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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知识产权规章制度

时间:2017-05-24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篇一:中日知识产权对比

中日知识产权収展历程对比

1.日本知识产权的立法历程

1871年,日本颁布了《专卖简则》,1885年,日本在吸收美国和法国专利法有关规定的基础上,颁布实施了《专卖专利条例》,确立了近代专利制度的基础。二战以后,日本实施赶超战略,一方面走引迚技术、消化吸收、技术创新的収展道路,靠提高应用技术能力增强国际竞争力。一方面实施专利网战略,即围绕欧美的基础性关键专利迚行应用性开収,抢先众多小专利,构筑起严密的专利网,幵围绕欧美基础性研究成果迚行小专利技术开収,使欧美的基础性关键技术在其专利网中失效。 1950年至1976年,日本共花费60亿美元,引迚了1 700多项先迚技术,从而创造了2 000亿美元的社会财富,节省了几倍的时间和几十倍的经费。 1985年,日本制定了现行的工业权法,包括专利法、实用新型法、外观设计法和商标法。 20世纪七八十年代,日本制造能力迅速增强,某些领域甚至超过美国,企业专利数量也位居世界前列。随着日本劳动力成本的提高和新兴亚洲国家及地区竞争的激烈,靠以引迚和仿制为主的战略已不再适合日本企业。 2002年日本相继出台《知识产权战略大纲》、《知识产权基本法》,提出“知识产权立国”的口号, 2003年成立首相亲自挂帄的“国家知识产权本部”,制定了《知识产权战略推迚计划》。

2.中国知识产权的立法历程

从1980年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以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相继制定了商标法、专利法、技术合同法、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列等等,从而形成了完整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

伴随着国内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我国开始积极加入各个知识产权国际公约,这为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与国际接轨奠 定了良好基础。其中主要包括:1985年,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以下简称《巴黎公约》);1989年,加入《集成电路知识产权条约》和《商标国 际注册马德里协定》;1992年加入《保护文学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1993年加入《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防止未经许可复制器录音制 品公约》;1994年加入《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分类协定》和《专利合作条约》;1995年加入《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和《国际承认用于专 利程序的微生物保存条约》;1996年加入《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分类协定》;1998年加入《专利国际分类协定》;1999年加入《保护植物新品种国际公 约》。

加入国际公约就意味着我们要面临各种条约的约束与监督,很多与国际条约不符的规定亟待修改完善。比如,我国第一部《专利法》在专利权客体方面,对药品和化学的排除不符合《巴黎公约》的规定,因此,在之后的修订过程中加上了对药品和化学的保护。除了修订现行法律之外,我国在这一时期还颁布了一些新兴领域的法规,比如,

1997年颁布《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1991年6月4日颁布《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都逐步完善了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中日収展历程对比后我们可以得出

现阶段,我国还属于収展中国家,受所处国际社会和国际形势的重大影响,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偏高,则会不适应我国科技和经济収展要求。我国加入WTO后,应该遵守TRIPS协议及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公约,采用过低标准又会导致国家责任的产生。日本在収展初期采用比较低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然而在当今国际环境下已经行不通。过低的知识产权保护会直接影响我国的投资环境,导致高科技项目投资减少。适当高水平的知识产权保护对我国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也是有利的。

中日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对比

1.日本知识产权管理体制

日本政府重视对知识产权法的实施和科学管理。执行知识产权法律首先是司法部门的责任。对于民事侵权纠纷,当事人通过诉讼由法院判决处理。刑事犯罪案件由警察侦破,检察官批捕法院定罪量刑或处罚金。知识产权管理的责任由专利局,文部省,农林水产省,知识产权协会,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分摊,每个部门都有相应任务责任。比如文部省负责有关著作权,计算机软件等的保护,农林水产省负责实施《种苗法》,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负责有关咨询与维权事宜。2003年2月25日,日本政府决定在内阁增设知识产权战略总部,部长由首相担任,

副部长由内阁官房长官、负责科学技术的大臣、文部科学大臣、经济产业大臣担任。总部下设知识产权战略推迚秘书处。

2.中国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我国现有的国家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分为知识产权局、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国家版权局,分管不同的知识产权内容。

知识产权局设有专利申请、专利审查、专利保护、专利代理、PCT、集成电路、文献服务、要闻动态、法律法规、国际合作等知识产权事务。商标局负责制定商标战略,接受商标申请,及商标执法。国家版权局主管全国的著作权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贯彻实施,起草,制定著作权管理的规章。审批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查处或组织查处有重大影响的著作权侵权案件;代表国家处理涉外著作权关系,组织参加著作权的双边或多边条约、协议的谈判、签约和国内履约活动。 对比后我们可以得出结论:

中国应当加强对于某些专业性较强的知识产权领域的专业化管理,由相应人员专业处理。我国政府部门应组建统一、权威、高效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形成一个整体的知识产权战略系统,实现知识产权管理资源的整合。同时,应加强涉外事务的协调管理,维护我国的经济利益和国家主权。

(本文来自:Www.dXF5.com 东星资源 网:协会知识产权规章制度)中日企业的知识产权文化不同

1.日本企业知识产权文化

日本企业普遍十分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作用。他们的观念是“知识产权是企业的収展支柱”,共同的特点是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非常强,特别是一些驰名的大公司,在企业内部均设有一套完整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负责本企业专利、商标申请、授权后管理、专利技术的应用转让实施。日本企业基本上都建立有本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直属企业最高领导,日常工作内容包括专利申请,情报信息,法律事务,对其他公司申请监控,知识产权教育培训等。

2.中国企业知识产权文化

我国知识产权制度起步较晚,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能力较弱。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调查,2004年中国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仅2 000家,占企业总数的万分之三,有99%的企业没有申请专利;拥有自己商标的企业仅占60%。

由此可以得出: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也是利用知识产权资源、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主体,知识产权战略的有效实施最终还是要体现在企业对知识产权利用、保护的效果上。虽然我国专利申请量很高,但是专利的有效实施,有效利用率却幵不理想。因此我们应当反思,建立完善的企业知识产权文化。我国企业应从知识产权管理的现状出収,配合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和实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建立统一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逐步完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形成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与企业技术创新相互促迚的提高机制,逐步积累企业自主知识产权。

篇二: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知识产权管理规定

(仅供参考)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三章 知识产权保护范围

第四章 知识产权归属

第五章 知识产权管理

第一节 知识产权管理

第二节 专利管理

一、专利申请管理

二、科研及进出口工作中专利管理

三、专利实施许可

四、技术保密、专利权的保护和专利纠纷的调处管理

五、专利管理职责及其它

第三节 商标管理

第四节 著作权管理

第五节 商业秘密管理

第六章 附则

附件:

一、技术合同管理办法

二、保密协议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本单位的知识产权,鼓励发明创造,调整职工在研究、开发及其他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和其他智力劳动成果同本单位发生的权益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知识产权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章 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二条 管理原则:知识产权工作实行统一管理。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全面推进

整体管理工作,负责做好单独所有或共同所有的知识产权项目的直接管理工作。

第三条 管理体系:设立知识产权办公室,作为知识产权工作管理部门并配备专职人员,下属单位设知识产权工作联络员。

成立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技术的领导兼任,副组长由技术管理部门和知识产权办公室负责人兼任。领导小组成员是:研发中心、企管部、宣传部、财务部、人事部的负责人。

第四条 管理职责:

一、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条例。

2、制定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和工作计划、发展计划,检查督促计划目标的实施。

3、调查处理和解决与其他单位之间知识产权保护的重大问题。

4、审议、决定本单位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重大事项。

二、知识产权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1、制订本单位知识产权工作方针、政策、工作计划、规划。

2、负责对本单位职工进行知识产权法的宣传和培训。

3、办理本单位的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等手续,管理本本单位的专利、商标、著作权事宜。

4、会同单位法律事务主管部门处理本单位的知识产权纠纷和办理知识产权诉讼(或调处)事务。

5、监视国内外涉及本单位业务的知识产权动向,保护本单位的知识产权,防止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6、参与组织专利实施和管理知识产权合同。

7、参与管理技术进出口和产品进出口中有关知识产权的工作。

8、管理专利文献、商标文献和其他知识产权文献并提供服务。

9、依法办理对职务发明的发明人、设计人和其他职务知识产权的创造者的奖励、支付报酬等手续。

10、筹措和管理知识产权经费。

11、研究和制订知识产权战略(包括专利战略、商标战略等),并积极组织实施。

12、支持、组织职工的发明创造活动,并为其提供知识产权法律知识咨询。

13、组织职工签订《保密和知识产权保护协议》,协议的内容应当包括:约定职工在单位工作期间所做出的研究开发成果的权利归属,职工保证在本单位工作期间保守单位的商业秘密,不从事同单位相竞争的业务,离开单位后在一定时间内也应承担上述义务,以及单位如何付给对方报酬或奖励等。

14、负责对本单位知识产权的评估工作。

15、做好本单位著作权管理。

16、做好本单位商业秘密管理(保密制度,保密措施,保密资料室,处理商业秘密争议等)。

17、做好本单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登记和管理。

三、知识产权工作联络员的职责:

1、协助知识产权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单位的法律法规和本单位有关知识产权的规章制度。

2、做好本单位内部的知识产权基础工作,尤其是专利、商标、著作权等项目的统计、申报和上报工作。

3、负责与知识产权办公室一起办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的有关事宜。

第三章 知识产权保护范围

第五条 本《规定》所称的本单位知识产权是指本单位职工在执行本单位的任务,利用本单位的名义和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以及享受本单位的待遇所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所取得的权益。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是指:

一、在本职工工作中取得的智力劳动成果,即在执行科研计划(含补充计划和临时计划)课题和合同计划课题,完成计划创作任务和设计任务,实施技术改造工程或履行其他所在岗位职责的过程中所取得的智力劳动成果。

二、履行本职工作之外,完成单位交付的工作任务过程中所取得的智力劳动成果。

三、离休、退休、辞职或调离的职工在离开单位一年内完成的与原所在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分配的任务有关的智力劳动成果。

“利用本单位的名义”是指在合同中使用本单位名称;利用本单位的名誉、名称或社会地位进行的各种行为;利用本单位的人力及未公开的技术情报资料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工作时间内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等。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利用本单位的资金、原材料、机器设备、试验研究设备、各种未公开的技术资料、图纸及其说明、声像材料等。

“享受本单位的待遇”是指自选课题、自筹资金、自立项目,但在工作时间内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

“智力劳动成果”是指经过创造性智力劳动获得的各种实验研究技改和技术创新成果、实验原始记录和各种数据、文件材料、图片、技术资料、实验装臵与样机、设计图纸及其说明、各种声像材料、程序软件、文学作品、美术摄影作品及其他文艺作品等成果。

第六条 本《规定》所保护的知识产权包括:

一、专利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职务发明专利权。

二、专有技术及技术秘密:指未申请专利但具有实用性能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的技术和经验,如关键工艺技术参数、技术诀窍、操作规程、消化引进的各种资料、图片和国家以及单位保密管理办法所规定的科学技术秘密等。

三、商标、服务标记:指单位拥有注册的和尚未注册的产品商标和服务商标以及集体商标、证明商标。

四、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但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如制备方法、分析方法、财务信息、供销网络、客户名单、合同内容、公司重大经营信息等。

五、著作权(版权)

1.指职工在从事本职工作或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时,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并由本单位承担责任的包括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地质图、声像材料以及法律和行政法规所规定的其他作品。

2.指由本单位职工进行创作,并由单位提供资金、设备、设施或资料等创造条件并承担责任的论文、专著、年鉴、辞书、教材、报刊、画册、声像作品、美术摄影作品以及其他艺术作品和编辑作品的版权。

六、国家法律规定保护的其它知识产权。

第四章 知识产权归属

第七条 按本《规定》第五条,凡职务发明创造及其他职务智力劳动成果所形成的知识产权以及本单位委托他方研究、开发、设计、制作等所形成的知识产权,其申请和所有权利属于本单位,任何其他单位及个人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销售、使用或侵吞本单位所有的职务智力劳动成果。但有合同或协议并在合同或协议中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职务智力劳动成果的完成人享有在有关成果文件上署名和取得相应荣誉、奖励及获得报酬的权利。

第八条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归属

一、本职工作范围内或执行单位分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并由单位承担责任而开发的计算机软件,属于职务创作软件,软件设计者享有署名权和获得奖金和报酬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属于本单位。

二、本单位职工开发的软件,如不是执行本职工作的结果,并与开发者在单位从事的工作内容无直接关系,同时又未使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则属于非职务创作软件,其软件的著作权属于开发者自己。

三、由本单位和其他单位或其他单位与本单位合作开发的软件,除另有协议者外,其软件著作权由合作开发者共同拥有,行使时按书面协议约定办理。如无书面协议,而合作开发的软件可独立使用的,由合作开发者协商使用,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又无正当理由,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权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所得收益应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开发者。

四、委托他人开发或他人委托本单位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书面协议约定,若无书面协议约定或者协议中未作明确约定,其著作权属于受托方。

五、按上级单位或政府部门下达的指令计划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由项目任务书或合同中的规定确定权属,如无明确规定,软件著作权属本单位所有。

第九条 本单位的注册商标、商号等管理工作由专业管理部门依据国家和本单位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委托、合作开发或研究中产生的知识产权的权属,按其双方当事人签定的协议或合同办理,没签协议或合同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十一条 按《专利法》第六条规定,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五章知识产权管理

第一节 知识产权管理

第十二条 与其他单位或个人进行合作研究或合作开发时,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中必须订立知识产权归属及保护知识产权的条款。在签订合作研究合同、技术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等合同)和专利实施许可、商标转让许可、版权转让许可合同时,必须符合国家颁发的法律、法规、条例以及本单位的知识产权和合同管理规定。任何个人未经同意,不得以单位的名义对外签定技术合同。

第十三条 本单位知识产权对外转让时,均须根据法律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并经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审查,重大项目须报知识产权领导小组组长批准,签字方能生效。向国外转让时,还须报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方可转让。

第十四条 本单位在进行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研究开发、技术改造时,在引进国内外知识产权,以及在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时,均须事先与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一同对其法律状态进行调查,确定恰当的研究开发方向和起点,制定正确的生产经营战略、目标,避免重复研究,造成人财物的浪费,防止侵权纠纷的发生。

篇三:知识产权发展策划书

XX店知识产权发展策划书

XX店是在淘宝网注册的一家拥有自有品牌的旗舰店,它以潇潇箱包有限责任公司自产箱包为依托,专营自有品牌。目前我国在电子商务领域对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还处于起步阶段,因此,对本企业知识产权经营战略及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发展和价值运作制定长远战略性规划显得尤为重要。为了加强对本公司知识产权的保护,规范知识产权管理工作,鼓励员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促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制定本策划。

一、知识产权策划的基本目标

(一)确定知识产权管理的目标和基本任务。

(二)建立企业的无形资产,确立竞争优势。

(三)防患于未然,确立知识产权自我保护体系。

(四)发生纠纷后,具有给予侵权者合法打击的优势要素与资源。

二、知识产权策划体系

XX店知识产权管理遵循统一管理、分工协作、规范有序的原则。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制定《潇潇箱包有限责任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外聘或设立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一)制定知识产权各类管理规定,协调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二)审核本公司的知识产权申请,组织和建立知识产权档案管理。

(三)代表本公司负责知识产权的申请、参与签订或审核涉及知识产权内容的各类合同、协议、纠纷处理、诉讼等对外工作。

(四)组织宣传和学习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知识并交流经验。

三、知识产权策划的具体内容

(一)制定《潇潇箱包有限责任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公司知识产权的保护,规范知识产权管理工作,首先要从思想上认识到企业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制定知识产权的内部管理办法,以此来规范本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使公司有关知识产权的管理有法有规可依。

(二)设立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我们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在公司成立之初,受人力、财力等方面的限制,可以借助知识产权咨询机构和研究院所的力量来进行知识产权的管理工作,可以委托中介来制定出符合自身企业发展的知识产权管理方案,比如可以委托一些高校的知识产权中心作为兼职顾问。这样可以提高知识产权管理的效果,节约成本,但一定要和相关的中介组织签订相关的知识产权保密协定,保护好企业在发展之初的知识产权。随着公司的发展壮大,要规划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形成自身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三)域名的策划

域名是企业在互联网中的唯一标记,是企业的互联网商标,因

此,作为一种新型的知识产权,已成为网络知识产权新的客体,域名的惟一性、标识性、经济性能给企业带来很多经济利益。首先,坚持先注册后使用原则,在公司登记或注册之前或最迟在公司登记或注册的同时应先将域名注册,避免被他人抢注而在公司日后的经营中出现不必要的麻烦,甚至付出更大的代价买回域名等的情况出现。其次,综合、全面注册域名原则,将企业名称和淘宝网店名称以及其他一些在公司以后发展运作中可能用到的域名分别注册(例:https://XX.taobao.com/和https:// XX店.taobao.com/)。

(四)商标的注册、管理和使用

1.商标管理的目标:通过正确运作商标战略和策略,不断提高商标的信誉价值,争创驰名商标,利用商标推动产品开拓市场,参与竞争,发展生产,提高企业效益。

2.商标管理的策略:建立规范的商标管理制度;确保本公司商标的显著性、独创性和价值性;确保商标注册的及时性;确保商标依法正确使用;确保商标所指定产品质量与创新;确保商标服务信誉;确保合理宣传投入;确保商标专用权不被侵犯与价值的不断增值。

3.商标申请应做到“商标使用,申请在先”原则。及时为准备生产或已生产的产品申请商标注册,避免被他人抢注,获取商标保护法律保障。先在国内注册,等公司做出一定的规模也要做好在国外注册的准备。

4.将商标、商品、域名一体化:将商标、商品和域名统一起来,即可防止别人抢注,也可通过商标权、商号权和域名权这个交织起来的权利网络相互保护,抗拒他人的侵权或规避行为。

5.企业要全面注册,构建商标保护立体体系:一要注册联合商标,在生产的包包和箱子上,注册与主商品相近似的一系列商标。这样可以保护主商标,防止他人使用或注册与主商标相近似的商标,影响自己商标的显著性。二要注册防御商标,除了在箱包上注册商标外,还要在其他不同类别的商标或服务上注册相同的商标,以防止他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该商标,这样既有防止消费者误认来源的作用,又有防止淡化自己商标的作用。

6.商标品牌战略:在公司发展的不同阶段针对不同的产品,将单一品牌战略、副品牌战略。多品牌战略三者结合起来。

7.构建驰名商标战略,提升商标位阶,争取驰名商标地位。法律对于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明显强于其他普通的注册商标,它不仅在商标领域可以取得跨类保护,而且还可以在禁止他人注册企业名称、申请域名时发挥效力,所以在公司发展中要重视对驰名商标地位的争取。

8.与代理商、经销商签订协议要明确商标权利。在与经销商、代理商签订协议时,商标条款必不可少,以防经销商抢注商标。

9.注意商标权利的延续性。商标法规定商标的权利时间为10年,在商标到期前六个月应及时申请商标的续展,办理续展注册手续,以免因法律保护的时效超过而失去商标的所有权。

(五)专利权的经营策划

创新是企业发展的不竭动力和源泉,对于销售箱包的企业来说尤为重要。卖包卖的就是Fashion,就是不断有新的设计来迎合社会消费潮流和时尚。因此,做好专利保护工作也是一项必须做好的任务。

1.根据公司研发和生产情况,确定专利范围。对发明、外观设计、实用新型分别申请专利保护。

2.公司运行之初,申请专利的研究开发成果可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及时办理专利申请手续,但要签订保密协议;在成立自己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后有该部门负责。

3.对于准备申请专利的研究开发成果,在专利申请之前必须注意保密,不得公开发表论文,也不得召开鉴定会。

4.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所规定的为维护专利所必需的各项措施,包括:按时缴纳专利年费、在自己的专利产品或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专利号、专利权人;把专利技术转让给他人时,应订立书面合同并向专利局办理登记手续,妥善收集和保管专利证书和有关标明专利的证据。

5.对已授权的专利,要弄清这些专利的价值和发明高度。例如哪些是能实施的,哪些是占近期地盘的,哪些是战略性保护网。评估已授权专利的创新点,有无必要进行后续开发工作,如何提高其开发起点;评估对手或合作伙伴的授权专利,哪些技术值得购买,哪些技术可以参与竞争,或自己开发或合作开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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