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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饰合同范本

时间:2017-05-11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篇一:灯具采购合同范本

采 购 合 同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就甲方向乙方采购XX产品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作出如下约定: 一、采购产品内容与价格

采购产品内容与价格如下表:

合同编号:

以上价格已含产品包装费。 二、付款金额与方式:

1.付款金额:甲方向乙方支付总货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其中:甲方对乙方所提供全部货物验收合格,系统完成调试、运行正常验收合格且乙方向甲方提供与总货款数额相符的发票后的xx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总货款的 %,即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整);余下总货款的 %作为质保金,即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整),在保修期满且乙方已按本合同第五条完全履行保修义务后30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向乙方支付。

2.甲方付款若逾期,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日违约金为逾期款总额的0.5%。 3.付款方式:银行转账。

乙方户名: 账号: 开户行: 三、运输条款:

1.运输方式为 (CIF、FOB等XX市/县) 。

2.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年 月日前全部供货完毕(交货地点:XX市XX区XX仓库)。

3.因乙方逾期到货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先行支付的,有权向乙方追偿。

4.甲方应在收到到货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签收货物,并将“收货回执”回传确认通知乙方。 四、验收条款:

1.验收依照乙方产品出厂标准和安装标准,甲方应在安装完成本合同项下所有货物,并在该批货物全部正常工作后五个工作日内将验收意见通知乙方,如超过五个工作日未向乙方提出验收不合格意见的,视为验收合格。

2.甲方提供的验收合格意见,不作为乙方在保修期内免除对其所提供产品履行保修义务的理由。 五、技术条款:

在保修期内,乙方所提供产品之技术参数不应低于本条约定之技术参数 1.灯具运行50000小时后光通量衰减小于30%; 2.整灯光效>85lm/W; 3.功率因数>0.9; 4.防护等级:IP65; 5.防漏电保护等级:I级; 6.显

灯饰合同范本

色指数>70;

7.色温:4500-6500K; 8.兼容PLC智能控制系统。 六、保修条款:

1.保修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开始,至本合同项下货物全部安装完成后第五年(含第五年)止。

2.在保修期内,乙方所提供产品之技术参数不应低于本合同第五条约定之技术参数,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维修/更换产品,因维修/更换产品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保修期内收到甲方提出的维修/更换产品要求的,应在收到甲方要求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对其产品进行维修/更换工作,若因乙方迟延或拒绝对其产品进行维修/更换而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的,乙方对其损失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对该损失先行赔付的,有权向乙方追偿。

4.若乙方拒绝维修/更换产品或经乙方两次维修/更换产品后该产品仍无法达到技术参数要求的,甲方有权自行或聘请第三方维修/更换该产品,且维修/更换该产品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甲方先行垫付的,该费用可先从质保金中扣除,超出质保金数额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日 期:20 年月日日 期:20年月日

篇二:灯具购销合同(范本)

灯具产品购销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甲方(需方):浙江宏信建设有限公司洞头文体中心附属工程项目部 乙方(供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灯具购销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规定,特签定如下合同条款,以共同遵守:

一、 灯具的型号、规格、数量、单价(详见附表)。

二、 本合同的总价为人民币大写:贰万零贰佰肆拾元整,小写: 20240 元。

最终结算金额如超出或者减少合同约定的数量,那么所有增加或减少的按实际增减数量以及合同约定单价进行增减结算。

三、 产品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按GB7000.1-1996和甲、乙双方确认的方

案(图纸),产品质保期为两年(不含光源)。 四、 包装标准及要求:按乙方产品出厂包装标准包装。 五、 交货期限:2016年5月8日。

六、 交货地点及方式:地点为甲方工地( 洞头文体中心附属工程工地现

场),方式为落地交货,甲方委托 黄亮和宋文沉 为工地现场收货人。 七、 运输方式、费用及保险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 八、 付款方式:

1、合同签定后,甲方在收到货后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0%。3、工程竣工验收后7日内付至合同价95%,余5%的货款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为1年,质保期满后七天内一次性付清;九、 验收:

1、乙方货到工地现场由乙方组织甲方进行验收,如有质量问题或所供产品不符合设计要求,乙方负责免费更换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十、 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能按合同第八条约定付款,属甲方违约,每延期一天付款,应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违约金给乙方;

2、乙方如不能按合同第五条约定交货,属乙方违约,每延期一天交货,应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违约金给甲方。 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本着相互信任的原则协商解决,如经协商无法解决将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附表为合同不可分割部分,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定补充协议;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代表签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日期:

附表:

篇三:灯饰购销合同

篇一:灯具销售合同

灯具销售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供方: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

供需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第一条 商品明细第二条 商品质量标准

1.商品质量由双方议定。

第三条 付款方式

1、本合同共计金额:____________元,其中预付款按合同金额的____%预付,共计_______元。货到验收后付合同总金额的_____%。共计_______元。留合同总金额的____%作为质保金,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内,即2012年____月____日余款结清。供货方仍承担所有售后。

第四条 交货方式

1.交货时间:_______________。

2.交货地点:送货上门。

第五条 运输费用负担由供货方负责。

第六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纠纷,签订合同双方不能协商解决时,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七条 合同执行期间,如因故不能履行或需要修改,必须经双方同意,并互相换文或另订合同,方为有效。

第八条 供方售后服务细则

1. 产品维修处理标准:仅负责“功能维修”,所维修处理的产品我们只保证其在照明维修完好,不保证该产品的外观完好无损(单属于本公司原因所造成的外壳等零部件破损残缺等情况本公司会给予维修处理)。

2. 保用期限:销售送货之日起2年内免费保修。

第九条 产品的维修承诺

1. 正常情况下因产品的设计或生产的原因造成的产品部分或全部损坏,本公司提供免费的维修服务,因产品的已经使用公司只免费提供产品在功能性维修处理,不提供免费的外观维修处理。

2. 产品出现以下情况时保修失效:⑴超出产品的保修期限的;

⑵产品非正确安装及使用,非正确的储存;

⑶产品受到未经授权的拆装或改动,未经授权人员的修理等.

⑷产品使用过后发生外观脏污、变色、老化等。

⑸产品在正确使用情况下而造成的自然磨损;

⑹光源产品玻壳破裂的;

⑺因不可抗力所造成损坏的。

第十条 合同生效期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自动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需方:_____(盖章)供方:______(盖章)

签订日期:篇二:灯具购销合同(范本)

灯具产品购销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甲方(需方):北京市建筑工程装饰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乙方(供方):福建新文行灯饰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灯具购销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的有关规定,特签定如下合同条款,以共同遵守:

一、 灯具的型号、规格、数量、单价(详见附表)。

终结算金额如超出或者减少合同约定的数量,那么所有增加或减少的按实际增减数量以及合同约定单价进行增减结算。

三、 产品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按gb7000.1-1996和甲、乙双方确认的方

案(图纸)以及甲方设计签字确认的样品生产,产品质保期为两年(不含光源)。

四、 包装标准及要求:按乙方产品出厂包装标准包装。

五、 交货期限:2010年12月20到第一批货,最后一批到货日期为2010

年12月30日。

六、 交货地点及方式:地点为甲方工地( 海南万宁喜来登酒店工地现场),

方式为落地交货,甲方委托 刘建民和张英进 为工地现场收货人。 七、 运输方式、费用及保险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 八、 付款方式:

1、合同签定后,甲方在三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合同预付款;2、在乙方所有货物送到现场,经双方验收无误后,甲方7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

3、工程竣工验收后,甲乙双方一月内进行结算,结算后7日内付至结算价95%,余5%的货款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七天内一次性付清;4、甲方支付全部货款,须以银行电汇方式汇至合同所载明的或乙方书面

指定的银行帐户方为有效货款。 九、 安装与验收:

1、甲方如要求乙方提供安装服务,甲方需负责乙方所派安装技术人员的往返交通费用和食宿费用及配合安装并提供安装所需的照明、脚手架或升降机等设施;

2、乙方货到工地现场由乙方组织甲方进行验收,如有质量问题或所供产品不符合设计要求,乙方负责免费更换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十、 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能按合同第八条约定付款,属甲方违约,每延期一天付款,应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违约金给乙方;

2、乙方如不能按合同第五条约定交货,属乙方违约,每延期一天交货,应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违约金给甲方。 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本着相互信任的原则协商解决,如经协商无法解决将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附表为合同不可分割部分,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定补充协议;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代表签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福建新文行灯饰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福建泉州市泉港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595-87991278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日期: 日期: 附表:

篇三:灯具购销合同(范本)

灯具产品购销合同合同编号:20140726

甲方(需方):张家口聚艺宝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乙方(供方):固态照明张家口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灯具购销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规定,特签定如下合同条款,以共同遵守:

一、 灯具的型号、规格、数量、单价(详见附表)。

二、 本合同的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佰捌拾伍万元整,小写: 1850000 元。最终结算金额如超出或者减少合同约定的数量,那么所有增加或减少的按实际增减数量以及合同约定单价进行增减结算。

三、 产品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按gb7000.1-1996和甲、乙双方确认的方案(图纸)以及甲

方设计签字确认的样品生产,产品质保期为两年。

四、 包装标准及要求:按乙方产品出厂包装标准包装。

五、 交货期限:2014年08月01到第一批货,最后一批到货日期为2014年08月15日。

六、 交货地点及方式:地点为甲方工地方式为落地交货。

七、 运输方式、费用及保险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

八、 付款方式:

1、合同签定后,甲方在三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合同预付款;

2、在乙方所有货物送到现场,经双方验收无误后,甲方7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

3、工程竣工验收后,甲乙双方一月内进行结算,结算后7日内付至结算价95%,余5%的货款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七天内一次性付清;

4、甲方支付全部货款,须以银行电汇方式汇至合同所载明的或乙方书面指定的银行帐户方为有效货款。九、 安装与验收:

1、甲方如要求乙方提供安装服务,甲方需负责乙方所派安装技术人员的往返交通费用和食宿费用及配合安装并提供安装所需的照明、脚手架或升降机等设施;

2、乙方货到工地现场由乙方组织甲方进行验收,如有质量问题或所供产品不符合设计要求,乙方负责免费更换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十、 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能按合同第八条约定付款,属甲方违约,每延期一天付款,应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违约金给乙方;

2、乙方如不能按合同第五条约定交货,属乙方违约,每延期一天交货,应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违约金给甲方。

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本着相互信任的原则协商解决,如经协商无法解决将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附表为合同不可分割部分,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定补充协议;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代表签章后生效。

甲方:张家口聚艺宝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乙方:固态照明张家口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张家口市纬二路新天地底商 单位地址:张家口市桥东区工业东街11号高创园15层 联系电话:18531352613 联系电话:0313-2195386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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