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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合同范本

时间:2017-04-01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篇一: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合同

>ZM-04-04-022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合同

工程名称 委 托 方 服 务 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服务方(以下简称乙方):徐州奥华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的工程质量由乙方负责检测,特订立本合同。 一、 检测范围

建筑材料常规检测□ 结构检测□ 环境检测□ 建筑节能□ 二、 双方的主要义务

1、甲方的主要义务:

(1)按照本合同约定由 支付本工程检测费用; (2)指定取样、送样、见证取样人员保证样品取样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并保证样品的真实性; (3)现场检测时提供必要的协助;2、乙方的主要义务:

(1)按期完成甲方委托;按期提交检测报告;

(2)严格按国家规范、标准进行检测,确保数据公正、准确,

必要时提供检测方案;

(3)协助对甲方的技术进行保密;(4)向甲方提供必要的检测咨询服务。

三、 基本信息

四、 检测程序

1、 由甲方将受检产品送到乙方实施检测

2、 需乙方现场抽样,甲方须提前一天(扣除节假日)通知乙方 3、 乙方如将业务分包必须证的甲方同意。

4、 每次送样或乙方现场抽样,甲方需填写检测委托书,明确样品

的相关信息及检测要求。 五、 履行方式及期限

本合同的履行期限自年 月日开始,至工程竣工、付清合同余款及乙方向施工方提交检测报告止。 六、 合同价款和支付方式

1、本合同检测费用总数由各项发生的费用累计,计算标准按徐州市物价局:徐价房【2001】90号文件转发《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建筑材料试验收费标准》、物价局:苏价费【2004】313号,省财政厅:苏财综【2004】96号,省环境保护厅:苏环计【2004】24号,关于《江苏省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江苏省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标准》执行。

2、检测费按 每发生的费用。 3、当工程竣工,乙方将检测报告提供完毕,将所剩余款一次结清。 七、争议解决

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进行仲裁。裁决对双方当事人具有同等约束力。 八、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自委托方的主要义务履行完毕之日起终止。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3、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签章): 委托方(签章): 代表方:代表方: 经办人: 经办人:

篇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合同word

工程名称: 海阔天空·子爵公馆一期项目工程地点: 海南省万宁市兴隆镇 合同编号:委 托 人: 万宁海航大康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受 托 人: 三亚强鑫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海阔天空·子爵公馆一期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合同

委托人:万宁海航大康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受托人:三亚强鑫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委托人委托受托人承担海阔天空·子爵公馆一期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任务。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海阔天空·子爵公馆一期 1.2 建设地点:海南省万宁市兴隆镇 1.3 检测内容:

第二条:检测依据

外窗检测依据:《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 GB/T 7108-2008 环境检测依据:《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 50325-2001 节能检测依据:《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 《海南省建筑节能工程施工验收标准(试行)》 DBJ 04-2006 《建筑构件稳态热传递性质的测定标定和防护热箱法》 GB/T 13475-2008

《建筑外窗保温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 8484-2008

第三条:检测面积

室内环境待检按建筑总面积5%抽检,抽检面积753 ㎡;

建筑外窗物理性能检测按门窗抽检3组,其中窗2组(尺寸1.5m×1.5m、2.0m×2.0m各一组),门1组(尺寸2.0m×2.5m),每组3樘;

建筑节能检测按建筑总面积计算,每10000平米抽检一次。

第四条:检测期限及提交成果

室内环境检测:由甲方根据工程进度通知乙方进场取样检测,乙方现场取样检测完毕后5天内提交检测报告。

建筑外窗物理性能检测:由甲方根据工程进度通知乙方进场取样检测,乙方现场取样检测完毕后5天内提交检测报告。

节能检测:墙体保温材料及屋面保温材料由甲方根据工程进度通知乙方进场取样检测,乙方现场取样检测完毕后5天内提交检测报告;墙体结构在甲方砌筑约15天晾干后方可进行检测,检测后2天内出具检测报告;外窗在甲方送样2天内乙方完成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第五条:合同价款与支付 5.1 合同价款

5.1.1本合同价款采用包干价,合同总价款为¥50000元(人民币大写:伍万元整)。

5.1.2检测取费标准参照“海南省建筑工程检测项目收费标准”计取,标准收费为107930元,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按标准收费4.64折优惠,折后检测取费为人民币50000元。

5.2 支付方式

5.2.1本合同不设预付款。乙方应及时完成合同约定全部检测工作并向甲方提交正式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得到工程所在地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认可通过后,以乙方向甲方提供正规发票之日算起

15个日历天内,甲方应一次性付清全部检测费用。

第六条:双方责任 6.1 委托方责任

6.1.1提供该工程与检测相关的设计文件、所检测建筑材料性能指标及检验要求。 6.1.2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及时通知受托方进行现场检测。 6.1.3检测期间,必须保证有联络人员配合完成检测任务。 6.2 受托方责任

6.2.1受托方应按有关规范的质量要求检测,确保检测质量,达到竣工检收、备案要求。 6.2.2受托方按时组织技术人员进场检测,按时提交检测报告。

第七条 违约责任与争议

7.1 因受托人的原因未按合同约定按时完成检测工作,受托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委托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7.2 受托人提交的检测报告不符合检测及备案要求时,受托人应及时采(本文来自:WWw.DXF5.com 东 星 资 源 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合同范本)取补救措施,给予重测或重新修订检测报告,直至符合要求。

7.3 一方发生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八条 其他

7.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7.2 本合同一式陆份,委托人执肆份,受托人执贰份。

7.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4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全部义务履行完毕止。若双方签字盖章时间不一致,以后签字盖章一方时间为合同生效时间。

7.5 本合同签订地点为 海南省万宁市 。

委 托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住 所:开户银行:帐 号:电 话:

年月日 受 托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住 所:

开户银行:

帐 号:

电 话:

年月日

篇三: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合同

"txt">委托单位(委托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账 号:

检测单位(受托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检测机构资质编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账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工程质

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建设工程检测试验管理规程》等有关规定,

在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基础上,委托方与受托方就建设工 程质量检测的有关事宜,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按单位工程分别填写)

1.2工程地点:

1.3结构类型:

1.4监督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5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1.6其他:

第二条 检测类别及项目

委托方委托受托方的检测类别:

□ 见证取样检测 □主体结构工程检测 □地基基础工

程检测

□ 钢结构工程检测 □建筑幕墙工程检测 □室内环境

检测

□ 其他: 见证取样检测项目一览表(见附件)。

第三条 检测依据和方法

本工程质量检测工作依据的标准、规范、规程

为:

第四条 检测费用及支付方式

本合同收费标准执行北京市物价局京价(收)字【2002】181号

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及《北京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收费标准指导价

(2011版)》,以上标准之外的检测项目收费标准

4.1委托方与受托方同意按照实际发生检测项目及检测数量计算

总检测费。

4.2 支付方式:□ 现金 □ 支票 □ 转账

4.3支付时间:

□ 一次总付:支付时间为 。 □ 分期支付:

第五条 履行方式及期限

5.1 受托方应当于本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开展现场(或

试验室)检测工作,于现场(或试验室)检测工作后 个工作日

内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检测工作,并提交书面工程质量检测报告

份。

第六条 异议处理

6.1委托方对工程质量检测报告结论有异议,可在收到检测报告

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向受托方提出书面异议,由双方共同认可的检测机构复检。复检结论与原检测结论相同,由委托方支付复检费用;反之则由受托方承担复检费用。

6.2 委托方对复检结论仍有异议且无法协商解决的,可在收到复检报告后 个工作日内,向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提出检测程序符合性或检测结论正确性的论证审查。

第七条 双方权利义务

(一) 委托方权利义务

7.1委托方应当向受托方提供委托检测的工程概况,并制定该工程的试验计划。

7.2委托方应当对样品的真实性、代表性负责,并详细填写检测委托单。

7.3委托检测前,委托方应当将委托方代表、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以书面形式通知受托方。上述人员发生变更时,委托方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受托方。

7.4 委托“见证”检测前,委托方应当提供“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告知书”,送“见证”检测样品时附“见证记录”。

7.5现场检测项目,委托方应当提前 个工作日将现场检测日期通知受托方,并提供必要的现场检测工作条件。涉及结构工程质量验收时,见证人员应当到场进行见证。

7.6委托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受托方修改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7.7双方签订本合同后,当工程概况中所列信息以及委托的检测项目等发生变化时,委托方应当与受托方及时办理本合同变更手续。

7.8委托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按时支付检测费用。

7.9 委托方有权对受托方未按标准检测的行为和违法违规的行为向相关执法部门举报。

7.10 委托方应当遵守“单独列支并足额支付检测费”及“检测费不得作为竞争费用”的规定,在合同签订及检测费用结算时不应当要求折扣。

(二) 受托方权利义务

7.11受托方应当向委托方提供与本工程检测业务有关的检测能力证明资料。

7.12受托方承诺与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本工程相关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无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7.13受托方应当严格执行现行有效的规范规程、检测标准,保证检测的公正性、准确性、科学性和有效性。

7.14受托方应当在提交检测方案时一并提交检测项目及检测数量。

7.15受托方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日期内进场开展检测活动。

7.16现场检测由于抽样的风险性和抽样后工程的开放性及特殊性,受托方仅对当时现场检测出的检测数据及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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