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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项目合同范本

时间:2017-05-11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篇一:代理项目合作协议书(简易实用版)

代理项目合作协议书(简易实用版)

甲:

乙: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合作经营 项目,甲方负责项目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乙方负责项目市场开发与销售,甲方占项目共同经营所得51%,乙方占项目共同经营所得49%。

第二条 双方共同承诺合法经营,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费用支出(不含上缴总公司费用及大额客户关系成本)。

第三条 项目收益、核算、结算由甲方负责,为项目的良性发展双方将总销售的百分之 进行项目固定资金储备,所有权及支配权归双方共同所有。销售利润按每月号至 号结算,以双方代表人签字确认为准。

第四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需要负责技术支持及售后跟进,乙方负责市场开发与销售。

第六条 本协议有效期暂定一年,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计算,合作期间无正当理由撕毁协议的,违约方需向对方支付项目合作收益总额的30%违约金, 本协议到期后,双方需另行签订项目股份合作协议。

第七条 争议处理

1、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2、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协议解除

1、 一方合伙人有违法及损害对方利益的行为,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2、 双方同意终止本协议

3、 非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如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贰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合同签订时间:____年__月__日

篇二:工程代理协议

工程代理协议书

甲 方:沈阳金铠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22号火炬信息园3楼 邮 编:110179 电话:024-31688053

乙 方: 身份证号码: 地 址:

邮 编: 电话:

甲乙双方基于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原则,就乙方作为甲方专有技术系统工程代理商的相关事项,经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代理方式 1.1 甲方许可乙方在甲方签发“代理项目授权书”的工程项目(简称“代理项目”)上经营泡粒混凝土等甲方专有技术系统。

1.2 甲方针对代理项目提供技术许可、技术标准、准用手续、业务培训、商务辅导、工程指导等服务,提供JK浆料站、JK发泡剂、JK排汽板等专供物资。 1.3 乙方或其指定单位作为代理项目的承包主体(简称“承包方”),严格执行甲方的相关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在甲方的服务和管理下,对代理项目独立投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1.4 甲方同时作为劳务分包方或技术服务方,与承包方签署相关合同,承包方向甲方支付服务费和材料费(简称“甲方费用”),甲方向承包方开具发票。 1.5 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若由于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乙方怠于支付甲方费用,甲方有权直接从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另行补足。履约保证金的余额在甲乙双方解除本协议且乙方履行完毕规定义务后,甲方无息返还乙方。

第二条 甲方费用及支付方式

2.1 服务费按工程量加上(为泡粒混凝土及JK排汽板整体工程体积),标准为130元/m3。以1000 m3工程量为一个批次分批预付(不足1000 m3的作为一个批次)。完工量以双方代表签证的“施工图”及“工程量确认单”为准计算。 2.2 材料费按供货量计算,JK排汽板为单层3元/m2,JK防水剂为25元/Kg,其他材料发生时再行协商定价。以每次订货为一个批次预付。供货量以双方代表签证的“材料收货单”为准计算。

2.3 代理项目完工后三日内双方代表以“工程量确认单”、“材料收货单”为依据会签“代理项目决算书”,决算后十日内一次性多退少补甲方费用。 2.4 甲方费用由代理项目承包方支付。若由乙方代付,须由承包方向甲方出具“委托付款确认书”。

第三条 乙方直接承担的其它费用及处理方式

3.1 甲方提供的JK浆料站机组、JK发泡剂等免费物资和甲方供应的JK排汽板、JK防水剂等收费材料往返代理项目现场的装运费,实际发生时支付。装运工作若由甲方工程主管协助,相关费用与其直接处理。

3.2 甲方派驻的工程技师的往返差旅费、现场食宿费,实际发生时支付。 3.3 甲方派驻的工程技师的人工费,由基础人工费和施工人工费组成。 (1)基本人工费每人100元/天(按工程技师在项目现场天数和往返在途天数之和计算),施工人工费1.6元/m3(按工程体积计算)。

(2)技师人工费依据“代理项目确认书”的技师数、工程量和工期进行预算、预付,在完工后依据“工程量确认单”和“技师考勤及考核单”进行决算,多退少补。

(3)技师人工费为乙方的直接费用,由甲方工程主管代收、代管、代付。 第四条 双方业务代表与分工 4.1 甲方指定客户总监负责如下事项:

(1)乙方商务经理的商务辅导,申办经营道具,指导编制“设计方案”、“报价说明”、 “工程商务纪要”、“工程合同”等经营文件。

(2)审核及签发“代理项目授权书”、“代理项目确认书”、“代理项目决算书”的合作文件。

4.2 甲方指定工程主管负责如下事项:

(1)调派代理项目所需工程机组、工程技师和专供材料,签证“施工方案”、“施工图”、“工程量确认单”、“材料收货单”、“技师考勤及考核单”等原始文书。

(2)预算、决算工程量和甲方费用,填制“代理项目确认书”、“代理项目决算书”的合作文件,处理双方资金收付事项。

(3)培训及指导乙方项目经理,协助乙方处理运输和招工问题,监控工程质量并签证“质量考核单”。

4.3 乙方指定商务经理负责如下事项:

(1)处理代理项目的承揽、设计、报价、签约、结算、收款等经营事项,与甲方客户总监对接处理商务辅导事项及申领经营道具。

(2)与甲方客户总监会签“代理项目确认书”、“代理项目决算书”的合作文件。

4.4 乙方指定项目经理负责如下事项:

(1)负责代理项目的材料供应、物资运输、施工队伍、后勤保障、现场协调、施工组织、检测验收、对外结算等施工工作,对工程质量、工程成本、物资保管等事项负责。

(2)申请工程机组、工程技师、专供材料,与甲方工程主管会签“施工方案”、“施工图”、“工程量确认单”、“材料收货单”、“技师考勤及考核单”等原始文书。

(3)预算、决算工程量和甲方费用,填制“代理项目确认书”、“代理项目决算书”的合作文件,处理双方资金收付事项。

4.5 乙方在签署本协议后书面指定商务经理,在“合作项目确认书”上指定项目经理。乙方指定人员须经甲方培训、考试,考核合格后方可开展相应工作。

第五条 商务事项约定

5.1 乙方商务经理将确定意向的代理项目(以取得原始方案和图纸为标志)报备甲方客户总监。客户总监请示甲方营销中心批准后,签发“代理项目授权书”。代理项目若不能按计划落实,甲方客户总监根据业务需要可撤销备案授权。 5.2 乙方所需的市场准入手续、技术标准、经营资料、产品样块等经营工具向甲方客户总监申请。代理项目的“设计方案”、“报价说明” 、“施工方案”、“工程商务纪要”或“工程承包合同”等经营文件须经甲方客户总监协助及审核。 5.3 乙方确定实施的代理项目,乙方商务经理向甲方工程主管提交定稿的“设计方案及图纸”、“施工方案”、“工程商务纪要”或“工程承包合同”等经营文件,工程主管填制“代理项目确认书”,由乙方商务经理和甲方客户总监会签确认。

5.4 乙方若申请甲方客户总监现场协助商务工作,应承担甲方客户总监为此发生的差旅、食宿费用。

第六条 结算事项约定

6.1 甲方工程主管和乙方项目经理以“设计方案及图纸”为依据,与发包方代表协商、确认“施工图”。“施工图”及其所发生的变更事项由甲方工程主管主管、施工组长和乙方项目经理会同签证。

(1)施工图应按500m3左右细化区域并编号。小面积单体楼独立出图,大面积单体楼分割出图。

(2)施工图上对边界线、排水沟、落水口、分水线、主副坡交线等标志性位置进行编号,并标注清楚坐标长度和厚度。其中,坐标点用阿拉伯数字编号,排水沟、落水口用Gxx编号,算量分区用英文字母编号。

(3)实际放线、实际施工和施工图三者必须保持一致,若有变更必须在施工前对施工图进行变更标注。

6.2 每份施工图工程量完成后一日内,甲方工程主管和乙方项目经理会同核算工程量(按甲方统一算法),并会签“工程量确认单”。承包方与发包方的结算量不作为甲乙双方的结算依据。

6.3 甲方供应的专供材料,由乙方项目经理按批次签证“材料收货单”。“材料收货单”由加工组长保管,转报给甲方工程主管。

6.4 甲方工程主管依据“工程量确认单”和“材料收货单”核算甲方费用累计发生额,依据财务收款数据统计甲方费用累计收款额,将应收、已收、未收信息通报乙方项目经理,协调落实款项收付事项。

6.5 代理项目完工后三日内,甲方工程主管与乙方项目经理会同填制“代理项目决算书”,由甲方客户总监和乙方商务经理签字确认。

第七条 施工事项约定

7.1 甲方工程主管根据工程机组需要调派工程技师,每套JK浆料站一名加工组长、一名施工组长,每套接力泵一名接力技师。工程技师的工伤保险费用及其意外伤害损失费用由甲方承担。

7.2 工程技师有权领导和指导乙方项目经理招募的上料工、浇注工,主要负责如下事项:

(1)加工组长负责签证“材料收货单”和“加工记录表”,负责JK浆料站工程机组的管理、养护、维修、操作,带领上料工制备、泵送浆料,保证浆料的配合比和湿密度符合“代理项目确认书”要求。

(2)施工组长负责签证“施工图”和“施工记录单”,负责浇注面放线、抹平,带领浇注工完成泵管铺设、基层清理、施工作业及成品养护,保证符合施工图和标志线要求。

(3)接力技师负责接力泵的管理、养护、维修、操作。

7.3 工程技师在现场的考勤、考绩由乙方项目经理负责,本人签证的“技师考勤及考核单”转报甲方工程主管。乙方项目经理对工程技师的调整、更换、奖罚,均须报甲方工程主管审定。

7.4 乙方项目经理负责聘用工长和普通工人。如果需要,甲方工程主管可给予协助。乙方若使用甲方工程主管推荐的工长和普通工人,由甲方项目经理管理并直接支付费用,其待遇须执行甲方有关规定。

7.5 甲方工程主管负责提供泡粒混凝土复试试件。乙方项目经理负责处理复试事项,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7.6 乙方项目经理自行组织完成代理项目的生产、施工、协调、验收、结算等事项,严格执行甲方技术标准,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生产等负责。 7.7 甲方工程主管依据甲方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有权对合作项目的技术、质量、安全、文明生产实施专业管理,对乙方项目经理进行考核、奖惩。

第八条 物资事项约定

8.1 甲方工程主管根据“代理项目确认书”的约定和乙方项目经理的申请,调拨甲方专供物资。发货准备时间为JK浆料站机组、JK发泡剂提前3天,JK排汽板、JK防水剂提前5天。

8.2 JK浆料站机组由加工组长领用并填制“JK浆料站机组领用单”。乙方项目经理对进场的JK浆料站机组进行签收,并负责现场保管。若发生工程技师人为责任以外的损失,乙方负有损坏修复或现价重置赔偿责任。

8.3 乙方项目经理依据甲方技术标准,就地采购供应水泥、苯粒、排气管等通用材料。加工组长、施工组长对所用材料的质量进行审核、督导,对不合格材料有权拒绝使用。

8.4 乙方项目经理就地采购配备JK浆料站机组以外的施工用具。每套机组常规配置的施工用具如下表:

第九条 违约责任与协议解除

9.1 甲方在乙方没有违约行为情况下,未按“代理项目确认书”约定提供服务、供货的,应当赔偿乙方由此产生的直接损失,且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协议。 9.2 乙方若拒绝或拖延签证“施工图”、“工程量确认单”、“材料收货单”、“代理项目决算书”等合作文书,甲方有权停工、停供,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9.3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相关款项的,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支付总额的3‰向对方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超过一周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一切损失均由违约方承担。

9.4 乙方发生以下行为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协议并追偿损失,追究其法律责任:

(1)私自操作使用甲方技术的工程项目或隐瞒、虚报工程量。 (2)私自外购、转让排汽板、发泡剂、防水剂等甲方专供材料。 9.5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除应继续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外,还须向守约方赔偿损失,并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交通费、差旅费等。

篇三:项目代理销售合同补充协议

篇一:独家营销策划代理合同书的补充协议(甲方改

《独家营销策划代理合同书》的补充协议

甲 方:四川省加鑫投资有限公司

乙 方:广元市众恒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丙 方:剑阁县剑门关驿栈处置工作组

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就甲乙双方2013年4月30日签订的《独家营销策划代理合同书》(以下简称《主合同》)有关事项达成以下补充协议条款,各方愿自觉遵照执行。

一、丙方作为剑阁县县委、县政府设立的处置监督机构,监督该项目销售、还债等所有经营活动。对甲、乙双方经营该项目的所有活动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处置甲方项目相关的债权债务纠纷。协调、处置营销过程中非法干扰与矛盾。

2、监督甲、乙方合法招商、宣传、销售,协调处理乙方销售过程中的相关矛盾,监管甲、乙双方将所有回收款项进入指定的账户,按锁定债务支付款项。

3、监督甲、乙方按照双方签订合同及补充和本补充协议履行职责与义务。

二、代理期限:2013年4月30日—2014年9月30日。

三、目标任务考核:

1、2013年8月30日前为宣传、招商推广期。2、2013年10月30日开盘未完成3000万元,甲方扣除广告费及佣金以每3个月完成800万元,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退场。

3、广告费实行报销制,即乙方先垫付甲方按季度结算,其报销金额不超过已实现销售总金额的1.5%。乙方经营产生的广告费、代理佣金、溢价分成须出具发票,经甲方核实,报丙方批准支付。

4、甲方每季度结算支付乙方代理佣金及溢价分成扣留总金额的20%作为保证金,如未完成销售任务,该阶段的保证金不予支付给乙方。如完成销售任务,该阶段保证金,考核期结束10日内甲方同意丙方批准一次支付给乙方。

四、其他约定:

1、在乙方代理过程中,因甲方原因致使销售受阻占用的时间,经甲、乙、丙三方确认受阻时间,扣除不计入考核时间,相应期间顺延。

2、为确保债务能足额清偿,甲、乙双方原初步确定的销售底价,商业每超出500元/㎡、结算底价在原底价基础上加上500元/㎡结算溢价分成。住宅每超出200元/㎡、结算底价就加上200元/㎡结算溢价分成。

3、项目代理期限内乙方完成销售面积达90%,招商入住率达商业销售面积70%,甲、乙、丙三方终止合同所有义务。

4、乙方在代理销售过程中如有私下压价收取回扣或变相欺诈手段获取客户佣金或以内幕交易等方式获取利益的,一经发现取消所有销售佣金和溢价分成,并按公司内部人员追究责任人员刑事责任。

五、甲、丙方抵债抵偿房源交给债主后,由乙方与债主协商代理费用,甲、丙方予以协调,抵债所抵偿房产不计甲、乙方代理佣金和溢价分成。其代理佣金由乙方与债主重新达成协议执行。六、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方各执贰份,与甲、乙双方2013年4月30日签订的相关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经三方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执行。 甲 方:

代 表 人:

签约日期:

乙 方:

代 表 人:

签约日期:

监 管 方:

代 表 人:

签约日期:篇二:项目代理销售合同

房地产销售代理合同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本着平等、诚信、双赢的合作原则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旗下的 地产开发项目提供全程营销代理服务;

第二条:委托方式

1、乙方以甲方各地产项目名义对外进行销售工作,代理销售范围包括该项目所有可供销售的住宅、商铺等各类物业。

2、甲、乙双方共同确定各项目的销售目标底价,乙方按商品房实际销售总金额向甲方收取销售代理费和溢价款,将以与客户填写好《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相关销售协议并甲方审核盖章后完成作为最终结算标志。

3、乙方根据项目需要,成立由销售策划、销售员等专业人员组成的项目运营小组对各项目实施销售策划、销售培训管理及销售执行等工作。

第三条:合同委托期限

1、甲、乙双方的合作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满12个月止;

(1)、合同期内,甲方以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相关销售协议中的销售金额为计算基准,结清乙方所得佣金和溢价提成款。

(2)、合同期满后,如有物业销售尚未结束需要续签合同的,甲、乙双同意本合同有效期顺延至销售结束。如需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后续签的甲、乙双方应在合同期满前提前30日向对方提出修改要求,双方磋商修改后,合同续签。

第四条:销售代理佣金、溢价款计算及支付取费、奖励标准及支付方式

1、销售代理费

(1)、甲方按签订的各项目《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相关销售协议中的交易总金额作为计算乙方销售代理费和溢价款的唯一根据。

(2)、甲、乙双方在项目销售开展前,以补充协议的形式对各代理项目的商品房销售底价均价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之附件。

(3)、乙方按(转载自:www.dXf5.cOm 东星资源网:代理项目合同范本)照实际销售总额的 % 提取住宅销售代理佣金,按照实际销售总额的 %提取商铺销售代理佣金。

(4)、经乙方的营销运作,当各类物业的售出均价得以超出该项目补充协议约定的销售底价均价向市场销售时,该项目即出现溢价部分的收入。对于高出销售底价均价底价的溢价收入,甲、乙双方按照以下比例分成:

甲方占溢价部分的80%,乙方占溢价部分的20%。

(5)、在甲方与客户签定正式销售合同后(客户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款和分期付款的,当所有房款付清后、客户支付方式为银行按揭的,当首期款付清后),视为乙方对该销售合同中指定房产的代理完成;甲方应将销售溢价款与销售佣金在代理完成的当月同意结算给乙方。

(6)、双方约定销售佣金和溢价款按月结算。月结算的起止周期为:每月1日至当月最后一天。在乙方开展单个项目销售并发生代理完成时,代理佣金与溢价款按当月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相关销售协议中的交易总金额作为结算基数按约定系数和比例由甲方于次月10日前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上月应得的销售佣金。

3、在代理合同结束前,若因业主的要求,需要委托乙方代为转让、更名或招租时,由乙方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向业主收取一定的代理服务费。服务费内容应告知甲方。

第五条:乙方的工作目标

1、充分论证、分析、策划、项目的整体营销策略、销售策略、销控策略,并确保销各项目售目标的实现。2、系统并持续的培训销售人员,及时对销售现场予以管理、指导、考核,并适时调整策略。

3、密切注意区域市场的动态变化,及时调整营销策略,在不同阶段就不项目实施适时有效的销售策划和项目促销活动。

第六条: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为保证乙方有效地进行各项目整体策划、销售代理工作,甲方需及时向乙方提供各项目的详细资料,并确保材料文字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

2、为确保各项目市场营销的顺利进行,负责向行政主管机关及有关方面办理有关报建及备案手续。

3、为确保乙方有效地开展销售工作,甲方应做好以下工作:

(1)、向乙方提供销售必备的合法文件,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正式销售前必须的五证等等。

(2)、向乙方提供各项目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及公摊面积以及建筑图纸等资料。书面文件和资料必须加盖甲方公章,以便乙方策划、销售工作的顺利进行。

(3)、保证客户购买到的各项目商品房与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且由乙方代公开发布的楼盘信息相符,若提供的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所发生的纠纷及相关责任由甲方负责处理和承担。

(4)、甲方负责各项目售楼部日常消耗的水、电、冷暖气费用。

(5)、各项目的空调、沙盘模型、样板房建设与装修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6)、各项目现场永久性户外广告、标示指示牌的建设费用由甲方负责。

4、甲方需按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代理费和溢价分成。

5、合同生效期内甲方不得自行或将旗下项目委托除乙方以外的其他公司进行策划、销售,否则因此而产生的销售业绩也全部作乙方的业绩,并按照本合同相应的条款计算销售佣金和溢价分成奖励给乙方。

6、甲方积极配合乙方对现场置业顾问的销售培训和业务指导,包括任务指标的下达以及绩效考核等工作;负责合同的收款、办理产权、银行按揭的工作。其责任及费用由甲方负责,并保证客户所订的房号不发生误码订。

7、严格控制本项目的施工进度,并及时向乙方提供较为准确的施工进度表,让乙方及时调整详细的销售时间表。

8、经双方确认的“项目交房标准”做为本合同的附件,甲方应遵照执行。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负责各项目的销售策划,以及销售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并确保经营管理工作的规范有序和各项考核指标的完成。

2、负责制定各阶段的宣传实施计划,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销售活动。应根据甲方提供各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

3、负责乙方所有销售管理、销售策划、销售设计、销售推广等服务人员的工资、各种补贴及相关福利待遇。

4、接受甲方的工作监督,维护甲方的信誉。

5、有义务向甲方通报工作进展和经营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及重大决定的实施情况,汇报重大事宜。

6、乙方按照双方确认的各项目营销计划书的推盘节奏进行销售,乙方保证分别按照各项目销售代理补充协议中约定的销售目标完成各项目的销售任务。

第七条:履约保证和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遵照本合同约定的事项、责任和义务,任何一方擅自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事项,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违约方承担。

2、在本合同生效期间,甲、乙双方不得无故单方面提出终止合同,提出终止方需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为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元)。

3、在本合同生效期内,甲方无故单方面提出终止合同,除向乙方支付违约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元)外,并在解除合同之日起至七日内结清乙方所有项目的销售代理佣金和溢价提成等所有费用。

4、乙方在代理服务期间应遵照国家法律、法规,恪守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甲方的投资和资产负责。若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1、在本合同到期时,双方应通力协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相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本合同一旦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甲乙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的除外。

2、对本合同的修改与变更,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并签订书面补充合同才能生效,在新的书面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依然生效。

第九条:不可抗力

1、遇自然灾害、战争、重大政策法规变更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而致使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则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2、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国家有关政策或行业法规与本合同签定时相比,双方任何一方利益受到重大影响时,受影响的一方可以提出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要求。

第十条:其他事项

1、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2、对于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签约时间: 年 月日 签约地点:篇三:项目销售招商补充协议

关于【金茂家装家饰生活港】项目

——销售、招商的补充协议

为更好地履行原【金茂家饰名品城】现【金茂家装家饰生活港】项目合作

协议工作内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双方签

订的主协议的相关条款约定,现就【金茂家装家饰生活港】项目的销售及招商工作达成如下补充协议,甲乙双方并相互承诺共同遵守。

一、 合作范围 :甲方指定乙方为甲方【金茂家装家饰生活港】项目的独家销

售、招商代理机构,具体负责甲方该项目的全盘代理销售以及招商工作。

二、 合作期限 :

1、本协议约定的代理期限为 拾 个月;

2、在本协议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指定其他代理机构或个人。

三、 销售及租赁价格

1、销售基价: 项目开盘时经甲乙双方确定该项目商铺的销售基价为13800

元/平方米,乙方可视项目工程进度及市场销售情况在征得甲方同意认可

后,对商铺销售价格进行上调,力争为甲方所开发项目取得利益最大化。

2、租赁价格:经甲乙双方确定项目商铺的租赁基价为 48 元/平方米/月,以

商铺的年租金收益为单位,并辅以相应的招商优惠政策作支撑。

四、 代理佣金及结算支付:

1、乙方销售的代理佣金按商铺销售成交总额提取,具体为:成交单价在10000元/平米(含10000元/平米在内)的佣金以1%提取;成交单价在10000元/平米 —15000元/平米(含15000元/平米在内)之间,佣金以4%提取;成交单价超过

15000元/平米的佣金以6%提取。

2、乙方招商的代理佣金按实际招商面积商户租赁合同租金总额的10% 提取;

3、甲方同意乙方为该项目销售及招商所应得的佣金均以月度为单位及时向乙方

支付。(具体操作执行可参照双方主协议第三条第3款)。4、因商户违约而未退的定金或违约金,由甲乙双方五五分成。

五、 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1)甲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银行帐户。

(2)甲方应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对开发建设项目批准的五证(包括:国有土地使

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工程施工进度表。

(3)关于代售项目的所需的有关资料,包括:外形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

室内设备、建设标准、电器配备、楼层高度、面积、规格及物管费的估算等。

(4)乙方代理销售该项目所需的收据、销售合同,以实际使用的数量为准,余

数全部退给甲方。以上文件和资料,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 天内向乙方交付齐全。 甲方保证若客户购买的该项目商铺的实际情况与其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产权不清,所发生的任何纠纷均由甲方负责。

2、项目全程操作正式启动执行至项目开业,所产生的所有的广告及营销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3、项目招商销售中心建设、包装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甲方承担,且甲方须按照乙方提供的现场布置方案对招商销售中心进行包装、布置,经双方验收,乙方项目组方可进驻现场开展工作。

4、甲方必须确保工程的进度节点,若出现延误工期致使招商、销售工作无法正常进行,责任全由甲方负责。

5、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销售,并保证商户合同资料及票据真实有效。

六、 乙方的责任:

1、在合作期内,乙方应做以下工作:

(1)制定推广计划书(包括市场定位、招商销售对象、销售计划、广告宣传方

案等);

(2)根据市场推广计划,制定招商销售计划,安排时间表;

(3)按照甲乙双方议定的条件,在委托期内,进行广告、策划案制定及有效执

行;

(4)在甲方的协助下,安排客户实地考察并介绍项目环境及情况;(5)利用各种形式策划多渠道招商销售活动;

(6)乙方负责制定价格表,并报甲方审批后执行;

2、在工程进度确保正常无延误的时间内,乙方须按招商目标任务从招商实操期起始的计划时间内完成招商工作。

七、其它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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