计算定期已满3个月)。 办理出生公证,必须提供申请人的户口簿及身份证,有出生证的还应提供出生证。 办理学历公证,需提供毕业证、结业证、肆业证、学位证、成绩单的原件,原件遗失的,

应向原先就读的学校申请补发。 办理经历公证,需要提供最后工作单位人事部门的证明以及职务任命书,职称的职称证,

申请人个人档案简历记载影印件(需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

办理亲属关系公证,需提供申请人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关系人身份证或护照影印件。所

有证明资料都需带原件,提供复印件,复杂的证明书需由翻译公司提供英文件;出生、经历、

学历、未婚证明需要提供一式3张黑白两寸照片;到美国使用的公证必须提供两寸黑白照片4

张。 如委托他人代办留学手续,亦需将委托书公证。办理委托、声明公证,委托人、声明人

必须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如果申办委托公证还需要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

的影印件,委托事项凭证(如房地产、股票、存款凭证等)。填写委托书、声明书,并在委托

书、声明书上签名或盖章。 所有资料齐备后到各地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

4.取公证书 公证处出具公证书。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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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交费 公证费是指国家公证机关在行使公证职能过程中,依法定标准向申请公证当事人

征收的有关费用,它是国家司法规费的一种。公证处出具公证书后,应按照司法部、财政部、

国家物价局核定的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公证费。

篇二:公证书格式及范本

范本

公证书格式

公证书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

(一)首部。写明标题、编号,即“×××公证书”,“(××××) ×公证字第×号”。继承、收养、亲属关系公证书还应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址等身份事项。

(二)正文。又称证词,应根据当事人申请证明的事项,写明公证机关确认的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

(三)尾部。写明制作文书机关的全称,并由公证员签名盖章,注明文书签发的年月日,并加盖公章。

公证书范本

(一)××合同公证书

(××)字第××号

兹证明××××(单位全称)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与××××(单位全称)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与××××年××月××日,在××××(签约地点或本公证处),在我的面前,签订了前面的《××合同》。

经查,上述双方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合同上双方当事人的签字、印章属实;合同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ХХ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

(××)字第××号

被继承人:×××(应写明姓名、性别、生前住址)

继承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址、与被继承人的关系) 继承人:×××(同上,有几个继承人应当写明几个继承人)

经查明,被继承人×××于××××年×月×日因×××(死亡原因)在×××地(死亡地点)死亡。死后留有遗产计:×××(写明遗产的状况)。死者生前 无遗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和第十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的遗产应当由其×××、×××(继承人名单)共同继承。(如果有代位继承的情况应当 写明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如果放弃继承,应当写明谁放弃了继承,放弃部分的遗产如何处理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

(三)出生公证书

(××字)第××号

根据××省××市(县)××户籍管理机关××年×月×日档案记载(或××单位公务人员档案记载或知情人××提供的材料),兹证明×××,男(或女)于××年×月×日在××省××市出生。×××的父亲是×××,×××的母亲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

(××)字第××号

×××于××××年××月××日被收养。养父是×××,养母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

(五)专业职务公证书

(××)字第××号

根据(授予职务的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或根据档案记载),兹证明×××(男或女,××××年××月××日出生)于××××年××月××日由××医院(或××大学、××研究员等)聘为××科主任医师(或教授、研究员、工程师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

(六)国籍公证书

(××)字第××号

根据××省××市户籍管理机关发给×××的号码为××××××的居民身份证(或××省××市户籍管理机关档案记载),兹证明×××(男或女,××××年××月××日出生)现户籍地在××省××市××路××号,具有中国国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

(七)遗嘱公证书

(××)字第××号

兹证明×××(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和现住址)于×年×月×日在 ×××(地点或者公证处),在我和×××(可以是其他公证员,也可以是见证人)的面前,立下了前面的遗嘱,并在遗嘱上签名(或者盖章)。

经查,遗嘱人的行为和遗嘱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6条的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

(八)婚姻状况公证书

1.结婚公证书

(××)字第××号

根据××省××市(县)××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政府)颁发的编号为×××号的结婚证书,兹证明×××(男,×年×月×日出生)与×××(女,×年×月×日出生)于×年×月×日在×××(地点)登记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

2.未婚公证书

(××)字第××号

兹证明×××(男或者女,×年×月×日出生),现在××××(住址),至今未曾登记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

3.离婚公证书

(××)字第××号

兹证明×××(男,×年×月×日出生)与×××(女,×年×月×日出生)于×年×月×日在×××(地点)登记结婚,于×年×月×日在×××(原婚姻登记机关名称,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其夫妻关系自该日终止(登记离婚之日或者判决之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

4.夫妻关系公证书

(××)字第××号

根据×××(调查材料、当地人证等),兹证明×××(男,×年×月×日出生)与×××(女,×年×月×日出生)于×年×月×日在×××(地点)按照当地我国民族传统风俗习惯结婚,是夫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

篇三:如何向出具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

公正复查申请书

申请人: 康弘,女,汉族,1948

年3月27日出生,退休,住:河南省洛阳市西区建设路2815号33栋1门1102号 康非,女,汉族,1950年4月8日出生,澳大利亚佩斯米德兰德花店经理,住:澳大利

亚佩斯米德兰德201信箱6084号康也非,男,汉族,1952年1月16日出生,福建捷缘建材有限公司干部,住:上海市

徐汇区衡山路233号

委托代理人:康建灿 北京市一法律师事务所 申请事项:

要求撤销(2008)京方圆内民证字第1201121号公证书。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09年2月21日在北京市方圆公证处调取了(2008)京方圆内民证字第01121

号公证书,才知道父亲康非于2008年1月24日把房屋赠与给了受赠人康燕,并在北京市方

圆公证处进行了公证。后申请人以康小燕为被告诉至西城法院,要求判令房屋赠与合同部分

无效,被告将房屋折价款补偿给申请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受赠人康燕出示了公证处接谈

笔录、公证程序录音录像。但极为关键的赠与人的神志清醒诊断证明,受赠人康小燕没有出

示,当法官要求受赠人康燕出示神志清醒诊断证明时,受赠人康燕只拿出了复兴医院的出院

诊断书。

作为年近90高龄,大脑受过严重损伤(曾经脑淤血、呼吸衰竭导致大脑严重缺氧)患有多发腔隙性脑梗塞的赠与人,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在进行公证时,

应要求赠与人提供适合做公证的神志清醒诊断证明,之后附在(2008)京方圆内民证字第

01121号公证书的卷中。但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只看了受赠人康燕提供的赠与人的出院诊断证

明,并且没有附卷,就为赠与人和受赠人进行了赠与公证。申请人认为该赠与公证程序有瑕

疵,涉嫌侵犯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请求撤销(2008)京方圆内民证字第01121号公证书的

公证(本文来自:WwW.dXf5.coM 东星 资源网:公证处出具公证书)。特此申请!

此致

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申请人: 2009年 月 日篇二:

公证告知(受理通知回执) 公证告知(受理通知回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等有关规定,本公证现将您在公证活

动中享有的权利、承担的义务以及相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关于公证当事人在公证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 享有的权利。1、在收到公证申请受理通知书时,遇承办公证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有权

申请公证员回避:(1)公证员是本公证事项的当事人;(2)公证员与本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

(3)公证员是本公证事项当事人的近亲属。2、在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之后出具公证书之

日前,有权撤回公证申请。3、除法律禁止委托的公证事项外,有权委托其他自然人代为办理

公证。(法律禁止委托的公证事项主要包括: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关

系、解除收养、生存状况、委托、声明、保证及其他与自然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

4、对公证的内容或有关情况有特殊保密要求的,有权向公证机构提出保密要求。5、对符合

出具公证书规定的公证事项有权要求公证机构在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出具公证书。

6、公证人员制作询问笔录时,有权要求对询问笔录内容进行核对。7、有要求公证机构

复查公证书、过错赔偿的权利以及对撤销或不予撤销公证书决定向公证协会投诉。8、符合法

律援助条件的,有权依法定程序申请法律援助。

承担的义务。1、在公证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等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维护社会公

共利益。2、如实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真实、合法、充分、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3、如

实回答公证人员的询问,陈述真实的意思表示,以及相关事宜。4、积极配合公证人员核实与

公证事项有关的情况,并及时提交办证所须的补充证明材料。5、正确参与公证活动,并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6、正确使用公证书,不擅自涂改、变更,不利用公证书从事违法活动。7、

按公证收费标准交纳公证费。

二、关于公证事项不予办理公证和终止公证 公证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

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2、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

3、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的;4、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

的;5、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6、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

分又无法补充,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7、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8、申请

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9、当事人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的。 公证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终止公证:1、因当事人的原因致使该公证事项在

六个月内不能办结的;2、公证书出具前当事人撤回公证申请的;3、因申请人公证的自然人

死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不能继续办理公证或者继续办理公证已无意义的;4、当事人

阻挠、妨碍公证机构及承办公证员按规定的程序、期限办理公证的;5、其他应当终止的情形。

三、关于公证收费和退费

1、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时,按照规定向当事人收取公证费。公证办结后,经核定的公

证费与预收数额不一致的,应当办理退还或者补收手续。2、如因当事人的原因,须更正或重

新制作公证书或因当事人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符合使用方要求,需要补办或重办的,应按规定

收取公证费用。3、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公证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减收或者免收公证费。

4、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之后出具公证书之日彰,当事人提出撤回公证申请的。已交公证费

按以下情况处理:未经审查的每件收10元;已经审查的按照该公证事项收费标准的50%收取;

公证书已制作完毕的公证费不予退费。5、不予办理公证的,公证机构根据其原因和责任,酌

情退还部分或者全部收取的公证费。6、终止公证的,公证机构根据其原因和责任,酌情退还

部分收取的公证费。7、委托鉴定、检验检测、翻译所需的费用由当事人支付。8、须公证员

外出调查、办证的,应按规定收取费用,其交通、住宿等费用按实际支出收取。9、公证书被

撤销的,所收的公证费按以下规定处理:(1)因公证机构的过错撤销公证书的,收取的公证

费应当全部退还当事人;

(2)因当事人的过错撤销公证书的,收取的公证费不予退还;(3)因公证机构和当事人

双方的过错撤销公证书的,收取的公证费酌情退还。

四、关于出具公证书的期限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及有关办证规

则规定的,应 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

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五、关于公证书的领取

1、公证当事人应持〈公证申请受理通知单〉和本人身份证明至公证机构领取公证书;2、

公证当事人可能委托其代理人持〈公证申请受理通知单〉和有效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体证明到

公证机构领取公证书;3、公证当事人在公证申请受理时,可委托公证机构以特快传递的邮寄

方式发送,但必须注意准确的收取人姓名、住址情况,邮费由公证当事人支付。4、多方公证

当事人的,如委托一方公证当事人代瓴贩,须在公证申请表说明中注明委托代领方领取。

六、关于申办公证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公证是一项国际通行的预防性法律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重要组织部分。公证具有服

务、沟通、证明、监督的职能,通过行使法律授予的证明权,能够有效防范民商事法律纠纷

发生,保障交易安全,这对于依法规范民商事活动,维护社会主要市场经济秩序,具有重要

的保障和促进作用。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公证事项进行审查并按照规定出具专属

的、特定的公证书,公证实际上是以提供证明方式进行法律服务。通过这种法律服务,审查

当事人的身份和意思表示,将可能发生的纠纷消除在未然阶段,使当事人有效地避免法律风

险,维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同时,公证员在办证过程中,通过提供法律

咨询、修改完善法律文书、告知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向当事人宣传普及了法律知识,体现

了公证的社会引导价值。公证活动的表现形式是公证书,公证书所能达到的效果和拘束力,

具体体现在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效力。公证的证据效力。〈公证法〉

第三十六条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

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这是〈公证法〉对于公证的证据效力所作的

明确定论,也是对〈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类似规定的必要补充。公证的强制执行效力。

公证的强制效力时公证法定据效力的延伸,〈公证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对经公证得

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券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当

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公证的法律行为成立要件效力。〈公

证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未经公证的事项不具有法律效力,依照其规定。”公证机构根据申请人的申请,经法定程序出具的公证书,将做为证据使用。被有关单位

或相对人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并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

七、当事人及其他个人或组织弄虚作假、扰乱公证秩序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

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当事人及其他个人或组织有下列行为为之一,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虚假证

明材料,骗取公证书的;2、利用虚假公证书从事诈骗活动的;3、伪造、变造或者买卖伪造、

变造的公证书、公证机构印章的。请仔细阅读公证告知,如有疑问或异议,可要求公证人员解答;如阅读有困难,可以让

公证人员宣读;如对此无疑问或异议,请在公证领取单上签字确认。本告知将存入公证案卷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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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证 申 请 受 理 通 知 单 回 执 上述告知内容我已仔细阅读(仔细听了公证员的宣读),并已全面了解、清楚。现收到公

证申请受理通知单。

申请人/代理人(签名/盖章并按指印): 注:本联存入公证案卷

签收日期:200 年 月 日篇三:公证事项受理告知书 公证事项受理告知书

您向我处申请办理的公证,经审查符合《公证法》笫十一条、《公证程序规

则涕十九条的规定,我处决定受理,并指定公证员 为您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您作为公证当事人在公证活动中的权利、

义务及法律责任告知如下:

一、您的基本权利:

1、公证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申请他们回避(应当在公证书作成前提出)

(1)是本公证事项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2)与本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

(3)与本公证事项的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正确办证的。

2、除与当事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不能委托外,可以委托代理人申办公证事项;

3、在公证书生效前撤回公证申请;

4、请求公证人员帮助起草、修改法律文书;

5、要求公证处在规定期限内审查出证;

6、对谈话笔录进行核对、修改的权利;

7、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自出证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

出具该公讧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

消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8、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的内容有争议的,可以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

二、您的基本义务:

1、如实填写公证申请表并在上面签名(盖章、或按指印);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3、如实陈述与公证事项有关的事实,不得讲假话、作假证;

4、按规定提供相应的材料,不得提供虚假证据;

5、按照规定的标准在申请办理公证时预先交纳公证费;如因您的原因中途撤回公证申 请,公证已经办结的公证费不予退还;已经受理未办结的退还50%公证费;

6、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正确参与公证活动。

三、法律责任:

提供虚假证明欺骗公证机构或拒绝、阻碍公证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以上告知书内容本人已明确无疑并且自愿以签名(按手印)的方式予以确认。现本人郑重

承诺:若提供虚假证据或讲假话、作假证甘愿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公证当事人签字:年 月 日篇四:公证复查争议投诉处理办法(试行) 公证复查争议投诉处理办法(试行) 中国公证协会公证复查争议投诉处理办法(试行) (中国公证协会五届二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证复查争议投诉处理工作,维护公证执业秩序和公证行业信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和《中国公证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公证复查争议投诉是指公证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以下简称投诉人)

对公证机构作出的撤销或者不予撤销公证书的复查决定有异议,采用投诉方式提请地方公证

协会予以处理的行为。

第三条 地方公证协会处理公证复查争议投诉,应当坚持依法、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地方公证协会负责处理对本行政区域内公证机构的公证复查争议投诉。 地方公

证协会设立的分会,可以根据地方公证协会的授权处理公证复查争议投诉。

第五条 中国公证协会对地方公证协会的公证复查争议投诉处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 投诉的受理

第六条 投诉人应当自收到或者知道公证机构作出的撤销或者不予撤销公证书的复查决

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地方公证协会提出公证复查争议投诉。

第七条 公证复查争议投诉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载明投诉人的诉求及其理由,并提供相

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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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投诉人委托代理人提出公证复查争议投诉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第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公证复查争议投诉,地方公证协会应当受理:

(一)投诉人具有投诉资格,代理人具有代理资格;

(二)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公证复查争议投诉范围;

(三)被投诉人为本地方公证协会会员;

(四)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公证复查争议投诉;

(五)投诉形式符合本办法规定;

(六)投诉事项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地方公证协会应当自收到公证复查争议投诉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决定受理或者

不予受理,并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三章 投诉的处理 第十一条 投诉人应当就其诉求及理由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被投诉人保管

的公证卷宗中已有的证明材料除外。地方公证协会认为投诉人就其投诉理由的说明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不完备或者

有疑义的,可以要求投诉人作出说明或者补充证明材料。第十二条 地方公证协会受理投诉事项后,应当及时将投诉材料送交被投诉人,并书面通

知被投诉人进行答辩。被投诉人应当自收到投诉材料和答辩通知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提交

答辩意见。 第十三条 被投诉人应当提供支持其答辩意见的证明材料。 地方公证协会认为被投诉人答辩说明的情况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不完备或者有

疑义的,可以要求被投诉人作出说明或者补充证明材料。第十四条 地方公证协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行政规章的规定,对公证复查争

议投诉事项的有关情况以及证明材料进行核实。 2地方公证协会根据核实投诉事项有关情况的需要,可以要求被投诉人提供全部或者部分

公证卷宗材料,也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进行调查。 第十五条 地方公证协会处理投诉事项,根据需要或者投诉人、被投诉人的申请,可以举

行听证。第十六条 地方公证协会处理投诉事项,对所涉及的复杂疑难或者专业性较强的问题,可

以组织或者聘请公证业内或者有关方面的专家进行论证。第十七条 地方公证协会负责处理公证复查争议投诉的人员有以下情形的应当回避:

(一)投诉人的近亲属;

(二)被投诉人所属的公证员;

(三)投诉事项涉及的公证员的近亲属。 参与公证复查争议投诉处理论证工作的专家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回避。第十八条 地方公证协会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

的期限内。 第十九条 地方公证协会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按以下规定处理投诉事项:

(一)认为公证机构撤销或者不予撤销公证书的复查决定正确的,对投诉人的请求不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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