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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代销合同范本

时间:2017-04-09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篇一:家具委托销售协议

家具委托销售协议

甲方(供货方)

地址:

电话:

乙方(销售方):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以自愿、平等互利为原则,就乙方经销甲方之(产品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合作内容:

1、销售范围:乙方的

3、产品的型号由产品销售单确定,最终以收货单为准。(详见附件)

二、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外型完好无损坏的产品,在代销过程中甲方有权对乙方就商品保管等方面提出合理要求;乙方有责任为甲方的商品在代销过程中进行妥善保管,由于乙方保管不慎而导致的质量问题或在销售过程中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坏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应承担相应损失或修补费用。

2、乙方作为甲方产品的销售者,应尽销售商的责任,最大努力将甲方产品销售,甲方也应保证供应足够的货源。

3、货物验收:乙方在接收产品时应及时验收,发现产品有缺陷,导致影响销售,应立即于验收单上注明,如乙方没有注明的,甲方视乙方签收之产品为完好无缺陷。

4、乙方代为销售商品的所有权属甲方所有。

三、销售价格及结算方式、期限。

1、产品最低售价为 。乙方不得擅自变动价格,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将甲方产品低于双方约定价格进行销售。

乙方支付所代销商品标准零售价的 %作为押金交给甲方,代销协议结束后,甲方检验商品无破损再退还给乙方。

2、手续费收取与结算按下列办法:按销货款总额 %收取手续费;

3、代销商品款项每(季度或月或每次)结算一次,双方各自对自己的销售税务负责,不再承担对方经营中发生的税务问题。

三、争议解决方式

2 、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申请仲裁或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五、附则

1、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2、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可友好协商。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名盖章后即生效。

合同项下的附件: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篇二:家具代理合同

地区代理协议书

合同编号:甲方:佛山市南海嘉梵达家具实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连云港市国际商城欧莱特移门经营部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产品——“梵达”品牌家具及移门系列委托乙方在指定区域内批发销售事宜进行磋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定义:

1、 产品:本协议中所称的“产品”是指甲方制造并以其商标销售的“梵达”品牌家具移门用品和随时经双方以书面同意的其它商品。

2、 地区:本协议所称“地区”,是指 江苏 省连云港市。

二、销售地区:

1、 甲方授权江苏省 连云港 市代理销售“梵达”品牌系列产品,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本地区以外任何单位、个人销售产品,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追究乙方因此行为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 甲方授权销售区域为 连云港市区及周边区县。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需在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的60天内将代理的甲方产品在授权销售区域内确保产品上架销售。

3、 与甲方签约的全国连锁性经销商在合同区域内的零售点,不受本合同制约。

4、 乙方负责授权经销范围内的网点建设、产品销售及推广,包括网点选址、形象专柜制作等。乙方对梵达家具实业有限公司的产品应尽量以统一风格的专柜形式陈列和推广。品牌专柜形象由甲方设计或乙方设计好征得甲方同意方可执行。

5、 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的三日内,甲方向乙方提供“产品经销授权书”。

三、合同保证金及期限:首次签订合同时乙方须交纳合同保证金15万元整,合同期限自2015年 2月 1 日 至2016年 2 月 1 日止;合同期满如需续约,乙方需提前壹个月办理手续,另行签订一份有效协议。否则本合同自动终止,同时乙方必须在合同终止后七个工作日内结清所欠货款,如有违反乙方须支付每日千分之一的滞纳金。

四、价格: 甲方供货给乙方,按甲方统一代理价格标准提供(以甲方提供的价目表为准),具体见每次发货的实发清单,价格如有变动,甲方将提前3天书面通知乙方。

五、法律关系及指示

1、 本协议给予乙方的权利和权力只限于给予一般代理的权利和权力,本协议不产生其它任何关系,或给予乙方以代表甲方或使甲方受其他任何协议约束的任何权利,特别是,本协议并不构成或委派乙方为甲方的代表、雇员或合伙人。双方明确和理解并同意,在任何情况下,乙方可能遭受的任何损失,不论部分或全部,甲方均不承担责任。

2、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随时发来的指示。由于乙方超过或违背甲方指示任何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六、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向乙方提供进入市场的有关手续文件,及时提供新产品的上市所需资料、样品、样品价目表及广告合法用的小册子,保护乙方在本地区或市场内的代理权。

2、 甲方向乙方提供包装完整的合格产品,优先优惠供应。

3、 甲方对乙方不能按合同及时清算货款时有终止供货权。

4、 甲方应尽力支持乙方开展“产品”的推销;甲方不能向乙方代理“地区”的其他客户发货。

5、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如“地区”其他客户直接向甲方询价或订购,甲方应将客户

转交乙方联系。

6、 甲方提供乙方的“产品”价格资料,应尽可能保持稳定,如有变动应及时通告乙方,以利推销。

七、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乙方应在每月 15 日前向甲方提出下月销售计划及订货数量,以便甲方按计划生产。甲方在无特殊情况下,在收到订单的7 个工作日内发货,如有其它原因未发货应提前告知乙方,并做相应的补救措施,已减少双方的损失。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卖场缺货断货所产生的卖场罚款及其他费用均需甲方承担,乙方保留追究甲方因缺货造成的损失。

2、甲方必须保证所销售的商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如果消费者在购买及使用甲方产品时发生的因质量问题发生的各种投诉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予以协助处理。

3、 乙方有责任将本地区的产品销售情况及市场信息及时反馈给甲方。

4、 乙方不得经营、伪冒、影射“梵达”品牌的产品,不得用其他厂商的产品换上甲方商标或包装进行销售。

5、 乙方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协助他人和甲方竞争,应按双方协商的市场指导价进行销售,不得低于甲方提货价倾销,确保甲方产品价格稳定,保持良好的市场环境。 6、 合同期满,如需续签合约,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7、 乙方有责任及时按合同清算货款。

8、 如因产品质量问题或产品滞销问题(滞销产品需不影响甲方第二次销售的情况下),经双方达成共识,负责退换货,运费由乙方承担。

八、商标甲方目前拥有和使用的商标、图案及其他标记,均属甲方产权,未经甲方特别以书面同意,乙方均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注册。即使甲方特别以书面同意,乙方按某种方式使用,但本协议期满或终止时,此种使用应立即停止并取消。

九、货款结算

1、甲乙双方的结算方式为款到发货。若经长期合作后,要改变结算方式的,乙方要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待甲方对乙方进行考查认可后,可按新的结算方式办理。

2、货款要汇入甲方提供的指定公司账户(账户另附)。

3、乙方在当月内的汇款,甲方须在当月开出发票。

4、如果乙方连续 3个月没有订货,或乙方延迟付款日90天仍未付款,合同自动终止。乙方必须在合同终止后十日内结清所欠甲方的货款,如有违反乙方须支付每日千分之一的滞纳金。

十、货物运输及验收

1、 甲方负责把货物送到乙方指定物流点,从甲方物流点到乙方的运输费用则由乙方承担。每次发货后次7日甲方将托运单和实际发货清单传真至乙方,更换物流必须提前通知乙方。

2、 乙方应于货物到站两日内及时领取货物,如有因延迟领货,所发生的意外事件概由乙方负责,若货物有缺失,乙方必须出具运输单位证明。

3、 应及时对货物进行验收,若发现货物数量不符或质量不合格,应在货到 7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双方协商解决,否则以甲方送货单或实发清单为准。

4、 乙方在收到货物后应在送货单或在(电脑打印的)实发清单上签字及盖章确认,并传真给甲方,否则甲方在收到送货单或在(电脑打印的)实发清单的传真件之前有权拒发乙方下一次的订货。

十一、违约

1、 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书的履行;违约方应赔偿其违约行为造成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承担法律责任。

2、 因不可抗力因素违约(如地震、战争等),可免除违约责任。

十二、转让 本协议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将本协议规定的任何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十三、 其它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须加补充或修改时,应以书面提出并经双方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后方能生效。 凡有关本协议或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同意诉至本协议签订地的法院解决,其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十四、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 方(盖章):

代理人:

电 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乙 方(盖章): 代理人: 电 话: 签约时间:年 月 日

篇三:家具产品代理协议书范本

产品销售 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保证“**”品牌的基础上,本着相互支持、共同发展的目标,并充分认识到双方利益的一致性,共同促进**事业为宗旨。乙方作为甲方正式授权的总代理,双方就“****XXXXXXXXXX”等产品的销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授权产品及市场和结算价

甲方授权乙方在 全权代理经营 ****XXXXXXXXXX 等系列产品(以下简称“授权产品”)。

1、 甲方承诺给乙方的价格每套按出厂总价的进行结算,报价见附件。

2、 乙方销售承诺

自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起,乙方即成为甲方“授权产品”总代理。乙方承诺:

在 2008 年 2 月1 日至 2009 年 1 月 30 日之间对****XXXXXXXXXX产品销售,甲方结算价销售总金额为 整 以上。

3、 乙方销售奖励

乙方销售总金额完成万可享有奖励3%

乙方销售总金额完成的部分可享有奖励5%

4、 特殊医院在市场与价格的双重压力下可向公司申请特殊处理或申请公司直销,由甲方直接投标,由甲方

开票,医院回款需直接打到甲方账户,货款不计欠款,此款如期不到位,转入乙方欠款。收到合同全款后直接以现金形式返还合同成交额的10%。算乙方的销售任务,但不计入奖励。

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乙方代理资格:

(1) 经甲方确认,乙方无能力拓展甲方产品在该地区的市场占有量;

(2) 乙方在授权地区以外销售授权产品;

(3) 乙方冒用授权产品的商标;

(4) 乙方进行有损授权产品及商标信誉的活动;

(5) 乙方对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损失部分甲方有权在乙方的货款或奖励中扣除及至其它方式。

(6) 乙方连续6个月内没有完成任务。

6、 甲方要取消乙方总代理资格(上述第5条中所含情况除外),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

7、 乙方须拥有具备初级维修能力及技术人员至少一名,能直接面对客户熟练开展售后服务工作,同时甲方

须为乙方提供维修零件、维修技术支持。

三、甲方的义务

1、 不得直接供货于授权地区内的非授权客户。

2、 协商代理商处间的市场冲突。

3、 甲方依据乙方出货情况及市场变化情况,确定调整价格时给予价格保护的范围。

4、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产品宣传资料及技术人员培训和相关技术培训。

四、乙方的义务

1. 乙方不得进行任何有损所授品牌信誉的活动。

2.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产品销售至其它区域。

3. 乙方需在公司或门市显著位置标示所授品牌的正确标志。

4. 乙方有义务向甲方定期提供所在地区产品的每月《市场行情调查表》。

5. 乙方应以甲方产品为主导,开拓该地方市场、增加市场占有率,聘用销售该产品所需要的、经过培训和经验丰富的销售人员。

6.乙方于本合约之有效期间内,应尊重甲方建议之各项产品市场价格定位。

7.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只能唯一代理销售甲方“**内镜洗消中心”系列产品,不得另行代理销售或以任何其他的形式经营他方与甲方相同或相类似或有竞争性的产品。

8、乙方如因歇业、停业、组织变更或其它原因欲提前终止合约,应于提前二个月前以书面通知甲方,并完全履行合约。

9.乙方有义务维护甲方利益和保守其商业秘密。

10. 乙方有必须派专人到厂家进行正规培训,售后服务统一由厂家安排,由乙方具体负责执行.

五、乙方跨区销售罚则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产品销售至其它甲方已授权之专业市场中,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以下措施:

1. 规定乙方须收回其所销售到其它区域之产品,或与当地总代理协商,给当地总代理一定的经济赔偿。

2. 甲方有权停止供货并取消乙方总代理资格。

六、价格保护规定

为了适应市场变化,使产品价格更具市场竞争力,以扩大市场占有率,甲方会依市场状况对产品价格进行调整。为避免价格上涨及下调经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将对乙方已定购及已出货的产品进行价格保护,具体方法如下:

1. 甲方调价前15日书面通知乙方。

2. 双方已签订购销合同但尚未执行的,改按原价格执行,甲方书面通知调价日之后的协议按新价格执行。

七、售后服务

1. 甲方提供产品因本身质量问题发生故障,实行三包(参照国家有关标准),一年保修。

2. 乙方有义务负责所销售产品之维修,医院设备需进行维修前,将医院及使用科室的名称及故障申报情况、

院方有效的联系人及电话等填写好传真回公司,经公司确认后进行维修。维修完成后,将《维修记录登记表》用签字笔详细清楚的填写整洁,经医院使用科室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后传回公司总部备案,若有配件更换的,方可减掉维修配件库存数量。更换的配件按公司相应的管理制度执行。

3. 并作好<维修记录表>,定期传回甲方。

根据各办事处市场已安装产品的具体配置情况,公司配备相应的常用维修配件以便在第一时间处理设备故障(具体情况详见

家具代销合同范本

《配件备用制度》)。甲方为乙方提供维修所需之零配件,乙方负责将所更换下来的零配件寄甲方,以利分析原因。维修配件严禁挪用到超过保修期后的设备或私自转卖给客户!严格按照实际更换并填好维修记录,若维修配件发回公司发现与相应医院不相符,公司将按此配件结算价的10倍进行罚款。超过保修期的甲方按维修配件之价格收费。

4、乙方可指派至少一名以上的有经验的技术人员负责维修站的工作,甲方负责该维修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

培训课程及内容由甲方提供。公司免费提供维修人员来厂进修的往返车票以及在公司进修期间的生活、住宿费用,进修完后经公司考核并颁发维修工程师证书和专用维修服装每人两套。送回甲方工厂维修的产品及配件,甲方只负责返回之运费。

八、广告宣传

1. 乙方刊载广告或参加展示会前须填妥<<广告补助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情况资料经甲方审核通过后,

可办理广告补助(标准按甲方的规定执行)。

2. 媒体广告、展示会限以甲方授权产品为主,若杂其它非授权产品则不予补助。

3. 乙方应提供广告报样一份或展示会照片若干份,以及开立抬头为甲方的发票原件,核准后,甲方将其补

助从乙方货款金额中抵扣。

九、产品销售之支援

1. 为促进乙方推广销售甲方产品,甲方免费提供产品宣传彩页。

2. 于本合约有效期间内,甲方应依乙方之请示,回答或支援乙方有关产品技术或经销问题。

3. 甲方得视实际需要,提供各项产品之型号目录予乙方,以促进其销售。

4. 供货与结算:签订合同后发货。

十、交货与支付货款

下订单前须付订单总额的30%,剩余70%之货款到帐后发货。

十一、知识产权

1. 甲方保证其产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并未侵犯第三人之产标、专利或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2. 于本协议之有效期间内,甲方同意以乙方之于甲方产品销售、促销、广告或宣传等与产品销售有关之合

理活动范围内,使用甲方之商标。

3. 乙方应依甲方之指示使用其商标。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任意删除、涂改、变更或仿冒产品上之商标,或

以其它方式直接侵害甲方产品知识产权。

十二、保密责任

1. 双方对于双方之交易价格及其它营业上应视为机密之活动,负保密之责任;双方保证不给第三方透露在

进行合作的过程中可获得的任何具体信息(如:图纸规格、技术参数、价格等)或其他有保密性的内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泄露或交付第三人。这一规定在本合同终止后依然有效。如果有此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的损失费及相关支出包括合理的律师费。

2. 双方应要求其员工遵守本条之规定,若一人违反本条约者,视为该方违反本条之规定。

十三、有效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从2008 年 2月 1 日起至 2009年1 月 30 日止。届时如需续约,双方需提前一个月协

商确定。有效期届满后双方若未签订新的协议,则仍延用本协议书条款。

十四、其它

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进一步协商并随时补充。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传真件具有同等效力。

3. 本协议在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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