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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价合同范本

时间:2017-04-01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篇一:暂定总价合同范本

t">总 承 包 合 同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工程名称: 项目建筑安装工程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年月日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项目。

1.2工程地点: 。

1.3工程内容: 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

1.4承包方式:乙方以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验收、包保修的方式履行建筑、安装总承包责任。

第2条:承包范围

2.1乙方承包范围:

2.1.1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说明以及图纸会审记录和有关变更文件、资料及所包含的内容,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等的要求进行施工,除甲方明确直接发包工程外,均由乙方负责施工,具体内容如下: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照明及相关配套(包括配合发包方售楼的有关通道、防护栏)等工程(详见附件一)。

2.1.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方,否则视为乙方违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2甲方可指定发包的专业工程,不委托乙方施工:

2.2.1大型土石方、地下室通风、首层住户大堂装修、户内豪华装修、铝合金门窗、阳台栏杆、入户门、防火门、人防设备、楼宇白蚁防治、高低压配电、弱电工程、空调通风、煤气、智能化系统及周边防范、电信(包括宽带网)、电视、电梯及监控系统、幕墙、消防、市政

园林工程、幕墙、中央空调及配套工程的专业设备安装等项目由甲方指定的分包单位承包,由甲方与专业工程公司签订施工分包合同,乙方须承担总承包管理及配合施工的责任。

2.3 甲供材料、甲定乙供材料:

2.3.1等为甲供材料,详见附件。

2.3.2等为甲定乙供材料,详见附件。

第3条:工程质量标准

3.1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及省市验收合格标准。

3.2保修期自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竣工备案手续之日起计。保修期限按照2000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80号令《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执行。

第4条:保修期

4.1本工程保修期为:

1、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年限。

2、防水工程5年。

3、管线设备工程2年。

4、装修工程2年。

4.2保修期内的返修工作,乙方必须服从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详见附件 《保修期内维修工作管理的约定》。

第5条:工期

5.1总工期: 天(本工期为从甲方下发的开工文件起到完成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时间,包括不属于乙方承包范围的各专业工程的工期)。

5.2开工日期:年月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下发的正式开工令为准。

5.3节点工期:

5.4合同文件中提及的工期,应包括劳动假日、公众假日、星期六、星期天和恶劣天气日子。

第6条:承包方式

6.1本工程采用定额计价形式由乙方承包,即乙方采用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风险、包经国家有关部门验收的形式进行总承包施工。

6.2在施工期间,其它有需要由乙方承包施工的项目(合同外项目),以甲方的书面通知为准,计费和付款依本合同的约定执行,总工期应经双方确认后调整。

第7条:合同价

7.1合同暂定总价

本工程含税暂定总价为¥元(大写:人民币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乙方在收到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后45天内报送工程预算书及详细完整计算底稿(含电子版)送甲方审核,甲方在收到乙方报送的资料后45天内,甲乙双方按经甲方审核的工程施工图纸核对的工程量及按本合同附件计算本工程造价,然后双方可签订调整本合同建筑、装修、安装工程暂定造价的补充协议。

7.2计价方式

7.2.1除合同另有约定,计价方式如下:按工程施工图、竣工图和说明,结合实际执行的施工方案(须甲方及其委托的监理确认)、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隐蔽验收记录及签证,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计价规定计算实际完成工程量(不包括乙方造成的浪费)。

7.2.2土建工程套用 ;装修工程套用 ;安装工程套用 ;按规定取费,地区类别按 类地区,计价费率有浮动范围的取中值。

本工程人工、材料(如钢筋、混凝土等)、机械单价按工程同期 (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指导价格以加权平均计算,其中土建、装修工程材料不上下浮,安装材料下浮%。甲供材料的材料价不计入分部分项工程费。经甲方指定价格的部分水电材料,其材料费不参与总价上下浮(以施工过程中甲方定价联系单为准),其余人工、材料、机械费均按本款约定参与总价上下浮。

在乙方有效履行了施工总承包管理义务之前提下,甲方向乙方支付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服务费按甲方指定专业发包工程总造价(电梯工程为电梯安装费,外电工程为低压部分,不含发电机及环保工程、泵房供水设备工程)的 %计取。在乙方有效履行了甲供材料管理义务之前提下,甲方向乙方支付甲供材料管理费,甲供材料管理费按甲供材料总价值的%计取。总承包服务费及甲供材料管理费在结算时支付。乙方不得再向甲方指定的分包单位收取服务费、配合费、协调费、甲供材管理费、采保费等。

第8条:合同生效

8.1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8.2合同订立地点: 。

8.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8.4本合同文本正本贰份,甲方、乙方各壹份;副本陆份,甲方、乙方双方各执叁份,各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9条:其它约定

9.1甲方付予乙方的工程款,乙方须优先支付工人工资;若乙方拖欠建筑工人工资,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直接支付。乙方与其工人之间的争议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9.2本工程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乙方须符合国家或省、市等的规范要求,且须保证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否则甲方有权停止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支付,索回已经支付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因乙方未履行上述约定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概由乙方承担。

9.3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9.4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9.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署补充协议。

9.7

发包人: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第二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第1条 词语定义

按通用条款增加以下条款:

1.1 本项目:指发包人开发的位于 的 项目。

1.2 本工程:是指 建筑、装修、安装工程。

1.3 工程关键线路:指本工程经过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审核的工程工期网络计划中的关键线路。

1.4 材料及人工费价差、利润:定义按 的解释。

1.5 “建筑面积”的定义及计算规则:按 执行。

1.6 图纸:指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图纸。

第2条 合同组成文件及解释

按通用条款增加以下条款:

2.1 附件包括:

第3条 语言文字、适用法律和法规、适用标准及规范

3.1语言文字:汉语。

3.2适用法律和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省、 市及 的地方法规。

3.3适用标准及规范: 按通用条款执行。

第4条 图纸

按通用条款增加以下条款:

4.1施工图纸提供日期:按工程进度提供。

4.2图纸及资料提供套数:甲方免费提供施工图一式八套。甲方在发放最新的施工图纸及变更通知时,乙方除保留一套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外,应同时把已取消的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退还给甲方。乙方另外要求提供的图纸和资料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4.3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做好图纸保密工作。除非绝对是为了执行本合同的必须外,乙方不得未经甲方同意,让第三者使用或知悉图纸、规范及其他由甲方提供的文件。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第5条监理工程师

按通用条款增加以下条款:

5.1甲方委托监理单位对本工程实施施工全过程监理,监理单位委派总监理工程师为驻工地代表。

5.2监理单位委派总监理工程师及本项目监理部全程进行监理工作。

5.2.1监理工程师已取得甲方授权,可行使以下职权:

(1)主持召集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单位的日常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先经甲方批准;调解各单位之间的争议。

(2)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提出审核意见。

(3)经甲方同意后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4)检验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对于不符合要求及标准的,有权通知承建单位停工整改、返工,直至符合要求和标准。

(5)工程款支付经监理单位审核签认,并报甲方书面批准。

(6)施工进度更改或对工期给予延续,经监理工程师审核签署意见,并报甲方书面批准。

(7)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经监理工程师审核签署意见,并报甲方书面批准。

(8)一切与工程投资控制有关的事项,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并报甲方书面批准。

(9)经甲方同意,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乙方从工地撤换不能胜任其职务或玩忽职守人员。没有监理工程师及甲方的同意,这些人员不应再承担本工程中的任何工作。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对合同中存在的含糊及歧义向乙方发布任何指示加以解释或校正时,则须经甲方书面盖章同意后监理工程师才有权发布此类指示,

否则此类指示无效。

5.2.2监理工程师对以上所有内容的同意及批准,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合同规定的责任,但是经甲方书面确认的除外。其超越职权或授权的行为无效,但经甲方盖章追认的除外。监理工程师无权修改、变更本合同。

5.3甲方委派的现场代表:。甲方若更换上述人员,应在更换24小时前通知监理工程师和乙方。甲方现场代表作出的所有签证内容与事实相符且不与合同条款相抵并经甲方盖章,方可作为结算的有效依据。

5.4甲方代表的任何指令、签证,与本合同的约定有冲突的无效,除非经甲方盖章追认。其超越职权或授权的行为无效,但经甲方盖章追认的除外。甲方代表无权修改、变更本合同。

第6条监理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按通用条款

第7条 项目经理

按通用条款增加以下条款:

7.1乙方委派的项目经理: .

7.2没有乙方项目经理签字或签章的一切文件,监理工程师及甲方有权拒绝接受,或可视为无效文件。

7.3乙方的项目管理人员名单及《项目管理人员架构表》经双方盖章确认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乙方更换管理人员应提前3天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及甲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管理人员。

7.4如更换项目经理、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应事前征得监理工程师及甲方的书面同意。

7.5项目经理的其他权力和责任依据合同、乙方授权和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其有超越职权或授权的行为无效,但经乙方盖章追认的除外。项目经理无权修改、变更本合同。

第8条 甲方工作

按通用条款增加以下条款:

8.1开工前提供红线范围内施工用电、用水接驳点各1个。水电容量应满足施工现场实际需要,参照施工方案或甲方计算容量。

8.2按合同专用条款第4条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

8.3开工前向乙方进行现场情况交底及组织有关技术交底并提供工程范围界线、工程基点及测量基础,进行现场交验。

8.4协助督促承接甲方分包工程的施工单位将竣工资料交由乙方汇总。

8.5组织本工程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工作。

8.6组织第一次工地会议,并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召开有关的工地会议,组织竣工验收。

8.7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办理工程结算。

8.8及时审批并封存乙方提交的样板,所有样板一经确定,将作为验收的标准。

8.9按照进度计划及时组织专业分包单位和甲供材料进场。

第9条 乙方工作

按通用条款增加以下条款:

9.1委派乙方项目经理并书面(须法人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通知甲方,乙方的项目经理负责施工现场的全面工作,根据合同规定处理现场有关事宜,乙方的项目经理必须参加施工例会,代表乙方作出决定和遵照甲方指示工作;负责处理现场有关本工程设计图纸、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安全施工、检查验收和洽商签证等;若乙方项目经理易人,须在征得甲方同意后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其后任必须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9.2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监督和管理,乙方的要求、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递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乙方应及时提供甲方所需的管理资料。

篇二:施工合同(固定总价)

根据项目实际进行调整)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与执行书规格名称相同)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招标文件、图纸范围内包含的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招标文件、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土建、安装、装修、改造、道路、维修、园林绿化)施工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数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元(人民币)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浙江杭州

本合同双方约定 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 包 人:(公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承包人:(公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4)招标文件及附件(5)投标文件及附件(6)本合同通用条款(7)施工图纸(8)技术标准及规范等。(如有询标纪要,则询标纪要在招标文件之前)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无 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原文来自:wWW.DxF5.com 东 星资源网:总价合同范本)法律、行政法规: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现行的国家、地方和行业质量标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竣工验收所采用的标准)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本合同签订之日。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约定:按地方、行业协会及企业标准、规范、规定、经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确认后执行。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如有,请在此明确监理的职权,以便施工单位服从监理指令)

姓名: 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督促本合同的实施,协调处理工程施工中出现的问题,签证并确认施工中变更联系单和相关费用,负责施工全过程质量监督和检验,签署工序验收单,隐蔽工程验收单,审核工程进度和竣工验收报告,按合同条款签付工程进度款,监督施工进度和督促资料的完成,审核工程竣工结算和决算。(根据本项目实际填写)

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7.项目经理

如名: 职务: 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开工前2天完成合同通用条款第8.1条规定的事项(招标文件规定由投标人完成的工作除外)。

篇三:固定总价合同案例分析

txt">三大争议导致双方不欢

不久前,上海某著名建设集团(下称承包商)通过议标承建了湖南长沙一家韩资企业(下称业主)厂房工程,双方签订了工程总价为 6000 余万元的固定总价合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工程量错算、漏算、材料涨价等因素,导致工程实际成本大大超过预算,建设集团因此要求增加支付 1000 余万元。而业主则以合同是“固定总价”为由不同意。双方遂形成价款争议,争议的主要问题有: ——“价差”争议。该工程投标截止日为 2003 年 6 月,在此之后,工程所在地长沙的钢材上涨幅度达 30%~50%,本案系争工程用钢量为7000 多吨,因钢材大幅度涨价造成的损失高达 400多万元。承包商认为此种涨价是投标人投标时所无法预见的,发包商应当按实补偿。而业主认为合同为“固定总价”,材料涨价是承包商应当承担的商业风险,不同意以此为由调整价款。

——“量差”争议。承包商在施工中发现工程量漏算、错算比较多,涉及工程造价近 300万元。并认为业主在招标时只给了投标人7天的编标时间,在这7 天时间内投标人客观上无法精确计算工程量,因此要求业主予以补偿。而业主坚持认为本工程为“固定总价”,所有工程量计算疏漏均应由承包商自己承担后果。——承包范围的争议。业主招标时既提供了由某电子工程设计院设计的施工图(蓝图),又提供了其委托韩方设计的白图。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的编制依据是“设计图纸”,但未具体明确是哪一种‘设计图纸“。承包商报价时依据的是蓝图,而实际施工过程,业主却要求以白图为依据,导致工程量差异,涉及工程价款 100多万元。承包商认为凡是超出“蓝图”的工程量,均不属于施工承包范围,不在包干造价范围内,因蓝白图纸差异而增加的工程量业主应追加合同价款。业主则不同意这个要求。

三点意见改变争议解决方向

究竟应该怎样看待、如何解决上述争议?本文提出应对的三点法律意见:首先,30%~50%的钢材涨幅已完全超出了承包商在投标时能够预见的商业风险范围,属于民法理论上的“情势变更”。所谓“情势变更”是指作为合同存在前提的情势,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发生了不可预料的变更,从而导致原来的合同关系显失公平。系争工程用钢量达 7000 多吨,因钢材大幅度涨价造成承包商增加工程成本 400多万元,已远远超出承包商应当承受的商业风险范围。承包商提出追加价款有法律依据。考虑到业主的外资性质,建议双方对超过 10%的价差部分按适当比例分担解决。

其次,《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合理时间”。本工程造价近 7000 万元,招标人只给了投标人短短 7天的编标时间,使得投标人不可能做到没有任何疏漏。由于这部分疏漏工程量涉及工程造价300多万元,根据《民法通则》“公平、诚实信用原则”,承包商请求业主对其损失进行适当补偿有法律依据。建议承包商在谈判无果的情况下,可以根据《民法通则》和《民诉法》的规定,提起变更合同价款的诉请。

第三,根据我国相关行业规定和行业常识,白图仅是设计框架,更多体现的是设计理念和设计效果。白图未经深化设计是不能直接作为施工依据的,通常只能用来编制工程概算。只有施工图(蓝图)才是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系争工程属于“总价固定”合同,投标人一旦被确定为中标人,其中标价一般不作调整。因此在业主未明确“白图”是报价依据的情况下,投标人只能依据“蓝图”进行报价。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凡超出蓝图范围的工程量,均属于合同增加部分,可以

看作工程量增加,并调整工程价款。 承包商应谨慎对待总价固定合同

去年末,承包商根据上述意见与业主再次进行了谈判,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业主同意补偿承包商 480万元。应该说,这一结果在情理之中。但是由本案引发的问题仍然值得深思。特别值得提出的是,目前建筑市场上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形式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仍占很大比例,有些地方甚至高达 70%。而随之产生的合同纠纷比例也非常高。因此在目前市场条件下,承包商应特别谨慎对待总价固定合同。

为什么要这样讲呢?实际上我们对这种合同的特点稍加分析就能看出。特点一:工程造价易于结算。由于总价固定,因此只要业主(发包方)不改变合同施工内容,合同约定的价款就是承发包双方最终的结算价款。对于业主来说,这样的价款确定形式可以节省大量的计量、核价工作。

特点二:量与价的风险主要由承包商承担。对承包商而言,固定总价合同一经签订,承包商首先要承担的是价格风险。投标时的询价失误、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价格上涨风险均由自己承担。其次,承包商还要承担工程量风险。在固定总价合同中,业主往往只提供施工图纸和说明,承包商在报价时要自己计算工程量,再根据申报的综合单价,得出合同总价。即便业主提供工程量清单,也仅仅是承包商投标报价的参考,业主往往声明不对工程量的计算错误负责。这样,承包商还要承担工程量漏算、错算的风险。

特点三:承包商索赔机会少。固定总价合同,业主往往在合同中明确只有业主变更设计和增减工程量可以调整合同价款,这样一来承包商索赔的机会大大减少,而业主对工程造价的控制就能做到基本不突破预算。因此固定总价合同也是业主对付承包商"低中标、勤签证、高索赔"的妙招。这对企业管理制度严格、超预算资金需要公司董事会批准支付的外资企业尤为重要。

总而言之,这类合同与固定单价合同、按实结算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相比具有明显的优势,更能保护业主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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