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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男同性恋QQ群用户异性婚姻意愿及相关因素]影响表达对象意愿层面接受度的因素

时间:2019-04-18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摘 要】 目的:了解长沙市高校男同性恋QQ群用户异性婚姻意愿及相关因素;方法:利用专属于各高校男同性恋QQ聊天群建立抽样框,收集这些QQ群员的QQ号码,共约1750人次,从中按QQ号码随机抽取了350人;按年龄、性别和受教育程度1∶1配对对照组,最终收回有效样本317对。采用自编一般情况调查表、同性婚姻态度量表(the Attitudes Toward Same-Sex Marriage Scale,ATSM)、婚姻态度量表中文版(the Marital Attitude Scale,MAS)对两组样本进行面对面访谈。结果:(1)317名男同性恋中,72.9%原户籍所在地为城市,61.8%为独生子女,17.7%父母离异或分居,34.4%有固定同性恋人,75.7%将来想要生育或抚养小孩;11.0%表示将来一定不会结婚,37.5%表示可能不会结婚,41.3%表示可能会结婚,10.1%表示一定会结婚。(2)男同性恋者ATSM得分高于对照组(P<0.001),而MAS得分低于对照组(P<0.001)。(3)Ordinal多因素回归分析显示,在同性性关系中的父母感情、性角色、生育意愿、出柜、MAS得分5个变量进入回归方程。结论:高校男同性恋QQ群用户异性婚姻意愿相对较弱,但仍有51.4%表示将来可能会或一定会和异性结婚,在同性性关系中主动、父母感情稳定、有生育意愿、无出柜史、异性婚姻态度相对较好的男同性恋者与异性结婚的意愿较强。
  【关键词】 男同性恋;QQ群;婚姻意愿;相关因素
  中图分类号:R339.2,C913.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6729(2011)002-0122-06
  doi:10.3969/j.issn.1000-6729.2011.02.省略
  【Abstract】 Objective:To understand the marital desire and its related factors of the users in gay QQ groups affiliated to universities’ students in Changsha.Methods:A sampling frame of over 1750 gay men was formed by applying the QQ groups used by them.Totally 350 gay men were chosen randomly and the controls were matched by age,gender and educational background.Finally 317 valid pairs were interviewed with a self-designed questionnaire,the Attitudes Toward Same-Sex Marriage Scale(ATSM),and the Marital Attitude Scale?(MAS).Results:Among 317 gay men,72.9% came from rural areas,61.8% were only children,17.7% had divorced parents,34.4% had fixed same-sex lover,and 75.7% were willing to bear children.Among these gay men,11.0% would never get married,37.5% might be more possibly single,41.3% were inclined to get married,and 10.1% were sure about their future marriages with the women.The ASTM scores of gay was higher than the controls[(70.5±9.7)vs.(43.5±16.6),P   高校男同性恋者是城市男同性恋人群当中较为活跃的一部分,长沙市疾控中心在2009年1~10月共对1000多名长沙市男同性恋者疾病调查结果显示,感染艾滋病病毒者占4%,梅毒患者占17%,在感染者中,青壮年占90%以上,其中又以大学生居多[4]。因此,对高校男同性恋者及其友人的异性婚姻意愿进行研究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研究以长沙市高校男同性恋QQ群用户为研究对象,采用网络抽样,共调查了317名男同性恋者的异性婚姻意愿,并分析其异性婚姻意愿的相关因素。
  
  1 对象和方法
  
  1.1对象
  1.1.1 男同性恋组
  入组条件:①未婚男性;②长沙市区各高校男同性恋QQ群内用户;③根据CCMD-3中同性恋的定义,由研究者和调查对象本人一致确认为同性恋者,而非异性恋、双性恋或易性癖者。
  样本量估计:男同性恋人群是难以接近人群,用传统的概率抽样方法很难获得样本。研究组成员前期对参加各种聚会的105名男同性恋者进行了问卷调查,发现有66名是高校在读学生,其中有92.4%(61/66)加入了本校男同性恋QQ聊天群。并发现,长沙市每个高校至少有1个男同性恋学生的QQ聊天群,参加者多为本校男同性恋学生。收集了这些QQ群员的QQ号码,共约1750人次。在参考世界卫生组织以及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推荐的性传播感染高危人群哨点监测的样本量标准(一般在250~400人)的基础上[5],根据同性恋相关敏感问题调查难度以及研究的客观条件限制,将最低样本量确定为350人。
  入组样本:2009年3月5日~12月25日对高校男同性恋QQ群样本进行调查。从样本框约1750人次当中,按QQ号码随机抽取了350人,拒绝接受调查者24人,另外剔除逻辑严重混乱的无效问卷9份,最终获得有效问卷317份,其中高校在读学生156人(包括大专学生42人,本科学生76人,硕士生32人,博士生6人),非学生161人;年龄17~29岁,平均(23±3)岁。
  1.1.2 对照组
  按性别、年龄(±1岁)、和受教育程度(学生样本按在读年级进行匹配)1∶1配对对照组。非学生对照来自于湘雅医院体检中心,专科学生来自于长沙民政学院,本科学生、硕士、博士研究生来自于中南大学,根据学校学生花名册选取符合条件的对照。2009年10月3日~2010年2月8日进行调查,完成问卷329份,最终有效问卷317份。
  1.2 工具
  1.2.1 自编一般情况调查表
  了解被调查者的年龄、民族、原户籍所在地、是否是独生子女、受教育程度、父母婚姻状况、当前恋爱关系,异性婚姻意愿(分为4个等级:一定不结婚、可能不结婚、可能会结婚、一定要结婚,让调查对象根据自己的想法进行选择)、生育抚养小孩的意愿等情况。
   1.2.2 婚姻态度量表中文版(the Marital Attitude Scale,MAS)[6]
  了解调查对象对异性婚姻的态度。共20个条目,分为2个因子:一般婚姻观念和对自我婚姻的展望或评价。每个条目1“完全同意”~4“完全反对”级评分,得分越高表示对异性婚姻的态度越积极。
  1.2.3 同性婚姻态度量表(the Attitudes Toward Same-Sex Marriage Scale,ATSM)[7]
  了解调查对象对同性婚姻的态度。该量表由Pearl和Galupo设计,共17个条目,其中8个条目(1、4、9、11、13、14、16、17)逆向计分,量表采用1~5级评分(“完全反对”计1分,“完全同意”计5分),总量表得分介于17~85分,得分越高表示对同性婚姻的态度越宽容。
  研究前,经原作者授权可以在科研、教学和个人学习中使用ATSM量表。首先将ATSM量表翻译成中文,而后,由未接触过量表的研究人员回译为英文,以保证翻译忠于原文。经过文献检索、专家咨询和小组讨论各个项目的内容、词语表达的准确性及在中国社会文化背景下的适用性,并对不适用于中国社会文化背景的条目进行修订。如,条目2中“两个相爱的同性父母”修订为“两个相爱的同性家长”。并且在长沙市626名大学本科生和329名社区居民中对ATSM进行了信度、效度检验,其中201名大学生初测10天后接受了重测。结果,ATSM的 Cronbach α系数为0.905,重测信度为0.945。验证性因素分析发现ATSM基本符合原量表的理论构想,包括2个公因素:同性婚姻的道德评价(条目1、2、4、6、8、9、10、11、14、15、16、17)和制度评价(条目3、5、7、12、13)。
  1.3 质量控制
  所有调查对象均由调查者进行一对一的访谈,每次调查均保证是在一个安静、无任何人员干扰的环境下进行。对每一份访谈问卷都要进行现场核实,对被调查对象未即时予以回答或当时未作出明确回答的条目,在确保符合伦理原则的基础上均进行了追问和确认。此外,调查实施过程中,设立兼职质控员,每日负责收集、检查调查资料并妥善保存。
  1.4 统计方法
  采用EpiData 3.0建立数据库,用SPSS 17.0进行统计学分析,取检验水准(α)为0.05,不同组间阳性率的比较采用χ2检验,不同组间计量指标的比较采用t检验。多因素分析采用Ordinal等级回归分析。
  
  2 结 果
  
  2.1受试的一般情况
  男同性恋者中,父母离异或分居的比例、不想要孩子的比例均高于对照组,而目前有固定同性恋人的比例低于对照组;男同性恋者ATSM得分高于对照组,而MAS得分低于对照组;两组在异性婚姻意愿分布上差异有统计学意义(表1)。
  
  
  单因素分析显示,与对照组相比,男同性恋者异性婚姻意愿较弱(OR=60.977,95%CI:20.321~182.967),在控制了其他变量(原户籍所在地、民族、独生子女、是否要孩子、父母感情状况、是否有固定恋人、ATSM、 MAS)后,两组差异仍有统计学意义(OR=27.009,95%CI:7.277~100.248)。此外,如果和异性结婚的话,182名(57.4%.)男同性恋者表示对异性没有特殊要求,9人(2.8%)希望找偏远农村地区的异性结婚,126人(39.7%)希望能找女同性恋者缔结形式婚姻。
  同性性关系中的角色:男同性恋者往往将自己在同性性关系中扮演的角色从纯0到纯1划分为10段共11个点。纯0指在男同性恋者之间的阴茎-肛门插入式性行为中只扮演被插入方的角色,没有过阴茎-肛门的插入式性行为;纯1指在男同性恋者之间的阴茎-肛门插入式性行为中只扮演插入方的角色,没有过阴茎-肛门的被插入式性行为。本研究在分析过程中将纯0,0.1,0.2,0.3界定为被动组,共102人;0.4,0.5,0.6界定为中间组,共110人;0.7,0.8,0.9和纯1界定为主动组,共105人。
  出柜(Coming-Out):是指LGBT(lesbian,gay,bisexual,transsexual)在自己的生活、工作圈子里公开自己的性取向。本研究中,60.1%(192/317)的男同性恋者有出柜史。其中,3.5%(11/317)将自己的性取向告诉过父亲,4.7%(15/317)告诉过母亲,7.3%(23/317)告诉过兄弟姐妹,40.7%(129/317)告诉过同学,41.3%(131/317)告诉过朋友。
  
  
  
  
  3 讨 论
  
  研究[3]显示:同性恋者最终选择异性婚姻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社会文化的深刻影响。几千年以来,孝道文化对我们中国人的婚姻、家庭观念影响根深蒂固。成年人到了一定的年龄,如果仍然单身,会遭受到来自社会文化的强大压力。(2)掩饰自己的性取向。数千年来,我国文学作品中对同性恋的描述多以公子王孙为对象,似乎在上流社会中,对同性恋行为持默许的态度,但民间一直将它视为一种非道德的可耻行为。新中国成立后的相当一段时间内,社会上普遍认为同性恋是一种“流氓行为”。正因为如此,国内同性恋者的性活动几乎均处于秘密或半秘密状态。同性恋者基本上是在异性恋家庭成长的,他们自小就受到异性恋主流文化熏陶,而随着年纪地增长,他们会逐渐觉察到自己与他人不一样的性取向,多少会产生情感、心理的焦虑。这可能使他们对于自己涉足的性行为感到恐慌、迷茫,自然而然对自己的性倾向予以隐瞒、掩饰,比如假装对异性很感兴趣,在人前大肆地谈论异性,而最直接、最有效地方式就是接触异性,和异性恋爱、结婚,只要结了婚,很少再有人怀疑。(3)自身衰老、感情孤独的需要。和普通的男女关系不同,在同性性关系中,体貌特征、年龄、身高、体重是交友的首要条件。但是随着年纪的增长,他们开始衰老,魅力大打折扣,和同性接触的机会越来越少,交友变得越来越困难,而且周遭的同龄人一个一个步入了婚姻的殿堂,他们越发觉得孤独;相对于异性恋主流群体而言,同性恋者的择偶范围比较窄,交友方式比较单一,也局限了同性恋情的发展机会;再则,同性恋者之间爱情承受的社会压力要大得多,不被家人、亲戚、朋友认同,要搞“地下活动”。这些都大大降低了同性恋者爱情的成功率。一些同性恋者屡遭感情挫折后,对同性恋情心灰意冷,最终放弃自己的追求,开始考虑和异性结婚生子,了却父母的心愿。
  到目前为止,国内外仍无涉及男同性恋者异性婚姻意愿的系统研究。由于互联网所具有的开放性、互动性和匿名性等特点与亚文化传播特征相吻合[8],互联网已经成为了同性恋人群交友、互动的重要渠道。本研究力求尽量避免非概率抽样所产生的样本的选择偏倚,通过高校男同性恋QQ群建立抽样框以选取男同性恋样本。研究结果显示,有51.4%男同性恋者表示将来可能会或一定会和异性结婚,而在同性性关系中主动、父母感情稳定、有生育意愿,没有出柜、对异性婚姻态度较好的男同性恋者与异性结婚的意愿较强。分析原因主要有:(1)在现实生活中,被动方男同性恋者更缺乏男子气概,心思敏感、情感细腻,不管是心理上还是生理上都排斥女性,他们中很多人无法从事男女性行为,异性婚姻意愿自然较弱。相比较而言,主动方男同性恋者则较阳刚,在生理上更容易接受女性。(2)家庭是一个人成长的重要环境,家庭结构是否完整,父母感情的稳固程度对子女的成长及发展影响深远。家庭系统理论认为家庭的互动模式可以代代相传,个体在婚姻选择和其他关系中倾向于重复他们在原生家庭中学到的相关模式,并把相似的模式传递给他们的孩子[9]。社会学习理论也认为个人经由认同、模仿等学习方式吸收经验,建立个人的行为模式[10]。父母是子女学习模仿的楷模,父母的婚姻互动关系即成为子女观察模仿的对象。若父母的婚姻关系是和谐的、亲密的,子女即可能习得与异性相处的良性互动,并于日后的两性关系中表现出类似的行为模式;反之,如果父母婚姻关系是不和谐的、冷漠的,则子女亦可能习得不恰当的异性相处行为,久而久之有些人可能对异性胆怯、恐惧甚至绝望。(3)“男大当婚、女大当嫁,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等儒家孝道思想已深入人心。我国的家长普遍把子女的婚姻当成自己的责任,积极督促、帮助,甚至强迫子女建立婚姻关系。很多男同性恋者与异性结婚,是渴望生育小孩,一方面希望孩子来延续自己的生命,另一方面也算是给父母一个“交代”。(4)人们对某个事物的态度往往影响着人们的行为,而意愿则是态度与行为之间的中介变量。态度、意愿、行为三者有时候是一致的,也有时候是相互矛盾的[11]。本研究中,男同性恋者对同性婚姻接受程度高,但是在中国,同性婚姻对同性恋者而言是虚幻的、不现实的,对同性婚姻态度的好坏并不影响他们的异性婚姻意愿。而相反,男同性恋者对异性婚姻的态度较差,异性婚姻意愿较弱,但随着年纪的增长,迫于各种压力,哪怕已有固定的同性恋人,很多男同性恋者仍会违背自己的意愿,而“不得不”与异性结婚。(5)最后,敢于出柜的男同性恋者往往内心已坦然接受了自己的性取向,对于异性婚姻渴求度低;再者,已出柜的男同性恋者性取向已经被周围的某些人知道,想要娶亲本身就比较困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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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张红涛,王二平.态度与行为关系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J].心理科学进展,2007,15(1):163-168.
  编辑:靖华
  2010-05-16收稿,2010-08-26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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