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阀门采购合同范本

时间:2017-04-06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篇一:阀门管件购销合同

购 销 合 同

购货单位(甲方):

供货单位(乙方):

为,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提高经济效益,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品牌、生产厂家。

第二条:产品的数量、计量单位、单价、总金额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无

第四条:产品的交货单位、运输方式、到货地点,接货单位及接货人

1、产品的交货单位:2、运输方式及卸货费用:乙方负责送到甲方指定地点,由甲方负责卸货。

3、甲方规定的接货人:4、接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5、甲方如需要变更接货信息,应提前通知乙方,以便货物及时、安全送抵。

第五条:产品的交(提)货期限及数量:按照本合同签订的甲方需求计划,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开始按照《产品订货清单》内容备货。甲方若有特殊规格或特殊要求的订货,应在《产品订货清单》应列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甲方按合同规定打款至乙方

指定账户后,乙方发货。

第六条:产品价格

1、本合同金额总计:

2、产品价格按照甲、乙双方协定执行

3、若遇市场价格浮动,为保证购买方利益,价格以本协议为主。

第七条:结算方式:

自合同签订日,甲方应支付乙方5%的订金。自本合同签订日起45天内(特殊订制可延迟至75天内交货)内交付剩余90%的款项,款到发货。剩余5%按照质量保证金,在剩余货物全部接受完毕并无任何质量问题后,再行支付。

第八条:验收方法及施工方法

1、产品质量:本合同的所订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

2、验收标准:按乙方提供样品为准验收;

第九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三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和处理意见。

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后,应在三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的处理意见。

第十条:合同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产品的所有权自甲方结算货款时转移至甲方,甲方未结清货款前该产品属于乙方所有。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由于履行此协议而获得对方的各种信息、资料及技术资料,双方都应为其保守秘密。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购销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

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解决合同纠纷方式:本合同若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可在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或者向工商行政机关设立的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协议,并按本合同双方签订手续确认,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人(授权)代表: 法人(授权)代表:

签 约 人: 签 约 人:

地址: 地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篇二:阀门买卖合同模板

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16年 月 日

买方:

住所地:XXXX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卖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买卖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立本合同。

一、标的物:通用金属阀门

二、供货内容:

三、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一)质量要求:卖方对供货质量负责免费维修、更换、退货。卖方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技术先进的、质量是优良的、性能是稳定可靠的、数量是完整无缺的,使用寿命必须保证3年以上。

(二)设计和技术的制造标准:阀门的设计、制造、检验、试验等应符合GB/T12220至GB/T12250及其它GB标准中与阀门制造相关的标准,其中蝶阀的部分部件最低配置要求如下:阀轴2Cr13;退拔锁:1Cr17Ni9;阀座:0Cr18Ni9;轴承套:ZCuAL10Fe3

四、价款和支付:

(一)合同价款:¥:487336.00元(小写),肆拾捌万柒仟叁佰叁拾陆元整(大写)

(二)合同价款构成:货款、运输费、安装调试费、含17%的税等其它费用。

(三)价款支付方式和时间:

货到交货地验收合格、发票挂账60天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到货款,到货90天支付合同总金额60%的到货款,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质保金自货物正常使用无质量问题质保期满后付清。

卖方货到验收合格后按实际入库数量30天内开具17%全额增值税发票至买方处,按上述约定支付货款。

(四)结算方式:

A、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

B、银行承兑汇票:承兑汇票支付比例按双方协商规定。

C、采用一票制。

五、交付:

(一)交付方式:卖方送货,卖方按照货物总价的100%投保。

(二)交付时间和内容:合同签订后25日内全部到达买方现场交货。

(三)交货地点:XXX公司仓库或其使用现场。

(四)卖方应提供的单证和资料:使用说明书、质保单、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材质证明书。

六、包装及随机附件:

(一)包装标准:对于易碎、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放射性以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货物,须符合相应的包装要求并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以及其他根据需要说明的事项。

(二)包装物及标识的具体要求:商品包装,必须牢固,适应各种长短途运输条件,唛头要求:标注采购订单号、合同号、产品名称、发站、到站、供货单位、收货单位、库号(不得写私人姓名,否则多发生的提货费用由卖方承担)等字样。

(三)包装费由卖方承担,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四)包装不符合标准或约定,造成货物毁损灭失或其他后果的,由卖方承担相应责任。

(五)随机配件:阀门材质检测分析报告、出厂合格证、发货清单、使用说明书。

七、运输:

(一)运输方式:公路运输。

(二)运费及相关费用承担:货物送达交货地点地点前所发生的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三)卖方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买方收到货物之前毁损灭失等风险责任由卖方承担。

(四)卖方按照约定将货物交运后,卖方变更到达地点或收货人的,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买方承担。

八、验收与安装调试

(一)买方应在货到后10日内,确定验收日期,并并提前3日通知卖方,卖方应委派人员参加验收。验收应根据本合同约定的相关要求和标准(第三条之规定),验收结果应经双方签字确认。如果卖方接到买方通知后未按照通知确定的时间参加验收,视为已同意买方单方尽心验收并接受验收结果。

(二)验收结果与合同约定不符,卖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和给买方造成的损失并采取补救措施。

(三)阀门材质按照国家最新相关标准要求执行。

九、质量保证:

(一)质量保证期限自安装调试运行使用正常无质量问题之日起18个月。

(二)卖方按其质量保证条款承诺所提供的设备或配件并无设计、材料和制造缺陷。质量保证期内,由于卖方责任导致设备停用时,则质量保证期应按实际停用时间相应顺延。

(三)卖方同意将货款总额的10%即:人民币小写¥:48733.60元(大写:肆万捌仟柒佰叁拾叁元陆角)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卖方不能按买方的要求无偿返修或返修后质量仍不符合约定的,质量保证金被扣除,不予支付,同时买方有权做退货处理,卖方还应赔偿因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四)质保金的支付,不免除卖方在质保期内应向买方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

十、保密:

双方因本合同所知悉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给第三方或使用。 十一、合同变更和解除

(一)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合同。变更或解除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

(二)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或合同一方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2、卖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交货,经催告后15日内仍未交货。

3、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且卖方未按买方要求采取必要补偿措施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买方补偿损失。

4、买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货物的,卖方有权解除合同。

(三)合同变更或解除,不能免除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十二、违约责任:

(1)卖方未按期交付货物,每逾期一日,应向买方支付全部货款0.5%的违约金,同时负责赔偿给买方造成损失。

(2)如发生上述条款第八条情形,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支付20%违约金,因此给买方造成损失的,卖方还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3)如果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及技术标准及性能保证约定的能力,在买卖双方共同确认的更换时间内仍然没有达到合同要求的,买方有权退货或解除合同,卖方还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买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如买方支付了货款的,合同解除后卖方应30日内返还买方支付的货款,同时卖方承担因此给买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如卖方逾期返还货款,则按应退还货款的1.5倍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4)卖方保证对所交付货物不侵犯第三方的权利,否则应承担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卖方未在约定的期限内协助安装单位完成对设备的安装调试,应承担由此给买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6)一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应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7)卖方未按合同规定的供货范围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供应的,应按未交货部分货款的3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全额返还货款并赔偿给买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8)卖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是否接受由买方决定,少交的部分,买方如果需要,卖方除按照合同约定补交外还应按少交货的3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如买方不需要卖方货物,则买方有权退货,

卖方除退还买(本文来自:WwW.dXf5.coM 东星 资源网:阀门采购合同范本)方支付的所有贷款外,还应赔偿买方的全部损失。

(9)产品包装不符本合同规定时,卖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返修或重新包装的费用。如买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卖方应按合同全部贷款5%的违约金付给买方。

(10)如违反合同约定第五条第(四)款、第六条第(五)款,每逾期一周,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全部货款10%的违约金。

(11)卖方提前交货或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买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卖方负担。

(12)本合同总价在技术协议所述供货范围内的价格,合同总价为最终价格,如遇价格上涨,合同价格不以任何因素而改变。卖方不得以市场价格上涨为由延期或拒绝交货,否则按照本条(1)(7)(8)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3)因卖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交付设备,从而导致买方依法主张权利的,主张权利的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律师费、交通费、鉴定费、公告费及其它合理费用)由卖方承担。

(14)如卖方未按照售后服务条款履行的,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并承担因延迟履约给买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15)合同标的物应由第一条约定的制造商生产,不得使用其它品牌或贴牌,一经发现,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卖方还应承担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16)如卖方发生其它违约情形,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

十三、不可抗力

(一)由于不可抗力,如火灾、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及其它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导致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义务,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或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2小时内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其后3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二)受不可抗力影响的签约一方或双方有义务采取措施,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十四、争议解决方式:因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售后服务:

卖方有义务在质量保证期内为买方免费提供售后服务,并应在买方要求的时间内到达指定的服务地点。卖方如未做到,应承担违约责任。在质保期内,卖方应负责对其所供货物进行维修,不收取任何费用。质保期满后,卖方依然对其所供货物进行维修和服务,费用由买方承担。如货物出现质量问题,卖方收到信息后,须在24小时内做出答复;遇有严重技术问题,重大故障,需现场维护,卖方应在24小时内到达买方现场。如卖方未按期到达现场解决故障,买方自行解决的行为视为卖方认可,且所发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并赔偿因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十六、效力及其他:

(一)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三)合同及补充协议是合同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本合同一式 六 份,买方执 四 份,卖方执 二 份。

(五)买方仅对本合同当事人承担合同项下所涉权利义务,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当事人之外的第三方损失,买方概不承担责任,由卖方承担责任。

十七、其他约定:

1、合同标的供货范围内的阀门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且必须由XXX公司生产,不得转包、贴牌、翻新。需方在监控过程中若发现有转包、贴牌、翻新行为且已形成事实的,按转包金额的200%从合同贷款中扣除,同时从此取消供方的供应资格。并解除其在我公司的“供应商入网”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卖方承担。

2、供方提供的阀门必须经过XXX公司试验站逐个进行外观检验、试压检验及第三方特检院进行第三方金属材质分析检测;一次检验费用由买方承担;并做好纤细的检验记录,如检验不合格率大于等于5%即认为供方提供的该批阀门全部为不合格产品,需方有权要求供方做退货或更换处理。

3、供方产品必须符合需方化工工艺介质管道用阀门性能的要求;若需方提供的技术参数无法满足供方选型要求的,供方必须书面提出异议,若供方未对选型提出异议,发生实际供货产品不能满足需方工艺要求,供方承担全部责任。

4、若阀门一次试压不合格造成的二次检验,需方按照新发改收费(2015)1136号文件的规定收取阀门试压费用从供方货款中扣除。

买方(合同专用章): 卖方(合同专用章):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合同承办人(签字): 合同承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传真: 联系电话/传真: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篇三:阀门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

甲方(采 购 人):泉州市江北原水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中标供应商): 株洲南方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 2015年 7 月 28 日委托福建讯诚招标有限公司对泉州市江北原水工程有限公司阀门及起重设备采购项目进行招标采购(招标编号:

FJXCZB2015024) 的采购结果,乙方为中标供应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

他有关法规。双方协商同意签订如下合同,双方同意严格执行本合同规定的所有条款。

第一条 签订合同文件的依据

1. 编号FJXCZB2015024 《招标文件》以及相关的澄清、补充文件; 2. 乙方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补充说明; 3. 履约保证金; 4. 《中标通知书》。 第二条 货物

本合同所指的货物如下:

以上价款以人民币进行结算;最终数量按实结算,结算按以上单价。

第三条 货物质量要求及乙方对质量负责条件和期限

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是现货、原厂原装、全新,符合本合同及招标货物要求的规格型号和技术指标。乙方对货物提供2年的质量保证期,质保期内非因采购人的人为原因而出现质量问题的,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或者包退,并承担调换

或退货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和不能调换,按不能交货处理。 第四条 服务

1. 乙方交货后,保证对保质期内的货物质量的技术支持和维护。 2. 保质期内货物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予更换。

3. 乙方应当按照投标文件的要求履行在投标文件中的服务承诺。

4. 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 2 小时内提供质量问题解决方案,保证货物正常工作。

5. 货物到场后,乙方应派相关技术人员到采购人指定地点进行技术培训及检测,详见售后服务说明。 第五条 合同金额

1.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肆佰壹拾贰万玖仟贰佰捌拾元整 ( 4129280.00元)。

2. 本合同总金额含:乙方按采购人规定条件进行供货,并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交货完毕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货物制造、运输、采购保管、产品检验检测、培训、税收、装卸及搬运、保险、运行维护、售后服务、中标服务费以及所有不可预见的费用等。

3. 当遇到采购人需求变更等原因,使合同货物的规格、数量改变时,以实际供货的规格、数量核算总金额。 第六条 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1. 交货时间:中标供应商应在与采购人签订供货合同后,并接到采购人的供货通知书7天内按采购人制定的供货要求完成供货。

2. 具体货物:见采购货物清单。 3. 到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 乙方应随货物向采购人提供产品的质保书。

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

六、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在签定合同前必须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中标总金额的5%。中标供货商未能按期提供履约保证金,视为自动放弃中标,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效;

2.该履约保证金在货物全部送到并验收合格后的30个工作日内无质量及服务问题一次性退还中标供货商。

3.若中标供应商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经核查属实,情节严重的,将按政府采购法和有关规定对中标供应商进行处罚,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取消中标供应商一至三年内参与泉州市政府采购资格。 第八条 验收

1. 乙方到货时应提前24小时通知采购人;

2. 采购人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初步检验,若发现所验与合同约定的货物不符或质量有问题,乙方应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所有损失;

3. 乙方所供货货物如在使用时出现非采购人人为造成的质量问题,也应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 付款方式

合同生效后30天内,甲方支付乙方30%订金,按每个月供货完成并检测合格后支付至80%,项目总体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95%,预留5%为质保金待保修期期满后无息退还。

1、本工程结算方式:固定单价方式;结算时按实际供货量进行结算。

2、货款结算;

2.1所有货款支付由采购单位支付;款项汇到总厂,发票由总厂开具。

2.2按每个月供货完成并经检测合格后支付80%,项目总体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95%,预留5%为质保金待保修期期满后无息退还。

2.3要求付款时应提交以下单据 2.3.1报账申请表;

2.3.2发票原件(采购单位负责人、经办人员签字)及复印件(加盖采购单位公章);

2.3.3采购验收结算书; 2.3.4采购合同正本一份;

2.3.5成交通知书复印件等付款资料。 2.3.6 检测报告

2.3.7 验收单、货物使用情况表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 合同生效后若有一方自行解除合同,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向对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赔偿及违约金从自行解除合同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2. 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采购人向乙方偿付该批货物价款的百分之三十违约金。

3. 合同约定货物的型号、数量有变更时,采购人至少应提前10天通知乙方。 4. 乙方如有下列行为之一视为违约,采购人将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4.1 所提供的货物与投标文件的承诺不相符的; 4.2 不能按期交货并造成合同工期延误的;

4.3 乙方违反承诺的品牌、生产厂家、产地、报价、质量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技术与性能、售后服务的内容行为的;

4.4 乙方违反双方签署合同书的其他主要条款的。

5. 乙方逾期十五日不能交货的,视为不能履约, 则乙方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

6. 对于不可抗拒的原因等客观因素造成不能履行合同的,双方根据客观情况协商处理。

7. 乙方在货物运输、装卸等各种环节中产生的一切意外事故,包括不可抗拒力因素造成的事故,概由乙方负责。

8. 采购人对货物分批次进行检测,若检测不合格,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十一条 合同纠纷的解决

原则上由双方协商解决,若未能达到一致意见时,商采购办协调解决,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向采购人当地人民法院提请裁决。

第十二条 其他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乙方交付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2. 本合同履行中若出现货物数量的增减,则以实际数量结算。

3. 本合同任何条款不能认定为任何一方提供的格式条款。

4. 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

5.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采购办一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

采购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邮编:

电话:传真: 开户银行:账号:

乙方(盖章): 株洲南方阀门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靖委托代理人: 地址: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黄河南路215号邮编: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株洲铁道支行 账号:43001505062050001589合同签订时间:2015年8 月 21 日 合同签订地点: 泉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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