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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难矫治对象教育转化工作的几点体会_功能性矫治器的主要使用对象

时间:2019-02-20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关于难矫治对象教育转化工作的几点体会 ? 近年来,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以下简称戒毒人员)构成日趋复杂,各种矛盾不断凸现,民警的管理教育工作正面临严峻的考验。通常,我们把那些不服从管理,消极戒治的戒毒人员统称为难矫治对象。而个别教育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就是对难矫治对象的教育转化工作。那么,难矫治对象具体应如何认定?有无明显的特征?对这些难以矫治的戒毒人员应采取怎么样的对策进行教育转化?在此,笔者提出一些肤浅的看法,供大家参考。

一、难矫治对象的概念 为规范难矫治对象教育转化工作,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教育转化率,就要求我们必须准确地区别划分难矫治对象和一般戒毒人员,以便于落实专人专责教育转化。

所谓难矫治对象是指恶习较深、反改造性较强、危险系数较高、危害性较大、戒治表现较差,消极影响较大,一般性教育难以奏效的人员。难矫治对象是影响场所安全稳定和戒治秩序的一个极大隐患,必须加以重点防范和教育转化。

二、难矫治对象的心理和行为特征 难矫治对象一般来说都是前科次数较多、吸毒史较长、恶习较深,反社会、反改造心理强烈、富有反改造经验、戒治表现较差的戒毒人员。难矫治对象之所以难以矫治,有多方面的原因。其中心理因素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实践证明,难矫治对象的心理问题比一般戒毒人员更严重,心理不健康的比例比一般戒毒人员总体平均水平明显偏高。

① 难矫治对象的心理特征 1、心理的异常性。长期使用毒品导致难矫治对象的心理产生一系列失调、紊乱和异常现象。多数吸毒者的兴趣感、注意力、记忆力下降,精神处于明显的紧张、焦虑、烦躁、孤独、空虚状态,思维混乱,疑心重,易怒,敌对性和攻击性增强。这是难矫治对象容易发生违纪事件的原因。

2、情感的冷酷性。难矫治对象常常以阴暗、冷漠的眼光看待社会和人生。他们大多文化程度较低,缺乏职业技能,在求职过程中处处碰壁,于是认为社会歧视、法律无情,激发出对社会的不满情绪。在戒治过程中,消极戒治,仇视民警,反感正常戒治的戒毒人员。在激情状态下,他们容易发生比较冲动的反改造行为。

3、认知的错误性。难矫治对象在吸毒违法的认识上呈现出明显的偏差,他们大多对自己的违法行为缺乏正确的认识。尤其是吸食冰毒的对象,认为自己吸毒花自己的钱,并没有妨碍他人,而且吸食的是冰毒,不像海洛因那样有成瘾性,算不上是毒品。因为偶尔几次“溜冰”就要被强制隔离戒毒二年,感到难以接受。

4、个性的偏执性。性格上的懒惰、自私、虚伪、莽撞等,是难矫治对象个性偏执性的核心表现。尤其是吸食冰毒的难矫治对象,个性极为偏执,遇事容易坚持自己的死理,往牛角尖里钻。

??? 5、心瘾的严重性。在所有毒品中,冰毒之所以能被称为“毒王”,在于它绵延隐蔽而又强烈的毒性,而且还源于它能导致超强的心瘾。许多吸食冰毒的难矫治对象,心瘾极为严重,念念不忘“溜冰”时的快感。他们受心瘾的驱使,会有焦虑不安甚至痛苦、冲动等感觉。

②难矫治对象的行为特征 1、行为的反常性。难矫治对象在思维的偏激性和情感的冷酷性等心理特征的影响下,表现出行为的反复无常。

2、行为的顽抗性。难矫治对象由于其个性的偏执性,在行为上表现出较重的顽抗性,遇事认死理,或屡教不改,或出现反复。

3、行为的异常性。医学专家认为,每月吸食冰毒5次以上,2年左右就会有精神疾病的症状。一些难矫治对象入所前持续吸食冰毒时间较长的,已有一定程度的幻听或迫害妄想,性格多疑,行为异常,甚至有攻击他人及自伤自残的倾向。

三、难矫治对象的表现类型 难矫治对象固然在心理和行为特征上具有一致性的一面,但不同个体由于生理、心理以及情境等因素的不同,使他们在具体的反改造活动中又具有各不相同的表现形式,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① 冲动型。这是难矫治对象抗拒戒治最常见的表现形式之一。从气质类型看,多数是属于强而不平衡型、自控能力差、性格偏激、年龄偏低、文化程度低等。

② 狡诈型。这类难矫治对象年龄偏大,文化程度低,但社会阅历丰富,吸毒史较长。在戒治过程中,他们善于阳奉阴违,耍两面派,还经常在其他戒毒人员当中散布不利于戒治的言论,具有一定的煽动性。

③ 沉默型。这类难矫治对象对抗戒治的形式较为“温和”,不掩饰抗戒思想,态度顽固,以沉默来表示对抗,而一旦自认为时机成熟,便公开对抗,这类难矫治对象大多数属于内向化的类型,显得孤僻而安宁。

④ 颓废型。这类难矫治对象缺少自尊,主要采取消极麻木的态度抗拒戒治。生活懒散,不注重内务卫生,在生产劳动中消极怠工、装病或小病大养,对周围人或事无动于衷,常成为众矢之的。

四、运用心理学原理转化难矫治对象的对策 ? 转化难矫治对象是一个极其细致、复杂,多层次、多方位,周期长、动态性的过程。我们在掌握难矫治对象心理基本特征的基础上,应开展针对性的心理咨询和教育转化工作。

1、针对内向、孤僻的特点,民警应引导他们多参加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职业技能培训、书画学习、习艺作品制作、撰写稿件、情景剧表演、参加棋牌、球类比赛等等都能为其创造展示个人能力的机会,促使其展现自我、开阔眼界、拓展能力,提高其融入集体和融入社会的能力。对于这种难矫治对象,民警应经常、主动与他进行谈话教育,了解更多的信息和真实情况,增强情感联络,使其摆脱困境,振作精神,积极投入戒治。

2、针对情绪稳定性差的特点,民警应进行以教育性心理治疗为主要形式的心理矫治,强化自控能力训练,避免主观片面和感情用事,帮助难矫治对象了解自我和检查人格消极方面,剖析其紧张与焦虑的根源,鼓励其在新行为上进行尝试,如鼓励其培养一些健康的兴趣爱好。

3、针对冲动型难矫治对象的个性特点,民警在心理咨询过程中,可以与对象共同探讨分析,找出产生冲动的原因及目标指向人物,指导对象阅读有关冲动及有关内心和谐的文章,与对象达成书面协议,要求他在强制隔离戒毒期间分阶段逐步实现目标:第一步:在车间劳动时不冲动;
第二步:在小组内不与室友发生冲突;
第三步:在所有场合遵守纪律制度,控制自己的情绪。通过分阶段分步骤的心理治疗,实施教育转化。

4、针对焦虑水平高的特点,民警首先应改善难矫治对象的认知结构,提高其认知水平,正确对待现实,接受现实,悦纳积极的自我,摒弃消极的自我;
其次,找准焦虑的根源,一般来说,焦虑或忧虑的根源在于对戒毒的信心不够,认为自己今后肯定会复吸毒品,或是对今后生活缺乏信心,不知道如何安排出所后的生活。因此,民警应及时让难矫治对象进行心理宣泄,并与他们共同磋商消除焦虑根源的方法,并付诸实施。

5、针对他们对吸毒违法性认识不够的特点,开展防复吸团体心理咨询活动。在活动中,民警可针对难矫治对象的法律盲区,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讲解《禁毒法》、《戒毒条例》、《禁毒条例》关于戒毒措施的规定,使他们认识到吸食冰毒是一种违法行为,应受到强制隔离戒毒的处理。其次,重点讲解了冰毒对吸毒者身心的伤害、对家庭的危害、对社会的危害。随后,运用头脑风暴的方式,组织戒毒人员讨论,谈谈自己停止使用毒品前后的对比,使他们感受到戒毒的种种好处、吸毒的种种危害性,从而使难矫治对象逐渐认识到冰毒的危害性。

6、针对颓废型难矫治对象消极戒治的特点,民警可以与难矫治对象的家属进行必要有效的沟通,让家属了解对象的戒治状况和一贯表现,掌握对象的思想动态和情绪症结,敦促家属做好对象的心理疏导和情绪安慰工作。通过实施亲情帮教,促进难矫治对象有效转化。

难矫治对象是个别教育工作的重点对象,我们不能简单地把他们看成违法人员,而是应该把他们看成既是违法人员,又是毒品的受害者。他们是必须引起重视的特殊人群。因此,我们要以认真、严肃的态度,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运用多种有效的转化手段去教育转化难矫治对象,增强他们的戒毒信心,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强制隔离戒毒,降低回归社会后的复吸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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