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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质勘察合同范本

时间:2017-04-09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篇一:工程地质勘察合同

地质勘察合同

建设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勘察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勘察质量,经建设单位、勘察单位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总述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

*****************项目一期工程具体情况,按照********工程地质勘察招标文件的有关内容,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现将*********项目一期工程的地质勘察工作委托给乙方完成。

1.2***********项目一期工程位于********,由***栋2-3层与4-6层商业房;**幢25层展示中心、总部办公、酒店式公寓;****幢11+1层、17层住宅及裙房与四个地下室组成。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平方米。采用框架、剪力墙结构。

第二条 甲方义务

2.1 在地质勘察工作开展前,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由本工程设计单位出具的*******项目一期工

程地质勘察布孔图一份

2.2 甲方应按本合同的有关规定付给乙方勘察费。

2.3 甲方应维护乙方勘察成果,不得擅自修改,不得转让给与本工程无关的第三方重复使用。

第三条 乙方义务及工期

3.1 乙方应按现行的国家、*******省和****市的有关地质勘察规范、标准、规程、技术条例及招标文件的要求的内容完成地勘任务。

3.2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15日内完成多层部分 56栋2-3层商铺与4-6层商业楼地勘。高层部分在甲方通知之日起20日内完成。乙方应提供符合上述质量和内容要求的地质勘察最终成果报告12份,电子文档一份。

3.3 在乙方提交勘察成果报告后,若在本合同招标文件要求范围内必要的修改、补勘,应由

乙方负责,甲方不再付给勘察费。

3.4 乙方应充分考虑因现场地质情况造成原方案变化所增加相关费用的风险,并及时同施工

图设计单位沟通,本工程为一次性勘探包干价,不做任何调整。

3.5乙方应配合甲方、协助本工程的设计院和施工单位,完成本工程的基础工程设计、工程

设计审图、验槽、试桩、工程验收等工作。

3.6如遇地震、狂风或暴雨(其等级以气象部门的定义为准)等不可抗力时,工期按其发生

时间长短相应顺延。

第四条 勘察费及支付办法

4.1 经甲、乙双方协商,本工程勘察费约为 *********万元人民币。

结算方式:实际勘探孔数量乘以综合单价结算。

1 / 3

4.2付款方式

1、 完成地勘报告支付结算价款50%。

2、 地勘报告审核通过后支付结算价款40%。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结算价款10%。

付款方式:转账支付、付款前乙方应为甲方出具等额有效发票。

第五条 双方责任

5.1 甲方的责任

如果甲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乙方遭受损失,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予以赔偿。

5.2 乙方的责任

(1)如果因勘察质量低劣引起返工或未按期提交勘察文件而使设计、施工工作拖延工期,乙方除继续完善勘察外,并视甲方损失大小减收直至免收全部勘察费。因勘察错误造成重大质量事故时,乙方除免收部分勘察费外,还应向甲方支付与受损部分勘察费相等的赔偿金。

(2)如果乙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甲方遭受损失,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

第六条 合同附件

6.1提供***********************项目一期工程地质勘察勘察布孔图1 份。

6.2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2 / 3

(1)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协议

(2)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的各种法律文件。

6.3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条 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 其它有关约定事项:

8.1投标书作为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8.2乙方应及时配合解决设计中相关的技术问题,配合施工,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技

术问题。

8.3在勘探过程中,甲乙双方加强沟通,多切磋,多商量,如遇意见不一,在不违反国家现

行相关建筑及设计规范、规定的前提下,乙方必须尊重甲方的意见。

8.4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进行各政府职能部门的相关验收。

8.5乙方应免费向甲方提供回填土土质情况,检测建议,技术咨询和相关注意事项,并无条

件向甲方解答地质方面的一切技术问题。

8.6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或需要终止执行协议的,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申请仲裁解决。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持三份,均具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在双方履行完本协议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后或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时,本协议自动失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经办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时 间:2010年6月 日时间:2010年6月 日

3 / 3

篇二:地质勘察工程合同模板

(地方名称)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合 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合同编号:

勘察证书等级:

发包人:

勘察人:

签订日期:

(地方名称)勘察设计协会 监制

发包人:

勘察人:

发包人委托勘察人承担同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地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勘察质量,经发包人、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建设地点:1.3 工程规模、热证:1.4 工程勘察任务委托文号、日期:1.5 工程勘察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

本合同工程包括永久工程、临时工程等建构筑的地质条件详细勘察和对桩超前钻勘察。

1、详细勘察阶段应按每个单体建筑物或建 筑群提出详细的岩土资料和设计、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对建筑物、构筑物地基做出岩土工程评价,并对地基类型、基础形式、地基处理、基坑支护、工程降水和不良地质作用的防治等提出建议。主要应进行的工作有:

1) 勘察钻孔个。 其中控制性孔位置和数量应根据规范要求由现场确定,控制性钻孔占总钻孔个,一般性钻孔个(以设计院最终勘察任务书为准)。

2) 钻孔深度要求: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按《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2009、《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程》JGJ 72-2004以及所在地方规定的要求。对于岩质地基,勘探线和勘探点的布置,勘探孔的深度,应根据地质构造、岩体特性、风化情况等,按地方标准或当地经验确定,控制性勘探孔进入连续稳定中风化岩层不小于10 米(或进入微风化8米);一般性勘探孔进入连续稳定中风化岩层不小于6 米(或进入微风化5米);对于土质地基,应符合《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9的相关规

定(以设计院最终勘察任务书为准)。

3) 查明地质构造、地层结构、岩土工程特性。

4) 查明场地不良地质作用的成因、分布、规模、发展趋势,并对场地的稳定性做出评价。

5) 对抗震设防烈度等于或大于6 度的场地,应对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做出综合评价。

6) 查明地下水状况(埋藏条件、渗透性及水位变化幅度等)及对钢筋、混凝土及钢结构侵蚀性判定。

7) 高层建筑勘察时,应对可能采取的地基基础类型、基坑开挖与支护、工程降水方案进行初步分析评价。

8) 查明地震基本烈度、场地土类型及建筑场地类别,提供抗震设计有关参数。

9) 提供建筑物基础选型的建议及依据。

10) 此建筑场地附近有溶洞出现,故在桩基础施工图完成后进行一桩一孔或大桩多孔的补勘验证。

2、地质勘察的其他要求:

1) 勘探线应垂直地貌单元、地质构造和地层界线布置。

2) 每个地貌单元均应布置勘探点,在地貌单元交接部位和地层变化较大的地段,勘探点应予加密。

3) 在地形平坦地区,可按网格布置勘探点。

4) 现场勘探中如遇特殊地质条件,如陡岩坡,裂缝,破碎带,古河道,淤泥夹层, 古墓,溶洞等应适当增加探孔,以对其作详细描述和正确判处。

5) 钻孔施工前应与地下管线图核对,确保不损坏地下管沟管线等地下设施。

6) 钻孔施工期间,应认真做好钻孔记录,发现异常应及时通知设计单位。

7) 遇以上2)、4)条需要增加钻孔的情况,应及时通知甲方及设计单位,共同商讨是否增加钻孔。

8)钻孔施工前甲乙双方确定地面的标高,每个钻孔入岩及终孔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入土及入岩深度。

3、桩位超前钻检测阶段应在桩设计图出来,按设计要求和现场情况一桩一孔或大桩多孔,主要应进行的工作有:

1) 按照桩设计图纸完成勘察孔布置和钻孔工作;

2) 形成书面超前钻勘察报告;

3) 桩基础施工期间,应及时委派技术人员到现场对进行了超前钻的桩施工进行指导和配合确定桩终孔标准;

4) 超前钻钻孔深度根据现行规范、规程综合确定;

5) 承包人必须配合进行超前钻部分的桩基础分部工程验收工作。

1.6 承接方式

1.7 勘察工作量

① 地质钻孔共个;一般性勘探点计院最终勘察任务书为准)。

② 协助甲方进行建筑场地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③ 协助甲方进行地质勘察报告审核。

④ 超前钻孔数根据桩设计图出来后确定。

第二条 发包人应及时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

2.1 提供本工程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用地(附红线范围)。

2.2 提供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的地形图,建筑总平面布置图。

2.3 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标与标高资料。

2.4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资料(如电力、电讯电缆、各种管道、人防设施、洞室等)及具体位置分布图(即地下管线图)。

第三条 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

勘察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份及电子文档份。

第四条 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和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4.1 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

4.1.1本工程的详细勘察工作预定于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超前钻勘察工作待超前钻钻孔布置图及相关技术要求出来后,以甲方通知 天内必须进场开工。开工后 个自然日提交勘察成果资料。

4.1.2 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合同规定的时间为准,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作量变化、台风、连续雨天等不良天气、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停、窝工等)时,工期顺延。

4.2 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4.2.1本工程详细勘察采取分岩层、土层综合单价方式收费,详勘土层综合包干价 元/米,详勘岩层(包括溶洞进尺)综合包干价元/米,暂定工程量为m,按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此综合单价包含进退场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勘探点测量定位费、外业钻探费、土工实验费、原位测试费、技术费、成果资料费、后续服务费等费用。

本工程后续超前钻采取分岩层综合单价方式收费,超前钻土层综合包干价元/米,超前钻岩层(包括溶洞进尺)综合包干价元/米,暂定工程量 m,按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以上超前钻施工勘察综合单价包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勘探点测量定位费、外业钻探费、技术费、成果资料费、后续服务费等费用。

以上合计

工程地质勘察合同范本

暂定总造价为:元。最终按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

4.2.2详细勘察阶段,勘察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并经第三方审图机构审核合格后办 %;项目工程竣工后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结算总价,支付完所有余款( %尾款支付最迟支付时间不超过年 月 日)。

超前钻施工勘察阶段,勘察人提交超前钻施工勘察成果资料后办理结算, 个工作日后,发包方支付给勘察人的费用为超前钻施工勘察实际结算总价的 %;项目工程竣工后 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结算总价 %( %尾款支付最迟支付时间不超过 年 月 日)。

第五条 发包人、勘察人责任

5.1发包人责任

5.1.1发包人委托任务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确勘察任务及技术要求,并按

第二条规定提供文件资料。

5.1.2在勘察工作范围内,没有资料、图纸的地区(段),发包人应负责查清地下埋藏物,若因未提供上述资料、图纸,或提供的资料图纸不可靠、地下埋藏物不清,致使勘察人在勘察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或造成经济损失时,由发包人承担民事责任。

篇三:工程地质勘察合同

GF—2000—0203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含凿井)

工程测量、工程物探]

工 程 名 称: 工 程 地 点:××× 勘察证书等级: 乙级

发 包 人:××× 勘 察人: ××× 签 订 日 期: 2015年09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监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包人:

勘察人: 发包人委托勘察人承担地质钻探) 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

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勘察

质量,经发包人、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建设地点:

1.3 工程规模、特征:

1.4 质勘察规范及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1.5 承接方式1.6

第二条:发包人应及时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

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

2.1 提供本工程勘察桩位坐标。

2.2 提供工程勘察任务书、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的地形图。

2.3 发包人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由勘察人收集,其费用包含

在勘察费用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费用。

第三条: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

责。

勘察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

第四条: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和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4.1 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及份数

4.1.1 本工程的勘察工作定于年月(具备开工条件时)开工,30日内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

4.2 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4.2.1

4.2.2 民币大写:×××元)。工程勘察费在提交《地勘报告》后一个月内付90%实际进尺工程费;本工程预留总额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待桥梁基础施工完成无误后一个月内付清。

第五条:发包人、勘察人责任

5.1 发包人责任

5.1.1 发包人委托任务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确勘察任务及技术要求,并按第二条规定提供文件资料。

5.1.2 勘察过程中的任何变更,经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后,发包人应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费。

5.1.3发包人应负责勘察人机械设备能到达每一个桩位孔

点,并确保正常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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