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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产权声明书公证书

时间:2017-04-15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篇一: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

公证员告知(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

**请您在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时务必认真阅读本《告知》。如您阅读存在困难,可以请承办公证员或本处工作人员向您宣读。疑问之处,务请垂询。**

一、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可以放弃继承权,但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二、放弃继承的效力,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

三、遗产处理前,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不予承认。

四、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不得委托他人办理。

五、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行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方为有效:

1、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具有合法继承人资格;

3、放弃继承权必须是真实意思表示。

六、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七、公证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因

放弃产权声明书公证书

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如当事人的原因导致拖延或者某类特殊案件先申请后办证的,办证时间顺延。

八、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五十条、五十一条规定:因为当事人原因致使该公证事项在六个月内不能办结的,公证处应该终止公证,终止公证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或其代理人。

本人已详读(或由承办公证员/公证处工作人员向本人宣读)并完全理解此《公证员告知》的全部内容。

签名: 日期:

篇二:放弃房产继承权声明书范本

公证书

申请人:***, 男,民族:汉,*年*月*日出生,现住***********,身份证号**************。

本人是被继承人的父亲 。被继承人***,女,民族:汉,身份证号:***********,于*****年******月******日在安阳市文峰区因病去世。

死亡后遗留的所有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我是他的法定继承人之一,但本人经慎重考虑后决定:完全自愿放弃对所有财产中属于 遗产的继承,今后决不反悔。 申请人:*******。

在申请办理放弃继承权、继承权公证时,公证员就上述告知书的全部条款已向我进行了详细地说明和解释,我对上述告知书的全部条款均无疑义,并对上述告知书全部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公证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处

******年***月***日

篇三: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

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

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的放弃继承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应提交的材料

(1)被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注销户口证明);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法医学死亡鉴定书等)、火化证明,被继承人在异地死亡的,应提供经过公证的死亡证明;

(3)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如果遗产在香港的,须提供经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公证人办理公证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转递的香港遗产税署出具的遗产清单;

(4)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出生证、独生子女证、被继承人的人事档案证明(人事档案中涉及亲属关系的履历表复印件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无法提供人事档案证明的,如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有记录的,由派出所出具证明,并提供相关记载文件(户口底册)复印件加盖公章;被继承人的户籍不在深圳的,应提供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公证机构出具的申办继承权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5)其他与放弃继承权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果证明材料由香港机构提供,材料需经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公证人办理公证,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转递;如果证明材料由澳门机构提供,材料需经司法部委托的澳门公证人办理公证,并经中国法律服务(澳门)有限公司转递;如果证明材料由台湾机构提供,材料需经台湾地区公证人办理公证,并经台湾海基会寄送;如果证明材料由外国机构提供,材料需经当地国家公证人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办理认证;

(6)公证员综合既有材料后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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