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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分配公证书

时间:2017-04-12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篇一:继承权公证书范本

公 证 书(2012)许县证民字第102号 申请人:杨保霞,女,一九六三年一月二十四日出生,现住河 南省许昌县小召乡北寨村,公民身份号码:411023196301243049。被继承人:吴建坤,男,一九六一年七月九日出生,生前住河 南省许昌县小召乡北寨村,于二0 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死亡。 公证事

项:继承权

申请人因继承被继承人吴建坤的遗产,于二0 一二年五月二日 向本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并提供了以下证明材料:1、身份证、

2、户口本、3、结婚证、4、亲属关系证明、5、死亡证明、6

遗产分配公证书

、股 份所有权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我处对申请人提交的 权利证明及相关证据材料进行了审查核实,并对申请人及有关人员进行了询问,现查明如下事实:

一、被继承人吴建坤于二0 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死亡。

二、被继承人吴建坤死亡时遗留有在许昌嘉苑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入的股份一笔,金额:人民币壹仟贰佰万元整。

三、据被继承人吴建坤的继承人杨保霞称,被继承人吴建坤生 前无遗嘱,亦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生前无遗嘱及遗赠扶养协议无争议,截至本公证书出具之日亦未有他人向本处提出异议。

四、被继承人吴建坤的亲属有以下五人: 父亲:吴荣华,于二0 0七年九月二十八日死亡。 母亲:李美荣,于一九八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死亡。配偶:杨保霞,女,一九六三年一月二十四日出生,现住河南 省许昌县小召乡北寨村。

长子:吴占磊,男,一九八三年三月一日出生,现住河南省许 昌县小召乡小召街政府院。次子:吴志磊,男,一九八五年十月十日出生,现住河南省许 昌县小召乡小召街政府院。

五、现吴占磊、吴志磊均表示放弃对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权。 根据上述事实并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的规定,被继承人吴建坤死亡时遗留的上述个人合法财产为吴

建坤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第十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被继承

人的遗产应由其父亲吴荣华、母亲李美荣、配偶杨保霞、长子吴占磊、次子吴志磊共同继承。

因被继承人吴建坤的父亲吴荣华、母亲李美荣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现被继承人的长子吴占磊、

次子吴志磊均表示放弃对该遗产的继承权。因此,被继承人吴建坤的遗产应由其配偶杨保霞

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省许昌县公证处 公证员 二0 一二年五月三日篇二:继承类要素式公证书通用格式 继承类要素式公证书通用格式 公 证 书

()xx字第xx号申请人:基本情况[注1]

委托/法定代理人(基本情况)[注2] 被继承人:基本情况[注3]公证事项:继承权

证词内容

一、必备要素

(一)继承人姓名、申请日期、申请事项。

(二)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注4]。

(三)公证机构向当事人告知了继承权公证的法律意义 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四)公证机构查明(审查核实)的事实,包括:

1.被继承人的死亡时间、地点。

2.继承人申请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的情况[注5]。

3.经向所有继承人核实,被继承人生前是否立有遗嘱、 遗赠扶养协议[注6]。

4.被继承人的全体继承人,有无死亡的继承人;继承人 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注7];代位继承情况及其他继承人

5.继承人中有无丧失继承权的情况[注9]。

6.有无放弃继承权的情况[注10]。

(三)公证结论

1.法律事实、理由[注11]。

2.被继承人遗留的个人财产为合法财产。

3.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注12]。

4.被继承人的遗产由何人继承、如何继承[注13]。

二、选择要素

(一)被继承人的死亡原因[注14]

(二)继承人提供的主要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三)适用遗嘱继承的,当事人是否了解遗嘱的内容。 公证机构经向所有继承人核实,用于遗嘱继承的遗嘱为被继承人所立的最后一份有效遗嘱。[注15]

(四)对遗嘱见证人、执行人、遗产的使用人、保管人 等事项的说明。

(五)根据遗嘱信托办理继承权公证的,应当根据遗嘱 的内容,列明受托人应当承担的义务。

(六)根据《公司法》、《保险法》、《合伙企业法》、《个 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继承的特别法的规定办理继承权公证的,写明特别法的具体适用。

(七)被继承人生前未缴纳的税款和债务情况,继承人 对此所作的意思表示。

(八)公证员认为需要告知的有关继承的其他法律规定。

(九)公证员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实或情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x x 省x x市x x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章或签名)

xxxx年xx月xx日注:

1.申请人是指向公证机构提出继承权公证申请的人,包括继承人和继承人的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没有向公证机构提出申请的继承人,不列为申请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名称和号码、住址,外国人应写明国籍。

2. 委托/法定代理人指根据授权委托书或法律规定,代理继承人申请办理公证的人。委托代理人需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需 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被继承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生 前住址。

4.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应详细列明。

5.公证机构只对继承人申请继承的被继承人的遗产的情况进行核实,核实的内容包括:个人合法财产及财产权利的种类、数量,是否与他人

共有或者是夫妻共同财产,是否有典当、抵押、出质或其他权利受限制情况,现存放何处,

由何人保管。

被继承人的遗产应详细列明,财产种类、数量较多的可制作成财产清单作为公证书附件。

6.公证机构必须向所有法定继承人进行核实,确认被继承人生前是否立有遗嘱或与他人

订立遗赠扶养协议。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

办理。有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必须审查其真实性、合法性,并应注意遗嘱、遗赠扶养协议

是否包括被继承人全部的遗产。

7.首先核实被继承人第一顺序继承人,注明其身份,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应予以说明,

其次再核实第二顺序继承人的身份。特别应注意《继承法》第十条、第十二条有关子女、父

母、兄弟姐妹、丧偶儿媳、女婿的规定。符合《继承法》规定条件的继承人均予以列入。

8.主要查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死亡的先后时间,核实代位继承的代位继承人、其他继承

人是否符合条件。

9.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况为《继承法》第七条规定的行为,未发生第七条规定情况的

不写。

10.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公证员应进行询问,询问过 程应写入询问笔录,或者提交经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但应注意继承人放弃继承权

的行为是否致其不履行法定义务。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证词中应具体写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遗产的范围。

11.注意正确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

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具体条款。

12.所有合法继承人应全部列上。

13.情况复杂的,可以表述具体继承份额、有无代为保管遗产的人,等等。继承人之间就

遗产分割达成协议的,如协议内容合法,可以作为分割遗产的依据。

14.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能够说明被继承人死亡原因的,可以在证词中写明。死亡原因

包括:因病、意外事件、被害、自杀、被法院宣告死亡等。如被害死亡,尤应审查是否被继

承人所为,是否导致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15.适用遗嘱继承的,此项为必备要素。公证机构必须向所有继承人核实用于办理继承

权公证的遗嘱是否为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最后一份有效遗嘱,遗嘱是否已为缺乏劳动能力又

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等。篇三:财产继承公证书(2010)安文证民字第11号 申请人:

董现民,男,1968年7月10日出生,现住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南后街27号3号楼2单

元1号。公民身份号码:410901196807100053。 被继承人:董绍文,男,1932 年 6月 1日出生,生前住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解放路办

事处南后街濮阳土产3号院2单元2号。 公证事项:继承权公证申请人董现民因继承被继承人董绍文的遗产,于2010年5月28日向我处申请办理继承

权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我处对申请人董现民提交的权利证明及相关证

据材料进行了审查核实,并对申请人进行了询问,审核情况如下:

一、被继承人董绍文于1995年7月24日死亡。

二、被继承人董绍文死亡时在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解放路办事处南后街濮阳土产3号院

2单元2号(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房权证北关区私字第1331009324号,建筑面积为81.12公

证 书平方米)留有一处房产,此房产是董绍文的个人财产。

三、据申请人称:被继承人董绍文生前无遗嘱,亦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四、被继承人董绍文的妻子李桂兰已于2004年3月27日死亡,二人是原配夫妻,只有

一子一女,分别是儿子董现民和女儿董菊梅。李桂兰自董绍文死亡后未再婚。

五、现董菊梅表示放弃继承被继承人董绍文的遗产,董现民表示要求继承被继承人董绍文

的遗产。

根据上述事实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的规定,被继承人董绍文的上述

个人财产为董绍文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第十条和第二十五条的

规定,被继承人董绍文的遗产应由其配偶、子女和父母共同继承。因被继承人董绍文的妻子、

父亲、母亲均已死亡,现其女儿董菊梅表示放弃对上述遗产的继承权利,故被继承人董绍文

的上述遗产应由其儿子董现民一人继承。 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公证处公证员 二o一o年六月十一日篇四:继承权公证申请表 浙江省杭州市国立公证处继 承 公 证 申 请 表填表须知:请用墨水笔如实填写各栏目,如因填写错误或虚假填写,本处有权不予办理

公证。 篇五:继承权公证继承权公证

办理继承权公证,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资料(温馨提示:本处尽可能的向您列明办理此

项公证所需证明资料,但不排除承办公证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

不明之处请向承办公证员咨询,并以承办公证员要求提供的为准)。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骨灰证、火化证明等)、身份证、户

口簿(注销户口)等;(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如

果遗产在香港的,须提供香港遗产税署出具的遗产清单;(3)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

婚证;(4)亲属关系证明(表格可在我处网站下载,由被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

意见并盖章;没有单位的,由社区工作站和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因特殊情况无法提

供的,可由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社区工作站、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并提供

相应证明);(5)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应由放弃人亲自到深圳市公证处或居住地公证处办理

弃权声明书公证;(6)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

(7)遗嘱继承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遗嘱;(8)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果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是居住在港澳的,上述材料需由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或澳门有

关机构予以证明,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确认;如果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是居住

国外,上述材料应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遗嘱、遗赠公证

办理遗嘱、遗赠公证,应由立遗嘱人必须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可预约公证员上门办理。

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资料(温馨提示:本处尽可能的向您列明办理此项公证所需证明资料,

但不排除承办公证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不明之处请向承办公证

员咨询,并以承办公证员要求提供的为准)。

(1)遗嘱人的身份证、受益人的身份证影印件,以及遗嘱人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

夫妻关系证明书、离婚、丧偶等证明),遗嘱人未婚的,在公证员面前发表未婚声明;(2)遗

嘱所处分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3)草拟遗嘱,遗嘱必须由立遗嘱

人亲笔书写,如本人书写有困难的,可由公证员代书、立遗嘱人在上面签名或盖章,并捺指

印;(4)立遗嘱人死亡以后,受益人应带遗嘱到公证处办理遗嘱继承公证;(5)公证员认为

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赠与公证

办理赠与公证,赠与人和受赠人必须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温

馨提示:本处尽可能的向您列明办理此项公证所需证明资料,但不排除承办公证员根据案件

的具体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不明之处请向承办公证员咨询,并以承办公证员要求

提供的为准)。

(1)赠与人和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本,以及赠与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夫妻

关系证明书、离婚、丧偶等证明,赠与人未婚的,应在公证员面前发表未婚声明);(2)赠与

财产为共同财产的,由共有人作为共同赠与人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办理,或签署同意赠与声明

书;(3)赠与财产的权利凭证,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4)赠与合同;(5)赠与

合同中,如有关于赠与人与受赠人亲属关系的表述,应提供相应亲属关系证明;(6)公证员

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4.办理证据保全

<1>证人、证言及书证保全 每件 100元<2>声像资料,电脑软件保全 每件 600元 <3>对物的保全

⑴不动产保全 每件 700元⑵其他物证保全 每件 300元<4>侵权行为、事实证据保全 每件 500元

5.制作票据拒绝证书 每件 400元

三、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1.证明知识产权的享有、转让和使用许可文书 每件 500元

2.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公司章程、会议决议或其他法律文书 每件 400

3.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每件 75元 (如文书的副本、节本、译本、复印件与原

件相符及法律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属实等)

四、提存公证

按标的额0.3%收取 最低收取100元,代申请人支付的保管费另收

五、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按债务总额0.3%收取

篇二:如何办理遗产继承公证

如何办理遗产继承公证

导读: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确认继承人的继承权的活动。

下面我们一起来理解一下如何办理遗产继承公证:

根据《继承法》,办理继承公证必须:

①所有法定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②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或提交住所地公证处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原件;

③被继承人(您父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

④遗产若为房屋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⑤继承按遗产总额2%收费;

⑥亲属证明由被继承人(死者)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构成,可由被继承人(您父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或村(居)委员会出具并由乡(镇)人民政府签署“以上情况属实”并加盖印章(原件)。

在办理继承公证时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1)注销的户口;

(2)医院的死亡证明书或火化证明。

2、被继承人单位证明。

证明内容:

(1)被继承人的姓名、姓别、出生日期、死亡日期、死亡地点、死亡原因、生前住址;

(2)被继承人的父母生存状况(后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注明死亡日期);

(3)被继承人的配偶状况(注明是否原配);

(4)被继承人的生子女(包括已死亡子女的死亡日期、其配偶和子女);

(5)被继承人的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3、要继承的财产权利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存款凭证、股票帐户及证券公司出具的股票明细单、债券凭证、专利权证书等)。

4、被继承人的遗嘱公证书。

5、全部继承人均携带户口、身份证到公证处。

6、要放弃继承权的人必须本人到公证处。在外地的,在当地公证处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

在国外的,在驻在国的中国大使馆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

7、被继承人的档案复印件(单位盖核对章、密封)。

8、公证员审查所需要的其他材料。

来源:https://china.findlaw.cn/info/hy/jichengfa/ycjcgz/1105902.html

篇三:继承公证书费用

遗产继承公证费用是多少

遗产继承公证的收费标准为:按受益额的 2% 收取,最低收取 200 元。 而遗产继承诉

讼的收费标准是按标的额的多少超额递减比例收费的。当遗产金额在1万元以下时,只有50

元;当遗产金额在1万元至10万元时,按照标的金额的2.5%减去200元计算;遗产金额在10

万元至20万元时,按照标的金额的2%加上300元计算;...... 大家可以发现,当我们在进行继承公证还是继承诉讼之间选择时,成本的考虑不是一概

而论的。经过计算,当遗产金额在4万元以下或者26万元以上时,选择继承诉讼较为经济;

当遗产金额在4万元至26万元之间时,选择继承公证较为经济。 但是,请大家注意,有时候我们是没有选择的,比如继承人无法就遗产的分配达成一致

的意见,那么就无法选择继承公证的方式来解决,从而只能进行遗产继承的诉讼。 想学法律?找律师?请上继承过户的税费支出是最低的,因为继承的房产没有营业税、个税和契税,只需要缴纳

公证费。继承人凭遗嘱办理继承权公证,凭继承权公证书到房管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更名就可

以了。

1.公证费:按照遗产价值的2%收取公证费,最低收取200元。当事人需要增加公证书副

本的,每增加一份,加收10元副本费。

2.取得公证书后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登记费80-200元。相关知识延

伸阅读:二、办理房屋产权继承的手续

1、申请登记

房屋继承时,进行房产的分割和产权转移应根据房屋分割的情况在分割后三十日内向房

屋主管行政机关提出登记申请,并同时向登记机关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房屋权属证明

书,公证书,遗产分割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原房屋所有权证,原土地使用权证,

遗嘱、遗嘱证明,有弃权者还需交同一顺序放弃继承权的弃权证明。手续完备者,登记机关

即进行受理。

2、权属审核

登记机关对受理的申请进行权属审核。审核主要是核对产权档案,审查申请人提交的各

种证明材料和证件。

3、公告

对申请人提交的遗产分割方案及相关的资料及证件进行公告,征询异议,核实证据,以

防差错。如无异议,则进行核准登记。

4、核准登记,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

/retype/zoom/094d4fb3770bf78a652954b4?pn=2&x=0&y=1275&raww=168&rawh=44&o=png_6_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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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f4216456e52&sign=8ee123e7ef&zoom=&png=10805-&jpg=0-0" target="_blank">点此查看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登记机关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

日内应当作出准予登记、暂缓登记、不予登记的决定,并书面通知权利人(申请人)。”。若经

登记机关审核,继承房屋的产权来源清楚,证件齐全,手续完备,公告又无异议,登记机关

则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于受理登记后的两个月内核准登记,

并颁发房屋权属证书,同时收回原房屋产权证。 怎么做房产继承公证费用是多少? 怎么做房产继承公证,费用是多少?产权人过世,留下配偶和3个继承人。现2个继承人放弃继承,配偶也放弃继承。房产

公证该怎么做,费用怎么收?如果提供的房价总款合理,一定要估价公司出报告吗?

中顾网律师: 办理房屋继承手续

1、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

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

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3、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

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 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 契

税完税凭证(原件)。

4、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 房地产继承过户所需的费用 办理房地产继承过户有一些费用发生,主要是房地产继承权公证费用、房屋估价费用及

房地产过户的税费:

1、继承权公证费用; 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 元。

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根据沪价房(1996)第088号文评估费用根据房地产价值的高低不同采用差额定律累进方

式来计算, 房地产价格总额(万元) 累进计费率‰ 100以下(含100) 5 101以上至1000部分 2.51001以上至2000部分 1.5 2001以上至5000部分 0.8 5001以上至8000部分 0.4 8001以上至10000部分 0.2 10000以上部分 0.1

3、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 由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组成。

4、契税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契税,对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需

要缴纳契税1.5%。 如一套100万的房子办理继承过户,要承担5000元的房屋评估费用+2万元的公证费用

+500元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25605元,费用可观,所以有的人在

购买房地产的时候直接将房屋登记在子女名下。 相关材料:我国的《继承法》中所列遗产的范围中有房屋。所谓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

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

继承。当继承发生时,如果有多个继承人,则应按遗嘱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折产,持原产权

证、遗嘱等资料到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办理房屋的产权过户需要有效的证明和具体的步

骤:

一、需要有效的证明 1,老人的遗产,是所有继承人的共同财产。 2,继承人对共有的财产的分割协议,只要每个继承人同意并签字,即可产生效力,任何

继承人都不得违约。 3,如果每个继承人对继承的共有财产分割,无异议,可以凭此协议办理过户手续。

二、房屋继承登记步骤。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必须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

记等办理过程。凡领取 《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当房屋的权属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就可

以申请办理该房屋继承登记。大致步骤 如下:

1、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

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

值价格。

2、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

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

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如有遗嘱),亦应提交遗嘱原件。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

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3、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

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4、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

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

受理, 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5、规定需递交的其它资料:如涉及该房屋权属等事项是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必须

缴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如该房屋经实地测绘,发现已经改建或存在违法建设

的,必须提交规划部门的报建审核书或处理决定书。 办理房屋继承手续:

一、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

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

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

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 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 契

税完税凭证(原件)。

四、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篇四:如何计算房产继承公证费想学法律?找律师?请上如果房屋没过五年,正常过户要交营业税,继承不用交. 继承的房子如果以后想卖的话,永远都有个人所得税(全部房款的20%)如果正常过户的

话如果超过五年以后你父母(夫妻)只有这一套房子就没有个税,如果有的话也没有这么多(房

款差额的20%或房款的1.5%或1%根据房子的情况不同而定). 继承权公证费用;

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 元。 财产继承公证费10月起大幅下调(附收费标准清单) 时间:2013-08-14 21:06 来源:人民网 时间:2013-08-14 21:06 来源: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8月14日电(记者 仝宗莉)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近日,国家发展改革

委、财政部发出《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决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

降低14个部门20个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 其中,各类公证收费将大幅下调,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的收费标准,由现行

按受益额的2%收取下调为:受益额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过1.2%收取;超过20万元不

满5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1%收取;超过50万元不满5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8%收取;

超过500万元不满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5%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

0.1%收取。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机动车抵押登记费,由现行的每辆次100元

降为每辆次70元。因丢失要求补发因私护照的收费标准,由现行的每本400元降为每本200

元。

此次《通知》降低的收费标准主要涉及公安、司法、交通、农业、工商等部门。《通知》

要求各省(区、市)价格、财政部门结合通知精神,对按规定权限由本地区制定的行政事业

性收费标准进行全面梳理和审核,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于9月底前将降低后的收费标准通

过政府网站和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附: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清单)

一、公安部门

(一)机动车抵押登记费,由现行的每辆次100元降为每辆次70元。

(二)因丢失要求补发因私护照的收费标准,由现行的每本400元降为每本200元。

二、司法部门

公证收费(包括按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管理的公证收费和经营服务性公证收费)中证明

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的收费标准,由现行按受益额的2%收取下调为:受益额20万元以

下的部分,按不超过1.2%收取;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1%收取;超过

50万元不满5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8%收取;超过500万元不满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5%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1%收取。证明单方赠与或受

赠的,减半收取。具体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所属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向省级考试机构收取的相关考试考务费标准降

低为:注册岩土工程师基础考试考务费标准由每人每科42元降为15元,专业考试考务费标

准由每

人每科91元降为22元;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和注册环

保工程师基础考试考务费标准,由每人每科24元分别降为18元、15元、18元、15元;物

业管理师基础考试考务费标准由每人每科25元降为11元,专业考试考务费标准由每人每科

30元降为15元;房地产经纪人考试考务费标准由每人每科49元降为13元。

四、交通运输部门

(一)长江干线船舶引航收费,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下调20%。

(二)交通运输部所属交通职业资格中心向省级考试机构收取的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

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专业考试考务费标准,由每人每科40元降为30元。

五、农业部门

(一)国内植物检疫费,降低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的调运检疫费和产地检疫费标准,

具体为:

1、调运检疫费,其中:粮谷类由按货值的0.60%降为按货值的0.45%收取;经济作物类由

按货值的0.70%降为按货值的0.50%收取;水(瓜)果类由按货值的0.80%降为按货值的0.60%

收取。

2、产地检疫费,其中:粮谷类由按产值的0.40%降为按产值的0.30%收取;经济作物类

由按产值的0.45%降为按产值的0.35%收取;水(瓜)果类由按产值的0.60%降为按产值的0.45%

收取。

其他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检疫费,粮谷类按降低后标准的20%计收,经济作物和

水(瓜)果类按降低后标准的30%计收。

(二)农机产品测试检验费,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下调20%。

(三)农业部所属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向省级考试机构收取的执业兽医资格考试

兽医全科考务费标准,由每人每科15元降为11元。

六、卫生计生部门

国家卫生计生委所属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向省级考试机构收取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考试考务费标准,由初级资格考试每人每科20元、中级资格考试每人每科40元统一降为每

人每科(含初级和中级)20元。

七、国务院资产管理部门

(一)国务院国资委所属中国机械工业勘察设计协会、中国电力规划设计协会向省级考

试机构分别收取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专业考试考务费标准,由

每人每科40元降为25元。

(二)国务院国资委所属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向省级考试机构收取的注册化工

工程师执业资格专业考试考务费标准,由每人每科40元降为30元。

(三)国务院国资委所属中国企业联合会向省级考试机构收取的管理咨询师职业水平考试客观题科目考务费标准,由每人每科25元降为18元,主

观题科目由每人每科30元降为22元。

八、环保部门

环保部所属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向省级考试机构收取的注册环保工程师专业考试考务

费标准,由每人每科30元降为25元。

九、水利部门

水利部所属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向省级考试机构收取的注册土木工程师专业考试(水

利水电工程)考务费标准,由每人每科30元降为25元。

十、审计部门

审计署干部培训中心向省级考试机构收取的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考务费标准,由每人每

科50元降为20元。

十一、工商部门

受理商标注册费,其中纸件商标注册申请由现行每件1000元降为每件800元(限定本类

10个商品。10个以上商品,每超过1个商品,每个商品加收80元)。网上受理商标注册费仍

按现行规定执行。

十二、知识产权部门 国家知识产权局向省级考试机构收取的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考务费标准,由每人每

科20元降为15元。

十三、外文出版部门

中国外文局翻译专业资格考评中心向省级考试机构收取的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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