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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加酬金合同范本

时间:2017-05-11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篇一:工程成本加酬金合同及其风险管理

工程成本加酬金合同及其风险管理(公式)

1.

2.

3.

的风险)选用不同的风险分摊率b。

不同合同类型在应用范围、投资控制、承发包双方风险等方面有不同特点,见表1:

篇二:1按合同计价法分固定总价合同 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

1按合同计价法分固定总价合同 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

2总承包企业资质分为特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特级:可承担各类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一级: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以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1)40层及以下、各类跨度的房屋建筑工程(2)高度240m以下的构筑物(3)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二级: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以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1)28层及以下、单跨跨度36m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2)高度120m及以下的构筑物(3)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三级: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以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1)14层及以下 、单跨跨度24m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2)高度70m及以下的构筑物(3)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及以下住宅小区或建筑物群体

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 二级 三级

一级:可承担各类地基与基础工程的施工 二级:可承担工程造价1000万元及以下各类地基与基础工程的施工 三级:可承担工程造价300万元及以下各类地基与基础工程的施工

3招投标活动的基本原则:公开 公平 公正 诚实守信

4招标代理机构应具备的条件(1)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设施及办公条件(2)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3)具有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 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

采用邀请招标的工程范围(1)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2)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3)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4)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5工程建设招标范围(1)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大型基础设施项目(2)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

(3)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4)全部或部分使用国家融资的项目(5)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的项目 工程建设施工招标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1)概算已经批准2)建设项目已正式列入国家、部门或地方的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3)建设用地的征用工作已完成4)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图纸及技术资料5)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的来源已经落实

6)已经建设项目所在地规划部门批准,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已经完成或一并列入施工招标范围

6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组成: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合同条款及格式、工程量清单、图纸、技术标准及要求、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7我国国家发改委指定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8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联合体协议书、投标保证金、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拟分包项目情况表、资格审查资料、其他材料

9评标组织评委应具备的条件(1)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备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2)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3)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10评标方法和标准

(1)综合评估法。即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将报价、施工组织设计、质量保证、工期保证、质量保证、业绩与信誉等赋予不同的权重,用打分或折算货币的方法,评出中标人

(2)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即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选择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格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11所谓不平衡报价,是对常规报价的优化,其实质是在保持总报价不变的前提下,通过提高工程量清单中一些子项的综合单价,同时降低另外一些子项的单价来获取较好经济收益

12评标委员会评标的依据:招标文件、开标前会议纪要、评标定标的办法及细则、标底、投标文件、其他有关资料

13评标报告应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3开标记录4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5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评标因素一览表6经评审的价格或评分比较一览表7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名8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9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14评标无效 评标过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无效,应当依法重新进行评标或者重新进行招标,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1)使用招标文件没有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的2)评标标准和方法含有倾向或排斥投标人的内容,妨碍或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且影响评标结果的3)应当回避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人参与评标4)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人员组成不符合法定要求的5)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在评标过程中有违法行为,且影响评标结果的

15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应当规定一个适当的投标有效期,以保证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中标人 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算起。在原有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的,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标人演唱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败,但是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补偿,但应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16导致中标无效的情况

(1)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或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2)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得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或者泄露标底的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3)投标人互相串通投标,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4)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5)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本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6)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

签订合同(1)合同的签订投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2)投标保证 按照建设法规的规定,若招标人收取投标保证金,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将投标保证金退还给中标人和未中标人

(3)履约保证 是指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要求承包人提交的保证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

有两种形式:银行履约保函(为合同金额的10%左右)履约担保书(为合同价的30%-50%)

16合同文件优先顺序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

17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1)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承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2)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包括在合同价格内(3)完成各项承包工作(4)对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负责(5)承包人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6)承包人应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和生态的保护工作(7)承包人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和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

公共设施的权力,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8)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为他人在施工场地或附近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各项工作提供可能的条件(9)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10)承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发包人义务

(1)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2)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相关条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3)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以及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4)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5)发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6)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7)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8)发包人应发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包括协调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监理人,以及其他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其他人的关系)

18开工 监理人应在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日期。监理人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工期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计算。承包人应在开工日期后尽快开工

19事故处理 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的,承包人应立即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组织人员和设备进行紧急抢救和抢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作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据。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的情况,以及正在采取的紧急措施等

暂停施工 除了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客观原因造成必要的暂停施工外,工程施工过程中,当一方违约使另一方受到严重损失的,受损失方有权要求暂停施工,其目的是减少工程损失和保护受损失方的利益。但暂停施工会影响工程进度,影响合同的正当履行,为此,合同双方都应尽量避免采取暂停施工的手段,而应通过协商,共同采取紧急措施,消除可能发生的暂停施工因素

工程隐蔽部位指工作面经覆盖后将无法查看的任何工程部位

20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应进行变更

(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3)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5)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

变更程序:变更提出 变更估价 变更指示

21竣工验收是指承包人完成了全部合同工作后,发包人按合同要求进行的验收

22不可抗力是指承包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客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不包括飓风台风)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23承包人违约

1) 1)承包人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移给其他人

2) 2)承包人未经监理人批准,私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或材料撤离施工场地

3) 3)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又拒绝清除不合格工程

4) 4)承包人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已造成或预期造成工期延误

5) 5)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未能对工程接收证书所列的缺陷清单的内容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缺陷进行修复,而又拒绝

按监理人指示再进行修补

6) 6)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

7) 7)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24发包人违约

1)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或合同价款,或拖延、拒绝批准付款申请和支付凭证,导致付款延误的

2) 2)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

3) 3)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

4) 4)发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

5) 5)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其他义务的

25争议解决方式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

成本加酬金合同范本

法院提起诉讼

篇三:2Z106030施工单价合同、总价合同与成本加酬金合同

2Z106030施工单价合同、总价合同与成本加酬金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可以按照不同的方法加以分类,按照承包合同的计价方式主要有三种,即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补偿合同。

2Z106031掌握单价合同的运用

当施工发包的工程内容和工程量一时尚不能十分明确、具体地予以规定时,则可以采用单价合同(Unit Price Contract)形式,即根据计划工程内容和估算工程量,在合同中明确每项工程内容的单位价格(如每米、每平方米或者每立方米的价格),实际支付时则根据每一个子项的实际完成工程量乘以该子项的合同单价计算该项工作的应付工程款。

单价合同的特点是单价优先,例如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中,业主给出的工程量清单表中的数字是参考数字,而实际工程款则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合同中确定的单价计算。虽然在投标报价、评标以及签订合同中,人们常常注重总价格,但在工程款结算中单价优先,对于投标书中明显的数字计算错误,业主有权力先作修改再评标,当总价和单价的计算结果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调整。

由于单价合同允许随工程量变化而调整工程总价,业主和承包商都不存在工程量方面的风险,因此对合同双方都比较公平。另外,在招标前,发包单位无需对工程范围做出完整的、详尽的规定,从而可以缩短招标准备时间,投标人也只需对所列工程内容报出自己的单价,从而缩短投标时间。

采用单价合同对业主的不足之处是,业主需要安排专门力量来核实已经完成的工程量,需要在施工过程中花费不少精力,协调工作量大。另外,用于计算应付工程款的实际工程量可能超过预测的工程量,即实际投资容易超过计划投资,对投资控制不利。

单价合同又分为固定单价合同和变动单价合同。

固定单价合同条件下,无论发生哪些影响价格的因素都不对单价进行调整,因而对承包商而言就存在一定的风险。当采用变动单价合同时,合同双方可以约定一个估计的工程量,当实际工程量发生较大变化时可以对单价进行调整,同时还应该约定如何对单价进行调整;当然也可以约定,当通货膨胀达到一定水平或者国家政策发生变化时,可以对哪些工程内容的单价进行调整以及如何调整等。因此,承包商的风险就相对较小。

固定单价合同适用于工期较短、工程量变化幅度不会太大的项目。

在工程实践中,采用单价合同有时也会根据估算的工程量计算一个初步的合同总价,作为投标报价和签订合同之用。但是,当上述初步的合同总价与各项单价乘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之和发生矛盾时,则肯定以后者为准,即单价优先。实际工程款∞支付也将以实际完成工程量乘以合同单价进行计算。

2Z106032掌握总价合同的运用

一、总价合同的合义

所谓总价合同,是指根据合同规定的工程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业主应付给承包商的款额是一个规定的金额,即明确的总价。总价合同也称作总价包干合同,即根据施工招标时的要求和条件,当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不发生变化时,业主付给承包商的价款总额就不发生变化。

总价合同又分固定总价合同和变动总价合同两种。

二、固定总价合同

固定总价合同的价格计算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工程任务和内容明确,业主的要求和条件清楚,合同总价一次包死,固定不变,即不再因为环境的变化和工程量的增减而变化。在这类合同中,承包商承担了全部的工作量和价格的风险。因此,承包商在报价时应对一切费用的价格变动因素以及不可预见因素都做充分的估计,并将其包合在合同价格之中。

在国际上,这种合同被广泛接受和采用,因为有比较成熟的法规和先例的经验;对业主而言,在合同签订时就可以基本确定项目的总投资额,对投资控制有利;在双方都无法预测的风险条件下和可能有工程变更的情况下,承包商承担了较大的风险,业主的风险较小。但是,工程变更和不可预见的困难也常常引起合同双方的纠纷或者诉讼,最终导致其他费用的增加,

当然,在固定总价合同中还可以约定,在发生重大工程变更、累计工程变更超过一定幅度或者其他特殊条件下可以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因此,需要定义重大工程变更的合义、累计工程变更的幅度以及什么样的特殊条件才能调整合同价格,以及如何调整合同价格等。

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双方结算比较简单,但是由于承包商承担了较大的风险,因此报价中不可避免地要增加一笔较高的不可预见风险费。承包商的风险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价格风险,二是工作量风险。价格风险有报价计算错误、漏报项目、物价和人工费上涨等;工作量风险有工程量计算错误、工程范围不确定、工程变更或者由于设计深度不够所造成的误差等。

固定总价合同适用于以下情况:

(1)工程量小、工期短,估计在施工过程中环境因素变化小,工程条件稳定并合理;

(2)工程设计详细,图纸完整、清楚,工程任务和范围明确;

(3)工程结构和技术简单,风险小;

(4)投标期相对宽裕,承包商可以有充足的时间详细考察现场、复核工程量,分析招标文件,拟订施

工计划。

(5)双方权利和义务十分清楚。合同条件完备。

三、变动总价合同

变动总价合同又称为可调总价合同,合同价格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按照时价(CurrentPrice)进行计算,得到包括全部工程任务和内容的暂定合同价格。它是一种相对固定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通货膨胀等原因而使所使用的工、料成本增加时,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对合同总价进行相应的调整。当然,一般由于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和其他工程条件变化所引起的费用变化也可以进行调整。因此,通货膨胀等不可预见因素的风险由业主承担,对承包商而言,其风险相对较小,但对业主而言,不利于其进行投资控制,突破投资的风险就增大了。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99-0201),合同双方可约定,在以下条件下可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的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在工程施工承包招标时,施工期限一年左右的项目一般实行固定总价合同,通常不考虑价格调整问题,以签订合同时的单价和总价为准,物价上涨的风险全部由承包商承担。但是对建设周期一年半以上的工程项目,则应考虑下列因素引起的价格变化问题:

(1)劳务工资以及材料费用的上涨;

(2)其他影响工程造价的因素,如运输费、燃料费、电力等价格的变化;

(3)外汇汇率的不稳定;

(4)国家或者省、市立法的改变引起的工程费用的上涨。

四、总价合同的特点和应用

显然,采用总价合同时,对承发包工程的内容及其各种条件都应基本清楚、明确,否则,承发包双方都有蒙受损失的风险。因此,一般是在施工图设计完成,施工任务和范围比较明确,业主的目标、要求和条件都清楚的情况下才采用总价合同。对业主来说,由于设计花费时间长,因而开工时间较晚,开工后的变更容易带来索赔,而且在设计过程中也难以吸收承包商的建议。

总价合同的特点是:

(1)发包单位可以在报价竞争状态下确定项目的总造价,可以较早确定或者预测工程成本;

(2)业主的风险较小,承包人将承担较多的风险;

(3)评标时易于迅速确定最低报价的投标人;

(4)在施工进度上能极大地调动承包人的积极性;

(5)发包单位能更容易、更有把握地对项目进行控制;

(6)必须完整而明确地规定承包人的工作;

(7)必须将设计和施工方面的变化控制在最小限度内。

总价合同和单价合同有时在形式上很相似,例如,在有的总价合同的招标文件中也有工程量表,也要求承包商提出各分项工程的报价,与单价合同在形式上很相似,但两者在性质上是完全不同的。总价合同是总价优先,承包商报总价,双方商讨并确定合同总价,最终也按总价结算。

2Z106033了解成本加酬金合同的运用

一、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合义

成本加酬金合同也称为成本补偿合同,这是与固定总价合同正好相反的合同,工程施工的最终合同价格将按照工程的实际成本再加上一定的酬金进行计算。在合同签订时,工程实际成本往往不能确定,只能确定酬金的取值比例或者计算原则。

采用这种合同,承包商不承担任何价格变化或工程量变化的风险,这些风险主要由业主承担,对业主的投资控制很不利。而承包商则往往缺乏控制成本的积极性,常常不仅不愿意控制成本,甚至还会期望提高成本以提高自己的经济效益,因此这种合同容易被那些不道德或不称职的承包商滥用,从而损害工程的整体效益。所以,应该尽量避免采用这种合同。

二、成本加酬金合同的特点和适用条件

成本加酬金合同通常用于如下情况:

(1)工程特别复杂,工程技术、结构方案不能预先确定,或者尽管可以确定工程技术和结构方案,但是不可能进行竞争性的招标活动并以总价合同或单价合同的形式确定承包商,如研究开发性质的工程项目;

(2)时间特别紧迫,如抢险、救灾工程,来不及进行详细的计划和商谈。

对业主而言,这种合同形式也有一定优点,如:

(1)可以通过分段施工缩短工期,而不必等待所有施工图完成才开始招标和施工;

(2)可以减少承包商的对立情绪,承包商对工程变更和不可预见条件的反应会比较积极和快捷;

(3)可以利用承包商的施工技术专家,帮助改进或弥补设计中的不足;

(4)业主可以根据自身力量和需要,较深人地介人和控制工程施工和管理;

(5)也可以通过确定最大保证价格约束工程成本不超过某一限值,从而转移一部分风险。

对承包商来说,这种合同比固定总价的风险低,利润比较有保证,因而比较有积极性。其缺点是合同的不确定性,由于设计未完成,无法准确确定合同的工程内容、工程量以及合同的终止时间,有时难以对工程计划进行合理安排。

三、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形式

成本加酬金合同有许多种形式,主要如下。

(1)成本加固定费用合同

根据双方讨论同意的工程规模、估计工期、技术要求、工作性质及复杂性、所涉及的风险等来考虑确定一笔固定数目的报酬金额作为管理费及利润,对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等直接成本则实报实销。如果设计变更或增加新项目,当直接费超过原估算成本的一定比例时,固定的报酬也要增加。在工程总成本一开始估计不准,可能变化不大的情况下,可采用此合同形式,有时可分几个阶段谈判付给固定报酬。这种方式虽然不能鼓励承包商降低成本,但为了尽快得到酬金,承包商会尽力缩短工期。有时也可在固定费用之外根据工程质量、工期和节约成本等因素,给承包商另加奖金,以鼓励承包商积极工作。

(2)成本加固定比例费用合同

工程成本中直接费加一定比例的报酬费,报酬部分的比例在签订合同时由双方确定。这种方式的报酬费用总额随成本加大而增加,不利于缩短工期和降低成本。一般在工程初期很难描述工作范围和性质,或工期紧迫,无法按常规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时采用。

(3)成本加奖金合同

奖金是根据报价书中的成本估算指标制定的,在合同中对这个估算指标规定一个底点和顶点,分别为工程成本估算的60%~75%和110%~135%。承包商在估算指标的顶点以下完成工程则可得到奖金,超过顶点则要对超出部分支付罚款。如果成本在底点之下,则可加大酬金值或酬金百分比。采用这种方式通常规定,当实际成本超过顶点对承包商罚款时,最大罚款限额不超过原先商定的最高酬金值。

在招标时,当图纸、规范等准备不充分,不能据以确定合同价格,而仅能制定一个估算指标时可采用这种形式。

(4)最大成本加费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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