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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经销合同范本

时间:2017-04-10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篇一:授权经销协议书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为加强双方的合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共识与协议:

一、____________授权经销商的含义

1.__________授权经销商是__________公司授权的致力于提高

___________产品市场占有率,其主要成员是各种规模的辛勤致力于IT产业发展的IT公司.经销商以商业拓展为纽带,集各自的优势,合作提升各自的市场、销售、管理等方面的综合实力,共同开展市场推广。____________授权经销商分为(地区授权经销商)和(地区授权总经销商)。

2.__________授权经销商通过合理的库存,灵活的退换货机制屏蔽经销商的风险,同时通过大量的市场、销售、技术、管理、开发等方面的合作,来共同提高,共同成长。

二、__________授经销商身份授予

乙方愿意成为_______________地区授权经销商,并在协议有效期内享受本协议规定的所有权利与义务。

甲方授予乙方为____________授权经销商,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本经销协议书有效期自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将根据乙方所填写的《____________产品订货单》向乙方提供货源保障与市场保护;

2.甲方根据乙方订购产品的数量,向乙方提供相应数量的产品资料;促销期间,甲方将额外发放宣传资料,等销售工具及样本;

3.甲方将对乙方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与电话支持或现场支持服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可以使用_________授权经销商的名义进行一切合法的商业活动,除授权地区总经销外不得使用任何具有排它性的名义进行宣传,如“总经销”,“唯一经销“等,如乙方违反以上宣传原则,甲方有权取消其经销资格;

2.乙方需在资金,人力,技术上予以保障,开展____________的市场宣传及销售活动,应至少保证有一名销售人员和一名技术人员,并报甲方备案;

3.乙方需要为最终用户提供各种技术支持与技术培训等服务;

4.乙方应严格遵守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严禁对

____________产品进行盗版销售,否则甲方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价格体系

1.____________价格分为授权经销商价格和地区总经销价格;

2.乙方有权享受____________产品的经销商价格,具体价格见

《____________产品报价单》;

3.乙方不得以低于市场销售限价向市场销售。一经查实,甲方将有取消乙方____________授权经销商资格;特殊性产品价格(包括行业特价)及促销期产品价格的确定不在本协议范围之内;

4.乙方不得在任何公开媒体报价低于甲方规定的市场公开价,市场公开价内容见《____________产品报价单》,否则一经查实,甲方将有权取消乙方____________授权经销商资格。

五、销货承诺

作为____________产品授权经销商,乙方必须承诺在协议有效期内完成甲方作出的季度最低___________销售定额的指标。

六、退换货条款

退换货:如果甲方提供的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如发现无法正常使

用),或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产品到货即损的问题,乙方可以提出退货或换货的要求, 经甲方核实属实后立即办理相关手续,发生的运费等由甲方负责。

七、订货与付款

1.订货

乙方向甲方订货时,需填写《____________产品订货单》,甲方应及时向乙方通报产品的供货情况,在不能满足乙方订货需求时,有义务向乙方提出建议和指导。

2.付款方式

所有订单的货款均须付给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甲方收到乙方所付的现金,银行汇票,或收到电汇付款凭证传真后向乙方发出通知并安排发货。

3.发货

提货方式,时间,批次由乙方指定并提前_______天以传真方式通知甲方,并由指定授权人签收。

八、市场支持

1.甲方将通过一系列定期市场活动(如全国各大报刊杂志广告,促销,新产品发布会,等)加大宣传和推广____________产品的力度;将重点强化在以上市场活动中对乙方的支持;

2.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全国市场推广计划,全面配合甲方行动.乙方的宣传计划必须符合甲方的整体市场政策和策略;

3.甲方不承担未经双方书面商定的市场计划之外的活动费用。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正式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开始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篇二:独家总代理授权经销合作协议

独家总代理授权经销合作协议

委托方(以下称甲方):重庆**有限公司

受委托方(总代理方,以下称乙方): 公民身份号码:

总则部分

1、甲方为提高其自主设计、生产的“**”牌套装门、门套等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与乙方协商一致,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自负盈亏的原则上,达成本协议,共同信守。

2、甲方负责自主设计、生产、广告宣传、辅助销售;乙方负责广告宣传、销售、运输、安装。双方共同履行各自售后服务责任。

3、甲方授权且仅授权乙方(含乙方个人或其控股、参股的所有经营主体)作为重庆地区其“**”牌套装门、门套等产品独家全权经销商,乙方可根据本协议所列的条款,与授权产品买方洽淡商品购买安装的价格及其他有关事项。

第一条 授权产品、区域、期限、代理形式及价格等

1、 授权代理销售产品:甲方自主设计、生产的“**”牌套装门、门套等系列产品(具体授权产品及双方结算价格详:附件1,以下简称“授权产品”),甲方保证其授权产品合法、合格,且授权产品与甲方公司生产的其他品牌产品样式、尺寸、材质、工艺应有明显差异,不应相同。

2、 授权代理销售区域:中国重庆全市行政区域内(以下简称“授权区域”)。

3、 授权代理销售期限:2年,初步约定以2016年 9月1日起至2018年8月31日止(具体开始时间以甲方位于沙坪坝区**商务中心A区0375号展厅按约装修完成后交付乙方共同使用时间起算)。

4、 总代理费用:乙方向甲方缴纳总代理费为3.6万元/年,总代理费在本协议签约后3日内支付,以后年总代理费为代理协议到期前1个月缴纳。本协议执行期间,甲乙双方年结算金额达到50万元及以上时(含甲方提供的有效签约订单),乙方均可按前述总代理费价格与甲方延续本总代理协议,甲方不得单方提高总代理费用。

5、 授权代理形式:独家总代理。(1)在授权区域内双方发展、新增的授权产品其他经销商,均需与乙方签订分销协议。(2)本协议签订前,授权区域内甲方已与主城九区内的“红星美凯龙”、“居然之家”合约商家已有合作关系,具体为红星美凯龙:*家(分别为江北店、南坪店),居然之家:*家(分别为二郎店、南坪店),共计*家(以下统称:“原始合约客户”),原始合约客户代理甲方旗下“紫罗兰”品牌,与授权产品的差异为***,乙方应允许原始合约客

户的存在和经营。

6、 销售返利:甲方承诺给乙方的价格按双方结算总价的5%进行返利,返利金额每季度支付一次,甲方在双方季度对账后15日内完成支付。

7、 辅助销售:(1)在特殊市场与价格压力下,乙方可向甲方申请特殊处理、降价或申请甲方直销,由甲方直接投标、签约、开票、收款,乙方负责运输、安装,双方按本代理结算单价执行清算,但不再计算乙方返利。(2)本代理协议履行期间,凡甲方所接洽、签约的授授权区域内授权产品所有业务的订单(即非原始合约客户的所有订单)一律交给乙方进行安装,且在接洽、签约定价前,应得到乙方的确认。(3)对大型工程的,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去争取,凡发现甲方自行将授权产品业务自己签单经营或交由其他主体签单经营的,发现一次赔偿乙方不低于该工程结算价款的30%且不低于2万元/次的赔偿款。(4)甲方承诺每年单方为乙方签约的有效订单不少于30万元,且该订单单价需高于甲乙双方结算价的40%方能计为有效订单。

第二条 总代理权的收回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立即终止乙方代理资格且不再退还乙方已缴代理费:

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在授权区域以外销售授权产品;

2、乙方销售其他产品冒用甲方授权产品的商标;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负责授权产品的设计、生产、包装、厂区内装车任务,负责因对产品的生产及包装引起的质量问题承担售后服务。因产品生产及包装质量不合格,乙方有权拒绝收货。

2、甲方不得直接将授权产品供货于授权区域内的任何客户。

3、甲方负责牵头协调各代理商间的市场冲突。

4、甲方依据乙方出货情况及市场变化情况,确定调整价格时给予价格保护的范围。

5、甲方应保证乙方已签订单的按时足额供应。

6、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产品宣传资料及技术人员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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训。

7、优化产品样式、工艺、质量,压缩产品成本,使授权产品在市场上保持竞争力。提供并更新宣传资料,每年为授权产品的广告宣传费用不低于**万元。

第四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负责授权产品的销售、运输、安装任务,负责对产品的运输、安装引起的质量问题承担售后服务。

2、乙方不得进行任何有损授权产品品牌信誉的活动。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产品销售至其它授权区域。

4、乙方需在公司或其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标示所授品牌的正确标志。

5、乙方应以甲方产品为主导,开拓该地区市场、增加市场占有率,聘用销售该产品所需要的、经过培训和经验丰富的销售人员。

6、乙方于本协议之有效期间内,应尊重甲方并适时建议其各项授权产品市场价格定位。

7、乙方有义务维护甲方利益和保守其商业秘密。

8、乙方有必须派专人到厂家进行正规培训,售后服务统一由厂家安排,由乙方具体负责执行。

9、乙方须拥有具备初级维修能力及技术人员至少一名,能直接面对客户熟练开展售后服务工作,同时甲方须为乙方提供维修零件、维修技术支持。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授权区域内甲方之授权产品,甲方应确保只供应给乙方独家代理经营,否则构成违约,甲方向乙方支付赔偿金2万元/次,且不低于该违约经营额的50%。乙方经营第三方产品冒充甲方之授权产品,构成违约,甲方向乙方支付赔偿金2万元/次,且不低于该违约经营额的50%。

2、 本代理协议履行即续签期间,甲方不得单方擅自提高年总代理费,否则构成违约,双方协商解除总代理及续签代理协议时,甲方应赔偿乙方上一年度双方结算金额的20%赔偿金,且不少于3.6万元。

3、 甲方未按本协议按实支付返利费,应按返利金额承担3‰每天承担赔偿金;乙方未按本协议按时支付定金及货款,甲方可延迟生产或拒绝发货,产生的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4、 甲方未达到其承诺的年度单方签约有效订单30万元的承诺,应退还差额百分比的年度代理费(例:甲方提供年有效订单20万元,应退还总代理费=(承诺有效订单30万元-实际有效订单20万元)/30万元*100%*3.6万元=1.2万元);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未完成年度销售任务,乙方愿意续签代理时总代理费不作调整。

5、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授权产品非同期最低价,或未同时告知、提供给乙方全额返点、返利、促销、补贴、赠品等优惠活动时,应四倍补贴相关价差乘以乙方同期销售额,且不低于2万元/次。

6、 乙方在签约销售合同及支付定金排产时,应充分与厂家协商生产、供货周期,原则上授权产品甲方生产周期为25天,单个合同50万元以上订单生产周期需于甲方另行协商,在支付排产定金前书面确定。非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甲方不能按时足额供应订单货物时,构成违约,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支付排产订单金额1%/天的赔偿金给乙方,且不少于2000元/次。

7、 一方未履行各自范围内售后服务,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按实全额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垫付费、垫付利息、损失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等。

8、 甲方供货的授权产品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全额赔偿,包括

但不限于垫付费、垫付利息、损失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等。

第六条 乙方跨区销售罚则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授权产品销售至未授权区域市场中,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以下措施:

(1)规定乙方收回其所销售到其它授权区域之产品;(2)要求乙方与当地代理商协商,给当地总代理一定的经济赔偿(以销售总额50%为限);(3)乙方未按上述2款妥善处理,甲方有权停止供货并取消乙方总代理资格。

第七条 价格保护规定

1、为了适应市场变化,使产品价格更具市场竞争力,以扩大市场占有率,甲方应依市场状况对产品价格进行调整。

2、出厂价调价执行办法:(1)甲方调价通知需书面送达乙方。(2)降价通知于送达之日起生效,涨价通知于送达之日起30日后生效。(3)乙方已签订购销订单但尚未履行完成的,涨价时双方按原价格履约完成,降价时按新价格结算;(4)调价生效之后的新增订单按调价后价格执行。

3、甲方承诺供应给乙方的授权产品为其对外供货最低价,乙方同时享有甲方许诺给其他经销商的包括但不限于:返点、返利、促销、补贴、赠品等优惠活动。

第八条 售后服务

因授权产品生产、包装引起的质量问题及售后服务由甲方负责;因授权产品运输、安装、成品保护引起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售后服务期限与国家现行产品质量保修等规定相关法律法规约定一致。

因甲乙双方怠于执行自己责任范围内的售后服务,给对方造成经济、名誉损失的,有权要求对方赔偿。

第九条 广告宣传

乙方刊载广告或参加展示会前可与甲方协商广告补助并提供相关情况资料,经甲方审核通过后可办理广告补助(费用补助标准按双方协商执行)。

媒体广告、展示会限以甲方授权产品为主,其它非授权产品则不予补助。乙方应提供广告报样一份或展示会照片若干份,核准后,甲方将其补助从乙方货款金额中抵扣。

甲方的所有宣传资料应同刊载入授权产品宣传内容。保证授权产品同频次、同比例广告投放。

第十条 产品销售之支援

为促进乙方推广销售甲方之授权产品,甲方免费提供产品宣传彩页、产品型号目录予乙方,以促进其销售。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内,甲方应依乙方之请,回答或支援乙方有关产品技术或经

销问题。

第十一条 双方交货与货款支付

乙方下订单时须付订单总额的50%定金,发货时支付50%之货物尾款后发货。

第十二条 知识产权

甲方保证其授权产品未侵犯第三方之专利、著作权、商标、工艺、外观设计等知识产权。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内,甲方同意乙方在销售、促销、广告或宣传等与授权产品销售策划活动中使用甲方之商标而无需再另行协商。

乙方应依甲方之指示使用其商标。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任意删除、涂改、变更或仿冒产品上之商标,或以其它方式直接侵害甲方产品知识产权。

第十三条 保密责任

双方对于双方之交易价格及其它营业上应视为机密之活动,负保密之责任;双方保证不给第三方透露在进行合作的过程中可获得的任何具体信息(如:图纸规格、技术参数、价格等)或其他有保密性的内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泄露或交付第三人。这一规定在本协议终止后依然有效。如果有此行为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按实赔偿,相关支出包括合理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等。

双方应要求其员工遵守本条之规定,若一人违反本条约者,视为该方违反本条之规定。 第十四条 总代理终止与续约

代理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签代理时,乙方已销售的订单双方继续按约供货履行完成,甲方不再接受乙方代理期限以外的订单。

协议期满如需续约,双方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有效期届满后双方若未签订新的协议,则仍延用本协议书条款。本协议期满五年内,甲方若在授权区域需继续发展销售代理商,有且仅有乙方拥有同条件优先续约权。

第十五条 协议提前终止

一方因停业、歇业、破产清算、倒闭或其它原因欲提前终止履行本协议时,应提前二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应全部履行完乙方对外已签售订单并应继续履各自售后服务工作。

(1) 甲方出现上述提前终止情况时,甲方及其全部股东以公司及个人全部资产承诺:应退还乙方已交付剩余总代理费;甲方无法履行乙方已签售订单的生产任务,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应全额加倍赔偿且不低于3.6万元/次。

(2) 乙方出现上述提前终止情况时,乙方以公司及个人全部资产承诺:已缴纳总代理费不予退还;乙方无法履行已签售订单的运输、安装任务,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全额加倍赔偿且不低于3.6万元/次。

篇三:授权经销合同

授权经销合同

甲方(授权方): 乙方(被授权方):

甲、乙双方本着“共同拥有品牌、保护品牌、发展品牌”的经营理念。在诚实守信、平等互利的原则基础上,对甲方的“**”牌 酒授权经销的有关事宜,进行充分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约,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经销产品与价格(附表一所示)

(一)附表一(品种与价格) 金额:元

(二)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系列酒全国统一价格体系”(详见合同附件一)进行产品销售。个别区域允许在此基础上调高产品销售价格,但必须先向甲方申请并取得同意后方可实施,以保障甲方产品在全国市场的价格统一与稳定,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经销资格。乙方经销期内,若遇甲方价格、政策等方面进行调整,按调整后的价格执行,甲方提

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

(三)为维护市场销售渠道、网络的稳定,以保护各级经销商的利益,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对其下级经销商的价格应严格按甲方的规定执行。 第二条 授权经销地域及年限

(一)甲方授权乙方负责“**”系列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区域的经销业务,并按合同之约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二)甲方授权乙方取得上述授权经销产品的经销期限为年,即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 月 日止。期满如需续签合同,由甲、乙双方协商后,另行签订合同。

(三)乙方在合同签定之日起须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大写) 万元合同保证金。本合同保证金在本合同有效期满后且乙方无任何违反双方合同约定的前提下,由甲方返还给乙方,也可以自然续为签下届合同的保证金。

(四)甲方在依据合同约定取消乙方的经销权或乙方自动放弃经销权之前,甲方不得在已授权乙方经销的区域内再对授权乙方经销的产品种类另设经销商,以保证乙方在该区域的利益,若甲方违反本条之约定,应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第三条 定货、运输、收货

(一)乙方每批订货时应提前15日向甲方发出书面订单订货并预付50%货款到甲方指定帐户;得到甲方同意,待乙方把剩余的50%货款到达甲方帐户后6日内发货。如乙方未提前15日书面订货和完善合约,甲方发货时间另行约定。

(二)运输:甲方对乙方订购的货物采用甲方场地(仓库、厂房)交货。代办铁路、公路全额保险运输。所需的费用由甲方负担(乙方按结算价格支付的款项中,已包含铁路、公路运费,不另行支付运费)。但乙方如需采用其它方式运输,相关事宜另行协商。

(三)货物验收

1、验货地点为本合同所指的卸货地点。

2、货物到站后,乙方应立即组织收货,因乙方不及时收货,承运单位收取的仓储费用或将货物回运或变卖的费用、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货物时,应向甲方出具收货凭证(收货凭证应载明相应的产品品种、规格及数量等),在货物运输接收单上签字盖章,确认实际收货时间、品种、规格及数量等,并与承运单位共同确认将破损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记录在货物运输接收单上,由承运单位将货物运输接收单和收货凭证回执甲方。甲方以货物运输接收单和收货凭证为据,按合同约定事项处理破损产品。

(四)运输破损:货物全额保险运输,保险费由甲方承担。破损在千分之三(3‰)以内的,由乙方负担;超过千分之三(3‰)的部分,由甲方负担。

(五)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货物时,应仔细验收产品,发现有不合格的产品时要立即通知甲方进行解决,乙方不得擅自处理。如责任在甲方,甲方将无条件等值换货;如责任在乙方,则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

(六)双方商定,乙方收货单位为 ;收货地址 ;指定收货经办

人 ;收货经办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手机号): 。 第四条 结算方式

(一)甲方向乙方供货实行先款后货,甲方收到货款后依合同约定程序发货。

(二)乙方向甲方支付货款必须汇入甲方指定帐户,如汇入非甲方指定帐户或支付给其他个人,甲方概不承担责任。甲方指定帐户以加盖甲方公章的通知书为准。

第五条 经销任务及进货计划

(一)乙方在经销期间向甲方保证完成人民币(大写) 万元/年以上的打款任务。

(二)乙方首批进货量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实现首批进货,否则本合同自动失效。

(三)为方便货品的快捷运输,节约运输费用,经销商每次订货时订货金额不低于 万元(或 件)。 第六条 甲、乙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甲方依约履行供货义务。

2、甲方应积极向乙方提供促销建议,协助乙方搞好售后服务。 3、甲方应配合乙方对市场假冒伪劣进行打击。 4、甲方依本合同约定对乙方给予相应的奖励。 (二)乙方义务

1、乙方应按约定报送订货计划,并严格执行。 2、乙方应努力拓展市场,完成销售任务。 3、乙方不得跨区域发展经销商和销售甲方产品。

4、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产品价格体系执行,特殊情况必须向甲方申请批准后,方可作价格调整。否则,甲方将取消乙方的经销权。

5、乙方必须从甲方进货,不能擅自生产、销售假冒、侵权的甲方产品。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经销资格,并由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 打假约定

(一)甲、乙双方均应阻止伪劣假冒产品在乙方经销区域内出现。 (二)甲方实施打假行动时,乙方必须力所能及地协助甲方开展打假活动。

(三)甲、乙双方均可根据《产品质量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要求制假者赔偿各自生产经营的经济损失,但甲、乙双方不得因此而要求对方进行赔偿,但制假者是本合同当事人一方的情况除外。 条八条 保密协议

(一)乙方必须对甲方提供的所有商业信息、资料(包括本合同中约定的价格及其它技术资料等)及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知悉的销售网络、经销方式等相关商业秘密进行保密,不得向其它任何第三方透露。

(二)甲方应对在合作过程中知悉的乙方商业秘密进行保密,不得向其他任何第三方透露。

(三)若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之保密约定,应由违约方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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