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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行车规章制度

时间:2017-04-16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篇一:行车安全管理制度

行车安全管理制度

一、行车工必须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行车起重作业,严禁无证上岗。

二、行车指挥司索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教育,经培训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能指挥行车。

三、行车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行车安全操作规程、行车指挥制度及吊钩、吊具、钢丝绳报废标准,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四、行车作业人员进入生产现场,必须正确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严禁穿高跟鞋上行车,严禁跨越行车护栏,上下行车必须走专用的安全楼梯。

五、行车工必须保持充沛的精力上班。驾驶过程中,思想必须高度集中,不得打手机,不得干与工作无关的事。严禁疲劳开车,严禁酒后开车。

六、行车工进班时必须全面检查行车一次,行车机电维修人员每天必须全面检查行车一次,设备技术科、安全环保科每周必须联合检查行车一次。所有检查必须详细记录。

七、仔细检查行车的控制系统、制动器、上升限位、联锁门及其他安全装置等,特别是对三大安全部件(吊钩、钢丝绳、绳头夹制器)作细致检查,有缺陷和隐患及时报告和处理。

八、机电维修人员每天检查行车时,仔细检查行车的电气控制系统、运行机构、制动器、钢丝绳、吊钩吊具和安全装置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九、设备技术科、安全环保科每周联合检查行车时,要仔细检查行车的金属结构、机械部分、电气部分以及吊钩吊具、钢丝绳等,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处理。

十、行车指挥司索人员指挥使用行车时,先仔细检查行车吊钩、吊具、钢丝绳,确认其完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后方可指挥行车起重作业。

十一、行车检修时,必须严格执行拉闸停电挂牌。未拉闸停电挂牌时,严禁检修行车。行车检查有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也必须严格执行拉闸停电挂牌。

十二、指挥行车必须由一人指挥,指挥者必须佩戴专门的行车指挥标志,必须用口哨和手势同时指挥,严禁多人指挥。行车工必须拒绝多人指挥,只能听从一人指挥。当遇危险情况,无论任何人发出紧急停车信号,行车司机都应立即停车。

十三、指挥行车时,指挥者应站在行车司机能看清指挥信号的安全位置上。当跟随负载运行指挥时,应随时指挥负载避开人员或障碍物。

十四、行车操作前必须先响铃,后送电,并确认大车轨道和小车平台上无人或障碍物后,方可开车。

十五、行车工在开动起重机时,禁止三个动作(上下、左右、前后)同时进行,以免吊物摇摆伤人。

十六、严禁吊物从人头上或重要设备上经过,严禁人员从吊物下面经过。

十七、严格执行行车“十不吊”。

十八、违反以上制度的,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如下处罚:

1、凡违章指挥行车者,每人次罚款200元,安委会成员、车间主任、作业长级人员违章指挥,加倍处罚。因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根据事故的大小,加倍处罚,若触犯刑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除紧急停止以外,指挥行车必须戴好棒线厂行车指挥员标志,否则处罚100元/人次。

(2)多人指挥一台行车吊物件的,每人处罚50元。因指挥混乱而造成事故时,加倍处罚。

2、无证驾驶行车的,罚1000元/次。

3、饮酒上班驾驶行车的,勒令回家休息,当日作事假处理,并罚款500元。

4、上下行车不戴安全帽或穿高鞋的,罚100元/次。

5、行车开车过程中打手机的,罚200元/次。

6、行车工进班未检查行车,或发现行车隐患未及时汇报处理的,罚100元,因此而导致事故发生的,加倍处罚。

7、行车检修,不按设备检修挂牌规定断开电源,未挂警示牌,未写好检修内容,就直接作业的或非挂牌者擅自摘取警示牌的,每人次处罚500元。检修完毕,不及时摘取警示牌的,罚款200元。行车检修时,行车工未在检修记录本上登记签字的,罚100元/次。

8、其他一般违章行为,罚100元/次。

篇二:安全行车提示制度

安全行车提示制度

为增强车辆驾驶员安全行车意识,提高驾驶员安全生产素质,预防和减少行车事故发生,根据《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标准》、《山东(转载自:www.dXf5.cOm 东星资源网:安全行车规章制度)省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规范(试行)》、公司《驾驶员文明服务规范》、《安全学习教育制度》等安全管理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职责科室、各线路所有驾驶员、安全管理人员。

第二条、安全行车提示主要内容为行车安全基本要求、安全法律法规、操作规程、安全驾驶职业道德;不同路况、天气等形势应注意的安全行车事项;通报驾驶过程中违规违章行为;特殊情况下安全处置方式;安全行车其它警示内容。

第三条、安全行车提示采用动态监控统一发送短信、电话通知、行车前安全告诫方式进行。

第四条、安全稽查科、客运科必须把安全行车提示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和必不可少的安全管理工作来抓。

第五条、安全行车提示工作方式。

1、行车前安全提示。驾驶员、安全管理人员提示工作,按照驾驶员安全告诫制度进行,提示工作在驾驶员学习室进行。提示方式为,观看安全视频、学习操作规程、驾驶员违规违章情况分析、当日天气、路况情况分析。

2、行车中安全提示。驾驶员安全行车提示工作,按照动态监控管理制度进行。提示工作通过动态监控平台、短信等工具进行。提示方式为动态监控平台发送信息违规、章提示信息、动态监控平台的安全警告、通过电话发送短息、拨打电话告知等方式。

3、收车后安全提示。驾驶员安全提示工作,按照车辆日常检查制度进行。提示工作通过安全稽查科和后勤保障科进行。提示方式为车辆日常检查注意事项、停车场管理制度、营运车辆维修保养管理制流程、驾驶员交接班流程、驾驶员违章处理制度。

第六条、对存在违规违章驾驶行为的驾驶员、有责任事故记录但尚未达到取消上岗资格规定的驾驶员、新上岗的驾驶员及转岗为的驾驶员要重点进行安全提示。

第七条、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本着“以人为本、安全便捷”的原则。按照全员岗位职责,一岗双责的安全要求,客运科、安全稽查科、后勤保障科分工关注车辆运行动态监控、驾驶员安全教育学习、违规章处理、车辆技术性能检查等情况,按各自分工,提醒驾驶员注意行车4小时休息20分钟的要求,注意行车安全。

第八条、安全提示具体内容要有针对性、时效性,讲求实效,防止走过场、做形式。对每台运行车辆的驾驶员安全提醒要及时,并作好相应记录备查。

第九条、驾驶员提示工作纳入定期检查,并作为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参考。提示未及时、提示走过场的科室;提示中屡次出现违规、章的驾驶员取消评优资格。提示中出现违法行为并影响恶劣的按照事故处理制度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篇三:行车管理制度

行车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行车使用安全,维修,特制订如下管理制度:

1行车只限于熟悉使用方法并经培训懂得操作方法的人员使用(有行车证)。 2行车的工作负荷,不准超过载重规定。行车检修时,必须将吊钩降放在地面。

3每台行车由车间负责人指定责任人,在没有得到责任人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使用行车。

4起吊工作有统一的信号,起吊操作人员应根据指挥人员的信号(命令、左右手)来进行操作,操作人员看不见或听不清信号时不准操作。

5起吊物品必须绑牢,吊钩要挂在物品的重心上,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禁止使吊钩斜着拖吊重物,在吊钩已挂上而被吊物还未提起时,禁止起重机移动或做旋转动作。

6行车的荷重在满负荷时,应尽量避免离地太高,起吊重物提升的速度要均匀平稳,不宜忽快忽慢,忽上忽下,以免重物在空中摇晃发生危险。放下时速度不易太快,防止吊物到地时碰坏,

7起吊的重物,必须先用绳子或链子很牢固平稳的绑着,绳子或链子不应有打结或拗劲的情况,所吊的物件若有棱有角或特别光滑的部分,在棱角或滑面与绳子相接触处应加以包垫,防止绳子受伤或打滑。

8与工作无关人员禁止在起吊工作区域内行走或停留。正在吊物时,任何人不准在吊杆和吊物下行走或停留。

9行车的技术检查,每年至少一次。首先应检查其有无保险装置,联锁装置 和防护装置,以及这些装置是否完好,再检查附件(绳索、链条、吊钩、齿轮和转动装置)的状况与磨损程度和固定物(螺帽开口销等)得状况,以及接地状况。

10禁止工作人员将吊钩推动左右晃动。

11起吊危险物品时(如压缩器瓶、强酸强 碱、易燃性油类等)应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经管理部批准方可进行

12起吊必须使用专用钢丝绳,严禁用麻绳,铁丝等做起吊绳索。

13操作人员在使用行车前,应进行例行检查、发现装置和零件不正常时,必须在使用前排除。

14工作中遇到突然停电,应将所有控制器手柄板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行车是否完好后方可使用。因停电重物悬挂半空时,操作人员应使地面人员紧急避让。

15操作人员进行行车维护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志牌。16坚持做到“十个不准吊”:1、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2、物体重量不清或超负荷不吊;3、斜拉物体不吊;

4、重物上站人或浮置物不吊;

5、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及指挥信号不吊;6、工件埋在地下不吊;7、工件捆绑、吊挂不牢不吊;

8、重物棱角处与吊绳之间未加垫衬不吊;9、吊索具达到报废标准或安全装置失灵不吊;10、重物超长未采取牵引措施不吊。

济源市煤炭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行车安全管理制度 BG-02-2008

编制 审批:

二零零八年 月 日发布 二零零八年

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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