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2016年建设工程合同规范范本(最新)
合同编号:XXXX2016-XX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GF—2013—020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制定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
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
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 。
5.工程内容(原文来自:wWW.DxF5.com 东 星资源网:2016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1*年 **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201*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
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肆仟伍佰贰拾叁万陆仟捌佰零玖元贰角伍分
元;
2.合同价格形式:其他价格方式(按实结算,同比例下浮)。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
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
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
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
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
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
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
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201 年 12 月 10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
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捌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陆 份,承包
人执 贰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传 真:
篇二:2016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模板[1]
2016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模板[1]
甲方: 全称)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确保工程优质、按期完工,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原则,经自愿、平等协商就工程施工事项达成一致,且乙方已充分注意、理解本合同各项格式条款
的约定,并自愿履行由此产生的全部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1、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
1. 项目地点: 、合同范围
.1 主要合同内容
,具体以施工图为准。. 主要施工工序
,
,
,
以及为完成本合同工程所做的其它一切准备工作。. 主要工程量
序号
项目
单位
数量
备注
. 合同工期
.4.1 开工日期 年月日,完工日期 年月日。节点控制工期见下表:
节点工期要求
序号
项目名称
完工日期
备注
.4.2 工期延误
如果关键线路的节点工期在发生以下情形之一而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后,工期顺延:
3 / 5
a.重大设计变更;
b.不可抗力;
c.由于业主原因要求停工;
d.甲方书面同意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
.4.3 乙方应在发生工期延误造成窝工事实后7日内就延误内容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向甲方书面报告,甲方就相关事项及时向业主提交报告。如乙方未提交或逾期提交的,则视为乙方放弃顺延工期及赔偿的权利。如乙方虽按约定提交上述书面报告,但遇业主不同意或不完全同意时,则乙方认可甲方因此采用的不同意或不完全同意的处理意见。.4.4 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工期不予顺延,且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赶工费用。
.4.5 业主及甲方需提前完成工期时,有关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另行约定。
、承包方式
根据本合同的施工内容及主要施工工序,乙方同意按 方式进行承包。本合同 在合同执行期间,无论工程量是否变化合同价格均不做调整。
若在合同签订 个日历天之后,因国家颁布新的法律、法规等导致燃油费等其它原材料价格的上涨,并且主合同有相关补偿条款时,双方才可以协商调整合同执行期间受影响项目的单价或总价;否则合同价格不做调整。由于非上
述原因影响的燃油费等其它原材料价格的上涨,合同单价或总价均不得调整。
、合同价格
.1 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大写 元,小写: ,固定总价/暂定总价。
. 合同单价
合同单价见附件 B 《工程量计价清单》。合同单价包括完成施工项目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包括施工所需各种材料运输及配合人工费用;包括人员和机械的进出场费、安全文明施工费、
5 / 5
篇三:2016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填写范本
篇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3—0201)协议书、专用条款填写范例
(gf—2013—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制定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东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湖北发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天玉玻璃厂厂房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天玉玻璃厂房施工项目 。
2.工程地点:石家庄市建设大街89号。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
5.工程内容:/ 。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修、给排水、采暖通风、照明电,附属房屋及室外工程等。(详见工程量清单)。(详见工程量清单) 。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13年1月1日。 计划竣工日期:2013年06月30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 。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2013 年 10 月 20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北京市石景山区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6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3 份,承包人执 3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篇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3—0201)协议书、专用条款填写范例
第三章 拟签订的合同条款
(gf—2013—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辛集市东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天玉玻璃厂厂房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3. 4.。 5.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主厂房土建、主体钢结构工程、工艺钢结构,屋面、墙面、装饰装修、给排水、采暖通风、照明电,附属房屋及室外工程等。(详见工程量清单)。(详见工程量清单) 。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13年1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13年06月30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2.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2013 年 10 月 20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北京市石景山区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6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3 份,承包人执 3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篇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3—0201)协议书、专用条款填写范例
第三章 拟签订的合同条款
(gf—2013—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制定总
局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北京首钢耐材炉料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首耐秦皇岛技改工程——两万吨镁碳砖生产线工程主厂房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首耐秦皇岛技改工程——两万吨镁碳砖生产线工程主厂房施工项目 。
2.号。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
5.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装饰装修、给排水、采暖通风、照明电,附属房屋及室外工程等。(详见工程量清单)。(详见工程量清单)。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13年10月21日。 计划竣工日期:2014年04月30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2013年10月20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北京市石景山区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