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东星资源网 > 文档大全 > 工作总结 > 正文

【中国新农村建设的新视角】 农村15万元二层小楼图

时间:2019-03-09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摘要] 当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正如火如荼地进行,如何使新农村建设这项千秋伟业达到预期的目的,在切入点上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使农民在社会生活中处于平等的地位,根治现实生活中对“三农”问题存在的不平等现象,从根本上解决不平等的问题。因此,制定《平等权利法》是有效保障新农村建设的法治基础,应把中国新农村建设的视角放在《平等权利法》的制定上,这样才能保障新农村建设中的农村、农业及农民有平等的地位。其重要目的是敦促全社会关心农民,争取农民的宪法权利和公民待遇得以实现,保护农民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特别是要突出新农村建设中的“民主、法治、公平、高效、开放、文明”的新农村法律制度。
  [关键词] 新农村建设 平等权利法 有效保障 法治基础
  
  如何把我国农村由“旧”变“新”,完成或初步完成新农村建设的20字方针任务,这是一个十分重要而又值得认真思考的重大问题。当前,特别要看清新农村建设中存在的矛盾,以此妥善解决这些矛盾。对此,新农村建设的前提就是改变农村的旧面貌:“看清矛盾”是由“旧”变“新”的认识问题,“解决矛盾”是由“旧”变“新”的重要措施,“制度创新”,走农村合作化与专业化道路是由“旧”变“新”的关键所在。这些目标的实现,关键的设计就是法律制度――《平等权利法》的有效规范。
  
  一、新农村建设的认识视角与专业化和多元化的切入点
  
  1.新农村建设的认识视角――四对矛盾与制度创新。第一、新农村建设中存在的六对矛盾:目前新农村建设的矛盾比较突出:一是“大小”矛盾。“大”指的是千变万化的大市场,“小”指的是千家万户的小农户。当前小农户在大市场中面临“三难”境地:不对等的地位难以与大市场相抗衡、在生产中抵挡不了市场风险、难以获得市场信息使农业生产具有盲目性。二是“长短”矛盾。“长”指的是为“三农”服务的战线太长。“短”指的是解决“三农”问题的短期障碍。农民是弱势群体,光靠外在的国家和社会援助、支持是不够的,也不是长远之策,而需要农民自己组织起来,实行自救。三是“高低”矛盾。“高”指的是农副产品生产成本高。“低”指的是农业生产成效偏低。在广大农村,远没有摆脱传统陈旧的耕种收割方法,生产要素的价格偏高,使农民负担过重。四是“穷富”矛盾。“穷富”是指北穷南富。现在必须解决“北穷南富”的局面,使县域经济发展平衡,改变大量资金投向城市建设而县城富丽堂皇,农村贫穷依旧的局面。第二,新农村建设的制度创新――走合作化道路。目前农村现存的生产关系已经远远不能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为了解放农村生产力,必须变革农村生产关系,用新的适合生产力发展的新的生产关系来替代旧的不适合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进行制度创新。我国的新农村建设,不可能是股份制,也不可能是国有制,更不可能使土地集中起来搞大农场生产。目前我国农村只能走合作化的道路。当然我们不能重犯历史的错误,用行政的手段,由上而下地强迫农户入社。所以,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阶段,必须采取循循善诱和典型示范的办法,逐步引导农民参加各种形式的合作社,实行有效的集体联合经营。合作社是农民自己的组织,必须民办而不能官办,这恐怕仍是我国农村的必然之路。这些制度都应规定在法律制度中。在我国农村,只有农业生产力在新的生产关系促进下大大发展了,农村矛盾才能逐步得到解决,这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得以实现的根基。
  2.把握新农村建设中的新视角――“专业化”与“多元化”的切入点。第一,发展的方向――注意“专业化”的选择。根据我国农村历史和现实的状况分析,农村各地的发展方向应把切入点放在多元化基础之上的“专业化”上,而不应仅仅放在多元化上。当然不是说多元化不能搞,而是说就各村而言多元化不是重点,而重点只能是专业化。农村市场竞争激烈,为了逃避风险,不要在一棵树上吊死,要分散经营,在发展多元化生产的过程中各村要注意“专业化”的选择。第二,市场的变化――专业化生产和经营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农村市场是在发展变化的,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会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同时在生产力发展基础上的供给量增大,对商品需求量会相对降低,从而引起卖方市场竞争的加剧。对农村企业来讲,只有那些商品有市场而且市场占有率较高和较为稳固的企业,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站稳脚跟,并获得平均利润或超过平均利润的超额利润。否则,将被挤出市场,淘汰出局,破产消亡。因此,在新农村建设这个新的时代中,任何一个企业或者农村企业要求得自身的存在和发展,必须在众多的产品中,根据自身的条件,并照顾到周围环境和市场需要,实行优势产品定位,集中精力、人力、财力、物力,发展专业化生产和经营;然后,再在技术创新、质量创新、品种创新、服务创新、营销创新等方面狠下功夫,提高效率和效益,才能立于不败之地。在这一点上农业和工业一样,专业化生产和经营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
  
  二、《平等权利法》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保障
  
  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平等权利法》是保障新农村建设实现的法律基础,是新农村建设中化解、协调各种矛盾的法律依据。
  1.《平等权利法》制定的视角――农民权利得以实现是新农村建设的法治基础。《平等权利法》应规定农民权利保护活动的内容,如果农民应当享受的权利得不到实现,建设新农村就无从谈起。《平等权利法》应当规定建立城乡统一平等的体制,让新农村建设中的农民权利的实现有法律依据。第一,发挥农村农会的作用,是新农村建设不可忽视的力量。农会应当代表农民、农民工以此维护农民的利益,成为农民及其弱势群体说话的农村组织。通过农村农会组织与各种强势集团的集体谈判博弈,使农民受到侵害的或者将来受到侵害的经济救助权、政治救济权和其他权利救济的平等权得到法律的保护,逐步改善农民的处境。第二,保障农民、农民工应当享有的权利,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问题。农民、农民工与其他社会阶层有同工同酬的权利,不受任何歧视;农民、农民工有享受休息的权利,包括工作时间的合理限制和定期给薪休假的权利;打工者享有参与涉及自身利益的重大决策的权利,享有福利保障的权利,享有所在城市、地区得到照顾的权利。这里的关键是政府应当从法治和制度上铲除腐败。第三,保障农民子女拥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是新农村建设中现实问题的有效解决。城市和农村的义务教育都应当完全免费。农民工子弟与所在地的儿童、青少年应具有完全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所有费用“没有差别”。虽然有的地方已经在这样做了,但现实中不平等的现象大部分地区仍然存在。
  2.《平等权利法》制度视角的重点――突出民主、法治、公平、高效、开放、文明的新农村法律制度。制定《平等权利法》,以此保障新农村建设中农民的平等权,营造平等氛围,遵循现代人类的民主、法治、公平、高效、文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法律制度。
  第一,新农村建设中的“民主”,关键是真正确立“权力在民、农民当家作主”的基层民主制度。有三个重点问题:其一,就是只有民主的才是公平的。其二,就是干部的权力来源,由上级给予变为百姓授予。如果权力的来源是下层,所有官员就不会向上跑官、买官卖官,而是向下跑官,“讨好”选民。其三,就是干部的行为,由向上级负责改为向百姓负责。
  第二,新农村建设中的“法治”,核心的问题就是要健全农村系列法制,在农村真正做到依法治税,依法治农,依法治镇,依法治村,依法自治。
  第三,新农村建设中的“公平”,指官民平等、全民平等。
  第四,新农村建设中的“高效”,关键在三个方面:一是“土地高效”;二是“农业高效”;三是“人才高效”。
  第五,新农村建设中的“文明”,指建立民主、民本,守法、守信,公平、公开的现代农村文明制度――即:弘扬民主科学,破除官本位、权本位,反对小农陋习;尊重人权,尊重舆论,以民为本,以人民的意愿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文明执法,文明行政;惩治干部的违法行为,建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农村法治社会;确保九年义务教育,确保农村儿童的入学率大幅度提高,政府有义务帮助贫困家庭的子女上学,教师体制城乡一体化,新增的教育经费的大头应放在农村。当前,中国的急迫任务是建立公平制度,从立法上保护在新农村建设中农民的平等权利。
  
  参考文献:
  [1]《十六届五中全会决定》
  [2]《农业经济问题》2005年第二期
  
  注:本文中所涉及到的图表、注解、公式等内容请以PDF格式阅读原文。

标签:新农村 中国 新视角 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